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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02:10: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地方融资平台

从地方融资平台看政府债务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研究和讨论越演越热,成为了政府和各界学着不得不广泛关注的议题。自从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但同时政府又要承担公共建设的职能,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201*年以来,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增长较快。我们认为,其出现具有合理性,在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应对金融危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在运作过程中出现政企不分、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资产负债率过高等问题。而且今年来,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越来越趋向于隐性化,不得不让各界人士高度关心起来。二、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概述及现状

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的项目(冯静201*)。201*年以来,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增长较快。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述,周小川指出“地方政府主要以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作质押进行融资,靠综合服务的收费能力而非项目自身的收费能力偿还债务。因此可能造成地方融资平台还债能力欠缺,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等问题”。为实现与中央刺激经济的政策对接和配套,许多地方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大量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李俊文(201*)(1)指出,地方融资平台天然具备的软约束机制,使得投资风险很容易转移到财政或者商业银行体系。同时,由于是政府融资平台,银行在与这些平台合作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过度信任这些平台的偿债能力等现象,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等问题,使银行资金面临较大的风险(谭浩俊,201*)(2)。除了盈利周期较长、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无法充分评估外,对于各家银行而言,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最大风险还在于“朦胧”的融资用途(杨冬等,201*)(3)。

虽然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大量举债的问题最近几年才越演越烈,但这并不意味着睇番融资平台只是最近几年的产物,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文献与评价,国外学着也着重研究过。RonaldC.Fisher(201*)(4)在《州和地方财政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了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是通过出售公债来筹集建设资金。美国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举债具有完全的自主权,联邦政府并不为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所举借的债务提供担保,但仍要对市政债券进行严格的事后监管,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在州政府层面,美国各州都制定了专门法律,并设立风险控制指标,以防范债务风险l3]。JamesM.Poterba和KimS.Rueben(1997)还就州财政制度对于市政公债市场的影响作了专门研究。文章分析了一年间不同的州发行的免税市政公债,发现对赤字和公债发行的法律约束在公债的融资成本中有着强烈的影响。约束越多越严,融资成本越低,亦即市场喜欢那些财政政策相对谨慎的州所发行的公债。美国学者E.S.Savas认为“政府实际上公共产品的安排者,政府可以决定提供什么公共产品,但政府并不是直接提供

公共产品,而是由民间部门来提供”。这为公共基础设施由民间部门提供了理论基础。英国学者DarrinGrimsey达霖格里姆赛,和澳大利亚学者MervynK.Lewis莫文K刘易斯认为“市政公用、交通、能源、环保等公共服务可以适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澳大利亚学者BrianDollery,LinCrase,AndrewJohnson说明了“公私合作的好处,可以减少财政支出和提高资金效率,提出公共基础设施由企业来承担,并为公私合作提出了一些政策意见”。这为私人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提供理论基础。从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中体现企业的经营权的高度性和灵活性(Bu1ter.w.A)。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进行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建设设立的平台,其产生有其内在的必然性。首先,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以来,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幅提高,财力越来越向中央和省级政府集中,形成了层层向上的收入分配格局。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导致支出责任层层下派,特别是一些普遍性和基础性的服务责任不断下移,导致基层政府的收入能力和日益增加的支出责任愈发不对称(吴存荣201*);其次:其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实有很大的资金需求。而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现状尤其堪忧:201*年11月,为应对金融危机,政府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并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受此影响,信贷投放的增长异常迅猛。根据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统计,201*年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幅高达9.59万亿元,其中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占比约40%,总金额近3.8万亿元。在信贷的快速投放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最活跃、最值得关注的融资主体,截至201*年底,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力一亿元,同比增长70.4%,其中,县级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占四分之一。从区域来看,发达地区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占61%。除了银行债务之外,地方融资平台还以城投债的方式演变着,中国城投债主要依托一于企业债券市场,从品种上看,主要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现在普遍将中国城投债的发展划分为几个阶段:201*年以前为起步阶段,且基本为中央企业债,发债主体集中于直辖市和大型省会城市,由历年城投债发行情况可知,1997年一201*年,中国累计发行城投类中央企业债22期,金额206亿元;201*年开始,企业债发行政策的调整,降低了债券发行门槛,城投债成为企业债的重要品种并快速增长,城投类公司201*年开始发行短期融资券,201*年开始尝试发行,中期票据,发行种类增加了,发行金额也每年递增,201*年一201*年,我国累计发行各类城投债共104期,累计金额为1395.5亿元;进入201*年,在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大背景下,重新启动发行的中期票据成为城投债发展的新亮点,中国城投债出现跨越性增长。三、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讨论

