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推进检务督察成果显著
金昌市院推进检务督察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检务督察作为促进作风建设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努力把握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强化执行力三个重点,积极创新检务督察形式,深化检务督察重点,紧紧围绕“创先争优”和全年工作的落实,全方位推进检务督察。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委、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政令、检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办案水平,金昌市院立足实际,不断强化完善检务督察运行机制。首先,完善加强了检务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定督察工作直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直接对院党组负责。其次,明确了监督内容,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明确规定了检察业务督察、队伍管理督察、机关行政事务督察的具体督察内容,包括对市委、省院等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院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办案质量与效果、办案程序与要求、办公办案、警械、车辆、重大经费开支、物资采购、完成交办事项工作效率等,使内部监督成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再次,督察形式不断创新,建立了工作月评制度,即各部门在每月初制定全月工作计划;在月中由检察长和检务督察委员随时深入各部门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督察委员会紧密跟踪监督;月底召开工作督察评议会议,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同时,还将督察工作拓展
到办案安全和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在自侦办理案件期间,由检务督察人员随时对办案警务区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看管嫌疑人及其他当事人情况、看审分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察,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定情况及时提出督察建议,予以纠正,确保办案安全;通过采取建立干警廉政档案,与干警家属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等措施,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生活、社交行为的督察,防止发生有损检察形象的不良行为。
随着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得到有力推动。一是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检察机关形象大幅提升。通过切实有效的督察,全体干警遵章守纪自觉性普遍提高,规范办案办事的意识普遍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实施检务督察以来,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健全完善了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探索建立了和解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侦防一体化机制;构建了侦查基础信息查询平台;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取得了“两降一升”(即不捕率、不诉率下降,信访矛盾化解率上升)的显著成效。三是全院干警的执法观念得到切实转变,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增强。积极树立以效率促效能、以效能促工作的理念,干警有了“三个明显增强”,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明显增强;务求实效、及时高效的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开拓创新、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明显增强。四是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认识大局对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严格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措施,自觉做到了办案
与服务并行、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为全市紧急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姚国庆
扩展阅读:推行检务督察,科学管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
建立检务督察,科学管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
对在基层检察院建立和推行检务督察运行机制的一点设想
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检务督察运行机制,促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已在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改革实践中得到了肯定。因此有必要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建立健全检务督察机构及与其相对应的工作机制。现就建立和推行检务督察运行机制谈几点设想。
一、建立和推行检务督察机制的初衷
建立和推行检务督察机制起因于改变落后状况的现实需要和对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思考。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基层院因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各项工作相对落后。在干警中,普遍存在着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与兄弟单位比高低,争先进的心理和精神不振、纪律涣散、工作飘浮缺乏创新、法律监督能力偏低办法不多等问题,工作讲在嘴上,制度印在本上,提要求多,抓落实少等等。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干警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导致工作业绩平平,究其原因,除客观因素的制约外,主要原因是原有的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督察机制,致使大量的工作和措施不落实,调动不起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一些自身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经过近年来的学历教育及公务员招录,基层检察系统平均年龄降低、学历层次升,有很多干警尤其是新招录干警都很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狠抓工作落实的检务督察机制,就一定能改变现有的落后状况。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应当根据高检院加强基层院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确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检务督察为手段”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整体奋斗目标,并建立独立于各职能部门之外、直接对院党组和检察长负责的检务督察机构和工作机制,由院纪检组牵头,配备专门的检务督察人员,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授权下,对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和检察权的运行实行全程监控,通过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发现和矫正偏差,狠抓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检察干警为实现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而不断努力工作。二、检务督察机制的体系构成和特点
创建检务督察机制,要着眼于充分发挥其监控职能,注重全面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其体系构成应当包括组织体系、督察权责、督察内容、督察形式和程序、督察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并制定十分详细的规定,如《检务督察暂行规定》、《检务督察工作细则》等制度。经过工作实践,检务督察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组织严密。成立由检察长或党组书记为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由纪检组长任主任,政工科长、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检务督察办公室,全面负责对本院各项工作的牵头督导。同时,明确规定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分管工作应负有的督察责任,规定每个部门的内勤为兼职督察联络员,在协助科长具体督察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督察办公室落实有关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内容全面。检务督察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检风建设、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廉政建设五大部分。具体包括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表率作用;廉洁自律、办案质量与效果和遵守办案、办公、学习纪律等。另外,还应专门规定因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接受发案单位或当事人吃请送礼而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办案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脱逃的等可能发生的多种情形,凡出现其中之一的,一律一票否决。
