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总结文档
一审立案工作总结
目前,立案一庭所承担的一审立案工作包括:1、一审立案咨询。2、一审立案审查。3、立案审批。4、诉讼费用的缴纳。5、缓、免缴纳诉讼费用审批。
6、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管辖异议申请书等诉讼材料的送达。
7、等待答辩期届满后进行基本信息的录入,然后转入审判庭室。一审立案工作,作为立案大厅的核心工作之一,其工作的质量不仅影响到我院一审审判工作是否顺利进行,而且影响到包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良好的司法保障。所以,不断改进和完善一审立案工作势在必行。
一、关于一审立案咨询
立案大厅一直是当事人与法院对话、沟通的前沿和窗口。既是法院直面当事人、了解社会诉讼动态的渠道,借以作出工作决策的基础;也是当事人认识法院,或者说是法院展现公正与效率形象,取得社会信任的重要途径。一审立案咨询,是当事人准备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会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现阶段有很多当事人在未准备任何诉讼材料的情况之下,前来咨
询。因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匮乏,或者对起诉事实的描述偏差,造成真正立案时,不得不进行诉讼材料的多次补充。
建议采用一审案件递交诉讼材料告知书和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书面材料配合立案工作人员的讲解进行一审立案咨询的引导。(后附《一审案件递交诉讼材料告知书》和《诉讼风险告知书》的意见稿)
二、关于一审立案审查
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同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当事人起诉也仅作了“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诉讼请求、事实根据”的原则性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交资料不详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提供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不全;二是提供被告地址不明。原告提供被告身份材料不全、地址不明,导致了送达不能及影响后续的审判工作。立案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是指:相对方是谁明确(包括准确姓名、性别、年龄等),相对方住所(包括经常居住地)要确切。因为只有通过身份和空间处所这两个要素才能把相对方固定成为“明确”的被告。这就需要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供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相关材料来予以证明。因此,对于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交被告的身份材料,于理有依,于法有据,而不是刻意增加一个立案条件,人为阻却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这种做法已被成都市城区法院诸如成华区、锦江区等兄弟法院采用。建议:在立案时,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人的详细身份证明。即被告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口卡(常住人口信息登记卡)
或暂住人口信息卡;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则应当提供工商局或其他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查询通知单等。对于当事人在立案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根据《立案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补交。否则,不予立案。
同时,立案标准不统一,使得立案因人而异,给当事人的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新类型及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需来回奔波几次,才符合立案“标准”,引起当事人不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严格把好立案审查工作,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避免给当事人在立案阶段造成讼累。
三、关于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收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证据材料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另外,于20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分数、原价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目前,立案工作在收取当事人证据材料时不向当事人出具任何收据。若给当事人出具收据,一些敏感案件的当事人就会拥有向司法机关进一步告诉的证据材料,加之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这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会向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转化。鉴于以上情况,我庭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均有加大。故建议,对于行政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就不予出具证据
材料收据。
四、诉讼费用的缴纳
目前的诉讼费用缴纳告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根据法律规定应为书面通知。为了不因原告的原因而延误诉讼程序,在原告提交证据材料进行立案时,就要求原告填写地址确认书。在案件审批之后,直接通过邮寄向原告发出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的即视为自动撤诉。(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
五、关于送达
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五种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送达、公告送达。在实际工作中,直接送达的方式由于法院人力、物力的限制,很少可以采用。另外,若受送达人若为自然人,其活动性无法预知,故此种送达方式并不理想。邮寄送达作为邮局代为送达的方式,省时省力采用较多。但是,往往邮寄送达的被告地址由原告进行提供,其准确性较低。另外邮局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对与哪些人可以签收邮件,哪些人不能签收邮件以及送达的期限不能完全掌握。所以存在投递慢,回执联寄回时间慢,签收人资格不合法等问题。转交送达一般适用于军人及人身依法受到限制的受送达人,适用情况较少。留送达的情况较多,因一般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被告一方拒绝签收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留送达的法定条件较为苛刻,需要确定是起住所地,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才可以留,并且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目前,我庭负责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审判
庭室负责送达开庭传票。据审判庭室反应,在邮寄送达后,再联系不到当事人。
解决方案:(一)、把送达工作全部转入审判庭室。每一个审判庭的一审案件较少,送达压力会较立案庭较小。审判庭可以在第一次送达时让被告填写地址确认书,在送达开庭传票时,即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二)、完善邮寄送达相关程序。首先对电话进行录音,若电话通知时,被告拒绝前来领取诉讼材料或者提供有效地址,按其户籍登记地进行邮寄送达。邮件退回或签收时,视为送达。(对于被告户籍登记地址或者工商登记地址由原告提供)。其次,对邮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邮寄送达在时限和签收人方面符合法律规定。(三)、成立送达小分队,法院聘用专门人们进行送达。(四)、送达工作交由法警完成。
综上,一审立案工作的完善,若在除立法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改进,难度可见一斑。最重要的途径还是依赖于提高立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立法精神的正确理解在具体立案工作的处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不断强化自身的责任心与正义感也是提高立案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所以,对立案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十分必要。
扩展阅读: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
今年以来,立案庭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体干警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定科学发展观理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三个至上”的精神内涵,立足本职,开拓创新,紧紧抓住立案工作这个核心,队伍建设这个根本,规范化建设这个关键,庭室物质建设这个重点,努力提高庭室整体司法能力和每位法官的司法技能,不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文明,努力使我庭成为人民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窗口。
我院立案工作与其他法院不同,工作繁杂,业务量大,从各类案件的法律咨询、审查立案、司法救助到公告、诉讼保全、调取证据,从司法鉴定的委托、上诉案件的移送到司法统计,从排期开庭、安排陪审员审理案件到受理、应诉、开庭传票的送达。从诉前调解到信访工作,我庭肩负着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今年以来,全庭干警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参加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下
