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心得 立案庭
实习小结
201*年5月7日,我们十个实习生在学院领导的带领下坐着校车来到了某县法院,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活。我被分配到了立案庭,有人对我说,我很幸运也很不幸,幸运的是立案庭人很多也很好,能学到很多东西,是最好的实现实习目的的地方;不幸的是工作也很多,每天都很忙。
来到立案庭之后,果真被一大堆工作包围着,大家每天都忙得焦头烂额,甚至连双休日有时也要加班,可能这与法院的性质有关吧。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地方,而立案庭就是法院对外接触的一扇窗户,大部分案件都要经过立案才能得到法院的公正审判。然而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在诉讼之外还有一个更有效的化解矛盾的途径就是调解。诉讼解决的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尤其是离婚案件和民间借贷纠纷,他们有的是多年的好友甚至是多年的夫妻,因为生活上的一点小问题而诉至法庭。对这些案件我们立案庭为了减轻各业务庭的负担,同时也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能调解的我们立案庭的调解员就尽量进行调解。但是这样下来就加重了立案庭的工作压力。立案庭虽然人多,但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这里工作程序很分明,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脱位,大家只有相互配合、互相合作才能把案件做的井井有条。在这样的相互配合中,无形中形成了一种默契,正是在这种默契下,大家相处的更加和睦了。
我的实习生活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跟在书记员某某后面学习,负责裁判文书的校对和卷宗的装订,这段时间很忙,也很充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后一阶段我是在送达室“顶岗”的,本来这里的工作是由某姐做的,但她临时要出去培训请了两周假,于是我就像一颗螺丝钉一样,哪里有需要我就到哪里去。在这段期间基本上是自己独立坚守岗位,负责案件的登记与送达工作,对一些不能来拿应诉材料的当事人,有时我也跟着后主任下乡去送达。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不仅一天要跑几个地方,当事人难以找到,而且有时候即使找到了当事人或者其家人,他们也不愿意签收诉讼材料,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感到很无奈,只能找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材料或者拍张照片用作留置送达的证据。对于一个实习生来说,能够独立担当如此重任是一件很值得骄傲的事,但毕竟我在这里工时间不长,经验也少,也会遇到很多问题。有闲暇时间我就会向陈庭长和后主任请教,他们都是资深老将了,在工作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照顾,真的很感谢他们。
除了业务上学到的东西外,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学会了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和为人处事的哲学,使得我对生活和工作的领悟更加深刻。两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在法院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亲身体验了法院严谨的工作作风、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和法院无小事的工作态度。第一、严谨的工作作风。法院的严谨可以体现在各个方面,要求最严谨的是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调解书,这里面不能有点错误,为了保障法律文书的准确性,每份文书都要由书记员进行校对。不仅要检查字、词和句子,还要检查语法和格式,就连盖章要求也很严格,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大错。第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法院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这句话在立案庭得到了全面的反映。立案庭每个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都要保持礼貌良好的态度,但是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和他们各种各样的要求,要做到始终保持耐心和礼貌真的不容易。为了确保我们的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还有一套文明用语标准对工作人员的言语和行为加以规范。第三、法院无小事。法院是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地方,任何事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事,我们不能等闲视之。记得有一次我在打扫卫生的时候,调解员王阿姨说:“你把卫生工作都干完了,我们就没事干了。”我回答说这些小事就由我干吧,你们干的是正事。但王阿姨随后说:“打扫卫生也是正事啊”。没错,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不仅能提升当事人对法院的印象,也是法院工作人员责任心的象征。古人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如果连卫生工作都做不好的话,怎么能保障公正及时高效的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呢?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即将告一段落,我们将登上校车返回学校,重新回到学生时代的生活。回首这两个月实习生活的点点滴滴,想到马上就要离开,心头难免有点不舍。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月,但立案庭的每个人都对我照顾有加。当初我来到这里的时候,吴庭长就对我说过,我们立案庭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以前在这里实习的学姐甚至在实习结束时还不愿意回去。因为初来乍到我对这句话的感受还不是很深,但是两个月接触下来我深深地感受到这一点。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离别总是难免的,但实习的这段日子将成为我生命中最为珍贵的经历,我会永远记住大家的,希望以后会有机会再来到某县法院看望这一大家庭。
实习生罗贤义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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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实习心得
大一大二的课程中我们已经接触到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与我们密切相关的许多法律,例如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等。课本上的知识如浩瀚的海洋,课堂上老师对教材系统而又有条理地理论的展示,通过案例分析运用书本上的基础法律知识等等这些都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是要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它的价值。在基层法院的实习,可以让我把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真正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不断巩固自己的知识,同时在实践中查找自己知识的不足,在实践中摸索更有效的学习方法。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竞争不断加剧,国内社会结构调整,新旧体制交替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也逐渐显现,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趋势。通过司法途径,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重大使命与光荣职责。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理裁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是审判活动的第一关口,没有立案工作,就不可能存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立案庭既是重要的审判业务庭,又是人民法院与群众和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的“对外窗口”和“形象工程”。做好立案工作,事关法院工作的全局。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到法院立案是他们将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司法
救济的必由之路。申请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提供材料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选择法院是否符合有关管辖规定等等问题,既是直接关系到诉讼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有力保护。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数据统计,全国80%以上的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以此次实习我的目标是基层人民法院。学习应该是系统的,原来是设想可以每个庭都能去学习一下,但是在接触到立案庭后,越发立案庭立案工作的重要性,于是重点就停留在立案庭里了。
