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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局抄表管理及考核办法

时间:2019-05-28 23:07: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农电局抄表管理及考核办法

农电局抄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我局的营业管理质量,增强管理工作力度,现对原抄核收管理及考核办法及补充规定修订如下:

1.各供电所要切实加强高低压用电管理,对10KV网络每半年进行一次交叉换位抄表。馈路专责人必须坚持每月除抄表外进行一次计量普查和一次重点用户计量抽查,对不按此规定时间执行的供电所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扣发所长当月200元奖金。

2.抄表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到现场抄录计费电能表和考核电能表及关口电能表的底度,同时应遵循定时、定次序的原则,对违反本规定的专责人扣发100-200元当月奖金。

3.抄必抄实,如存在估抄、漏抄和代抄现象,每处扣发专责人50-100元当月奖金。

4.抄表时,必须认真核对户名、计量设备(含PT、CT)的厂名、序号、倍率等,不得随意变更抄表卡片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因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或其它原因而更换时,应将新装和原装的计量厂名、序号、倍率及底度核对准确,并在卡片上重新填写新装计量的厂名、序号、倍率、底度,划去原装的计量序号、厂名、倍率,在备注栏中说明更换计量时间。局、所检查时如发现抄表卡片上有与现场计量设备的厂名、序号和倍率等出现不符和私自变更卡片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每处扣发专责人20-50元当月奖金,并视其差错的程度按有关规定另做处理。

5.必须保证抄录数字准确、计算无误,卡片和票据清楚、规范、无涂抹。出现万度千元差错视为营抄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和当月奖金,并作出书面检查,扣发所在供电所的所长、营业主管100元当月奖金。

6.严禁馈路专责人上甩下甩电量,以确保线损统计工作真实,凡发现甩电量现象,扣除专责人当月奖金,扣营业主管200元,扣所长100元。

7.馈路专责人应不定期检查计量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违章用电和窃电现象,如发现违章用电或窃电,应及时报局用电科处理,发现原计量烧毁或接线错误造成电量损失,应及时填写计量事故报告,报局用电营销科审核,经审核后方可进行电量追补。

8.抄表时,馈路专责人必须认真核对用户执行电价和实际用电性质是否一致,如发现有随意变更用电性质的,应及时报局用电营销科处理。如有隐瞒不报或听之任之的,一经局检查发现,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并负责追回用户用电性质改变造成的电价差额。

9.局组织检查时发现有烧坏计量设备或不能正常计量的,每处扣发专责人100-200元当月奖金。存在违章用电现象,每处扣发专责人100-200元当月奖金。10.凡经局组织检查发现配变窃电的每处扣发馈路专责人或公网台区负责人500元,扣发所长200元,10KV高压营业主管200元。对于计量箱完好,箱锁和铅封完好存在窃电现象的,视为内外勾结窃电,对于查处的窃电不上报,在供电所和个人私了解决的视为内外勾结窃电,内外勾结窃电的,扣发有关人员一年的岗位工资和一年的奖金,并调离供电营业岗位、待岗,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所在供电所所长和营业主管停发一个月奖金。对于上报的窃电有缩小窃电事实,隐瞒窃电情节私下故意减轻窃电处罚的,一经查实,扣发有关人员200-300元奖金。

扩展阅读:毕节供电局客户中心抄表管理奖励及考核办法

毕节供电局客户中心抄表管理奖励及考核办法

毕节供电局客户中心抄表管理奖励及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了规范用电营销抄表管理,提升窗口优质服务水平,制定本分局激励机制与考核管理办法。

1.2本标准执行后,原《用电营业所奖惩制度》、《用电客户服务中心经济责任制》、《用电检查班经济考核办法》、《营业收费室工作经济考核制度》同时废止执行。2奖励与考核

2.1抄表员当月应抄的电量电费,在当月底回收率100%奖400元,在次月10日前回收率100%的奖200元,当月电费(本年累计电费计算)回收率≥98%的不作考核,回收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元(协管员按照所管的抄表人数的考核结果进行合计考核)。

