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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5-28 22:59: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年8月26日在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网日期:201*-11-3017:45:44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鸿毓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将全市法院201*年以来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一、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基本情况及做法

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1】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审判监督意识,丰富审判监督内容,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初步形成了对案件的监督与对法官的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监督相结合、完善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201*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620件,占同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81444件的0.76%。【3】其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348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91件,检察院抗诉的181件,已审结541件,结案率87.26%。市中院受理401件,审结346件,结案率86.28%。

(一)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查,充分维护当事人申诉权利。一方面,及时审查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2条、184条,《刑事诉诉法》第204条,《行政诉讼法》第62条的再审申诉,依法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再审决定。另一方面,对本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坚持矛盾不上缴,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9件程序违法和实体处理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

严格监督,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再审审判工作,对经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坚决依法纠正。201*年以来共依法改判186件,占结案总数的34.38%。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严格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执行。庭审前,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研究,由主审法官拟定庭审提纲,对庭审活动内容及合议庭成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庭审质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评议、汇报,保证在审限内结案。

注重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多数再审案件经过几番诉讼和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异常突出,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市法院坚持“主动进行调解提示,主动进行裁判解读”的工作原则,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申诉案件推行原办案法官首访接待答疑制度,通过释法析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对再审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结的案件中,通过再审调解和协调撤诉结案175件,占结案总数的32.34%。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强化“源头治理”工作。全市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庭长开庭,改判、发回案件分析讲评,庭审观摩等制度,努力控制再审案件的发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做好公开宣判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坚持承办人首办答疑、庭长深入答疑、院领导信访接待答疑和社会力量参与答疑的四级答疑制度,积极做好重点案件专人答疑、群体性案件专班答疑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出台指导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法院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4】,防止“三案”【5】发生。

强化案件评查检查。全市法院坚持案件质量自查、互查与上级法院抽查等办法,确保案件质量。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量化案件质量评查指标,对各业务庭审结案件和法律文书按季度进行抽查,各基层法院坚持“上月结案下月评”制度,并通报评查结果。部分基层法院还偿试开展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或不规范法律文书展示制度,对评查检查的典型案件进行逐一分析,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建制度。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为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审结,全市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审查、案件移转、延期审理报批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了具体程序、具体时限和具体标准。市中院于201*年筹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实行网络跟踪管理,通过采取超审限预警、通报,将审限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

强化审判队伍素质。一是规范司法行为。采取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巡查、院领导抽查、庭长日常检查等形式,对法官司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外出培训、示范观摩庭、专家学者讲座、学术交流、上挂下派等多种方式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三是严肃审判纪律。通过组织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五个专项治理”等活动,确保法官公正、文明、廉洁办案。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检查。建立与人大的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监督案件执行。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结人大交办、转办件362件。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年以来,共受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抗诉案件181件,审结157件。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拓展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渠道。全市法院还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改进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二是通过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倾听和办理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邀请律师代表参加座谈,听取律师对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通过开展“百名律师评法官”活动,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互动、互信。四是重视媒体报道,关注网络舆情,接受媒体监督。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改进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加强司法宣传等措施,让公众了解司法,亲近司法,信任司法。

二、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大幅减少,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有所弱化,审判监督队伍存在人员过少、年龄老化【6】、未按专业需要配备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监督工作职责的需要;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审判业务部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的倾向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审判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审监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对一些案件执法标准把握不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不严格,少数案件被简单驳回或维持后再次引发申诉信访;个别案件改判后长期执行不到位,影响司法公信力;有的法官就案办案,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致使当事人申诉不止。

(三)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对审监工作与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缺乏调研和探讨,审监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联动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市中院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不够,个别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科学运用不够,对改判案件和错案的责任追究施之过宽,审判监督的功能发挥不够。三、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情况,市中院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调查组的指导意见已吸收到此报告之中。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把我市的审判监督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深化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准确把握不同层级法院、不同时期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判监督岗位上,并为他们开展审判监督和管理创造条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监督和被监督者间的良性互动。

(二)进一步突出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增强审判监督实效。要把审监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监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加大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和谐司法;要努力推动执行工作的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要狠抓一、二审案件的审理质量,推行庭前释明、审中监控、判后答疑及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体现审判监督职能。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工作与涉诉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坚持主动纠错和被动纠错,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先行介入与事中、事后跟踪,激励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中院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活动的指导,不断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价标准,促进执法尺度的统一。

(四)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审判监督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认真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维护司法权威;高度重视以网络为主的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司法宣传、进行舆论引导,提升司法公信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新形势下的审判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审议审判监督工作为契机,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强化管理,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

说明

1、“三个至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为再审程序。审判监督工作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法院自身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是以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之一。

3、有关数据:

(1)201*年至201*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审结审判监督案件情况

201*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620件,占同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81444件的0.76%。其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348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91件,检察院抗诉的181件,已审结541件,结案率为87.26%。其中,201*年受理124件,审结121件,结案率为97.58%,同比上升0.11%;201*年受理152件,审结134件,结案率为88.16%,同比下降9.42%;201*年受理139件,审结132件,结案率为94.96%,同比上升6.8%;201*年受理133件,审结127件,结案率为95.49%,同比上升0.53%;今年元至6月受理72件,审结27件,结案率为37.5%,同比上升5.32%。

201*年至今年6月,市中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401件,审结346件,结案率为86.28%。其中,201*年受理81件,审结79件,结案率为97.53%,同比上升0.09%;201*年受理107件,审结93件,结案率为86.92%,同比下降10.61%;201*年受理80件,审结76件,结案率为95%,同比上升8.08%;201*年受理76件,审结73件,结案率为96.05%,同比上升1.05%;今年元至6月受理57件,审结25件,结案率为43.86%,同比上升9.48%。

