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年度工作自评情况的汇报
劳动争议仲裁处年度工作自评情况的汇报
201*年,我们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厅内各处室单位的支持关心下,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和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立足制度创新,改进办案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了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促进了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提高,当事人社会保险义务的履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一、工作实绩
过去的一年,全省劳动关系在基本稳定中继续保持了震荡态势,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快速上升。201*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1097件,名列全国第二位。案件涉及劳动者109532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8.04%和23.34%。劳动争议案件涉案金额94534万元,比上年增长31.4%。全年结案率为95%,超额完成了全年90%的工作目标。
去年,我处共处理在宁的部省属单位劳动争议案件912件,比上年增长34.5%。其中立案处理776件,案外协调处理劳动争议136件,平均每个法定工作日处理3.6件。同时,依法不予受理案件196件;鉴证劳动合同3.1万份;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访、咨询3500人次,平均每个法定工作日接待13人。为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具体承办案件的同志经常加点和双休日加班,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部省属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和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广大仲裁员在完成201*年劳动争议处理任务期间,面对少数劳动争议所表现的劳动关系的尖锐性,乃至有的案件游离于刑事案件的边缘,我们做到了依法处理,冷静应对,提高处理艺术,增强自我保护,全省未发生一件仲裁员人身损害事件。
对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工作的指导得力有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年初有清晰的,符合客观的工作思路,让条线上的同志对劳动关系的形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的大局,工作目标,工作的位置都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保证了各级仲裁机构讲政治、讲大局,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工作重点明确。集中全力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是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了处理好涉案人数较多、矛盾集中、对抗性强、社会影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政治责任。201*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集体劳动争议519件,涉及劳动者15133人,切实做到了快立案、重调解、快结案、保稳定。我们直接指导、参与和督办了全省10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2件,全年全省未发生一起因劳动仲裁机构工作懈怠,由集体争议演变为突发事件。三是能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和统一全省各级仲裁机构的新认识、新做法,善于依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组织全省研讨基础上,对目前程序和实体上的26个问题,统一了认识和执法尺度,有力指导了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并在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广大仲裁员队伍中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去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是案件多和劳动仲裁员少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全省已有29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现了实体化运作,占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的23%。51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还实行了书记员聘任制度。二是劳动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去年新增了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四市以及部分县(市)、区上线运行,仲裁办公自动化、仲裁庭质证控制、庭审观摩视频、庭审质量监控等系统大力提高了劳动仲裁的效能,使我省劳动仲裁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部劳动工资司领导去年11月份来我省调研时指出“这是全国水平”。三是大力改革办案方式。首先推行了被诉人答辩期征询制度。我们通过主动征询被诉人答辩期,改变了不论哪一种劳动争议,举证难度大小,被诉人主客观等情况都不少于15天期限的规定。其次,实行了首问导诉服务制度。做到首次导诉,二次开庭,三次办结。杜绝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大力缩短了案件处理期限,全省由201*年的55天降到201*年的50天,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四是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分别建立了50个用人单位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近的法律,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实践经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了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大力推进了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发展了用人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二、规范管理
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劳动仲裁工作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仲裁活动也不是行政行为,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依据法律开展劳动仲裁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审理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正确地运用法律法规保证公正审结案件。全年未发现一件错案。
在依据法律开展劳动仲裁活动中,我们还认真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劳动保障政策和厅党组的各项部署,做到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好劳动关系稳定的大局。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大大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效率,同时,办案的效率效能适应了处理好劳动争议的客观要求。公正公平,在规定审限内,我们实现了95%的结案率,实现了全省集体劳动争议没有“上街上路上政府”的情况。这是我们办案效率效能的最终产品,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建设和人事考勤考绩制度的重要体现。
三、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
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单位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一个单位根本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处里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工作中,我们认为民主是处里的生命。近几年,我们面对艰巨复杂的劳动争议处理任务,尤其是一些人数较多和社会影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时,我们在处内以及对全省仲裁机构工作的指导上充分运用了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方法,做到了决策正确科学。每年全省仲裁工作的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的拟定,每件案件的裁决,都是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基础上决定的。由于我们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的聪明才智,形成了团结协调统一的集体,形成了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处里的政治生活一直正常、活跃,大家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很好发挥,人员的精神状态好,勤奋干事氛围浓厚。政治学习的大局观念,有的放矢的业务学习和调研意识牢固,从而保证了全处整体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厅工作中,我们尽职尽责,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主动融入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大局,为全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四、社会形象
一个处室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是全处的整体精神风貌和群体形象。去年,我们深入学习和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铸造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战斗集体。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江苏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和《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业道德准则》,全年未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奖金等,未发生错案、人情案。着力构建劳动仲裁的阳光工程,建立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由全处同志讨论决定的内部监督和人民法院以及社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使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措施落到了实处。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个优先:立案与处理做到老弱病残者优先、外地当事人优先、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优先,并符合四项服务规定:即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平等文明、工作到位。全处人员还主动到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鉴证劳动合同,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在指导各市劳动仲裁机构处理集体争议,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中,在对全省劳动仲裁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和统一认识过程中,在监督全省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活动中,我们做到了严格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树立了省级劳动仲裁机构公正的社会形象。
