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环资委专家解读
人大环资委专家解读《水污染防治法》
国年度政治大事全国两会于201*年3月3日拉开序幕。在十多天的会期中,代表委员将对国家大政方针、民生等热点问题提出议案提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全国两会,新浪网特别推出“201*全国两会系列访谈”,邀请热点代表委员以及高端官员做客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互动。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环境法立法专家孙佑海先生做客新浪访谈,谈刚刚修订的《水污染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主持人:亲爱的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新浪访谈间,今天做客访谈间的是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环境法立法专家孙佑海先生。
孙佑海: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去年以来,太湖、汉江相继爆发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引起了大家对于水污染的关注,上月底,全国人大批准了新修订的水污染保护法,你也参与了全程,请你解读新修订的水污染保护法具有哪些特点,在水污染领域将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次水污染修订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
孙佑海:这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新意还是较多,比较大的新意有十点。第一,明显加大政府责任,中国政府领导改革开放,环境保护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法律在加大政府的责任方面,有三方面创新。
第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计划,要把计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
第二,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制。第三,建立地方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评价考核的制度。
主持人:有评论说,要想治污先治力,即在环保方面意识还不是很明确,能够介绍一下现状是什么样的?
孙佑海:要治污,先治力,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主要关心的是自己的政绩,是不是能得到提拔,这就跟考核的指挥棒关系非常大。如果考核的标准仅仅是经济发展指标,财政收入指标,如果不考核保护环境指标,这些政府领导就不把工夫下在环境保护上。这次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改变了这个情况,这是第一个亮点新意吧。
第二个亮点是明确了违法界限,是指企业排放污染物如果超标,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责任。过去法律规定,超标只征收超标排污费,不是违法行为。这是重大转变,加大了企业责任。
第三,,规定了建立水污染控制的总量控制制度。地方环境容量是有限的,我们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建立了总量控制制度。运用以经济容量为基准倒排的机制。由国务院把削减和控制的指标分解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再把这个减排的指标分解到市县,再分解到排污单位,这样就建立了一套总量控制的制度。
主持人:在分配环保指标过程中,如何使它分配公平?
孙佑海:分配指标公平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们没有过去对排放的基数,如果地方过去长期经济不发展,那么得到的排污量的指标就多一点,如果过去这个地方经济已取得很大发展,那就不要再去分配更多的排污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
大家不要去追究过去的历史上的存量,要着眼于长远。这是第三个重点。第四,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个排污单位,法律规定,所有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要进行严格管理,要排污要领取许可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往外排污水时,也要领取许可证,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
另外,全面规范排污行为,还有排污口的设置,即设立企业排污口的位置。第五,加强环境检测。无论什么控制,总要知道企业应该排多少污,就需要有检测数据做保证,法律规定了两个方面。一,对重点排污企业,纳入到排污考核的企业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二,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浓度、路线来排污,加强检测。
加强检测,即重点企业要有自动检测设备,设备要正常运行,跟当地环保部门要联网。对非重点企业,也要纳入到排污许可管理。它要坚持检测,保存原始记录。
主持人:检测数据由谁采集?
孙佑海:重点企业由本企业采集,结果要与环保部门联网,一般企业也是企业采集,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力进行抽查。
另外法律规定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检测网络,并且同有关部门来组织网络。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
主持人: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如何惩罚?
孙佑海:修改惩罚方面,变化非常大。现在关于处罚条款有22条,比原来增加9条。加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地方政府的惩罚。
第二是对企业的处罚,包括罚款,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整顿,直到关闭。有两个情况特别讲一下。
第一,对于私设暗管,采取其他违反环保法规定的监管方式进行排污的,要严厉处罚。比如私设暗管,发现了就要进行罚款,并要求限期拆除,拆除费用由自己承担,如果自己不拆,由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拆,情节严重的关闭企业。下一步就是说呢,私设暗管的目的是为了排污,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排污要加重处罚。
主持人:加重到什么程度?
孙佑海:发现后应缴纳排污费的两到五倍。如果情节更严重,达到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程度,要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规定,进行人身拘留,如果再因为造成严重事故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企业设立私设暗管时,设立一条公开排污管道,又设立了几条偷偷排污的管道,这种行为非常恶劣,是私设暗管。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如何加重处罚,过去法律《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杂用水污染事故罚款最高额100万,现在这个额度已经突破了,对于造成水污染事故,要罚款损失额的20%,如果造成事故特别大,罚款就是损失额的30%。额度罚款比较大,还要进行赔偿的问题。
主持人:在严重的污染当中受到伤害的人,应该怎样索赔,什么样情况能索赔?能获多大索赔?
