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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时间:2019-05-28 21:40: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政法工作

(第二十期)

中共X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编201*年10月31日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来信来访案件居高不下,成为困扰各级领导同志和执法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题之一。X州市法院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以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促进司法公正、解决实际问题为统揽,提出和采取办案理念上对信访案件实行“三推定”的新举措,有效化解了一批老大难信访积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相关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加以借鉴。

走出信访“沼泽地”

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实招频出效果显著

“只要一开门,满屋都是人”,这曾是上级领导对法院信访状况的客观描述。为尽快走出信访“沼泽地”,彻底摆脱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落后和被动的局面,X州市法院领导班子经研究、摸索,推行了一整套攻坚信访案件和信访工作的组合拳,收到明显的效果。

一、更新信访理念,提出“三个推定”

X州市法院对信访问题的认识是在接处大量的信访案件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在每次信访专题会议上,XX院长都反复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对信访问题“三个推定”的理论,即涉诉信

访一旦出现,首先推定当事人有理;其次推定法院有过;最后推定信访案件有解。从而使信访工作的理念得到更新,进而提高了信访工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和责任心,有力促进了工作。

为确保信访工作尽快见成效,X州市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置专司信访工作的立案二庭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信访工作考核小组,制定并落实信访工作考核细则、风险评估、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应制度,配足配强信访工作力量,保障了该庭的办案经费,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从而为信访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员力量、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二、强化处访措施注重机制建设

为畅通信访渠道,X州市法院率先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院领导接访窗口,派员进驻区信访接待中心,增加接访人员,改善接访环境和办公条件。新年伊始,该院就制定并落实院领导全日制公开接访制度,将接访领导、接访案件类型、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新年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并在本院网站发布,这在该院乃至全市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为全面部署今年的信访工作,该院于年初召开了清理积案活动专题动员会、信访案件调度会、执行案件调度会、信访案件质量评查调度会,并实行个案调度与集中调度相结合,最难案件调度与最易案件调度相结合,重点案件调度与一般案件调度相结合,上级交办案件调度与本院自排案件调度相结合,定期调度与任务艰巨时天天调度相结合。从而做到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确保今年信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为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督促办访力度,X州市法院首创信访案件实名公开月通报制度,对进京非访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在去年开展信访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中,X州市法院通过本院的简报首次对清积工作进行了专题系列报导。年终,X州市法院对各级

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整体总结,并对法院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逐案考核。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治标更治本,该院以立案一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以立案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以审判和执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以立案二庭、调解中心、其他业务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诉前、诉讼、委托等多元调解机制;以廉政监察员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全院党风政风行风监察机制;以审监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以政治处为主体,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以调研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宣传与调研机制。

为使信访途径更加通畅,该院一方面力促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还不断加大信访案件的救助、执行案件的救助、司法赔偿、信访案件终结的力度,从而使该院整个信访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为加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或重大会议之前,该院提前安排部署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维稳工作,远早于上级机关的安排和部署,使该院信访工作行动的早、落实的好、消化的了,从而有效避免了在敏感期发生进京赴省访案件。

三、凸显信访成效步入良性轨道

一年来,X州市法院及时审查处理各级机关、领导交办和本院发现的信访问题突出或集中的棘手案件,及时控制信访事态,有效预防信访升级,避免了信访极端事件的发生。成功化解了张胜峰、赵大祥、朱宗美、李明、黄永华等十余件当事人情绪激动,极易出现极端事件的缠访、非访案件。

正是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X州市法院彻底地挫解了百余件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信访老案,使历来是信访大户和信访工

作落后的X州市法院走出信访泥潭,步入良性轨道,为法院以后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创造了坚实的条件。

(X州市法院供稿)

主题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简报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委政法委

发:市直政法各部门编发:XXX

(共印20份)

扩展阅读: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工作单位:

姓名:

时间:现状与对策

201*-5-8

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现状与出路

一.涉法涉诉的悠久历史传统和信访制度的建立

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自201*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息诉罢访,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涉诉信访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历史,从“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汤有司直、武王立戒慎之轺”开始,到后来的“公车司马、函匦、登闻鼓、上诉御史、邀车驾之制”,源远流长,历代不辍,我国历史上都是行政与司法一体化,地方官就是当地的最高法官,这些行为实质上与现代的涉诉信访同出一辙。

