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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收货程序

时间:2019-05-28 18:54: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药品批发企业收货程序

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收货员操作程序起草人:周海萍修改人:黄玉嫦审核人:李超云编号:LHYYQP-002批准人:刘正华起草日期:201*1210修改日期:201*1215审核日期:201*1220批准日期:201*1225

1、目的:建立药品收货工作规程,规范药品收货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购进药品的收货工作。4、责任:药品收货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5、内容:

5.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质管员扫描存档的是否相符。无随货同行单(票)或与扫描存档不相符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不是电脑打印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5.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5.2.1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3供货方委托运输的药品到货时,收货员逐一核对采购部门提供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是否一致,一致的,可收货,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

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3药品到货时,收货员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5.4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5.4.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5.4.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

5.4.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5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对检查合格的药品,收货人员将其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5.6对退货药品的收货

5.6.1收货人员依据销售部门核准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

5.6.2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检查退货单位提供的药品售出期间储存、运输质量控制情况说明,确认符合规定储运条件的方可收货;如不能提供证明及超过温度控制要求的,按不合格品处理。

扩展阅读:药品收货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起草人修订日期修订原因药品收货管理程序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编码批准人批准日期国家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年2月发布,2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不适应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故对现有质量管理制度、职责、程序进行修订储运部、质管部分发部门收货程序

1.目的: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包装完好。2.范围:适用于到货药品的收货。3.职责:收货员。4.内容:

4.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4.1.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4.1.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没有运输时限要求的普通药品应不大于20日。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处理。4.1.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4.1.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1.5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处理。4.3收货员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

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进行处理。

4.4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4.4.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4.4.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由采购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

4.4.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5收货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4.6收货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员。

4.7收货员要依据销售部确认的退货通知单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

4.7.1收货员应检查退回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4.7.2收货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退货通知单上签字后,移交验收员。

4.7.3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8收货员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4.7流程图

到货检查运输工具采购部、质管部处理不合格不合格采购部提供承运信息检查运输时限质管部处理销售部提供退回通知单检查票、帐、货一致不合格采购部处理检查药品外包装放入待验区,通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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