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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怀产仔舍饲养配种员合同

时间:2019-05-29 02:15:35 网站:公文素材库

配怀产仔舍饲养配种员合同

配怀产仔舍饲养员合同

甲方:鸿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加强猪场管理,明确饲养分工,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提高猪场和员工

经济效益,经双方一致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岗位乙方:配怀舍饲养员二、责任

负责本区域猪只的饲养卫生清理以及防疫消毒工作,(公猪,断奶母猪,配种,妊娠母猪,后备母猪,产仔母猪)协助主管做好配种.种猪转栏.调整工作,负责区域内牧草的收割工作,负责场内物料的装卸工作,负责区域内物料保管工作,

负责本组猪只健康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三、正仔成活率

1.合格仔猪标准:出生重≥1.5斤且无任何不正常症状;2.28日龄重≥12斤,转入保育舍;3.正仔成活率以出生正仔数计算百分比;四、工资

乙方负责后备母猪.公猪.怀孕母猪配种.待配母猪(断奶到配种)产仔哺乳

母猪饲养管理,待配母猪发情鉴定.配种,母猪场产仔、产房产出一头合格仔猪,到断奶(断奶重≥12斤)交给肥育舍猪场,乙方计工资15元(年产800头仔猪内按15元/头,超过的部分按18元/头计算)。

饲料原料装卸按6元/吨计工资;猪粪装卸按15元/大车与8元/小车;A、存栏基础母猪年均产正仔≥1.5斤,奖2元/头;B、正仔成活率

96%〉A≥95%,每头奖3.0元;95%〉A≥94%,每头奖2.5元;94%〉A≥93%,每头奖2.0元;C、重量28日龄

16斤〉B≥15斤,每头奖3.0元;15斤〉B≥14斤,每头奖2.5元;14斤〉B≥13斤,每头奖2.0元;13斤〉B≥12斤,每头奖1.5元;

五、用料用药标准

用料用药情况暂不纳入工资核算标准内,但必须按技术员饲料配比方案

进行喂养,但如发现浪费现象或不按配比喂养,罚款20元/次;

饲料药品等物料领取需开领料单由统计员监督发放;如发现乱拿乱领者罚款100元/次;

其他物品领取需以旧换新,如出现旧物丢失来领取新物则需按该物价的60%进行罚款;六、责任执行标准

1.乙方上岗前必须学习猪场《员工手册》,严格遵守猪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主管及生产经理安排和调动,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得结算奖金。

2.乙方需严格按照各项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出现操作上的错误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责任;3.档案与母猪不符.缺档案或者配种日期不及时填写或错误,罚款配种员5元/份;

4.乙方及时观察猪只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如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猪只损失伤亡现象,乙方罚款100元/头;饲养员承担60%责任,主管承担40%责任,如公司原因造成猪仔死亡的由公司承担责任,饲养员工资奖金照发;

5.乙方主管根据场内制定的防疫程序预防接种,记录要详细,剂量要准确,注射疫苗后饲养员要签字,没有饲养员签字每次罚款50元,月底要填写疫苗使用月报表,不及时.准确提供疫苗使用月报表,每次罚款50元。6.猪群调整需按规定流程进行,按照母猪相应阶段进行调整,重胎期母猪在预产期前一周左右转入产床,如未及时按规定流程操作调整,则每次罚款50元;

7.场内除饲料猪粪装卸计工资外(待安排),其他任何装卸事宜属集体活动,如出现缺席现象(有特殊情况需向主管讲明)则每次罚款50元;8.合同期限1年,201*年9月1日201*年9月1日止,合同期内乙方每月最多领取900元工资;若合同期未满1年,主动辞职,只能领取每月900元工资,若乙方工作能力有异议,甲方有权辞退或换岗,只能领取每月900元工资;合同期满结算.领取剩余工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望共同遵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猪场所在地法院仲裁。附:本合同限定60头母猪以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扩展阅读:东舍坊合同

济南东舍坊A地块项目营销中心及样板房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山东财富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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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财富纵横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济南东舍坊A地块项目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程内容:营销中心及1-A、2-B户型样板房室内精装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东舍坊A地块项目营销中心及1-A、2-B户型样板房,面积约580平米,包括室内装修六面体上的所有装饰工程及土建、幕墙、铝合金门窗和安装等相关专业施工的配合。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年5月25日竣工日期:201*年7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当地政府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绿城房产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同时服从现场总包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五、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贰仟元(人民币)¥:152201*.00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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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询标纪要

4答疑纪要及补充招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7投标书及其附件8联系单及有关纪要9本合同通用条款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施工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年5月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山东财富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深证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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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本合同中通用条款内容同该示范文本,本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部分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7)报价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件和绿城集团的标准节点做法;(10)图纸;(11)工程量清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部颁规章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省市县)法规、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条款的要求)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

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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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5天提供施工图纸1套,竣工图所需

图纸另行提供1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宋汝斌职务:精装修工程师

职权: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

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明确)

