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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政职办[201*]2号 关于201*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职称(政工师)考试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22:58: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菏政职办[201*]2号 关于201*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职称(政工师)考试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菏政职办〔201*〕2号

关于201*年度山东省菏泽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职称(政工师)考试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县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安排,现将201*年度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职称(政工师)考试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参评范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参评对象:参评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上参评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3、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考试时间:6月2日。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开卷);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开卷)。英语(闭卷,1978年1月前参加工作及参评初级人员英语免试,其余人员考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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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间及报名费用:4月9日16日,参考人员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门35元,考试教材使用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编印的《学习参考资料》(包括英语),可直接订购,每本45元。

各县区参评人员到本县区委宣传部企政科报名,市直参评单位到市委宣传部企政科报名。各县区务必在4月26日前,将本县区考试人员情况报市委宣传部企政科。咨询电话:5310484。

近年来,国家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养老金增幅明显。201*年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根据国家规定,201*年山东省养老金上调幅度也将在10%以上。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正式文件正在制定中。希望各县区及有关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搞好政工职称评审工作。

菏泽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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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

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

资格条件(试行)

(本条件由苏职称[201*]10号文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及时了解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在职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的参评范围按《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1*]1号)文件确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中)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

(六)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熟练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

第七条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体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主持完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等。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并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

(二)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需1年以上,且业绩成果需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者应提交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可到当地政工职评办领取。

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政工师

资格条件(试行)

(本条件由苏职称[201*]10号文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较系统的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并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成果;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贯彻和运用;有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宣讲工作,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在职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的参评范围按《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中)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师资格。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政工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

(三)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新情况、新经验,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

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体从事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等的拟写工作。(三)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二)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3篇。

(三)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四)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撰写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总结1篇。

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政工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需1年以上,且业绩成果需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作参考。

第十三条申报政工师资格者应提交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申报时到当地政工职评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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