我国的信访制度回顾:1951年6月,国家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建立信访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机构的职责是“转达和转办”,即外界比喻的“秘书”或者“邮局”。201*年11月,原国家信访局局长的周占顺提出四个80%:群众信访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是有道理应予解决的;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201*年,中国信访人数持续上升,中国迎来信访洪峰。201*年1月10日,中国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新《信访条例》自2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信访条例》只是对信访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我国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

(一)信访问题广泛化

在信访问题中,既有民事案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也有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大多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拆迁安置、企业转制、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债务纠纷、刑事判决等。

(二)信访途径高端化

上访人多在敏感时段到敏感地段或中央国家机关上访。进京上访往往选择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最高法院等部门。市级以下信访部门一般不再考虑。他们执着到底进京上访,主要是因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使得当事人认为要想使自己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只有通过上级对下级进行干预,才能实现愿望。同时,也反映出上访人员对基层政权的不信任感增强。

(三)信访方式多样化

上访人有从温和型向威胁访、暴力访、闹访发展的趋势。有的已经不满足于到信访部登记接谈,而是采取着冤衣、穿血衣、打横幅、发传单、拦截车辆、封堵法院大门,动辄在党政机关、政法部门门前下跪、喊叫。还有的甚至采取自残、自焚、服毒、自杀、报复干警等极端上访行为,以引起领导的关注。

从下图表明201*年法院审结案件当事人对一审。还有一审、二审的处理的结果的比例。所以涉诉信访对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

201*年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效果结构图

三.涉法涉诉信访重要作用

法院涉诉信访制度发挥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美国学者科赛提出了著名的社会安全阀理论,这个社会学概念用于涉诉信访处理中非常形象。在传统的纠纷解决工具已日渐失灵,而司法救济仍很乏力的情况下,信访实际上为民怨的排泄、社会冲突的化解提供了一个通道。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中,虽然实际上只能让一部分信访者达成愿望,虽然各年处理的群众来信来访的案件中只有少数立案,但其社会意义仍十分巨大,它满足了那些信访者倾诉的需要,使他们感到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人关注他们的不幸,即使最终不能为他们解

决问题,这个精神抚慰的意义也是巨大的,让他们觉得生活还有希望。

20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指出:“人民法官要以对待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态度对待打官司的老百姓”。人民利益是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理念。案件虽有大小,但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些案件在法院看来算不上什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因此,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要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接访,去排查化解,面对面地听取群众诉求,一个一个地分析原因,一个一个地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好群众的法律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和实际困难问题。对上访群众,有理的,一定要纠错到位,还人民群众公道,恢复被损害的公正;对有情绪的,过细的思想工作一定要到位;对有困难的,帮扶一定要到位,通过资金救助、社会救助等办法,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可。优秀法官宋鱼水这样说:“在我办过的一件小额案件中,看到胜诉的民工捧着薄薄一叠钞票痛哭流涕,我才知道他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在等着这点钱。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对待,让他们得到一个自己想不明白的结果,在他们心中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想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份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

四.解决法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根据我国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和涉法涉诉信访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对策:

(一)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是关键,为此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涉诉信访渠道。一是信访渠道公开化。法院要向社会公布法院信访接待的电话、时间和地点,为信访人向法院反映情况、咨询、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便利。二是加强来信处理工作。改变过去“重接访,轻来信”的观念和作法,建立来信登记、分析、摘要制度,对群众正常来信,要及时回复。对于已经转办的信件,处理后及时通知群众。通过及时、准确处理来信,引导群众通过来信方式反映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减轻上访压力,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加强申诉复查工作。