第一天来到立案庭,真的不知道自己可以干什么,觉得很茫然。第一次接待群众来立案时,觉得兴奋又是紧张。当事人交上来的诉状立案庭的同事们也给了一份我看。起初是对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很感兴趣,看完之后觉得事实与理由还是比较清楚,猜想应该可以立案吧?但是在看看庭长他们,他们不单单是看诉状,而且还审查材料是否足够,份数是否足够?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同事们会清楚明确地告知当事人不能立案或者引导他们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庭长同意立案。同意立案后还得写缴费单让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预交诉讼费以及邮寄送达费用;在当事人缴费的同时我的同事是对诉状的材料以及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填写立案呈批表,受理案件通知书,给予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等。庭长和同事们都比较热情,总是耐心地引导我。在以后的案件中,庭长会让我尝试独立地先看诉状和审查材料,然后问我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提醒我注意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清楚?我们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材料是否充足,原件是否带来?当然我的心情是紧张又惶恐的,怕自己会出错。审查完之后我对庭长说应该符合立案条件。庭长会再认真地看看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材料。“诉状要5份,证据要复印两份,问问当事人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提供”。庭长和同事们还会很耐心地教导我通常的一些文书该怎么填写,让我可以学习写写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等相关的文书。虽然经常出些小错,但是慢慢地我对立案的程序也比较清楚了,原来在课本上学习的时候知道有立案这么一回事,知道民事起诉案件的法定条件(1原告是于本案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就显得了。在实际立案审查中,立案审查时的内容是很丰富的也很实际:其中要审查起诉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审查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审查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审查诉讼时效;审查起诉材料是否具备。立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学校单纯学习课本的时候总会走入一个思想误区,心里总觉得立案后通常就是等待开庭审理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给我最大的感受是这里的办案人员很注重调解。庭长是个办案能手,做起事情来雷厉风行,有条不紊,考虑事情是比较周全和细致的。在立案的时候她都会先咨询当事人是否有庭前调解的可能。说道这个调解,是大有学问在里边的。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琐碎的工作。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调解很讲究策略、方法、和技巧运用,同时还要根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信息反馈,不断作出调整,修正某些错误的认识,改进调解的策略、方法和技巧。同时也要求调解人员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在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或自己的不理智的、冲动的甚至野蛮的行为,调解人员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平静的心态,以理智客观的态度做好调解工作,同时避免让自己陷入案件当中去。
第一次参与到一个离婚案件的调解中时,我的情绪比较主观。案件中是一对已经结婚七八年夫妇由于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在进行调解的时候,男方表现得比较平静,只要求离婚,对于女方的要求基本上答应。但是女方的工作就比较难进行。在和女方调解时女方要求一定要按照她的意思来进行,不然就不愿意调解。反反复复好几次,女方都用负气离开调解室停止调解来宣泄自己的不满。当我的耐性都被磨尽的时候,庭长总是不厌其烦地对女方进行调解工作,至此至终都是很有耐心地从孩子方面,从双方感情方面,从家庭方面分析,给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顺利地进行了调解。在处理社会矛盾中起着不可代替的调解作用,对于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到最小。此外在法院的上半年案件统计中也可以看到这样一点:立案庭的调解工作做得尽职尽责。
以下是数据统计:201*一月到六月案件统计
各庭室民一民二寨岗法庭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特殊程序民一执加民一执异民二执加民二执异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结案率调撤案件数8241321552865425262752314112284440324291.15%56.10%43.75%72.26%100%66.67%81.48%060%100%66.67%100%251311490000调撤率33.33%56.52%78.75%43.75%(民商事是由民一,民二以及寨岗法庭受理的案件合计的)其中经立案庭调解的案件分别占到了33.33%,56.52%,78.75%。在庭长自己总结的民事调解技巧中根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出有如下几个既能有效进行调解而且符合当地具体实情的方法1、过错剖析法。2、背靠背法。3、亲情融化法。4、冷处理法。5、换人调解法。6、法官、人民调解员、委托代理人互动调解法。调解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不但考验着你自己进行调解时的方式方法,而且考验着你在处理各种预想不到的状况时应变的客观心理。作为一个调解工作者,在调解的时候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以及真实意愿上做好工作,在双方中力求找到一个能尽可能解决矛盾的平衡点。
在立案庭的时间里也会有兴趣参与到看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当中去。在我去看过开庭审理的几个案件中我发现有这么一个共同点,就是被告没有善于利用自己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最后陈诉这一个诉讼权利。我在想这与被告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应该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吧?同时我也注意到参与到案件中去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大多并不具备律师资格,也不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经咨询得知原来他们大多仅是熟悉法律事务的“职业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的最后陈诉权利很重要,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被告在最后陈诉中对自己的过错做悔恨的陈诉,请求法官或者被害人给予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等等,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就可以加以考虑被告的悔改意识而从轻量刑。
另外很有意思的是我还注意到了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就是基层人民的诉讼心态。对传统中国的乡野百姓来说,他们的日常生活与经济交往,基本上是通过伦理道德、家规族法、乡规民约和契约文书之类的社会规范与民间习惯来维系的,谚语“官从政法,民从私约”和“官凭印信,私凭文约”多多少少反映了社会秩序相对自治的情形;而“民有私约,如律令”以及“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规定,则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民间社会秩序形成的独特机制。一般情况下是在自己难以解决问题的矛盾的时候才会选择法律这一能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实习的时间不长,但是学到的东西却能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以及工作中起到不小的借鉴作用。扎实的法律知识是一定要具备的,在有坚强的理论知识的支撑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体”运用不同的方法实际地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客观的诉讼心态,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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