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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29 02:13: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推进我市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我市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添加日期:201*-9-617:38:35点击量:1324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根据政协201*年度工作安排,从6月中旬开始,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市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市司法、公安、法院、检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通报;赴部分县(市、区)召开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基层干部座谈会;实地视察部分基层工作基地;赴外地考察学习。在全面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形成调研报告。现汇报如下:一、我市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的市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主要指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扬州的总体要求,围绕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扬州的目标,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思路,取得了较好成绩。据6月底统计,201*年以来全市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998人,目前在矫2223人,其中服从监管、接受帮教,表现较好的约占90%;接受刑释解教人员6141人,其中经帮教转化处于稳定状态的占81.5%,表现较好已解除回归衔接的占14.4%,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1、党委政府重视,逐步健全组织工作网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整合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司法、公安、法院、检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司法部门设办公室;村(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的日常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队伍;组建了志愿者队伍,吸收了一批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2、职能部门有序推进,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了扬州市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衔接、信息报送、公益劳动、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基层司法所建立健全了两类人员的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展开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如政法机关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络员会议,定期核对矫正台帐,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及暂时无就业收入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慈善救济等政策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部门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为他们择业创造有利条件等等。

3、各地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一是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风险测评,落实“严管、普管、宽管”三类管理模式,合理分配监控资源,对严管对象通过手机定位,进行实时监控。在节庆、“两会”等社会敏感时期开展排查,加强两类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外出务工请销假制度。二是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全市现有10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依托有关民营企业、服务性行业妥善安置两类人员286人,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帮助解决暂时就业,使他们适应社会环境,顺利回归社会。如高邮市龙盛制衣厂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先后安置过渡35名回归人员、安排3名服刑人员家属来厂就业,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家庭经济困难,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转化工作。江都依托江都职教集团即将建成集职业技能培训、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心理咨询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三是加强帮扶安置政策延伸对接。社区帮教向监狱内延伸,如广陵区专程赴浦口监狱,对扬州籍服刑人员开展延伸帮教活动,组织服刑人员观看《家乡巨变与帮教寄语》,赠送法制书籍和生活用品,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和家乡人民的关怀与温暖。帮教解困范围向家庭延伸,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子女就学、家人就医、居住困难等难题,通过家庭对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助;争取家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协助,形成司法、社会、家庭共同帮教的合力。二、我市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存在着不少困惑和困难:

1、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定职责与教育管理责任相脱节。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经过5年试点已转入全面推行阶段,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部门,目前依据只是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的《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撑。突出矛盾表现在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之间的不一致,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却没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应司法奖惩权,实现减刑或撤销假释等司法奖惩措施必须通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操作程序复杂、条件高、适用比例低。由于工作手段少,管理措施弱,导致矫正措施难到位,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不配合教育管理,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释人员不愿接受社区监管和教育,因其主刑已执行完毕,无法再建议收监,管理上更是有一定难度。2、沟通不到位,管理环节衔接难。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率为99%,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94%,存在着少数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漏管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目前主要靠安置地帮教部门接收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立档案并逐级统计上报汇总,工作量大、统计时间长、准确率受影响。由于外省市一些监所未及时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帮教安置部门,或者所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详实,导致部分人员刑释解教后情况不明。二是审判机关协调配合有空隙。法院审前、审中依靠司法、社区开展调研,研判案情比较规范,判后与承担社区矫正责任的司法、社区联系沟通不够及时规范,导致少数矫正对象交接不严。三是因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分离,造成脱漏管。由于住宅拆迁、亲属断绝来往、夫妻离婚等原因,使服刑前的户籍发生变化,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不主动报到,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直接在外打工甚至流浪,有的多年不回,下落不明,安置管教地无法联系帮教对象。3、帮教安置难,部门和社会资源有待整合。基层反映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渠道窄、资源少。一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包括“三无”回归人员,目前虽已纳入困难群体进行帮扶,但低保救助公开审核机制与特困安置对象、重病老残人员急于救助的需求不适应。涉及落实低保、住房和社会救济政策以及就业、养老、医疗保险时,主要靠基层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效果有待提高。另外,原机关工作人员刑释解教后已届老年的,无社保可续,只能作为自由职业者参保,至少需缴15年以上保费,部分人员无力承担保费,留下养老隐患。二是社会包容度不够。对帮教对象存在歧视、排斥现象,主动给予政策扶持和接纳就业的较少。就业市场化,企业自主招工、人员自主择业,过渡性安置基地缺乏优惠政策扶持,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的安置优惠政策门槛高,难以落实,多数企业缺乏参与安置帮教的积极性。三是安置对象技能差,就业难度大。两类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匮乏,加之长期与社会隔离脱节,不适应社会形势变化,有的就业愿望不强烈,一味等待政府救济安置。四是教育管理方式相对陈旧。公益劳动形式单一、教育方式靠谈话和人格感化,教育的效果难以抵消社会歧视的负面效应。

