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涉检涉诉信访情况的汇报材料
县检察院涉检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根据要求现将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汇报如下:处理好信访问题是当前我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方面,一要靠党委、政府重视;二要靠带有感情执法;三要靠规范信访秩序。近些年,C县检察院面对涉检信访案件“不畏惧,不推诿,不马虎”,积极探索完善涉检信访机制,力争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年至201*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来信来访108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78件,本院处理35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突出一增多”:一是不服公安机关处理的较突出。部分刑事案件受害人反映公安机关破案率低,追责不及时、不到位,要求检察机关加大侦查监督力度。二是对法院判决、执行不满的较突出。认为法院刑事判决量刑过轻,民事判决不公,赔偿、执行不到位。三是群体性上访增多。城镇化建设引起的征地农民上访,城市规划发展引起的拆迁户上访,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引起的当地群众上访。还有一些村民集体反映政府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项目审批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征地补偿不到位、采砂采矿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等。
这三年来,我院共发生5起涉检涉诉上访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时上访者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如我县上访户曾某某,当初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审查起诉,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我院经审查做出撤诉的处理决定,曾某某不服,向多个部门上访,提出赔礼道歉和赔偿要求;还有我县烟草局颜某,因不服我院相对不起诉决定,多次赴市上访。二是案件质量把关不严,引发赔偿上访。如文某某涉嫌贪污贿赂被我院立案侦查,由于上级院改判无罪,文某某多次向省里反映要求退款,提出巨额赔偿要求。三是有的案件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上访,如去年处理好的一起监督法院执行难的案件。当事人最初来到法院要求处理,但由于人员经费问题,遇难事有些推躲,全某某因“病急乱投“,多次赴省上访。遇到这种事情就需要办案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一定的与多部门协调能力。我院办案人员就多次与全某某一起到法院找领导,帮助做通思想工作,终在政法委牵头下妥善解决其多年未决的医药费问题。
当前和今后我院在涉检涉诉信访案件评价机制、健全统一的涉检察涉诉信访案件受理处理机制、配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做法是:一、科学谋划,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一是构建科学组织模式。为迅速、有效、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成立了涉检信访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以往处理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应急预案,坚持视情况随机调整,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设置了由控申部门综合协调,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亲自接访,法警现场处置,其他部门配合疏导劝返的大格局处置模式。二是建立分级预警机制。通过对多年来涉检突发事件的分析和调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较为严重的突发事件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如5人以上人员采取非常过激行为集体闹访、打砸及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暴力抗法、危害检察官人身安全的定为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将人数较少的群体性事件及在办公办案过程中遇当事人欲自杀、自残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定为较为严重的突发事件;其余可能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为一般性突发事件。协调部门通过评估现场信息确定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实施对应的应急预案。三是健全处理突发事件问责机制。对涉检信访问题采取“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坚持首办责任制并一一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对发现或接到突发性涉检信访事件后,未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在引导稳控当事人过程中行为过激或未及时进行应急报告;在接访、劝返、答复工作中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致使突发事件矛盾激化,造成较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或纪律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多措并举,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快速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按照“快速反应、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的原则,要求干警在接访中善于聆听意见、察言观色,善于发现可能引起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对可能进一步演化成紧急事件的,一方面通过采取必要措施,运用情、理、法对上访群众进行安抚,消除对立面,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另一方面立即向分管领导、检察长汇报,确保领导及时了解事件动态。对已经处于紧急情况下的涉检突发事件,在经过领导批准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号,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灵活施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面对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党组及时讨论,研究对策,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要求全院干警进入紧急戒备状态。对较严重和一般性的涉检突发事件,由接访人员先稳定群众情绪,详细了解事件的起因,快速向领导汇报,属于本院业务职责范围的,经领导同意后,快速通知案件承办人,由案件分管领导、案件承办人、控申人员一起接访,妥善处理。对无理上访采取多种手段严重扰乱正常办公办案秩序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切断其与外围的联系,防止进一步引发大规模群众事件。三是协作配合,形成应急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处理涉检突发事件中,需要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多部门联合接访处理的,由检察长直接与政法委书记汇报、沟通,共同听取群众需求,协商处置方案;需要调配警力启动安保措施的,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与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协调处理;对重大信访事件,及时将信访情况向当地信访部门反馈。
三、跟踪督办,切实保障维稳工作实效。一是适时进行善后协调。高度重视事后的处理工作,要求案件负责部门继续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有关信息,尤其是注意观察事态有无反复迹象;控申部门对确定的承办事项统一登记,跟踪检查,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当事人满意答复;分流给其他机关的案件关注后续处理结果,同步跟踪,督促解决问题。二是加强事后排查。定期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对有上访苗头和正在上访人员仔细排查;对突发事件处理后,但依然存在上访情况的,重点进行排查;将突发事件逐案逐人梳理,建立突发事件当事人跟踪监督档案,由专人负责后续的跟踪处理。
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二〇〇九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工作情况报告
二九年涉检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检查组:201*年,我院涉检信访工作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树立“大稳定观”和“一线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窗口”职能,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文件精神一是成立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院都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直接负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都是责任主体,充分运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切实改变控申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宜昌市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对涉检信访工作进行分析与研究。二是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全省各级院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当面倾听来访群众诉求,亲自处理在当地有影响的、复杂的涉检信访案件,对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实行领导包案,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处理疑