(2)201*年至201*年6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审判监督案件情况

在审结的541件案件中,维持原判112件、占20.7%;依法改判186件、占34.38%,改判数占同期审结的各类诉讼案件60927件的0.31%;发回重审49件、占9.06%;调解47件、占8.69%;驳回11件、占2.03%;终结8件、占1.48%;经协调撤诉结案128件、占23.66%。在审结157件抗诉案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41件、占26.12%;改判49件、占31.21%,发回重审16件、占10.19%,调解14件、占8.92%,驳回7件、占4.46%,终结3件、占1.91%,撤诉1件、占0.64%,经协调撤诉结案26件、占16.56%。(3)201*年至201*年6月市中院受理审结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情况

201*年至今年6月,市中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07件(不含旧存累计624件),审结971件,结案率96.42%。其中,201*年受理416件,审结166件;201*年受理456件(含旧存250件),审结203件;201*年受理380件(含旧存253件),审结283件;201*年受理218件(含旧存97件),审结194件;今年元至6月受理161件(含旧存24件),审结125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5、“三案”:人情案,关系案,人情案

6、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审判人员基本情况:现有审判人员32人,其中,审判员30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研究生3人,大学16人、专科12人、高中1人;50岁以上15人、30-49岁15人、30岁以下2人。

扩展阅读: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年度审判监督及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崇阳县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我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年共审理各类再审、发回重审案件8件,审结7件,其中调解撤诉5件。评查案件2056件。

一、坚持依法审理再审案件,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1.依法认真审理抗诉案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提起的抗诉,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我院能够坚持及时立案,依法审判。只要是检察机关抗诉有理的,都能给与支持,并依法改判。对于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的有关审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建议,能够认真研究,加以改进。在工作中注意与检察机关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抗诉之前,从而减少抗诉,节省司法资源,达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目的。201*年,共计复查回复检察建议再审案件5件,审理抗诉案件1件。

2.从实际出发,依法审理审判监督案件

一是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审判监督案件除法律有规定的外,全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审判监督案件时间跨度长,大多数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案卷多,我庭坚持在开庭前开好预备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收集新证据。同时,重视主持好庭审调查和辩论,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当庭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把理讲透。二是认真地进行评议。审判人员在合议庭评议时,能够按照事先写好的审理报告,讲清终审判决情况、当事人申诉理由、对方当事人答辩理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再审查证的情况和具体的处理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也能充分发挥意见,阐明观点,坚持原则,认真评议,发挥了合议庭的整体作用。三是坚持做调解工作。审判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工作没有做到位,就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因此,能够调解的尽量调解结案;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不能调解结案的,要把必要的工作做到位。如湖北众望公司与深圳先润公司产品经销合同纠纷一案,我们针对抗诉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问题,全面核实,不惧麻烦,紧扣争议焦点,认证说理和裁判说理针对性强,完整反映再审审理活动和再审裁决形成过程。

3.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及时审理各类发回重审案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认真审理各类重审案件,对发现新证据及由于认识问题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等而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都依法进行了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良好形象。,4.讲究办案艺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严格依法审理再审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十分讲究办案艺术,注重办案效果。对部分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以及群体性涉诉并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再审案件,始终坚持立足稳定,依法慎重处理,绝不一判了之。今年,没有出现一起因处理不当引发当事人上访和缠诉的问题。如但秋萍与陈明楚侵权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及再审,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理,职工安置,买卖合同等诸多矛盾,我庭经过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调解结案,维护了我县企业改制的稳定。

二、构建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全面发挥审判管理职能

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规范、保障、促进、服务”作用,审管办以服务审判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强化管理意识,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加强审判管理。

1.在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上狠下功夫。加快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进程,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审限监控和法式监督。加强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以及程序变更的管理,切实解决以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为由,借故拖延办案等隐性超审限问题。严格审限报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规定书面申请延期审理的,一律由院长审批,切实杜绝违规审批、中止和扣除现象。加大审限预警、催办、督办力度,对黄灯警示临近超审限的,不定期在内网发布催办;对红灯警示超审限的,严格督办,并按院考核文件规定取消所在庭室的评优资格。2.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上狠下功夫。201*年共计评查各类案件2056件。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目前对全院审(执)结生效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对全院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使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关口前移,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案件评查标准,对照标准逐案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在全院通报,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也起到了指导和警示作用。同时,注重案件评查和再审案件结果的利用。把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内容,确保案件质量。实行了一庭一档、一人一档,把案件评查和再审结果疏理归档,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兑现奖惩的依据,使审判资源利用形成了制度化。

3.在监控审判运行态势上狠下功夫。通过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的整体态势,及时发现影响均衡结案、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潜在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决策建议。201*年,坚持了定期审判态势分析制度。

4.在完善审判绩效管理上狠下功夫。坚持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在全面、准确、客观地为院领导、考核部分提供办案绩效基础数据的同时,对一些关键绩效目标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审判实际和法官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出确立、调整指标权重系数的决策建议,确保绩效考评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5.在配合协调服务上狠下功夫。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把审判管理定位在监督、指导、督促上,以促进审判工作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的态度和理念来开展管理,把服务寓于审判管理之中,做到服务不缺位,监督不错位。服务中做到积极主动、统筹兼顾、严谨细致,通过制度化慢慢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我院的审判监督及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任务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设置还不够规范,运作规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三是个别再审案件办理周期长,质量不够高,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规范;四是审判监督资源利用不够到位,其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功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今后,我庭将按照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及审判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在深化完善上狠下工夫,全面发挥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

审监庭审管办

二0一二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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