4、专职队伍不稳定,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一是人员流动性大。司法所实行司法部门业务指导,乡镇管理为主,基层司法骨干被提拔、调动到党政和经济工作岗位的比例较高。据了解,全市乡镇司法所的专项编制已全部到位,但空编占岗、空岗占编等挪用、占用现象普遍存在。如某市49个专项编制,在岗仅为22人,其他均兼职或借用。由于薪酬低、不在编,所聘用的专职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受影响。二是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司法所承担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多项职能,其中仅社区矫正每月就要完成思想汇报、组织公益劳动等6项工作,有时还要承担乡镇拆迁、招商等临时性任务,而每个司法所专职人员仅为12人,工作任务繁重。三是专业化程度不高。除了日常监管,掌握动态,司法所还要疏导矫正两类人员的犯罪心理、指导解决其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而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尚不适应。四是工作经费缺乏。省财政按每年每名社区矫正对象下拨1000元的工作经费,市、县应按相关标准配套,有的地方未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没有具体规定,基层司法干部为解决“三无”回归人员的困难,往往只能自费垫付急需的开支。

三、推进我市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解社会消极困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具有现实意义。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综合调研中征集的建议和外地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既要充分发挥党政组织和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要善于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性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需要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将两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有关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的法律法规和典型示范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各类单位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稳定工作的特殊性,理解支持特殊人群工作,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包容、关心、帮助他们,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出台。一是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建议首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两高两部试点工作意见、司法部的《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及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的规定规范运行。其次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在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措施、公益劳动、日常奖罚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呼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第三在将来《社区矫正法》出台、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制定法律的讨论,根据基层实际提出补充、完善或修改的建议。二是研究出台相关地方性政策。第一探索研究对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第二对服刑前身份为机关工作人员、接近或已届退休的安置对象,建议根据服刑前工龄,参照灵活就业或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标准,研究相关政策,将他们纳入社保范围。第三对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企业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给予相应税收抵扣、表彰奖励,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

3、完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沟通衔接。一是认真落实基本信息沟通机制。中办发[20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对建立服刑在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沟通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议法院、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部门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的核查工作,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核对基本信息并予以反馈;对于人户分离、在外流浪等原因而身份不明、基本信息不清的服刑在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或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户籍档案等作用继续核查并掌握去向,确保两类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信息平台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安置帮教软件作用,及时将帮教对象录入服刑在教人员基本情况资料信息库,建档并制定落实帮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做好外出务工、经商、求医、就学等流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异地监管工作。三是强化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将信息沟通工作贯穿于犯罪嫌疑人审前、审中、判后。江都市公检法司政法机关通过“核查脱漏管理专项行动小组协调联席会”平台,互通各种接收渠道、互补各自没有的两类人员的档案和底数,形成了政法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了两类人员动态流动回归没有遗漏,取得了较好效果,建议加以总结并在全市推广。及时将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转为帮教安置对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帮教安置工作之间的无缝对接。

4、整合资源,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措施。一是建立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综治委牵头协调,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细化分解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考核;同时定期召开例会,会办对接,研究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推广成功经验,协调解决难题。二是开展延伸帮教。将帮扶教育工作延伸到罪犯服刑期间,由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监所介绍经济发展形势,开展就业指导,提供技能培训,引导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其回归后的就业谋生打好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家庭中的子女就学、亲人就医等困难,帮助其稳定家庭安心接受改造。三是认真做好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一方面落实相关政策,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普通公民享有同等待遇。建议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助的现有政策,按照“不歧视、不回避、不特殊”的原则,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中的困难人员列入帮扶救助对象,享受解困政策;另一方面,加强对严重治安类犯罪、累犯等两类人员的日常监管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社会敏感期的动向排查与掌控,加强法律教育和思想教育,防范其重新犯罪。四是拓宽就业途径。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小额信用贷款、税费减免等形式,帮助解决资金困难,扶持发展。建议司法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定期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又未就业的两类人员名单汇总,举办专门实用技能培训班,做好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整合驻社区单位力量参与帮教安置,政府购岗时,适当安置部分两类人员在社区服务、后勤保障、清洁、绿化等面向公共服务的岗位上就业谋生。