201*年,全处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主要应归结于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全厅各处室的支持和关心,今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在新的一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制定和完善好今年全省劳动仲裁工作的思路、工作目标和措施,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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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股工作汇报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受理和处理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处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处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各类人事争议;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审查及备案;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及年度考核;医疗保险其它业务工作。
二、基本情况及人员分工
仲裁股现有3人,行政编制2人,参公管理人员1人。吕阳伟负责仲裁股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立案审查、案件审理、仲裁裁决、医保定点资格初审及考核工作。黄小华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立案初审、案件审理、仲裁文书的制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
的收集统计报送工作。刘志平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接待来信来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备案、仲裁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201*年工作基本情况(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01*年仲裁股受理和处理案件共132件,同比201*年增加了40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现已结案123件,结案率达97.7%,未结案件3件(其中,调解结案103件,仲裁裁决9件,庭审后庭外调解18件,撤诉2件),调解率达78.3%。其中:劳动者胜诉121件(有2件因申请主体不适格,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按关系划分:劳动合同关系19件,事实劳动关系113件。按争议原因划分:养老保险7件,工伤待遇92件,解除劳动合同19件,劳动关系确认6件,工资福利待遇8件。为劳动者追回各种经济损失1310余万元,其中:双倍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304.6万元;拖欠劳动报酬210.4万元,工伤保险待遇586.3万元,其它208.7万元。审查鉴证劳动合同2316份。接待来访群众1132人次,受理来信2件,转办市长、县长热线等共56件145人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我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制定工作和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办案规则。严格按照受理一个案件,讨论一个案件,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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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件的要求抓落实,对每个案件一丝不苟。在工作中多想多问,做到学与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准确掌握,熟练应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2、建立首问首接责任制,严把立案受理关。设立单独的仲裁案件受理审查,确定专人负责首问首接服务,做到立、审分开,有效的防止了申诉人重复申诉无效劳动现象的发生,加快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3、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力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我们始终坚持“以调为主、调处结合、积极协调、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原则,积极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凡是开庭的案件,均做到仲裁规则公开、开庭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增强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地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4、开辟集体劳动争议“绿色通道”,针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案金额高、涉及人数多、调处难度大、维稳压力重的特点,我们对该类案件认真进行案情分析、讨论和风险评估,建立处理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采取及时立案受理,稳妥有效处理,靠前调解、疏导和化解双方矛盾,确保了全县劳动、人事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如达州胜油实业有限公司派遣到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西南石油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川东北工委)搬迁裁员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涉及职工人数28人,
申请仲裁的有13人,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做大量艰苦细致地工作,该争议终于得到妥善处理和化解。
5、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当事人的维权渠道。一是我们始终坚持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调解仲裁的根本就是化解矛盾,使调解“案结事了人和”的特点日益显现,全年调解成功率高达78.3%。二是注重健全制度,不断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推广运用,使仲裁“快捷、灵活、低成本”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6、我们注重聚集合力,注重突破难点,开展集中讨论、咨询请教市仲裁科和观摩周边县市的先进经验等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紧紧围绕“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进一步凸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化解劳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如达州新河煤矿与邱代春工伤争议一案,该案当事人于201*年3月12日受伤后,双方就工伤认定事项发生分歧,由此走上了长达4年之久的诉讼之路,邱代春及家人曾多次到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上访、缠访,市县政府把该案作为重点维稳对象,通过仲裁立案处理,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求得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和原谅,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7、积极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来访人员的各种疑难问题。一年来我们切实做到每件必复,并及时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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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工作
1、医疗保险定点审核工作。201*年收到申请25家,其中医疗机构10家,通过审查验收合格25家。目前,全县累计有定点零售药店152家(城区89家,乡镇63家),定点医疗机构54家(城区20家,乡镇34家)。
2、201*年医疗保险扩面及收支情况。201*年市下达给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6018人(城镇职工4201*人,城镇居民104000人),截止11月底,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46667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2037人,城镇居民参保104630人,完成计划的100.44%。全年共征收基金9609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征收基金564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984万元,个人门诊医疗账户2662万元),城镇居民征收基金3963万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1386万元,各级财政拨款2577万元)。全年住院总费用80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5930万元,居民1469万元),符合政策范围内医药费6199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530万元,支付比例达73.07%(其中城镇职工74%,城镇居民70.11%)。
3、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达府办函【201*】290号及达市府办【201*】58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各类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关破后到龄退休人员全面落实医疗保险政策,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到龄退休截止时间为201*年12月31日)实行自愿参保,自主一次性缴费,政府补助,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本股室对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截止12月底,累计审查合格1762
人,其中:已经办理缴费并领取医保卡1430人,正在办理中12人,不愿意缴费的320人。
