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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帮教的职责

时间:2019-05-28 19:24: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各部门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帮教的职责

各部门、乡(镇)对“12类重点人员”社会大帮教的职能、任务分解“第五类对象”:解除强制戒毒人员

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

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对“第五类对象”的帮教工作方案,由乡(镇)政法委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

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街道)要积极配合乡(镇)政法委定期排查摸底,完成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一人一档的建立,要选派帮教工作人员定期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去向,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服务室,制定帮扶计划,促使解除强制戒毒人员改其过、修其心,立其志、做其人,为各职能部门开展帮教工作提供资料。

村民组(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监管工作。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1、乡(镇)政府制定帮教工作方案;

2、乡(镇)政法委收集帮教各职能部门汇总资料、建立个人档案、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做好协调指导与督促检查记载、每半年和全年撰写帮教工作总结、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3、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街道)建立康复服务室,做好监管记录。

戒毒所、村(社区、居委会)戒毒康复服务室

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做好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与其家属签订共同帮教协议。负责对戒毒学员进行回归社会的预备教育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继续教育,使每一个在所戒毒者和解除强制戒毒人员都能深刻认识到身瘾易脱、心瘾难戒,所内易戒毒、所外难坚持,既要本人下决心,也需他人常帮助的道理。

应完成的任务:

1、制定戒毒学员和强制戒毒学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做好教育学习记录;

2、完善戒毒学员和强制戒毒学员培训学习相关资料;与其家属签订共同帮教协议。

公安机关(派出所)

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做好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积极与当地社会综治部门及其家属,落实帮教责任人,并与其家属签订共同帮教协议。家属凭协议到戒毒所办理戒毒学员的出所手续,并领其到派出所报到。协助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监管,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继续吸食毒品一律送往戒毒所实行强制戒毒。

应完成的任务:

1、制定解除强制戒毒人员例如重点人口管理的方案与措施,与当地综治部们及其家属签订共同帮教协议;

2、收集整理戒毒学员出所报到有关手续;制定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监管方案、并做好监管记录。

司法部门

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开展帮教工作,经常组织人员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和吸毒危害的相关知识,负责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宣传政策法规等。

应完成的任务:

1、做好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法律知识学习、政策宣传等记录;2、制定定期考察制度和情况反馈分析;建立与外出务工的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联系记录。

民政部门

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做好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并经常走访,了解实际需求,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专门的帮教档案。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根据生活实际困难做好“应保尽保”及走访记载。

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部门

要关心、支持、参与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在法律保障、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面,给予积极帮助。动员、组织本部门基层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开展安置帮教活动,增强社会大帮教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完成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法律保障、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面给予积极帮助的详细记录。

文体广电部门

积极参与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通过自身优势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为各职能部门帮教工作做好宣传,增强社会大帮教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及时报道各部门相关的帮教成果。

扩展阅读:各部门对邪教人员帮教的职责

各部门、乡(镇)对“12类重点人员”社会大帮教的职能、任务分解第六类对象:“门徒会”等邪教人员

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

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对“第五类对象”的帮教工作方案,由乡(镇)政法委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尽快改变思想,脱离“门徒会”等邪教组织。

村(社区、居委会)、组负责调查、统计”门徒会”等邪教人员,及时造册建档,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的实际表现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各职能部门开展帮教工作提供资料;及时走访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要针对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精神生活贫乏的特点,积极组织志愿者上门看望慰问老年人,读书读报、谈心聊天、帮做家务,于温暖关爱之中提高老年人的反邪教免疫力。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控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开展特色防治体系建设,多管齐下,群防群控,加强人性化的服务和人文化的管理,使辖区及周边的邪教组织失去民心,丧失滋生的土壤,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外地邪教的各种渗透活动以及本地一些苗头性的邪教活动,对调查摸排的重点人员建立防控措施,建立台帐,落实专人管控帮教,采用“一盯一”、“几盯一”的措施盯死看牢,遇有脱管滋事情形,及时报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1、乡(镇)政府结合各部门职责制定帮教工作方案;

2、乡(镇)政法委收集帮教各职能部门汇总资料、建立个人档案、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做好协调指导与督促检查记载、每半年和全年撰写帮教工作总结、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村(社区、居委会)、组建立个人档案记录、走访记录;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做好“一盯一”、“几盯一”登记表;建立遏制外地邪教渗透活动的预案;建立帮扶计划和落实帮教措施的记载。

公安部门(派出所)

积极参与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将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特别是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组织者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继续散播、发展“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组织者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并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1、制定“门徒会”等邪教人员列为重点人口的管理方案及措施;

2、建立监管档案;做好“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记录。

司法部门

积极参与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门徒会”等邪教人员开展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好“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宣传活动。经常组织人员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增强”门徒会”等邪教人员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帮教档案。

应完成的任务:

1、做好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法律知识学习、“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宣传活动记录;

2、制定定期考察制度和情况反馈分析;做好与外出务工的“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的联系记录。

教育部门

积极参与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开展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教育部门要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宗旨,充分利用法制课、班队活动等形式组织青少年观看反邪教警示教育片,开展反邪教主题绘画等比赛,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传授反邪教知识,引导青少年远离邪教侵害,崇尚科学文明,走向健康向上的生活轨道。

应完成的任务:

做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反邪教教育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的记录。

民政部门

积极参与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组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经常走访,了解生活实际困难,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专门的帮教档案。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根据生活实际困难做好“应保尽保”及走访记载。

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部门

要关心、支持、参与“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组织反邪教志愿者上门入户,向“门徒会”等邪教人员边讲解边宣传,边倾听边疏导,释疑解困,稳定思想,为他们提供咨询与帮助,帮助他们走出困惑与烦恼。在法律保障、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面,给予积极帮助。动员、组织本部门基层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增强社会大帮教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做好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法律保障、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面给予积极帮助的详细记录。

文体广电部门

积极参与对“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通过自身优势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为各职能部门帮教工作做好宣传,增强社会大帮教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及时报道各部门相关的帮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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