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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19-05-29 01:58: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国家劳动保障部1月10号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

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上述规定,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后的月工作日为20.83天,未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小时工资都应当以21.75天来折算。这是因为节假日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日,劳动者也领取工资,依然是计薪日。而在计算日平均工资时,应该用月薪除以计薪日,而不是除以制度工作

日20.83天。

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1*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201*]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1*〕8号

【标题】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1*0317【实施日期】201*0317【主题词】劳动工资工时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1*〕8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

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

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1月2月3月4月5月

工作日22天18天21天21天21天

休息日8天8天10天8天9天

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

清明1天劳动节1天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总计

20天23天21天21天20天20天23天

251天(08年2月份为29天)工作日

9天8天10天8天8天10天8天104天计薪日

(250+11)/12=21.75天

端午1天

中秋1天国庆3天11天

平均

250/12=20.83天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

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

现。

首先要明确的是:20.83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20.83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20.83天是有差异的,(201*年每月的工作日我的帖子

已经列出)

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

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出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所以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4天*1.5=220.67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0%计算,这里假

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150%计算,方便解释。)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220.67=1020.67元

如果加班发生在11天以内的应按300%计算

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X天*加班费倍率=Y元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Y

扣减法计算工资的弊端:

应发工资

每月计薪日=工

800/21.75*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

天数作+休假

实际计薪日

1月

845.98

312223

8元旦1天

2月

735.63

281720

8春节3天

3月

772.41

31212110

4月

809.20

302122

8清明1天

5月

809.20

312122

9劳动节1天

6月

772.41

302021

9端午1天

7月

845.98

3123238

8月

772.41

31212110

9月

809.20

302122

8中秋1天

10月

845.98

312023

8国庆3天

11月

735.63

3020201*

12月

845.98

3123238

总计

9600.00365

250

261

10411

平均

800.00

20.83

21.75

1、概念。“扣减法”: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未出勤天数;“累

加法”:实发工资=应发日工资×出勤天数;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资”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应发工资”这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800/月),实际上由于每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800/21.75是个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计算工资则产生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据不严谨。

2、举例。月工资=800,日工资=800/21.75=36.78,如果在3月份和和7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800-36.78*21=27.62;

800-36.78*23=-45.94。同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于执行的。

3、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元)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而“累加法”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

4、二月份以28天计算,方便解释。

扩展阅读:请假计算工资方法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假期间要扣除法定公休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假期工资-病假

㈠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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