坚决贯彻依法纠错原则,抽调专业素质较高、政治素养较好人员组成申诉复查案件合议庭,专心研究信访案件特点和规律,丰富办案经验,提高申诉复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沟通协调力度,构建信访联动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实现齐抓共管,构建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一要抓好法院内部联动机制建设。要加快案件流转速度,为审判庭争取更多的审理时间。审判庭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释法明理。要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使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效益。以严格的诉讼程序、高质量的裁判、平等自愿的调解、有效的执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一件,稳定一片”。二要抓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上级法院要对信访案件及时交办,定期督办,确保在最短期限内结案;对于重点信访案件和上访老户,实行上下级法院联合听证制度,减少案件中间环节,加强对信访听证案件的指导,确保听证质量;继续坚持法院领导包保信访案件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上下级法院领导双层包保,及时沟通和反馈,于相关领导和部门督促。三是抓好法院与其它部门的横向协作。在这一环节中,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信访部门应发挥领导和管理职能,建立辖区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法院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合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三)注重实效,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机制。“事要解决”是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关键,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切都是空谈。处理机制的完善,既包括对有理访案件的纠正,也包括对无理访案件的处理以及对无理缠访和闹访人员的惩处。一是对有理访案件的纠正。对当事人上访的案件,凡是属于法院或法官原因使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或因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问题引起当事人上访的,应当确认为有理访,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纠正,该重审的重审,该赔偿的赔偿。实行责任倒查制,对有理访案件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视其具体情况和情节的不同,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停止审判工作等不同处理。二是对无理访案件的终结。凡是经审查,法院和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无差错,而当事人仍然缠诉缠访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确认无理访。最终被确认为无理访的案件,作出终结意见书,将意见书报送当地人大、政法委、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同时,争取

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遏制不法上访现象。三是对无理闹访的惩戒。对法院作出终结决定的涉诉访案件,当事人继续上访的,各级法院和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其申诉请求,由办理终结程序的法院会同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及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四)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诉信访的预防监控机制。从源头抓起,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预防工作,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一是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对未结案件要全面梳理排查,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纳入信访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交办,要求限期办结。二是加强领导接待和干部下访制度。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直面矛盾,解决问题,疏导情绪,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决策水平;干部下访能够了解社情民意,督促指导推动信访工作的落实。三是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坚持重点督查和一般督查相结合,上级督查和自查相结合,案件质量检查与纪检监督检查相结合,科学设定信访工作考评标准,将息访率与服判息诉率纳入考评范围,按各院工作业绩评定,以科学的考评标准发挥激励作用,激发处理信访案件的积极性。

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展望

涉诉信访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在以后的工作中可重点从这几方面入手。

(一)突出重点、集中处理,有效解决大量积压的涉诉信访案件。短期内治理涉诉信访,有效化解大量信访矛盾,要突出以下重点:首先是要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诉信访问题,遏制涉诉信访激增的不良势头,而其中的关键在于要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遏制引起涉诉信访在司法瑕疵和不公方面的诱因。对于已经发生的司法瑕疵和不公,我们不能采取回避态度,而要实事求是地正视司法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作为基层司法者,我们要纠正和整改对于涉诉信访的抵触心诚,要充分认识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踏踏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机制,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对积压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查出问题,找准原因,逐案逐人

进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什么问题就依法解决什么问题,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对无理上访的,要态度明确地告知其就是无理,说服其罢访息诉,对无理缠访闹事的,要教育、批评直至依法制裁,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和依法打击处理违法行为相结合。

(二)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公正下的结果应当经过公正过程得以实现。人民群众期待的公正是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现代民事诉讼所以要强调程序正义,是因为程序正义一方面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使那些受法庭裁判结果直接影响的入真正拥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他们的人格尊严即其内在价值得到承认和尊重。一个不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漠视其主体权利的程序显然将使得当事人怠于行使诉权,相反,一个充分尊重当事入主体地位的程序却能促使当事人积极地行使诉权。

(三)提供心理咨询,解开上访者的心结。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情、社情有深刻认识,对矛盾纠纷的性质有深刻认识,对受案目的有深刻认识,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要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信访接待能否成功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熟知和应用水平,二是对来访人心理状态的把握能力。在上访者尤其是长期、反复上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的精神状况已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只有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正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打动人,才能确保信访工作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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