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二十成就总结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二十年成就小结
一、基本情况。
我市非煤矿产资源较为丰富。金属矿中以钽铌矿、黄金矿、钨矿、铅锌矿、铁矿、锡矿、钾长石矿等;非金属矿中以石灰石、花岗石、大理石、硅灰石、瓷石、石英石、方解石、粘土、河沙等储量居多。矿种达30余种。非煤矿山企业数量从201*年宜春市安监局成立以来的950多家锐减止现在的525家;201*年前10年的生产总量为9500万吨,产生利税76000万元,每年解决10601人就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总量为150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总量为51020万元,大型机械设备拥有量为2638套;201*年后10年的生产总量为26250万吨,产生利税525000万元,解决10052人就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总量为14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总量为261100万元;大型机械设备拥有量为4844套。
二、安全生产现状。
1、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条件差;2、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低;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战线没有任何装备和检测设备,连监管人员的出行和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监管手段缺失;4、无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5、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过于简单,即不分工系统管理,也不分班组管理;6、安全隐患治理迟缓、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只停留在口头上,实际上是不重视安全生产;7、矿业秩序混乱,非法违法采矿现象不同程度有
政府的认可;8、危险源监控得不到落实。
三、所做工作。
1、严格安全许可,加大整合和关闭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整合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就是消除事故隐患。从201*年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以来,经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审查,非煤矿山企业的数量在201*年宜春市安监局成立以来950家的基础上减少止现在的525家,下半年要把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批矿山关闭到位,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生产,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2、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减少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统计分析,近20年来非煤矿山的几起较大事故,都是发生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其中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露天采石场陡坡“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独眼井开采、非法开采的占多数。目前正在实行综合治理,改善矿业秩序,协调有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共同解决非煤矿山各重要环节的诸多安全生产问题。力争通过重点整治,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使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治理,矿业秩序状况有明显好转。3、加强“三同时”审查,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截止目前,我们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配套制度,并对近年“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通报。各地高度重视“三同时”工作,同时,加强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跟踪
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对于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及时制止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确保新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4、加强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
紧紧围绕非煤矿山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坚持将重点矿区的整治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列入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并不懈地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事故,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重点解决放炮及矿井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已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必须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总风量;在露天采石场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及典型事故的跟踪和督导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特别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督促各地及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扩展阅读: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42号)
灵安监发201*42号签发人:李建国
灵台县安监局
关于上报20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20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1*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1*年我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5个,其中砖瓦粘土矿41户(其中1户证件正在办理中),河道采砂场4户。截止201*年12月1日,已有44家企业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砖厂40户,河道采砂场4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发出停产通知书1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坚决关闭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1*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经过专项整治,201*年我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40户,比201*年增加6户;其中6户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1*年增加6户。(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相关证照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灵台县安监局办公室201*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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