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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思路

时间:2019-05-29 00:30: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思路

201*年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思路

201*年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既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为主线,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市、振兴衡阳提供有力的党风保障。

第一部分需要巩固提升的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

1、3月底前,下发我市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的意见,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2、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廉政准则》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解读。凡今后新提拔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廉政准则》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市委暂缓提拔。

3、在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开辟专刊专栏。宣传《廉政准则》内容,报道贯彻落实工作动态及正反面典型。

4、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5、下半年,与调研室、宣教室共同开展对全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做好迎接省里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1、完善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乡科级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部建立。市直乡科级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原则上以系统为单位建立,没有归口系统或建档人数不多的单位,可挂靠在市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由市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办公室代建代管。加强电子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定期收集、充实档案管理信息。借助电子廉政档案监督平台,做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工作,切实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监督。

2、组织实施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评议。3月底以前,制定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工作实施方案。拟于第三季度组织6名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并进行廉政测评。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对201*年县处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

4、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参加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促。

5、十月份前做好第二批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工作。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3月份,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工作实施

方案。拟于4月、7月和10月对12个县市区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三次督导。要扩大督导内容,改进督导方法,提高督导实效。要认真总结督导经验,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2、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健全村级党风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村级党风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工作报酬,发挥党风监督员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每个县市区要确定5-10个村作为示范村,上报市纪委。12月份,组织开展评选“优秀村级党风监督员”活动,并在全市进行公开表彰。

3、督促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部抓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规范资金、资产、资源处置。

4、积极推进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村主干述廉工作。5、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

四、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1、配合市委组织部抓好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湘办发[201*]35号(〈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的贯彻落实。

2、衡东县被省纪委确定为今年全省“地方党组织公开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合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指导衡东县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市纪委把衡东县大浦、新塘两个镇作为党务公开试点单位。

3、配合市委组织部,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方式、时间等。每个县市区要建立3个(2个乡镇、1个直属机构)以上党务公开示范点。

五、认真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事项工作

1、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省纪委做好地厅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2、认真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六、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5+X”综合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3)作风建设情况(4)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情况;(5)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X”指五个方面之外的其它内容,如:治理办酒、执行“十个严禁”和“禁酒令”、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及开展厉行节约等情况。市纪委将牵头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于8月份开展此项工作。

(二)开展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市纪委会同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将于5月份对12个县市区“四大家”和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分三步走:

1、单位自查。市纪委下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并统一印制表格。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对现有车辆数量如实登记上报,并报告车辆使用管理情况。

2、普遍核查。市纪委会同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分成若干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对各单位登记报告现有车辆情况逐个调查核实,并收集各单位对原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办法的意见和反映。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超标超编配备公用车辆及其它问题的,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重新核编。综合考核各单位工作职责、领导职数等因素,对各单位公用车辆编制数目重新核定,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第二部分、需要统筹兼顾的其它工作

七、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去年,中央对1998年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文件进行了修订。待文件正式下发后,切实抓好新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根据市直责任部门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及时制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

3、配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做好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的修订及相关考核工作。

4、12月底以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工作。

5、落实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每季度第1个月的10个工作日之前,上报上季度地厅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在每季度第1个月的5个工作日之前,上报县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和乡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典型案件。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八、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配合市作风办对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机关作风整顿等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民主评议市直机关和全省作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工作。

九、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

1、配合市财政局抓好201*年省、市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按照中纪委[201*]11号文件精神,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牵头组织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厉行节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建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的落实。

5、配合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规范各种评比表彰奖金的发放。十、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督促市国资委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办法),适时出台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

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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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思路

201*年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既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为主线,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市、振兴衡阳提供有力的党风保障。

第一部分需要巩固提升的重点工作一、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

1、3月底前,下发我市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的意见,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2、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廉政准则》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解读。凡今后新提拔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廉政准则》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市委暂缓提拔。

3、在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开辟专刊专栏。宣传《廉政准则》内容,报道贯彻落实工作动态及正反面典型。

4、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5、下半年,与调研室、宣教室共同开展对全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做好迎接省里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1、完善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乡科级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部建立。市直乡科级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原则上以系统为单位建立,没有归口系统或建档人数不多的单位,可挂靠在市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由市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办公室代建代管。加强电子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定期收集、充实档案管理信息。借助电子廉政档案监督平台,做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工作,切实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监督。2、组织实施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评议。3月底以前,制定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工作实施方案。拟于第三季度组织6名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并进行廉政测评。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对201*年县处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

4、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参加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促。

5、十月份前做好第二批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工作。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3月份,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拟于4月、7月和10月对12个县市区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三次督导。要扩大督导内容,改进督导方法,提高督导实效。要认真总结督导经验,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2、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健全村级党风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村级党风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工作报酬,发挥党风监督员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每个县市区要确定5-10个村作为示范村,上报市纪委。12月份,组织开展评选“优秀村级党风监督员”活动,并在全市进行公开表彰。

3、督促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部抓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规范资金、资产、资源处置。

4、积极推进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村主干述廉工作。5、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

四、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1、配合市委组织部抓好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湘办发[201*]35号(〈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的贯彻落实。

2、衡东县被省纪委确定为今年全省“地方党组织公开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合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指导衡东县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市纪委把衡东县大浦、新塘两个镇作为党务公开试点单位。3、配合市委组织部,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方式、时间等。每个县市区要建立3个(2个乡镇、1个直属机构)以上党务公开示范点。

五、认真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事项工作1、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省纪委做好地厅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

2、认真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

六、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一)开展“5+X”综合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3)作风建设情况(4)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情况;(5)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X”指五个方面之外的其它内容,如:治理办酒、执行“十个严禁”和“禁酒令”、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及开展厉行节约等情况。市纪委将牵头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于8月份开展此项工作。

(二)开展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市纪委会同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将于5月份对12个县市区“四大家”和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分三步走:1、单位自查。市纪委下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并统一印制表格。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对现有车辆数量如实登记上报,并报告车辆使用管理情况。

2、普遍核查。市纪委会同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分成若干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对各单位登记报告现有车辆情况逐个调查核实,并收集各单位对原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办法的意见和反映。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超标超编配备公用车辆及其它问题的,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重新核编。综合考核各单位工作职责、领导职数等因素,对各单位公用车辆编制数目重新核定,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第二部分、需要统筹兼顾的其它工作七、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1、去年,中央对1998年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文件进行了修订。待文件正式下发后,切实抓好新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根据市直责任部门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及时制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

3、配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做好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的修订及相关考核工作。

4、12月底以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工作。

5、落实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每季度第1个月的10个工作日之前,上报上季度地厅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在每季度第1个月的5个工作日之前,上报县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和乡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典型案件。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八、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配合市作风办对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机关作风整顿等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民主评议市直机关和全省作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工作。

九、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1、配合市财政局抓好201*年省、市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按照中纪委[201*]11号文件精神,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牵头组织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厉行节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的落实。

5、配合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规范各种评比表彰奖金的发放。

十、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督促市国资委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办法),适时出台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

衡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20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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