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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19:16: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司法所人民调解

工作总结

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中应有的作用,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领导及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现将全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XX乡党委政府及时成立了已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XX司法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知度,让多的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纷争,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调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加大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法律进村等活动,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遇到矛盾纠纷选择人民调解。今年我们组织大型的法制宣讲2次,受教育人数5143人,同时定期为乡中心校的师生们义务讲解《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支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群众服务的调解队伍。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所以,我所会同乡综治办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完善基层调解各项工作

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采取主动化解、联动化解、包案化解等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201*年XX司法所共调解各类纠纷45起,调解成功43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都达到94%。其中签订调解协议8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2起,全部履行结束。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纠纷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调解涉及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所在201*年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扩展阅读:阿都沁司法所201*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阿都沁司法所201*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我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辖区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苏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起,涉及人数余人,调处起,调解成功起,履行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嘎查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居民小组、居调委会、司法所四级预警网络。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指导嘎查调处中心、嘎查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司法所、嘎查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嘎查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4月举办了全苏木基层调解员培训班。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苏木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司法所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司法所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阿都沁”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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