孙佑海:排污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就法律规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为了能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补偿,法律还是做了一些重要规定。第一,是建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诉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过去是这么规定的,但在污染案件中,这套规定对污染受害者很不利。作为企业财大气粗,技术力量雄厚,作为受害老百姓,没法掌握企业在排污的情况跟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联系。举证责任倒立制,就是由排污的企业自己举证,排污企业由它的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着因果关系,由他举证,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第三,规定了共同诉求制度,如果受害者是多个人,是在一个很大的地区,他们可以推出代表。
第四,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机构以及律师,帮助受害者打官司,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法律规定污染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部门为他们提供检测数据。主持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现在进展如何?
孙佑海:第十届群众人民代表大会开了五次会议,大家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每年都有十几份议案,十几份有400名以上代表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大家不同的意见主要是认为现在各个环境方面都有专项法,即搞统一环境法是不是有必要,由于有不同观点,使《环境保护法》一直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现在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贯彻,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特别是感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越来越不能适应环境需求,修改《环境保护法》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循环经济法》大概何时能够出台?
孙佑海:党中央全国人大对制定《循环经济法》非常重视,201*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要制定《循环经济法律》。201*年把它列入到立法计划当中,并责成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起草,我从事过《循环经济法》的起草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循环经济法》的草案已经提请了201*年8月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这个《循环经济法》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主线,规定了很多重要的制度和措施。
在8月份上人大常委会初审后,常委会委员赞成这部法律。但还需进行一些调查研究工作。这个法律已列入到201*年的立法计划当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争取在今年把这个法律提交常委会进行二审,再争取在今年把法律出台。
主持人:如何提高环境立法的质量?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孙佑海:这几年强调立法质量。过去强调加强环境立法步伐,社会各界都在呼吁跟它有关的立法,我们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到现在为止我们有300多部法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解决有法可依问题上,我们还是基本做到了。下一步是提高立法质量问题,立法质量是动态的,也是静态的。立法质量要能够满足人民的需要,符合当时的国情,解决当时的问题,当然在法律形式上和结构上,文字表达合理,这就是质量高。
制定这个法律的时候,人民有要求,基本条件也具备,但由于没有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或者思想没有跟上时代步伐,也可能因为立法技术粗糙,没有使法律为实现立法目的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样就是立法质量比较低。
主持人:今年以来,一些著名的跨国企业在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此您怎么看待,他们是由于什么现象比较集中?
孙佑海:多数跨国公司还是遵守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但确实有一些跨国公司,在本国执行本国的环境标准,到中国来就降低标准。对这种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个问题有的同志提出来,对跨国公司排污行为是不是要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我想不管哪国公司在中国办企业,都要遵守中国法律。为了招商引资,可能降低会环境标准的执法的力度,这种行为,应该坚决的纠正。
主持人:在水污染防治法里对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什么具体规定?孙佑海: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加强对饮用水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在立法的目的上,增加了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规定。
第二,法律专门设立了一个新章,对饮用水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水进行保护,在专章中,有几个重要规定。第一,在饮用水的水源地,不准设置排污口。第二,要进行重点的保护,采取几个措施。第一,分级管理,即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绝对不允许建设任何的跟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是重点保护。第二,对二类饮用水的水源地就要求不得上排污项目。第三,对于准保区不得上污染严重的项目,而且要对准保护区设立一系列工程措施。要建设湿地,还要建设水源涵养林等等,把准保护区保护好。准保护区是外围,要把核心水源地保护好,首先从外围保护,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在水源地设置了排污口,就要进行强行拆除,进行罚款,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如果是企业的,还要让企业来关闭。
扩展阅读:全国人大环资委来某某市调研接待方案555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来丹考察调研的
接待方案
根据省人大办公厅和十堰人大通知,全国人大环资委全体会议暨“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研讨会部分与会领导一行约60人,将在省、十堰市领导陪同下,于5月15日前来我市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区考察调研活动。为做好接待工作,拟定方案如下:
一、参加陪同领导:孙咏平、徐荣、张涛、潘新萍、黄铭、王克林、刘军。
二、具体接待日程5月15日(星期二)
11:30政府大院集中,警车开道到土关垭高速路口迎接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一行。(参加迎接领导:潘新萍、黄铭、王克林、刘军)
12:30市宾馆一楼餐厅午餐。(陪同领导:孙咏平、徐荣、张涛、潘新萍、黄铭、王克林、刘军)
14:30警车开道,省、十堰市和我市陪同领导在市宾馆集中乘坐考斯特大车,陪同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一行参观丹江口大坝,并乘船实地考察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在船上,市委书记孙咏平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汇报丹江口市工作情况)
具体路线:警车开道由市宾馆---人民路---汉江大桥---汉江大道---参观考察大坝---乘船到小太平洋实地考察丹江口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情况(在船上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南水北调中线办、环保局、接待办负责人陪行,市人大办、接待办工作人员及新闻记者随行。)