1面就立案庭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立案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庭是群众告状的门槛,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今年以来,我庭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各项立案工作取得新进展。截止4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数1480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876件、刑事案件243件、行政案件11件,合法性审查非诉行政案件70件,执行案件243件,送达法律文书3000余件,审查移送上诉案件221件,采取诉讼保全33件、保全金额560万元,审查委托鉴定48件,调查取证132件。做到了无错立、无漏立,无错案。
三、落实便民措施,创建文明窗口,积极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去年依照上级法院创建,我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我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按照我院的立案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努力再创人民满意的窗口形象。(一)在
2硬件上,更换了三台高配置的液晶电脑,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常用诉讼标准化格式册》,设立了便民邮箱、便民电话,在原有方便群众的基础上,提高立案的效率,便于对新收案件的编号立案和对案件审理流程的跟踪管理。(二)在软件上,采用权利下放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去庭长审批立案为经办人负责审查立案,简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群众。(三)在立案时间上,干警都能够严格执行一小时立案制度,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有95%的案件能够在15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并及时打印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四)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风险提示书”、“起诉书”等诉讼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起性说明欠缺的材料清单,并提供一张椅、一支笔、一杯水的方便。(五)司法救助方面,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却有困难等原因,交不起诉讼法的当事人及时上报院长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共计71763元。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有效化解信访难题。
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
3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从组织建设、人员选调、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信访工作给予倾斜,为信访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提供全面保障。作为信访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我庭也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针对不同的当事人研究不同的工作方法和艺术,使信访工作取得实效。(一)利用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的时机,深入乡镇、自然村、社区、厂矿企业及学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和法律咨询活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的好评。(二)开展引导诉前调解服务,化解矛盾于萌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服务,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请求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引导双方由各个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落实调解衔接工作。(三)开展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利用下乡的机会,深入各乡镇,拓宽信访渠道,设立电子信箱,公布信访专线电话,结合巡回办案,将信访工作直接深入到各村各户,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一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76件,为区政法委、市中院报送信访报表21分,办理中央、省、市交(督)办件3件。对于长年申诉、上访的老大难当事人,争取让他们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而去。现
4在法院工作的信访形势总体稳定,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我区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也受到上级法院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五、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圆满完成全年司法统计工作。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在提供科学的数据分析、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为提高案件管理水平,确保司法统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法院审判工作,我庭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统计工作机制,建立了司法统计工作网络,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统计报表未出现差错,准确率达到了100%。我院报送的司法统计数据从未出现超期报送问题,从未出现漏报、虚报、瞒报、错报、迟报等现象,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和权利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立案庭负责选择27名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并通知人民陪审员的按时开庭和合议案件,在注重回避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同时,先行确定案件基本类型后再选择人民陪审员,尽量选择使用专业对口的人民陪审员陪
5审案件,同时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一年来,人民陪审员陪审案416件,陪审案件占全年案件总量的28.3%,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权利,真正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七、经验总结
(一)努力形成大立案格局,有利于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案件审结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和完善大立案工作格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顺应审判规律的必然趋势,主要在收案、结案工作中开展审查和登记立案、接待诉讼法事人,审限、执行期限的监督管理、办理案件排期、公告、送达、诉前保全、收取诉讼费用、司法统计、案卷装订、归档等程序性、行政性事务。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庭的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但因人员有限,我院的大立案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一方面案件的流程已完全规范,系统化案件流程管理,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工作效率、减轻诉讼当事人负担、促进廉洁办案方面提供了有力保证,对外树立起了人民法院高效、公正、廉洁的职业形象,另一方面,对案件的公告、送达、诉讼保全仍需由各业务庭负责。
6(二)适度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有利于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争议差距不大的案件,我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则立案后转业务庭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同时在审理的时间上体现出高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提前实现,将矛盾消化在立案过程中,同时有利于节省院内开支,节省人力资源。本年度我庭庭前调解各类案件共12件,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并不了解,通过我庭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须知,当事人对整个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让当事人提交规范的证据材料,补充案件审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进行交换,使当事人在开庭和审理中有充分的准备,在举证期间也可以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从而缩短开庭时间。经过近半年的实践情况看,诉前立案中的引导对案件的顺利审结可以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也能充分发挥诉讼当事人的主动性。
总之,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业务素质有待增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纪律需进一步加强,立案流程管理还不达要求,办公自动化还没有实现,调研信息工作没能做到等,对此,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依靠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依靠全院同事们一
7如既往的协助,使我庭工作更上一层楼,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做好二O一一年的各项工作!
谢谢大家!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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