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七里坪镇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工作总结
清理监管“三资”遏制源头腐败
红安县七里坪镇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工作总结
我镇辖69个行政村,4个自然农业组。一个时期以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是群众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导致农村村组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年以来,我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的目的,扎实有序推进“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村级财务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流失,资源低效开发等现象,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截止目前,我镇已建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69个村已完成“三资”清理工作,并已实行“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电算化管理。
一、摸清“家底”,防止“三资”流失
一是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我们从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入手,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领导小组和4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各村、自然组“三资”的清理、登记、公示、整改等工作。各工作专班从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出发,按照统、分结合的办法进行。二是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把“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和政策宣传到村组,重点加强对村组两级干部教育引导,消除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落选干部的思想顾虑,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培训骨干,提高效率。我镇利用多媒体等党员电教设备,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清理规范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我们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程序进行,一个环节不缺,一个步骤不少。对个别村在清理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指导组、清理小组、理财小组会同解决,对一些陈年老账,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阳光操作,妥善解决。针对各村清理移交的帐务实行互审机制。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资产与实物相符、资源与面积相符;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与总帐相互印证。五是建章立制,完善机制。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及时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不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六是规定“四个统一”。统一填报口径。对全镇各村组登记的房屋、村村通公路、林地、耕地、水面、茶园、四荒等统一计价标准,规范入帐。统一要求村组移交的债权、债务、资产、资源、现金流水帐必须真实、准确。统一收费收据。由监管代理中心对各村原有收据进行集中收缴,村委会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作废,待“三资”清理工作完成后再由财政所统一发放《红安县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统一银行帐户。清理移交的村帐现金余额,统一缴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在银行设置的帐户。各村及自然组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自行开设帐户,一经发现视同小金库处理。统一财务制度。要求统一科目设置,统一报帐、公示、支出。
二、从严监管,确保“三资”安全
截止目前,我镇已完成了69个村、4个自然组的“三资”清理工作。共清理入帐现金179.7万元(其中新增入帐资金164.5万元),固定资产9490.24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8965.36万元),债权186万元,债务4861.33万元,资源36.92万亩(其中经营性资源30.6万元,可经营性资源10184万元)。并将清查的情况在村组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资产、资源进行锁定,作为基数依据,严防资产资源流失,保持资产资源增值。
在201*年,我镇就全面推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在财政所设立了代理中心,负责代理69个行政村的资金管理、凭证编制、帐薄登记、张榜公示等财务工作。取消了村级会计、出纳员,把原村会计定为报账员。这些工作为我镇今年“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今年以来,为确保农村“三资”安全,我镇实行了到村公示制、双印鉴管理制、公开招投标制、源头控票制、资源合同管理制等五个制度。镇监管中心每月固定日到村公示财务,接受由群众监督。规定所有的项目资金(包括农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减灾救灾资金、移民后扶资金捐赠资金等不在财政所帐户上的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性承包收入,必须先入三资监管中心帐户,再行分配使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有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到位认可盖章。在票据使用上,严禁私自购买使用规定以外的票据。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作违纪处理。在监管中心领取的票据用完并报帐后,方可到镇监管代理中心领取下一本票据。我镇还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规范了各类合同75份,标的额5.6万元,真正做到了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三、关口前移,加大监管力度
为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管服务,在规范村级代管资金收支的同时,我镇加大对村级“三资”的监管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将“三资”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为事前监管和预防,制定了《七里坪镇农村集体“三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房屋及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以此来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大宗产权的交易行为。一是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评标评审专家库。各村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招投标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今年10月25日石家湾村通村公路进行投标。财政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了5名专家对资格人进行审查,在红安电视台进行公布后,在村组张榜公示,招投标中心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最后以最低价每公里21万的价格成功投标。对工程额超过1万元,5万元以下的,必须在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竞标。七家畈村向监管代理中心上报要求新建河堤,工程预算在4.5万元左右。我们在七里坪镇、七家畈村张榜公示,审核3名资格人入围后公开竞标,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后以3.9万成交,节约了项目资金6000元。截止10月底,共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3启,标的额达到127.4万元,为村组节约支出11.6万元。二是实行公开拍卖制度。各村在处置5000元以上的资产、资源时,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达到2/3以上代表同意并公示后,村委会根据村民意见制定承包、租赁、转让方案,由招投标中心审核后报“三资”监管中心组织评估,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委托中心公开竞拍。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村里购买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后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由“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审核评估后实行统一采购。招投标制度的“阳光作业”,堵塞了管理漏洞,消除了干部之间的隔阂和群众对村干部的猜疑,密切了干群关系。
我镇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村对“三资”管理的方式还不太适应,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二是“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应用软件深度开发和实际使用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三资”监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齐全,有待进一步规范。