17:00由小太平洋返回后,警车开道送行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一行到土关垭高速路口。(参加送行领导:潘新萍、黄铭、王克林、刘军)
三、有关工作分工:
1、汇报材料由政府办组织市南水北调中线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起草、审定后印120份,考斯特大车由政府办落实;
2、午餐接待、游船联系布置由市接待办负责;
3、市南水北调中线办负责联系参观大坝、介绍南水北调中线大坝
加高工程情况;
4、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报道;5、市公安局负责警车开道工作;6、市人大办负责综合联系协调。
附: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及省、十堰、丹江口市陪同人员名单
一、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人员名单(56人)黄献中男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庆喜男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包瑞玲女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许健民男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
靳军安男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主任付文杰男全国人大
谭为东男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处长林丹女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处长尹淑坤女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处长付莎女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干部高原男黄献中同志秘书杨睿男王庆喜同志秘书顾杨男全国人大
杨斗立男许健民同志秘书
闫明新男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候林兴男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
段桂华男北京市延庆县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立明男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办公室法规处主任科员孙永堂男吉林省人大
郝益东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偏考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环资城建委员会主任王霈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环资城建委员会副巡视员张静洁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环资城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森男郝益东同志秘书
申尧民男吉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郝建伟男吉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
王强男吉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程渭山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谭庆华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周树新男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杨伯伟男程渭山同志秘书沈卫国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志远男沈卫国同志秘书胡振鹏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文建华男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调研员杨亚光男山东省人大城环委办公室调研员李意云男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彪男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易彩玲女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李平衡男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覃瑞祥男广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携夫人)蒋卫生男覃瑞祥同志秘书
周春来男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多寿男西藏自治区人大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凯男周春来副主任秘书
王希润男西藏自治区人大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周多明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泽男甘肃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
雪毓萍女甘肃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梁琛男周多明同志秘书
林恒德男甘肃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综合处干部
力提甫.依明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家新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宋志明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法制处处长
3李济海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二、省人大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43人)范兴元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杜云生男湖北省人大(厅级)张小菁男湖北省人大(厅级)余景然男湖北省人大(厅级)张辉男湖北省人大赵松陈敬民金家淼钱家安李均易志芳成文心黄丽君李国荣王炜张霞艾素玉李桃莲孙勇姚志军张宁张媛媛宋春磊周静刘琼彭玲珑严冰何影隆沙男湖北省人大男湖北省人大男湖北省人大男湖北省人大男湖北省人大男湖北省人大男湖北省人大女湖北省人大男湖北省人大女湖北省人大女湖北省人大女湖北省人大女湖北省人大男警卫局男警卫局女医务人员女医务人员男交通厅领队女交通厅讲解员女交通厅工作人员女交通厅工作人员女交通厅工作人员女交通厅工作人员女交通厅工作人员
鲁敏女交通厅工作人员交通厅男信号工作人员2人司机11人
三、十堰市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13人)王铁军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梁吉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佳刚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康荣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勇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徐有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书安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
赵清亮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办公室主任李飞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接待科科长工作人员4人(记者2名)
四、丹江口市陪同人员名单(13人)孙咏平市委书记
徐荣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涛市委副书记
潘新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克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军市政府副市长
张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正有市委办副主任、南水北调中线办主任刘吉尧市政府办副主任蔡光耀市环保局局长文春市接待办主任
丁力先市移民局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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