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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鹏凌矿业公司抽排水工作总结汇报

时间:2019-05-29 01:13: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阳新县鹏凌矿业公司抽排水工作总结汇报

阳新县鹏凌矿业公司抽排水工作报告

阳新县鹏凌矿业公司抽排水工作在1#斜井场地整平与铁道安装进行的同时,采用两台上海沪威泵业公司生产的大型深井潜水泵,根据大冶有色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通过主竖井安装排水。水泵型号300QJ80,电机额定功率125Kw,扬程300米,主竖井井口标高118.74m。1号水泵安装进水口标高-137.57m,2号水泵安装进水口标高-105.16m,抽出的地下水由地下涵管,流经上潘村抗旱水渠排入矿区以外的赵家港。

抽排水工作自201*年12月10日8:58正式开始,主竖井初始水位65.57m(非静止水位),矿区地下水位67.79m(帷幕外6号观测孔数据)。泵房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记录主井水位和水泵排量,每天由专职人员对幕内外水位进行动态观测,所得资料可作为以后分析评价帷幕截水能力的直接依据。抽排水工作的同时,组织人员加强地面建筑物裂缝观测及地面巡视,密切注意地面塌陷的态势,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泵进行处理。

本次抽排水工作自201*年12月10日8:58到201*年元月3日21:30,历时24天12小时32分,水位降深197.75米,地下水位降至-132.18m,累计排水量66297m3(其中包括12月27日停泵3小时和12月29日停泵13.5小时的附带涌水)。201*年12月31日,人员进入-18m中段,进行中段清理和设备维修、拆装工作。由于水位已接近-135m中段,暂时没有必要进一步降低地下水位,抽排水工作主要是为了维持当前水位,保证-18m中段清理及二次斜井巷道疏通、支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水位控制在-90m-135m之间。

201*年4月12日,-18m中段水仓清理完成,排水系统恢复,第一阶段抽排水工作结束。-18m中段水仓总容积741.5m3,水泵房安装相应排水能力卧式泵3台,保证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水泵房设置安全防水门,对于巷道明流埋设堰板进行流量观测,为分析水源、排除隐患提供依据。2次斜井完成钢架支护22m,201*年3月13日,人员通过2次斜井,进入-135m中段,开始巷道清理、设备拆检、盲竖井提升系统恢复和临时水泵安装等工作。4月14日,-135m中段水仓清泥,实测水仓容积1031m3,计划5月15日完成-135m中段排水系统恢复工作。201*年5月1日,地面主竖井两台深井潜水泵拆除,由盲竖井安装的临时排水泵直接排水至-18m中段水仓,保持水位在-135m以下,第二阶段抽排水基本结束。附表1:排水历程综合统计表。表中涌水量为抽排水时,利用单位排水量、抽水时间和恢复时间计算的相应标高矿坑涌水量。排水前期由于存在采场空区及巷道存水,涌水量计算数值往往偏大,随着抽排水时间的推移和区段的反复疏干、恢复,空区及巷道存水被抽出,老隆、巷道等空区越流补给被逐渐消除,涌水量计算数值愈来愈接近实际情况,最终确定-135m中段矿坑涌水量为33.5m3/h,由此预测-18m、-193m、-250m中段矿坑涌水量。

根据201*年帷幕建成以后抽水试验三个落程,采用涌水量曲线方程进行涌水量预测。由Q-S曲线图,降深小于80m(标高-16m左右),曲线平缓,当降深超过80m以后,曲线陡直,由此可以判断随着降深加大,涌水量增加较少,反映出地下含水层水量补给有限,适合于直线方程预测矿坑涌水量,结合-135m中段反复抽水得到的矿坑涌水量33.5m3/h,建立直线方程Q=0.0438S+27.42,得各中段涌水量见下表:

各中段矿坑涌水量预测表:中段标高-18m-135m-193m-250m

降深(m)81.23198.23256.23313.23建幕前涌水量(m3/d)93671256913508201*年抽水试验(m3/d)98010131040本次预测涌水量(m3/d)686804867962抽排水工作期间,同时进行幕内外动态水文观测,密切监测幕内外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目前可用水文观测孔共3个:幕外观6、观11;幕内观1(其余大多观测孔被201*年帷幕注浆时堵塞或自然堵塞,幕外观5遭人为破坏)。附表2:地下水位观测记录表。

