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方案
鹤检督发
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检察院201*年8月份纪律作风检务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院:
现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201*年8月份纪律作风检务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鹤岗市人民检察院201*年8月份纪律作风检务督察工作方案》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检察工作纪律督察方案通知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201*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201*年8月份纪律作风检务督察工作方案
按照省院201*年度督察工作任务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抓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换届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需要,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安全稳定、机关纪律作风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对基层院和市院机关进行检查,形成领导、干警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督察内容
围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察有关违背中纪委的“五个严禁”、中政委的“四个一律”、领导干部“三个圈”里的问题及普通干警违法违纪的苗头和倾向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督察时间和范围
8月中旬,由各基层院自行组织督察,8月下旬市院组织人员进行作风性督察。
四、督察方式
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采取明察。一是听汇报。掌握和了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的动员学习阶段、对照检查阶段的情况。二是看资料。翻阅相关会议文件、党组会议记录、干警学习笔记等,掌握和了解贯彻落实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情况。三是问实情。通过测评,同中层干部座谈、同当地领导和群众访谈等方式,掌握和了解对被督察对象的工作评价和纪律作风的反映。
二是采取暗访。选择个别基层院进行“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市院和基层院查上班期间是否存工作作风懒散的现象;对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的现象;办案过程中是否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事项的督察等。
五、工作要求
1、各院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活动,检察长要亲自抓,纪检监察人员对督察的项目要先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0日报市院督察委员会办公室。
2、各院要准备汇报材料,并将相应的材料准备齐全。3、凡在此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扩展阅读:重点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重要决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为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的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深入一线、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抓落实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协助领导切实抓好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的实施与落实,保证源汇区在全市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势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提供有效服务。
二、行为规范
务实勤奋、团结协作、创新高效、公道正派、清正廉明三、组织领导
源汇区督查工作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赵昌同志负责,源汇区督查办在赵昌同志领导下开展工作。源汇区督查工作网络分为两级。
(一)源汇区督查办
督查办主任:陈芳家负责督查办全面工作。
督查办下设四个督查科(1)督查一科
科长:李山成员:王秦李帆勇
督查范围:洋河镇、陈集镇、屠园乡、中扬镇、仓集镇、郑楼镇、洋北镇、埠子镇、三棵树乡、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等12个乡镇。
(2)督查二科
科长:刘其成员:吴家宽
督查范围:双庄镇、耿车镇、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滨街道、宿城新区、开发区南区、开发区西区等9个单位。
(3)督查三科
科长:吴浩成员:李泽楷方向华督查范围:区直所有单位、部门。(4)督查四科
科长:李玉生成员:罗天天周华丽李世俊
齐道民范长河
负责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总、整理、存档和《督查专报》的编发工作。
(二)基层督查网络
乡镇(街道)督查工作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全面负总责,区直单位督查工作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汇总,履行督查职能,并与区督查办及时做好对接工作,按照督查办的要求及
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督查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查办件。
(三)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办公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的事项,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实事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领导临时确定的批办、交办事项。五、督查办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办人员可以列席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并尽可能全面地阅读各级文件,以便准确地掌握领导意图和有关政策;
2、督查办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到有关单位检查了解决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督促按有关规定办理;3、对多次催办仍未办结和不宜由其他单位办理的有关事项,督查办有权直接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督查办可以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直接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保证领导及时掌握决策的落实情况;
5、督查办可以通过《督查专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六、工作制度(一)工作程序
1、督查立项。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由督查一科对近阶段督查的事项拿出初步方案,报主任批准后立项督查;特殊事项也可由主任直接立项安排督查。
2、督查实施。督查一、二、三科按照工作要求,每天在规定时限内,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督查,并负责对本科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督查四科。
3、汇总通报。督查四科对督查一、二、三科汇总的督查材料及时编发上报并形成《督查专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通过《宿城在线》向全区通报。
4、立卷归档。各督查科对督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二)工作例会
1、督查办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例会,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督查工作重点。
2、各个督查科每天上午8:30召开会议,研究当天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每天下午5:00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找出存在不足,确定下一步改进措施。
3、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部署督查工作。(三)信息报送1、面上情况自报
面上情况自报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采取日报、周报、月报方法定时上报。各单位每天上午11:30前报送当天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观摩点进展情况。每周六上午11:30前报送本周招商引资、项目进展、稳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周“三线”、“二线”工作计划。每月28日上午11:30前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区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日报、周报、月报表,由协作组牵头单位上报,其他工作由各单位自行上报。
2、重点情况自报。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及需区委、区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有关问题。为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提倡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或以软盘报送信息。各单位所有报表、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过时不报,或报送材料不规范,视为工作无进展,并予以通报。
(四)督查方式1、重点督查
督查组将结合各单位上报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每天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督查。2、专项督查
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3、随机督查
按照急事急查、特事特查的原则,对领导交办事项随时组织督查。
七、内部管理制度(一)工作纪律制度
1、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办理私事。2、在办公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得长时间接待私人来客或处理个人问题,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
3、要节约使用电话、传真,尽量减少电话使用时间和次数,不准占用办公室电话闲聊,影响公务通讯。
4、下班前,要整理好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并锁好门窗,关闭电脑,切断电源,保证安全。
5、督查必须本着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督查,严禁只说好话不说缺点,掩盖问题做老好人。
6、督查人员不得接受督查对象所送的钱物、宴请及其他利益。7、督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条原则办事,对督查中拟通报的问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相关人员泄露。
(二)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机关办公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清理室内卫生,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2、对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或缺席3次以上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优秀评选。
3、需要外出从事公务的,事前应主动说明,以便做好工作的协调对接。
4、正常情况下,督查办至少保持一人在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全部离开办公室的,须报知主任。
5、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工作期间,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时上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主动向批假领导销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要向科长请假,半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科长外出要向主任请假,并向本科人员说明去向。凡请假的,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三)联络员管理制度
1、各单位督查工作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为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联络员为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单位的督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2、联络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报督查办同意。
3、联络员要随时主动与在外招商引资的同志联系,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并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4、凡因督查工作不到位,对本单位情况了解不深不透,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弄虚作假、胡编乱造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联络员及其他责任人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5、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如发现一次联系不通现象,要告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两次联系不通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次联系不通的,取消其联络员资格,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四)车辆管理规定
1、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所有用车明确专人负责,原则上
用车需提前半天申请,根据需要统一协调派车。工作完成后,要主动告知派车人,车辆驾驶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用车人不得随意拖延用车时间。
2、车辆加油由专人统一安排,在外出途中确需加油的,返回后应及时登记,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3、履行车辆维修手续。驾驶员应精心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整洁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车辆需要修理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说明需要修理的内容以及所需的经费,经主任批准后和督查办工作人员一起到政府定点维修单位修理。
4、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没有停车场的饭店、宾馆门前;不准将公车停放到桑拿、洗浴中心等娱乐休闲场所;不准在非工作期间擅自将公车开出或开回家停放。
5、驾驶员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和乱停乱放;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六条禁令”实施细则》处理,并全部承担经济损失。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审批由专人专管,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2、经费开支要先计划,后开支,实行开支申报制度。凡购置物品均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填写“购买物品报批单”,报请主任审批后执行。
3、凡购置物品,经办人必须二人以上。
4、票据报销时,将主任签字的“购买物品报批单”作为票据
报销的附件,经办人于购置票据上签字后,上报给主任签核,然后报会计核算中心报销。
5、加强现金管理,原则上不予借支公款;如因出差或其它原因确需借款的,一律由主任审批,并要按时归还。
6、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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