扩展阅读:七里坪镇“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自查报告
七里坪镇“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自查报告
我镇辖69个行政村,4个自然农业组。一个时期以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是群众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导致农村村组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年以来,我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的目的,扎实有序推进“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
一、主要作法
1、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我们从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入手,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领导小组和4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各村、自然组“三资”的清理、登记、公示、整改等工作。各工作专班从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出发,按照统、分结合的办法进行。
2、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把“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和政策宣传到村组,重点加强对村组两级干部教育引导,消除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落选干部的思想顾虑,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的积极性。
3、培训骨干,提高效率。我镇利用多媒体等党员电教设备,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清理规范工作人员素质和
业务能力。
4、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我们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程序进行,一个环节不缺,一个步骤不少。对个别村在清理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指导组、清理小组、理财小组会同解决,对一些陈年老账,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阳光操作,妥善解决。针对各村清理移交的帐务实行互审机制。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资产与实物相符、资源与面积相符;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与总帐相互印证。
5、统一口径、严肃纪律。对全镇各村组登记的房屋、村村通公路、林地、耕地、水面、茶园、四荒等统一计价标准,规范入帐。统一要求村组移交的债权、债务、资产、资源、现金流水帐必须真实、准确。统一收费收据。由监管代理中心对各村原有收据进行集中收缴,村委会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作废,待“三资”清理工作完成后再由财政所统一发放《红安县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统一银行帐户。清理移交的村帐现金余额,统一缴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在银行设置的帐户。各村及自然组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自行开设帐户,一经发现视同小金库处理。统一财务制度。要求统一科目设置,统一报帐、公示、支出。
二、工作成效1、组建了工作机构。
今年9月26日,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正式在镇财政所挂牌成立,并开始正式运作。
2、摸清了“三资”家底。
截止目前,我镇已完成了69个村、4个自然组的“三资”清理工作。共清理入帐现金179.7万元(其中新增入帐资金164.5万元),固定资产9490.24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8965.36万元),债权186万元,债务4861.33万元,资源36.92万亩(其中经营性资源30.6万元,可经营性资源10184万元)。并将清查的情况在村组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资产、资源进行锁定,作为基数依据,严防资产资源流失,保持资产资源增值。
3、完善了工作机制。
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我镇及时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不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为确保农村“三资”安全,我镇实行了到村公示制、双印鉴管理制、公开招投标制、源头控票制、资源合同管理制等五个制度。镇监管中心每月固定日到村公示财务,接受由群众监督。规定所有的项目资金(包括农业项目资金、水利项目资金、减灾救灾资金、移民后扶资金捐赠资金等不在财政所帐户上的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性承包收入,必须先入三资监管中心帐户,再行分配使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有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到
位认可盖章。在票据使用上,严禁私自购买使用规定以外的票据。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作违纪处理。在监管中心领取的票据用完并报帐后,方可到镇监管代理中心领取下一本票据。我镇还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规范了各类合同75份,标的额5.6万元,真正做到了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4、发挥了监管作用。
为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管服务,在规范村级代管资金收支的同时,我镇加大对村级“三资”的监管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将“三资”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为事前监管和预防,制定了《七里坪镇农村集体“三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房屋及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以此来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大宗产权的交易行为。一是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评标评审专家库。各村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招投标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今年10月25日石家湾村通村公路进行投标。财政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了5名专家对资格人进行审查,在红安电视台进行公布后,在村组张榜公示,招投标中心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最后以最低价每公里21万的价格成功投标。对工程额超过1万元,5万元以下的,必须在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竞标。七家畈村向监管代理中心上报
要求新建河堤,工程预算在4.5万元左右。我们在七里坪镇、七家畈村张榜公示,审核3名资格人入围后公开竞标,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后以3.9万成交,节约了项目资金6000元。截止10月底,共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3启,标的额达到127.4万元,为村组节约支出11.6万元。二是实行公开拍卖制度。各村在处置5000元以上的资产、资源时,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达到2/3以上代表同意并公示后,村委会根据村民意见制定承包、租赁、转让方案,由招投标中心审核后报“三资”监管中心组织评估,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委托中心公开竞拍。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村里购买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后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由“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审核评估后实行统一采购。招投标制度的“阳光作业”,堵塞了管理漏洞,消除了干部之间的隔阂和群众对村干部的猜疑,密切了干群关系。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1、问题:
我镇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村对“三资”管理的方式还不太适应,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二是“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应用软件深度开发和实际使用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三资”监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齐全,有待进一步规范。
2、打算:
截止目前,我镇已全面完成“三资”清理工作,电算化管理已完成数据录入任务,招投标工作已在进行。下步,我镇将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切实开展“三资”监管工作,继续狠抓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促进“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
201*
七里坪镇纪委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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