从表中水位变化态势可以看出,幕内随着抽水井主井水位的持续下降,观1孔地下水位与主竖井同步下降,当水位下降到0m左右后,水位下降减缓,抽水井水位到达-135m时,观1水位-14m,略有下降趋势,有待进一步观测,抽水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水力坡度0.99;幕外观6、观11孔地下水位均高于幕内基本保持不变,随大气降水呈自然变化状态;幕外观11孔一带形成矿区地下水高水位区,向赵家港河床低处径流排泄。从幕内外水位观测资料对比可以判断:由于地下水降落漏斗水力坡度较大,影响半径大幅回缩,当前幕内抽水大幅度降低地下水位对幕外地下水位影响甚微,从而进一步印证了帷幕的显著截流效果,同时也说明截水帷幕对控制幕外岩溶地表塌陷、避免地下含水层破坏等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抽排水期间,专门人员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地面建筑物裂缝观测和地表巡视,原矿区选厂地面裂缝及其他建筑物墙体裂缝未见进一步扩大,帷幕内外没有发现新的地面塌陷;硐室围岩除在2次斜井-50m标高原支护不稳的情况下进行巷道钢架支护加固、-135m水仓顶板素喷支护外,其余巷道围岩未见垮塌、崩落等现象,硐室围岩保持稳定。

抽排水工作自201*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年4月30日止,地下水位已降至-135m以下,能够保证-135m平巷正常施工,抽排水第二阶段工作基本完成,现进行第三阶段抽排水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分析矿山历年突水事故,都是由于采矿活动揭露了地下导水构造破碎带或导水钻孔,导致巷道与含水层直接连通而淹井,因此,即使在帷幕堵水有保障的情况下,F1断层延伸到深部,其导水性能尚不明确,不排除深部巷道或采场揭露时大量突水的可能,从而造成井下涌水量大量增加,所以,对于已抽干的废弃巷道和采场应及时充填。

扩展阅读:阳新县洋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阳新县洋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版)

本公司章程由阳新县洋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二届股东大会决议并通过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目录

总则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公司注册本和资本投向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占股份比例和出资时间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规定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劳动工资制度公司终止与清算章程修改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附则

股东签名或盖章

阳新县洋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号)而制订。本章程是阳新县洋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行为标准。

第二条公司的法定名称:阳新县洋港矿业有限责任工作第三条公司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办公地址:阳新县洋港镇老政府办公楼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本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股东按所占股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全部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其中国有资产部分不参与本公司盈亏分配,由本公司与洋港镇政府协商特别约定,以特别约定为准,特别约定附与公司章程之后,作为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九条公司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十条本章程为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宗旨: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理念,通过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洋港矿业科学、合理、有序、安全开发,投资者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经营范围:煤矿安全监管,煤矿生产、技术、经营指导,煤炭销售,煤矿证照办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资本投向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48万元。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348万元人民币。第十四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用于)第十五条原则上工资在六家煤矿中的每家煤矿参股10%(以资源和资产评估数为计算基准点),实际操作上,对通过了竣工验收、六证俱全的煤矿方正式参股,对正在技改的煤矿以借贷形式参股。

第四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占股份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一、股东元坑垅煤矿陈绪玉(九龙宫煤矿)陈绪来(庄屋煤矿)柯斌(复兴煤矿)汪英名(南大煤矿)柯尊兵(金字煤矿)固有资产公司法人小计二、配股及风险抵押总经理1人矿长6人实物150、货币50实物150、货币50实物150、货币50实物150、货币50实物150、货币50实物150、货币50实物48万实物100万风险抵押方式货币10万每人货币3万201*00201*00201*01*81001348抵押金1018201*.1.1201*.1.1201*.1.1201*.1.1201*.1.1201*.1.1201*.1.1201*.1.1缴纳时间14.314.314.314.314.314.33.47.140.711.2410%10%10%10%10%10%10%10%2%6%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占股份比例副矿长24人合计每人货币1万2414001.72100%12%100%