(三)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队伍力量薄弱,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仲裁员不稳定,变动频繁,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目前没有一人持有仲裁资格证,依法办案十分困难,致使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2.《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劳动争议发生明显呈上升趋势,再加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免收仲裁费,降低了劳动官司成本门槛,劳动争议数量攀升、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增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也带来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强度的加大。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除确认劳动关系外单一的诉求案件几乎为零,在为数众多的综合性诉求中社会保险、工伤赔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诉求出现的频率较高,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同时也为调解带来了困难。这类诉求占全年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89%。
3.办案条件较差。现有的办案条件与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要求极不适应。没有专用的仲裁庭,办公室与仲裁庭无法分开,开庭时不能正常办公。设备设施缺乏,对受理案件的取证、调查、没有相应的设备。办案人员没按要求着统一服装和佩戴相关标志。
三、201*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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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一条主线,即抓住进一步推进实施调解仲裁法这条主线。健全一个体系,即健全调解仲裁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协商、调解、仲裁制度,保证调解仲裁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两个统一,即推进调解仲裁管理体制统一、办案制度统一,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做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抓好三个重点,即突出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仲裁办案标准化等三项重点工作。抓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整组建,仲裁院实体机构的建设,着力推进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融合,落实办案规则,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能力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我县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准入准出机制。
(二)、主要目标
总的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一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庭)”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量;通过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仲裁办案标准化建设,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力度,时效期内争取做到结案率达95%,调解率达70%,
优秀案件率达80%以上。严把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准入关,完善和细化定点资格条件。
(三)工作措施
1、继续实行首问导诉服务。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事项,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加快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2、在服务能力上取得新突破。把职工的权益维护作为“第一工作”,把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当事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追求”。一是以作风建设为载体,以劳动人事争议立案窗口服务提升为切入点,积极推行“宣传咨询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跟踪服务零时限”等举措,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运行效率,营造和谐为民的服务环境。二是以均衡案件审理进度为抓手,不断提高调解仲裁审理效能。对当期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非法定中断、中止情形的,应当在规定审理时限内结案,重大或疑难案件,按规定办理延期审理手续,并在许可期限内结案,力争全年结案率达95%以上;对拖欠职工(含农民工)工资和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仍开辟“绿色通道”,并根据案情采取“四快”、“两先”(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或者案前先行调解、立案先行裁决)的原则优先处理。三是以“两前(裁前调解、裁前会审)两后(裁后答疑、裁后回访)”为手段,不断改善服务环境。通过说法析理,阳光办案等方式,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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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创新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以服务理念推进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优化;构建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管理体系,满足劳动者及社会对调解仲裁工作的需求。一是从调解优先入手,按照立案快、调解细、裁决准的办案理念,根据现有的人员状况,调解夯实办案职责;二是从转变作风入手,牢固树立仲裁促和谐,仲裁服务民生的思想;三是从严格仲裁程序入手,增强劳动人事仲裁的公信力;四是从加大培训入手,增进与周边县市区之间的观摩学习,提高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五是从深入基层企业入手,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4、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和一步到庭制度。即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与劳动争议仲裁有关的各种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善意提示,使当事人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5、创新调解工作方法。重视立案前调解,对所有劳动争议申诉在立案前一律先行调解,争取大部分劳动争议在仲裁程序解决,避免当事人诉累。对可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就达成解调协议部分先行制作调解书,对未达成部分再审理裁决。加强与信访行政调解的衔接。
6、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7、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积极指导企业建
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培育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通过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协商对话,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今年计划指导通川酒业、新桥电力、建设煤矿、茶园煤电集团、昌隆公司等单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8、切实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县201*年建立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实体化办案机构,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强办案实力
9、加强裁审沟通衔接。要保持与法院的经常性联系,对集体案件,疑难案件要主动沟通,尽可能保持裁审一致性。通过与人民法院举办业务沟通和疑难问题研讨会等方式,就疑难问题处理、法律法规适用等进行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0、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准入准出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序竞争,优胜劣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严把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准入关,完善和细化定点资格条件。二是开展正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活动,加强对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在各定点药店设立温馨提示牌,对有举报问题并经查实的药店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将举报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进一步督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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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药店遵章守纪,合法经营。四是严格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报销审核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责任在身,重任在肩,挑战在先,机遇在手。我们将满怀“三情”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争议当事人有感情,把当事人的呼声和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当事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当事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破解调解仲裁工作难点问题要有激情,要有攻坚克难的胆识,面对矛盾问题敢于亮剑出招,大胆探索,创新办案思路和方法。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科学发展要有热情,要把工作当事业去追求,当学问去研究,用敬业、爱业、精业的精神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增光添彩,坚持不懈地努力,力争使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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