(三)形式多样。检务督察的形式可以为: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深入办案现场、工作岗位或派驻工作地实施现场督察;回访发案单位、有关案件证人和当事人亲属;定期走访执法监督员和舆论监督员,以及干警居住
相对集中的社区;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或与有关人员谈话等。
(四)程序规范。检务督察的程序是:现场督察、当场纠正、及时报告、按时通报。为使督察程序规范化,还应制作检务督察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督察信息、督察建议书、督察决定书、督察暂扣物品凭据等多种表格,供督察人员使用,以防止在督察工作出现的随意性。
(五)权责明确。督察人员的权责应当包括按规定实施督察行为,编发督察简报、通报,汇报督察情况并提出落实督察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采取责令其作为或不作为、收缴相关证件、训诫等措施。为保证督察人员大胆有效地行使职权,应当规定检务督察人员由院党组决定任免,年终考核等次由院党组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确定。
(六)奖罚分明。所有督察内容全部实行分值量化考核,督察结果纳入各内设机构年度工作考核,与经济利益、评先选优紧密挂钩。对完成责任目标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有关津贴和奖金;违反一票否决有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检务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
科学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在运用检
务督察机制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应该突出了以下几方面的督察重点:
(一)督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推进争先创优。在检察工作管理中,虽然确立了总体工作目标,但不能保证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能自觉地去实现目标。而如何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正是检务督察所应承担的职责。因此,在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时,要从实际出发,确立全院年度总体工作目标。与此同时对总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检察长与分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与中层负责人、中层负责人与所属干警,逐级签订责任状,年终依据责任状及有关规定,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二)督察规范化建设,保障检察工作在既定轨道上健康发展。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分管检察长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规范化建设责任制,限定时间、限定范围,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已经实施多年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过程中,存在办案程序不规范、监督制约不到位等,督察部门就应当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的工作规程,包括工作规范、责任考核、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督察,促使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督察执法办案活动,保障依法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依法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管理工作所要保障实现
的终极目标。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察,保证办案质量,是依法有效地行使检察权的具体体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察应该既包括执行实体法,也包括执行程序法,具体内容包括:办案质量情况,包括刑检部门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以及改变案件定性、法院作无罪判决的;自侦部门作出的不立案、撤案、变更强制措施、改变案件性质等情况;自侦部门办案安全防范情况;检委会意见或决定的落实情况;民行检察部门立案和抗诉情况、控申部门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处结情况等。对于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进行必要的通报外,还应提出督察建议,并监督其整改。
(四)督察廉洁从检情况,规范群体行为。廉洁从检是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严格统一的规范,检务督察的职能是通过监控确保这些规范的落实,提高检察群体的战斗力和工作的有效性,增强竞争优势。因此在对队伍管理的督察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督察廉洁办案情况。设立执法监督专线电话和执法监督举报信箱,督察“一案三卡”落实情况,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定期走访基层单位、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舆论监督员,全面实施监督。
2、督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督察的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
定的情况,如重大事项申报、礼品登记、配偶、子女从业等,做到一月一督察,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
3、督察干警公务行为。包括出勤、值班、办公秩序、工作纪律等。将签名考勤、科室自查、督察人员督察、院领导抽查、干警举报等方式相结合,全方位督察,每月通报一次督察情况。
4、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督察。采取走访干警家庭,不定期的到区内有关娱乐场所现场督察,到干警居住的社区走访等方式进行督察。
(五)督察执法保障工作,有效管理和运用检察资源。就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而言,人力资源是最主要的资源,但对影响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的其他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样不容忽视,如经费资源、装备资源、环境建设资源等。在执法保障工作方面,因此应当突出督察的内容为:
1、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督察室对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并向全院通报。
2、对科技强检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科技强检设施账、卡,由专人登记、保管,并定期进行督察,保证装备器材完好无损,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
3、对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效果。为干警营造一种宽松、舒心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如干警食堂、单身宿
舍、洗衣房、健身房、娱乐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查阅室、建立干警健康档案等,这对于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管理效果至关重要。
四、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推行检务督察制度时,要注意做到“三个必须保证”:一是必须保证督察的权威性。检务督察的职能是接受院党组和检察长的授权,代表院党组和检察长对全体检察干警和全部检察工作实施监控,必须保证其权威性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督察制度所确立的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牵头指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督察工作体系,对督察人员权责的明确、督察程序的规范、督察结果的使用、督察人员任免和考核的规定,都是对督察权威性的有效保障,所有的督察事项全部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保证了检令畅通。二是必须保证督察事项的确定性。检务督察涉及检察工作、队伍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方面都要有明确的既定目标和制度规范,所以检务督察工作应该与目标管理和制度建设相互依存。没有明确目标和要求的督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没有督察监控的目标管理和制度建设则难以保证其全面的落实。三是必须保证督察结果的有效性。严格执法尺度,严格依据督察结果兑现奖惩制度,增强干警对检务督察制度的信服感,保障检务督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建立和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从监察的角度讲可以使检务督察工作关口前移,改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既加大和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也提高了监督的及时性,使之真正成为预防违法违纪案件,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办案行为的有效举措。从而保证已有的制度都能真正落实,切实实现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监督管理的全程化、系统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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