2.2对于新装电能表安装不规范且抄不到表的,或其他原因抄不到表的经相关人员现场核实,估抄一个月且有记录并上报给相关人员的不考核,连续估抄两个月的考核30元,抄表不到位,每错抄、漏抄、估抄客户电量,每发现一户扣20元。

2.3抄表人员抄表时,发现漏户、窃电的奖励100元/户,发现违章用电的奖励50元/户,电表烧坏又不办理换表手续的,经抄表中心负责人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户奖50元,凡经核实由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的扣100元。

2.4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发现用电类别不正确,变比倍率不正确,经抄表中心负责人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户奖50元。凡经核实由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的扣责任人100元。

2.5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发现漏户、窃电、等违章用电、电表烧坏、用电类别不正确、变比倍率不正确、隐瞒不报或经分局各部门或局其它部门发现,抄表人员所抄核的片区客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户扣50元。

2.6抄表人员对当月新上卡(户)的客户15日前应当月抄表收费,15日后的次月抄表收费。如果对新上户的客户计量表计找不到的,当月的应在当月25日前,次月的应在次月15日前书面向抄表中心负责人汇报。抄表中心负责人应在2日毕节供电局客户中心抄表管理奖励及考核办法

内找到客户表计,并交付抄表人员抄表。如违反本规定,是抄表人员责任的罚50元/户,是抄表中心负责人的责任或其它工作人员责任的罚100元/户。2.7抄表人员必须熟悉被抄核客户的用电性质,如用类别、用电负荷容量,每月的正常用电电量kWh、倍率的多少,如发现用电量异常应当月书面向抄表中心负责人汇报。抄表中心负责人应当日派人核实,并在考核人员汇报的书面上说明核实情况,具体核实人员应签字存档被查,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电费、电量收缴差错,按毕节供电局营业责任事故考核规定执行。

2.8新上户(卡、机)的客户按2.6的规定的必须当日分配给抄表员,如由于分配原因造成抄表人员不能按时抄表收费的每户扣新户分配人员100元。

2.9凡欠费停电客户,必须按规定提前三天预先通知客户,停电前,由停电人员录入停电信息,违反规定按95598的考核执行。

2.10停电后的复电工作由停送电人员完成,因欠费停电客户交清复电费用7元后,停送电人员必须在5小时内送电,每延迟1小时扣20元/户。

2.11抄表人员在抄表欠收电费过程中,除城郊可代缴电费外,城镇抄表人员原则上不能代缴电费,如为方便电费的回收工作,为客户代缴电费的抄表人员必须在抄表中心负责人处书面说明为谁代缴电费、代缴电费电费的月份、联系电话,并将代缴电费的发票三日内送达被代缴人手中,如未在抄表中心负责人处登记,造成的经济纠纷由抄表人员和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2.12城镇抄表人员和抄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30到抄表中心负责人处签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各自的工作情况,未汇报工作情况的每次扣50元,抄表中心负责人对汇报的工作情况必须进行整理,并拿出书面处理意见。对不能处理的问题书面向分局办公室汇报,对下面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三个工作日内未有处理结果的,负责人每次扣200元。

2.13对于通过95598中心发现的工作质量问题,按本标准执行,没有按照95598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所派工作单的按95598的考核标准执行,两者兼有的都要考核。

2.14按时、正确上报应收电费报表及各类报表,否则考核50元/次.张。毕节供电局客户中心抄表管理奖励及考核办法

2.15在抄表过程中由于估抄、漏抄导致客户的投诉,经相关部门或所领导调查核实后考核200元/次,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由局、所出面道歉或进行赔偿的考核400元/次。

2.16每月抄表数据上装计算后,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对波动大、新装、换表的用户必须由抄表人员现场核实清楚后方可发行进入收费环节,否则经核实后考核20元/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抄表管理员负有连带责任,考核10元/户,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处理。

2.17对于本班组的考核金额达到350元/月以上时,中心主任应另外按本月考核金额总和的15%进行考核。

2.18客户用电量在10千瓦时及以上时必须抄表,10千瓦时以下可以按0千瓦时抄表,否则按照漏户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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