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集中清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为确保201*年元旦、春节期间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文件精神,我县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
在省、市电视电话会召开并下发相关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县委、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六部门进行协调,讨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下发了安人社发〔201*〕86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83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和建设工程款“集中清欠行动”的紧急通知》,安督办发〔201*〕27号《关于加快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清欠行动”的督办通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集中清欠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建筑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清理,通过检查和清理,摸清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家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书面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对辖区内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事件视而不见,长期失察的,由县目督办给予通报。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或者检查后短时期内又发生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二、宣传到位
这次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开始后,我县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800余份,开展咨询1000次,发表通讯报道5篇,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使广大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狠抓落实
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在这次检查和清理活动中,都能够按照省、市、县要求和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部分乡镇都组织了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检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都按照要求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专项检查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四、注重实效
自201*年12月2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天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集中清理活动,由六部门抽调20名干部组成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三组对各乡镇、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清理。在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本年度有欠薪投诉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07户,涉及职工人数15328人,其中农民工11544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7079人;存在拖欠工资用工单位64户,涉及职工人数6724人,其中农民工5915人;涉及金额2940万元;补发工资人数335人(农民工335人),责令支付工资1678万元;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800余人次。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严查违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组织进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行为,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从检查和清理活动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接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来电来访400余次,书面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8次,共为1050名民工追回所欠工资380余万元。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这次专项检查和清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拖欠工资情况基本发生在灾后重建的建筑领域。由于灾后重建需要,近年来我县从事灾后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外地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基本上都是以挂靠的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将劳务承包给另外的劳务公司或个人。特别是灾后农房重建项目,基本都是统一规划老百姓自建,而这些自建的灾后农房重建项目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基本上都是同老百姓私下签订的协议(合同),这些外地企业均以低价中标,由于在建设过程中人工工资及材料涨价、交房后老百姓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尾款等因素使其无钱可赚从而出现了多起承建老板没支付民工工资提前逃逸,由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2、在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大部分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基本完工,找不到劳动者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给下一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难度。
3、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大部分建筑公司均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民工工资情况也没有上墙,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4、不少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我县在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不少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把劳资关系管理完全当成企业一方的自主权,在管理企业中不能遵照劳动法的基本要求;而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思考与建议:完善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建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上饶县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工作汇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1*]38号),自201*年12月20日至201*年12月25日,对全县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建筑企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县共检查建设单位27家、施工单位24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按上级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以及县总工会有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职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吸纳进
工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改正。检查期间,四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活动期间,全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检查人员走进工地,与农民工朋友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农民工了解了自己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另一方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知晓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此举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赞誉。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
三、狠抓落实,维护农民工权益。1、组织自查,掌握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1*]38号),集中一段时间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要求用人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如果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据统计,全县共有27家用建筑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在建项目24家,建成项目3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2万元,及时整改补发农民工工资3.2万元。
2、执法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签“承诺书”。
由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事先排定的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实地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投诉接待
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0793-6466430”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举报专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主要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核查摸清企业使用农民工数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同时,要求建筑企业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调处一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发生这种违反劳动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不少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当成企业的约束,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2、拖欠工资情况。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大致分两类:无故拖欠工资和由于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未能支付(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工、未能按图纸要求施工验收不合
格导致工资拖欠)。第二类情况较为突出,如:锦绣年华工程,几年来一直存在这种情况。
3、目前27家建设单位和24家施工单位中,除罗桥文家小学工程未签订“承诺书”之外,都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检查组已联系校建部门要求该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出解释。思考与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明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对拖欠克扣工资的处罚处罚力度。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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