5、重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殊人群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理顺司法部门管理体制。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全国80%以上的司法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直管,省内泰州、南通、徐州、南京等城市的司法所也已由司法行政系统直接管理。建议从更好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县(市、区)机构改革,理顺条块关系,将我市司法所由乡镇管理为主调整为司法行政系统收编直管,保证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我省南通等地已较好地解决了特殊人群的工作经费问题,建议我市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实要求,通过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强配齐司法所工作力量,适当提高司法所专职工作者待遇。二是建立专项基金。针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一时难以就业、且家庭困难甚至无家可归的特殊情况,建议由财政拨专款,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安置帮教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无家无业无经济来源安置对象的临时生活救助。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聘用专职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组成专职社工队伍,也可以借鉴兄弟市经验,通过政府购买社工工作成果的方式,吸引民间社工组织加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升帮教的专业性。除积极发挥社区“五老”、大学生村官作用外,通过社区与驻地单位结对,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充实志愿者队伍,弥补司法所人才资源不足。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增强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对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掌握,提高工作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扩展阅读:关于推进我市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推进我市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

特殊人群专项组

按照本次会议要求,我代表特殊人群专项组把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一下。

3月初以来,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按照建设和谐++++、平安++++的总体要求,围绕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积极探索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思路。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了对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的管控救治工作,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网络,整合工作力量

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按照市综治委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对本专项组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了“三支队伍”,有效整合了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体系。一是建立专门工作人员队伍。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抓,并抽调得力人员共同参与此项工作。二是建立基层管理服务队伍。

为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经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由我们司法局牵头,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为主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吸收了一批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控措施

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管控和救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人员复杂,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如果工作责任不清、任务不明,就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摸清管控底数,落实管控措施,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1、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此项工作主要由我们司法局负责。201*年以来全市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人,目前在矫+++人,其中服从监管、接受帮教,表现较好的约占90%;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人,其中经帮、教、转、化处于稳定状态的占90.5%。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我们抓好了“五个及时”:一是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二是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四是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

育,积极预防重新犯罪;五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顺利融入社会。其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我们做到了“四抓”:一是入矫抓规范,统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程序,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二是管理抓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组织严管对象在重大节、假日前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三是考核抓质量。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定期(每月一次)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社区服刑人员考察表》,存入矫正对象矫正档案。四是解矫抓教育。对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巩固教育矫正的成果。

2、关于法轮功痴迷者、吸毒人员和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此项工作由市防处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负责。201*年以来我市共查处法轮功案件17起,对法轮功痴迷人员刑事拘留4人,治安拘留2人,劳动教养2人,收缴法轮功宣传品3000余件;打击贩毒人员21人,吸毒人员100余人,强制戒毒23人;公安局对全市常住人口信息及出租房屋进行摸排、登记,截止目前,已摸排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608人,其中有家人监护的605人,有居住信息登记的583人,入院治疗12人,下落不明12人,由乡镇敬老院进行监护的3人,就业1人。市公安局及特殊人

群专项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始终把“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吸毒人员、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的管控和救治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打防管控,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加大了对法轮功等邪教骨干、重点人员的监控措施,安排具体工作人员逐人落实的监控措施,加强了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了对法轮功等邪教的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并将搜集到的各类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反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关于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此项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局、公安局和教育局负责。据卫生局统计,我市自1994年发现首例输入性艾滋病感染者以来,截止201*年3

月31日,艾滋病感染者累计71例,死亡32例,失访3例,可随访36例。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的工作会议,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协调并落实工作责任。制订了《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四免一关怀”政策。二是加强对高危行为的干预工作。确定了重点控制的目标人群(暗娼),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防治工作。三是对农民工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工作。四是在中学生及社区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五是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管控救治工作,不仅需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需要各成员单位的联动衔接和协调配合。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之间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衔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制度。我们司法局要求基层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比如公安局协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核对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及暂时无就业收入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慈善救济等政策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殊人群实行免费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为他们择业创造有利条件。这些措施都较好地打开了工作局面,取得了初步工作效果。

以上就是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近期工作的基本情况,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还存在着工作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等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11年我们接到“释

解”通知287人,按每人500元接送资金计算,全年需要资金15万元,现阶段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我们只能在“释解”

人员要放出之前,动员家属及村委会筹集资金,帮助接送。因此,望财政部门按比例配套补充衔接经费,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现必接必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综治

委的安排和部署,围绕重点任务,发挥工作职能,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保证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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