在对待地方融资平台的研究问题上,国内外学者其实都大多侧重于对其偿债风险的研究,甚至包括银行债务系统,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大部分学者都从三方面考虑,分别为信用风险,给银行带来的还贷风险和对地方财政甚至中央财政的风险。王曦指出的贷款风险问题:(1)平台存在信用风险,具体体现在缺少第一还款来源;以政府划拨土地和股权为依靠的融资平台属性,产生信贷风险可能性大;平台融资责任主体模糊。(2)对银行而言存在的风险体现在长期贷款急剧增加,对款结构不平衡两个方面。(3)给地方财政带来影响,隐性债务显性化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甚至由中央政府买单。高立、张令奇(201*)也从对商业银行和地方财政的风险两个角度分析:(1)对商业银行:地方政府采用打包贷款方式,分拆给不同项目,导致贷款使用期限上短贷变长投,资金使用存在偏差,“壳公司”还债能力低,产生不良贷款。(2)对地方财政: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受制于土地市场,而土地市场不稳定,无疑对地方财政施加压力。王朝阳,谢晨,何德旭(201*)指出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1)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引发的潜在金融风险,集中体现在为银行信贷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2)融资风险一旦破产,地方财政风险将被凸显。(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一旦大规模爆发,中央财政将面临着潜在风险。同时也有学者从更为细化的角度提出关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观点。比如李冠青认为:(1)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有较高风险。政府隐性担保,获得重复信贷资金,一旦进入集中的还款周期,过往积累的风险问题就会暴露出来。郑荣、张俊、干胜道(201*)对融资平台的风险较为具体地指出了以下观点:(1)融资平台公司设立的包装风险;(2)地方政府递延的还贷风险;(3)助推房市泡沫的风险;(4)融资创新产品“杠杆效应”引致的风险;(5)信息不对称的风险;(6)再次形成“国进民退”的风险。李靖(201*)关于融资平台风险问题提到,“过度依赖国外借款和银行债务融资,使融资风险加大。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间接融资方式,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刘尚希,许航敏,葛小南(201*)提到了系统风险,他认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性风险,很大程度上以未来经济增长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土地升值、招商引资等效益的显现。(1)贷款担保流于形式。为了让融资平台公司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向银行出具各种形式的担保,还贷支持性文件及地方财政出具还本付息的承诺函。正是这“担保函”增加了融资风险。(2)政府性风险问题突出,政府融资平台的最大风险在于财务不透明从而导致真实资产评估较难。(3)借贷主体还贷能力不足,个数繁多的融资平台使得隐形负债成隐患。