第十六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增加投资;(2)公司赢利;(3)其它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4)注册资本的减少只能是公司经营亏损,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额不能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按认购股金的比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但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咨询;(3)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章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4)按股金额比例取得红利;(5)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6)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分享;(7)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8)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议决议;(2)按所认购股东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按所持股额为限对公司承担风险;(4)公司章程规定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并在十五日前用书面形式发送。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事项。临时召开股东会议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2)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3)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住持人,出席会议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等事项;(3)选举和更换有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等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11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个人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出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10)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或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出席董事在记录上签字并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制,当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董事会时,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方可有效,会议表决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其成员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议应多数表决通过。监事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八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规定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会议全体多数或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债券;(4)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董事、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维护利益,不得以公司地位和职权为个人谋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物资借贷给他人,并提供担保。

第四十一条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董事、监事、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否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对日常经营向总经理负责。在财务政策、保证本公司资产的增值、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上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历年来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与公历相同,并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为币,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以上应在召开股东会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四十六条本公司税后利润在未弥补亏损、未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进行分配。可供分配利润的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不准以任何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一章劳动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用人的原则是德才兼备,勇于开拓,善于经营管理,择优录用,对各级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需设岗,按岗定责,按责考核,按绩给酬。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的需要,按规定招收或辞退职工,按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决定职工的工资水平、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第五十条公司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在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上,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的建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展开活动,发挥工会只能作用。

第五十二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公司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终止并进行清算:(1)因不可抗拒的重大因素迫使本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3)因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门的;(4)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集散的;(5)公司被宣告破产的。

第五十四条公司依照前条第(1)、(2)、(4)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并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进行清算。依照前条第(3)、(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十三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况,章程需作相应修改。(1)更改公司名称;(2)更改公司经营范围;(3)更改公司注册资本;(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涉及本章程的有关条款内容。

第十四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十六条确定总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各矿矿长及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的机动股为20%。董事会成员的配股比例:总经理1:5(入股金额为58万元),副经理1:3(入股金额为35万元),各矿长1:1(入股金额为2万元),副矿长(入股金额为1万元),其它管理人员为12千元(不配股)。工资的组成:月基本工资加目标考核工资。

第五十七条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标准由董事会按各岗位的标准制订。管理人员退股,只退股金不退配股。

第五十八条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制度,矿业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用工人员,矿业必须具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十九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成立安全生产基金会。初步确定基金从每吨煤中提取20元,按实际销售提取。安全生产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①矿井保险②安全技术人员工资③矿山事故处理等。此款专户存放,专人管理,同意使用。

第六十条本公司股东条件:(1)在元坑垅煤矿、庄屋煤矿、九龙宫煤矿、金字煤矿、南大煤矿、复兴煤矿中任一矿井占30%以上股份的股东;(2)提供上述六矿任一矿出具的符合(1)款要求的书面证明。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董事长条件:(1)本公司股东;(2)另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另个人(法人股)占公司股份10%;(3)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人员同意。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总经理条件:(1)本公司股东;(2)另出资10万元人民币,另个人占公司股份2%;(3)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人员同意;(4)董事长同意聘用。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规定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仅有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议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由于阳新县九龙宫煤矿、庄屋煤矿、复兴煤矿、金字煤矿、南大煤矿尚未通过验收,现阶段由陈绪玉、陈绪来、柯斌、柯尊兵、汪英名等分别代表九龙宫煤矿、庄屋煤矿、复兴煤矿、金字煤矿、南大煤矿作为股东;九龙宫煤矿、庄屋煤矿、复兴煤矿、金字煤矿、南大煤矿通过竣工验收后,九龙宫煤矿、庄屋煤矿、复兴煤矿、金字煤矿、南大煤矿作为公司正式股东,陈绪玉、陈绪来、柯斌、柯尊兵、汪英名等不再作为公司股东。

第六十八条公司内设立机构:安全监管部、技术服务部、生产调度室、财务审计部、销售部、综合办公室、救护队、监控中心。

股东数原则上不超过19人,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副经理3人,监事3人)。

生产单位1家:元坑垅煤矿;技改单位5家:九龙宫煤矿、庄屋煤矿、复兴煤矿、金字煤矿、南大煤矿。

第十六章股东签名或盖章

陈绪玉(阳新县九龙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绪来(阳新县庄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柯斌(阳新县复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柯尊兵(阳新县金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汪英名(阳新县南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阳新县元坑垅煤矿:

法人代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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