5.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承包人进场前具备水电等安装工程

施工条件,并陆续提供其它施工作业面。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承包人进场前提供设置于工地内的施工用水、电的接口;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线路布设、

接线和装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负责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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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负责配合协调处理。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图纸审核和深化设计工作,并经监理和发包人

审核认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当日提供总体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及工程总体时标网络图;每季度开始前10天提交该季度的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每月度20日提供本月度工程简报、下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下月度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每周五12点前提供周工程简报,内含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和材料采购情况分析,以及下周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

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下月度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另行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和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该区域施工

和非施工期间的照明,并承担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发包人编制提供的《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并含在报价总价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对任何有可能涉及破坏上述构建筑物、附属物和树木等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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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提前书面告知发包人,否则引起的损毁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每日工完场清,具体按发包人编制和提供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活动相关人员的安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2、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送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3、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全部材料和设备的质保书、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并及时按户完成完整的竣工资料,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对时间和品质的要求。4.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内容:

4.1.承包人应积极与各供货商、专业施工单位协调确保本工程进度满足整个工程要求;4.2.各专业工程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4.3.提供水电接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4.承包人应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5.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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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则,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在相应文件中签字盖章后承包人

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水、暖、电等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后;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由承包人在进场后7天内书面上报验收中间验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

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实施。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12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可靠防火措施。

(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

(2)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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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施工措施费和其

它措施费实行总价包干,不因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谈判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和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根据实际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相同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调整。任何一方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异议的,经双方核实后在结算时进行调整。

2)单价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清单漏项和设计变更部分新增的部分,报价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的价格调整;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换算后的价格调整;原报价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的计算方法: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年)》及济南市现行相关造价配套文件,上述定额缺项的,参照其他定额或其他省份现行定额相应子目的消耗量,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定。机械台班、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年)》取定价结算;人工费单价建筑、安装工程按鲁建标字[201*]7号文规定人工费按省价66元取费,按济建标字[201*]3号文补价差,建筑、安装工程按72元/工日,装饰工程按80元/工日,取费费率按报价书、询标纪要同口径计取。

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材料价格允许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单价计补价差,差价部分仅计税金,其余如人工、辅材、机械等不得变动。

4)零星技工120元/工日,零星普工80元/工日。

(2)采用可调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15.工程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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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日上报工程付款月报,承包人提交五份已完工程量(款)报告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核实,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本工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2)发包人所供材料按实际领用量及报价暂定价在每月支付工程款中同比例扣除;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所供材料100%扣除。水电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水电的损耗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3)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内时竣工结算后支付。(4)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发包人保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6)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

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1)条执行。

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第27.4.(3)条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4)条执行。(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数量。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的,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6)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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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结算时发包人所供材料(特别注明的除外)按发包人实际平均采购价计入结算;扣除发包人所供材料款时按实际平均采购价和承包人实际领用量扣回,如实际领用量超过定额用量或报价分析用量的,超过部分按采购的最高价扣回。采保费根据定额规定按实供材料金额的1%计取,超过应供量的超供部分不计;材料进场后的

常规检验试验费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发包人定承包人供的材料,承包人如未按协议条款支付供货单位货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如所有饰面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定承包人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19.工程设计变更

19.1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19.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的,节省的工程费用的分享:(1)承包人经过复杂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节省的费用按各50%的比例分享;(2)承包人通过变换施工工艺和方法,或经一般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承包人按40%的比例分享;(3)承包人通过材料的替代节省的费用,承包人按30%的比例分享;(4)影响工程效果、降低品质的建议将不被采纳;(5)承包人承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需计算、设计、调查等的费用支出,并对结果承担风险。(6)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组织进行评价,工程品质和效果良好的,承包人分享的奖励直接列入工程结算中,如果对品质效果有影响的,发包人酌情扣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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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对工程按精装修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套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及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1.竣工结算

21.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此金额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33.2条?没有33.2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

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没有37条,应为第23条约定处理。

21.3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结算报审前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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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变更联系单按单份计算审核费。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1*元。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5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队或解除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

延误,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工期顺延。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1*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违约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2.承包人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产品按分项进行竣工验收,如在竣工验收时因施工质量原因未一次性通过质监、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则应按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金的全额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发

生重大质量事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3.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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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应在每次201*201*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支付违约金。4.发包人将不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组织监理和驻场各装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评比,对检查评比为末位的单位进行处罚5.人员、机械设备如未达到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全部到位,扣罚该项保证金;其他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况进行扣罚。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6.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按专用条款9.1(1)应为7.1条规定的内容,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在月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23.争议

2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25.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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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6.保险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27.担保

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保证金额中的4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15%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15%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10%为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和工程资料移交满三个月

后,发包人扣除应扣罚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8.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肆份,

承包方执贰份。

29.补充条款

29.1.发包人将按约定的时间及时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应认真审图,图纸会审和交底后因设计图纸有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完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应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需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9.2.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29.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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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29.4.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列入报价内相关内容(如临时设施),如因特殊原因发包人已经完成的,则此类内容按发包人的实际支付的费用,由相关的承包人按各自施工面积的比例分摊,并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9.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9.6.因该工程为装饰工程总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内包含的费用,如承包人另立名目再向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合同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如需向分包方另行收取其他合理的费用,如分包单位需使用承包人宿舍或增加办公室等,收取标准需经发包人认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费用;