四、对地方融资平台存在风险的有效控制及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鉴于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现状,很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关于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而多数都集中与政府和银行两方面,关于政府方面应该注意的是:1、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制度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市场变化,这也是经济发展初期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随着融资平台公司的迅速发展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扩大,再加上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需要抓紧法律法规建设,同时根据市场坏境变化,对原有法律进行适时调整。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于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进行系统规范和监督。201*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迅猛增长一度把地方融资平台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201*年开始,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条文,本着从水下引导至地面、从政府剥离至企业的由不规范到规范的思路,来整顿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李经纬201*)2、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高度透明有利于提高其债务控制能力,防止地方政府债务恶性膨胀,有助于保障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事务及其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腐败和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都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和披露更加全面的财政信息、,包括预算收支信息、地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及地方政府作出的各种可能会影响未来预算收支的决策和承诺情况如贷款担保等,根据这些信息,有助于揭示地方财政前景中的潜在风险,使地方政府及时作出有利于长期稳定的财政决策,也有益于社会公众监测、评估和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性。为此,地方政府应该在适当的时机将其债务风险信息、举债情况及债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众说明,以快速获取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反馈信息,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地方政府官员的道德风险而导致的过度举债行为,以及项目建设者的违法乱纪行为。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分税制度,从体制因素看,分税制改革所导致的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不对等、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过程中严重财力不足是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巨额负债引发风险的根本原因,因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财税体制,才是治本之道。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就应该立足对分税制的再改革和完善。4、加快城投债市场发展在日本,地方公营企业主要以发债为主,发债所筹集资金占其资金来源的98.5%。而在中国,受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影响,长期以来,企业融资主要呈现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格局,债券融资占比严重偏低,这使得银行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承担了过多的功能,银行信贷规模早己超过了合适的比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很大程度上集中在银行系统。因此,现阶段中国应当快速推进城投债市场的发展,迅速扩大城投债规模,并逐步将城投债规范发展成为符合中国国情的市政债券,鼓励有实力的城投公司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这样不仅可以降低银行系统风险,而且可以使项目建设周期和负债期限实现匹配。地方政府在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一,亦应当重点扶持部分实力较强的融资平台。而银行贷款是201*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疯狂融资的主要渠道,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地方政府债务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商业银行介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既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遇,同时也是融资风险的直接承担者。(林文顺201*)当下的迫切任务是研究银行机构如何在抓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的基础上有效缓解贷款风险,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我们应该注意的是:1、实时把握宏观调控政策银行业介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受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很大,201*年在政策支持卜,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的贷款规模迅速扩大,而当其所引起的风险引起国家的重视后,2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银监会又屡屡出台相关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疯狂融资行为。国家政策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要对行业现状有清醒的认识,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把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考虑银行承受能力,防止集中性风险。(李伯和201*)2、适度实行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把风险权重较高的融资平台贷款借助于债券市场转化为现金,解决巨大的存量问题,将表内的部分风险资产移到表外,从而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水平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同时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从总体上化解了中长期贷款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张成201*)3、建立银行间沟通机制一个地方投融资平台企业往往与多家银行同时有业务往来,但由于银行之间缺乏沟通机制,不能全面了解企业状况。因此,如果各个银行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比如按照贷款级别分类为依据,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从而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银行与政府之间都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信息沟通,实现对信贷资金的随时监测,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共同防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授信及业务风险(刘煌辉,张样成201*)。虽然企业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方面也应该做到一些自身的完善,但相比只下,政府的宏观把握和银行的调整机制则更能从根本上缓解现行的局面。五。文献述评

从根本上看,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出现极其快速发展是由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分配上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称引起的,而我们国家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重大,导致政府所拥有的物力财力无法满足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外部举债则会收到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在我们看来,地方融资平台的出现与发展是有着深刻的必然性的。这种由地方政府授意建立的融资平台虽然是公司制企业形式,但是它在运营过程中绝不等同于提供公共产品的真正的政府企业,但是却又不属于提供私人物品的私人企业,它可以说是介于这二者时间的一种特殊存在,通过银行贷款和城市建设投资来集资是地方融资平台的主要方式,也是融资平台甚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当然,既然它是属于企业形式运营,必然存在普通企业所具有的一般风险,除了一般企业的宏观经济风险、行业风险和政策风险之外,还包含了其特有风险,主要体现在平台公司经营与财务风险、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制度性风险、地方财政风险及流动性、杠杆率、贷款集中度等银行信贷因素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是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土地收入、社会投资者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密切相关的,因此如果不能够对平台企业债务风险加以有效防范,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并有可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今年“两会”期间主要领导人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谈话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了一些必要信息。201*年,我们国家的地方融资平台总量已经惊人的达到了8000余个,其中县一级的融资平台4千多个。全国大概有1600多个县,平均下来每个县有3个。一些