难上访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一批涉检信访积案。三是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22号文件,积极落实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与检查。9月初省院组织14个由院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各市、州、分院及部分基层院进行了检查调研。为突出源头治理,完善一体化涉检信访工作格局,健全涉检信访工作制度,省院结合中办发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意见》,经省院检委会第65次会议讨论通过,已下发给全省各级院执行。二、加强源头治理,创新工作制度一是认真办理来信来访。20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信访9070件,其中举报6287件、控告917件、申诉1866件,涉检信访处理率100%、实名举报回复率100%,不断提高初次处理的正确率,避免由于初信初访工作不细致使小案变成难案,初信初访工作不负责使初访成为重复访。全年赴省进京访8件,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无赴省进京滋事重大事件发生。3月中旬以来,省院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涉法、涉检控告申诉案件进行了审查清理,对法定程序终结、已签字表态停访息诉、精神病患者等重访人员,建立了本系统“只登记、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人员库,共计21人。二是坚持首办责任制度。全省各级院对本院首次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从受理、审查、移送、办理、督办、反馈以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逐案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明确首办责任,使初信初访在首办环节得以化解,防止初信初访因处理不及时、不妥当而转化为重复访、越级访。荆州市院出台了《荆州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十堰市院制定并下发了《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确保了首办责任制的有效实施。三是探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案件办理部门在案件准备作出处理决定时对案件信访风险进行评估,制定息诉工作预案,确保将涉检信访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武汉市江岸区院于今年2月制定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推行集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动态跟踪及责任追究于一体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规定出台后,区院先后对85件案件(线索)进行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结案率与息诉率均达到100%,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取得较好效果。目前,省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正着手拟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办法》,并创新性地将风险评估环节列入电子检务业务流程中。三、履行信访职能,提升业务水平一是畅通信访渠道。11月底,全省三级检察院开通了12309统一受理电话,实现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功能“六合一”,和电话受理、信函受理、接访受理、网络受理等受理途径“四整合”。自12309统一受理电话开通以来,全省共受理电话信访3417件(其中举报686件、控告520件、申诉358件、投诉108件、咨询1674件、查询71件),处理3417件,答复反馈3417件,处理率和答复率均为100%。二是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根据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省院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省共清理出涉检信访积案60件,已结案57件,结案率为95%。省院领导与案发地检察院签订责任书,逐案落实了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人员和包案责任,并适时对积案化解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各地因案施策,加大力度,从解决实际问题和人文关怀入手,切实做好息诉工作。三是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向涉检信访人当面示证、说明理由、以案释法、公开答复的方法办理涉检信访疑难复杂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息诉,不仅有效地避免了重复访、越级访现象的发生,也增强了检察人员执法的责任感和群众的认同感。全省检察机关对201*-201*办理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案件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及问题行了总结与研究。3月初,由省委政法委主持召开了吴鑫发信访案公开听证会,省、市、区政法委,省、市、区检察院、法院,省工商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武汉大学教授、江汉区人大代表和吴鑫发聘请的律师等人就该案事实及证据进行公开听证,对吴鑫发多年来坚持的企业性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澄清,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吴鑫发当场表示接受听证意见,愿意息诉。四是强化交办、督办。各级院高度重视交办案件办理工作,通过领导包案、派驻工作组、下交办责任书、签责任状等形式加大对案件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究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诉不放过。全年共办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1件,已全部办结,息诉7件,其中中央政法委交办9件案件息诉6件,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2件息诉1件。五是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会同多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为规范管理、使用、审批、发放省财政每年分配我院的100万元专项司法救助资金,省院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严明纪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全省控申部门积极担负救助刑事被害人的重要职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司法救助23件,发放救助金146万余元,其中省院进行司法救助7件,发放救助金80万余元。六是依法处理违法上访。为了依法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活动中常见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201*年初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处理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突出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省院及时将该《意见》予以转发,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恩施州龙远明采取去北京非正常上访方式,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年10月29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被来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执行逮捕。201*年1月16日龙远明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来凤县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年3月11日恩施州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四、健全责任机制,夯实理论基础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依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认真分析产生涉检信访问题的原因,对原办案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属初信初访的,倒查办案人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认真审查,有涉嫌徇私枉法的,依法查处。二是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工作。各地加大信息调研力度,建立“以案析理”制度,经常“回头看”,建立典型经验理论化制度,不断“向前看”,及时总结和宣传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亮点,省院有27篇材料被采用、发表,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其中2篇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省院受理接待中心被省信访局、省文明办评为“省级信访文明接待中心(室)创建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牵引下,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为构建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和谐湖北提供服务和支撑。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周永康同志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要指导思想,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进信访工作健康发展:(一)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在配齐、配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骨干力量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进人员、后备干部和新提拨中层领导干部到受理接待中心锻炼三个月至半年的工作制度,把受理接待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按政策规定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补贴,对长期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予以表彰奖励。定期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检察干警了解群众疾苦的能力,掌握群众心理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引导和说服群众的能力。(二)加快制度建设步伐省院控申处将制定《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规定涉检信访风险评估范围、风险评估预警等级、风险防范要求及落实责任等,作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配套制度,并全力配合案件承办部门,全力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案件承办部门对拟作出的不予立案、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撤销案件、不予抗诉、撤回抗诉、不予刑事赔偿等案件实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将涉检信访风险早发现在萌芽状态,早处在苗头阶段。(三)进一步增强涉检信访工作合力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按照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整体统筹、齐抓共管的要求,抓源头、抓预防、抓处理,形成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合力。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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