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青山桥镇开展“化解矛盾促和谐,维护稳定迎国庆”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活动月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我镇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山林、资源权属纠纷,山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社会筹资、金融债务等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突出,有些还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为了有效化解好我镇的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我镇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我镇在国庆节前和国庆期间具体开展情况如下: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1、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9月20日我镇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和村专职干部会议,对我镇国庆节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村,各站、办、所要利用国庆节前的几天时间对我镇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集中处理,同时结合我镇的法制教育整治“百日行动”对法制宣传和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一次再动员。并且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明确了几点要求:一、不能发生因矛盾纠纷未调解或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二、不能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进行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
从9月20开始全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对全镇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
不稳定因素进行了集中排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38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对那些急需解决的矛盾纠纷,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那些可以暂缓处理的,做好缓解工作。二、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
在国庆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月期间,我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起,缓解矛盾纠纷5起,化解不稳定因素7起,国庆期间我镇没有发生一起赴县以上的上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维护了我镇在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确保了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的顺利进行。
青山桥司法所201*年10月15日
扩展阅读:拉仁关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拉党字(201*)33号
关于上报《拉仁关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
纠纷”活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碌政法字(201*)02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乡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对本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拉仁关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工作总结》随文报上,请查收。
附:《拉仁关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工作总结》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拉仁关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上报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总结
中共拉仁关乡委员会201*年8月28日印发
拉仁关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活动工作总结
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为目的,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全面按排,狠抓落实。通过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乡党委政府从服务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此项活动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切实从思想、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和制度上保证了这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把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了拉仁关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在全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拉仁关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工作制度;实行乡机关干部联系基层督察制度。确保了“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制,落实措施。
1、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了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我们坚持把信访苗头的排摸解决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紧密结合起来,落实每月召开两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坚持每月20日召开治保、调解工作例会,集中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时向上反映问题,向下通报情况。通过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乡上共排查调处矛盾7起,调处成功率为100%,未发生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
2、加强法律宣传,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牧民群众针对性的学习《社会治安管理法》、《森林法》、《水土资源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对惠民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与此同时,我们对群众所提出的矛盾纠纷,依法进行合情合理的调处,不推不拖,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进行了调处,做到执法公正严明,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3、坚持“两排查一分析”制度,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在“两排查一分析”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矛盾在一线化解”。牧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对牧村的矛盾纠纷排查两次,每个村民小组的治安小组长都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及时针对本村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一时解决不了的,由村委会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村中威望老人协商解决。确保了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使牧村各种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调节成功率达到95%以上,无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总之,通过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全面落实,使影响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各类社会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消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的存在,达到了州、县对于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的矛盾纠纷不出乡的工作要求,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调解成功率、行政调解成功率和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大幅度下降。为我乡的经济建设全面提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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