地方性融资平台的负债率达到94%,有的地方甚至高达400%,而国际上平均为80%~120%。在有统计数字的31个省市区中,只有黑龙江、内蒙古、新疆、西藏、山西、河南、贵州、宁夏的平台贷款债务率(平台债务合计/当地GDP)低于60%,有10个省市甚至超过了100%。这些数据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现状的严重性。而根据相关信息,我国三大经济圈的贷款余额占了六成,201*年将可能达到一个地方债务偿还的顶峰,也就是说,如果我国地方债务的现行状况得不到缓解,我国的地方债务危机将会更加严重,地方融资平台也将更加难以控制。从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现状亟待解决,政府和银行都应该加大对债务的宏观控制和有效调节,但同时,地方融资平台本身也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体制机制,尽量控制好举债的力度和数量,我们不应该只为了短期的城市化建设和光鲜政绩而丝毫不顾大量举债给城市后续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参考文献

1、冯静:我国地方政府发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财政研究.201*2、高立、张令奇:《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宏观经济管理201*年第10期3、李伯和.城投公司运转方式与职能定位的再思考、.改革与创新.201*.40一414、刘煌辉,张样成: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分析、商业银行.201*.48一5

5、李经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产生原因及其演进态势深度分析、世界经济情况201*

6、李俊文.地方政府机构的银行融资情况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

7、刘尚希,许航敏,葛小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机制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第10期

8、林文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及规范建议.、金融与经济.201*9、谭浩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藏四大风险仁川.证券时报.201*

10、吴存荣.:基础设施建设与政府投融资.、财政研究.201*年第12期11、王朝阳,谢晨,何德旭:《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若干建议》中国发展观察201*年第9期

12、杨冬.城投公司融资图谱:国开行成最人债主「划.证券时报.201*

13、张成: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改革与开放.201*14、郑荣、张俊、干胜道: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理论概述.201*

15、RonaldC.Fisher:《州和地方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

16、JamesM.Poterba&Kim、.Rueben.StateFisealInstitutionsandtheU.S.Muniei

palBandMarket.NBERWorkingPaPers6237.NationalBureauofEeonomicReseareh.1997

17、Savas.E.S:Thephilosophyoftaxationandpublicfinance201*

18、DarrinGrimsey&MervynLewis: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TheWorldwideRevolutioninInfrastructureProvisionandProjectFinance.201*

19、BrianDollery&LinCrase&AndrewJohnson:Australianlocalgovernment

economics.201*

20、Bu1ter.w.AGuidetoPublicSeCtorDebtandDefieits.EeonomicPoliey.19

扩展阅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曾起到过积极正面的作用,同时留下了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轻易加以否定,应该看到它的作用和在有效规范下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国务院及监管部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不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贷款难问题。本文试结合现行政策制度,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何才能获得贷款作一探讨。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34号)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且暂不具备商业性运营条件,依托政府主导、实体承贷、财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合理支农模式运作的贷款,即平台贷款。

从上述定义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按照银监会规定,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的公益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收入的基础设施等。二是政府承贷连带还款责任。对于融资平台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内部化。三是融资平台包括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融资平台为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如土地储备中心、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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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局)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活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和行业性投资公司。

二、新增平台贷款的可贷范围

新增平台贷款指201*年6月30日以后新发放贷款。(银监办发201*191号定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现行政策及监管部门对农发行的特殊监管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以下项目领域可以发放新增平台贷款。

(一)在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相关条件的收费公路项目上可以新增贷款,但不得新增非收费公路项目贷款。

(二)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仅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

(三)属国务院审批或批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如两个年重要一号文件规定,水利建设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储备项目。

(四)国务院和监管部门特别规定的业务领域,具体到农发行,是指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据银监四发201*15号文以及201*年国务院领导圈批同意农发行《关于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请示》批复件中指示精神)

由此可见,农发行比其他商业银行拥有更为广阔的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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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农发行除了可以向商业性运行的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外,还在国家指定领域内从事政策性支农。三、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现行政策

(一)关于融资平台准贷条件。一是借款人为政府认定的、规范的融资平台,符合国家和银监会有关政策要求。二是借款人治理结构完善,在“借、用、管、还”各环节建立完备的管控机制,治理科学、组织健全、财务规范、内控到位。三是借款人为政府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职能,权益资本充足,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者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业务经营和财务可持续性良好。四是借款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偿债资金70%(含)以上来源于借款人自身收益,本级财政补贴收入不超过30%,且现金流能够达到全覆盖贷款本息。五是借款人为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须具备相应的职能、经验和能力,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和重组可靠的偿债能力,其融资行为经政府授权或具有明确法律规定。

(二)关于项目准入规定。一是项目由政府主导,列入政府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二是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管理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备;三是项目投向农村改革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充分体现政策性信贷资金与政策性财政资金合力支农;四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和信贷制度有关要求,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或按比例到位,项目资金来源必须是非债务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理财、信托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三)关于贷款担保规定。一是地方政府不得以财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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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地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9号)已明确规定,201*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不允许出现新的政府担保。二是贷款担保必须合法合规。根据项目贷款特点、借款人性质,采取不同的担保组合方式,确保贷款担保的合法、组织、可靠,中长期项目贷款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承贷项目原则上不得单一采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方式。三是对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中有一项以上(含)指标超过警戒线,或贷款额度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的项目,须落实土地等优质资产抵押,并足额覆盖贷款本息。但规划土地储备(指未完成土地收储相关手续、并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不得作为抵押品。四是对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承贷的项目,借款人自身收益能够覆盖贷款本息,或者偿债资金中含有本级财政补贴的,经测算本机财政“三率”指标在警戒线以内,且贷款额度不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的,可是风险情况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四)关于贷款期限及还款规定。一是对于公路、保障性住房新增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且不得设立宽限期。二是对于还款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项目,充分考虑当地土地出让市场的容量,科学分析项目形成入地的出让计划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5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8年,其中对于以土地收储开发为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收购成本和基础设施开发成本占项目静态投资的90%以上)的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三是中长期项目贷款不得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在还款期内每年至少两次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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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水利建设的优惠政策。一方面,水利建设项目不受国发201*19号文件关于融资平台贷款条件的约束。另一方面,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水利建设项目可将水利建设基金、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计算在承贷主体综合收益,可作为还贷来源。四、对策建议(一)政府层面。

1、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实体化、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和管理规范化。针对目前投融资平台量多分散,特别是县级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小,按照政府财力、信用等级、盈利能力等进行优化整合,压缩县级平台,加快平台事业法人向公司法人转型步伐,构建以职责清晰、治理结构完善、规模较大、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投融资平台。

2、加强融资平台财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融资平台提取风险拨备。建立以经营收益、土地增值、资产溢价部分和企业退税等为主要框架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风险准备基金。

3、进一步整合资金资源。建议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廉租房保障基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等各类现有用于各类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进行整合,存入在农发行开立的专户,专项用于对项目的投入或偿还贷款本息。

4、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应给予农发行和承贷主体宽松的外部环境,尤其是抓紧规范完善各类融资平台,使其真正成为复合贷款条件的平台实体;引导企业合规使用贷款,并专款专用;培养企业诚信意识,落实项目资本金和自由资金,确保与信贷资金匹配使用。

(二)农发行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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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跟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营销思路,紧盯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拓宽营销事业,深挖客户资源,制定相应的业务拓展计划。

2、把好准入关口。准确界定可支持范围,坚持“政府主导、实体承贷款、财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合力支农模式”的贷款运作模式,积极支持土地整治项目拓展延伸到的公路项目和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用土地增值收益来覆盖其他项目贷款风险。

3、充分发挥咨询职能作用。帮助地方政府开展融资平台规范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主动提供发展顾问和财务顾问服务,从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治理结构、项目管理、经营能力、资产负债及资金“借、用、管、还”机制等方面,促进融资平台的建立完善。

4、加强风险管理。一是落实好担保方式。对权属清醒的有幸资产或无形资产,优先用于贷款抵质押担保。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一般额度较大,尽量采用多种担保方式组合的办法。采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的,要合理测算土地预期出让收如和返还收入,并落实相关手续。二是严控操作风险。认真执行银监会“两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尝试“封闭管理”概念引入项目贷款管理中,严格落实自己支付规定,重点从“规范支付、审核用途、监测进度、及时回笼”四个环节,防止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土地、水里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密切关注上级补贴、本机配套、项目收益等资金的筹措、拨付进度,资金到位后直接转入农发行账户,优先用于收贷收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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