29.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及时鉴证设计变更费用、材料涨价等)擅自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照工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月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29.8.承包人因发现发包人所供工程材料、设备或其他单位承建的工程材料环保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并及时提出为发包人挽回重大损失的,发包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支付;

29.9.承包人如对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消除,或在工程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扑救,为发包人挽回重大损失的,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29.10.因发包人是ISO9000贯标单位,在工程方面有些资料、数据和表格由承包人配合提供,并对承包人进行供方评审。承包人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发包人ISO9000标准执行。29.11.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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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精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捌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集中交房之日起计,如发包人交付业主时间超过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则自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起计。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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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保修单位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15%的管理费);

3、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客户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承包人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自工程交付日期(集中交房日)起算,满二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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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2

东舍坊项目营销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1.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1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

1.2有关单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与精装修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3精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的使用现场的水、电,避免漏水漏电造成成品破坏。1.4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运输通道、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绝材料现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的破坏。

1.5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协调,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及相关单位。

1.6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7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抛物。1.8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2.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的保护措施2.1土建成品保护

2.1.1精装修工程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

2.1.2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24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

2.1.3现场设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

2.1.4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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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2.2对幕墙保护

2.2.1精装修施工如需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2.2保护好幕墙、门窗铝框的保护膜,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签等措施进行保护。2.2.3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护,对落地窗等玻璃低位部位宜采用板材隔离。

2.3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

2.3.1精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3.2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踏踩己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2.3.3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2.3.4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2.4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2.4.1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在打压试验完成后,如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非消防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协商解决。消防联动、报警线缆敷设完成后,都有一定的余量,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剪短、抽走,挪作他用。

2.4.2消防喷淋头上好后,禁止用明火烧,禁止用重物敲击,禁止随意挪动喷头。2.4.3消防报警探头、喇叭、手报按扭、声光报警器、报警电话插座、消火栓箱安装完毕后,禁止非本专业人员随意拆、搬弄。

2.4.4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专业施工队之日起禁止其他人员入内,如必须进入时应有审批手续方可进入。

3.精装修成品分项保护措施3.1装饰原材料保护

3.1.1所有原辅材料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成品才进入成品库。施工方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分类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记造册。

3.1.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10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

3.1.3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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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拖动、碰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

3.1.5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及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并进行清洁及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

3.2吊顶成品保护

3.2.1吊顶工程须要在水、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相关单位书面会签封板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

3.2.2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

3.2.3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应用电钻打眼,严禁开大洞。

3.2.4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如施工中有对给水管道损坏可及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2.5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

3.2.6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安装灯具、通风罩时顶部局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

3.2.7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3.2.8吊顶安装完后,施工面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3.3大理石和花岗石饰面板3.3.1观感要求:

(1)板材1米处不可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2)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1米处目测时无色差;

(3)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凹陷、色斑和污点,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磨砂面除外);板材表面严禁出现泛碱和锈斑;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4)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3.3.2技术措施:

(1)板材不应水平堆放,堆放时应用软木进行衬垫,防止施工交叉污染。不宜堆放在室外,否则应采用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

(2)石材铺贴完成粘结达到强度后,将表面清理干净后,材上要全数铺设防护薄膜并铺设木板,防止踩踏碰坏污染石材饰面。

(3)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须对石材表面覆盖保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

3.3.3组织措施:

(1)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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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并通过验收后进行;

(3)石材如有嵌缝材料,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的试验,保证施工时相互不污染;

(4)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场和完成品,施工距离宜不小于10米;

(5)地面石材施工期间,粘结强度未到时,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由专人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

(6)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如有必要在石材铺贴好的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等保护材料。

3.4不锈钢饰面板3.4.1观感要求:

(1)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损和毛刺;(2)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和花纹一致;(3)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3.4.2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堆放面的表面平整度应不低于密度板的要求;

(2)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

(3)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重新贴膜保护,并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3.4.3组织措施:

(1)材料进场时、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

(2)不锈钢饰面板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3)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5装饰镜子3.5.1观感要求:

(1)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磨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2)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3.5.2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

(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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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3.5.3组织措施:

(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2)材料安装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3)镜子安装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6装饰玻璃隔断3.6.1观感要求:

(1)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倒角和磨边处理,

(2)玻璃内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3)夹胶玻璃边角处中性结构密封胶须完整覆盖,不得有缺损,玻璃无泛黄。3.6.2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并应用软膜保护;

(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3.6.3组织措施:

(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2)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3)装饰玻璃隔断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7釉面内墙砖和地砖3.7.1观感要求:

(1)不允许有开裂、夹层和釉裂;

(2)材料背面磕碰深度不得超过砖厚的1/2;

(3)距离砖面1米处观察无剥边、落脏、釉泡、斑点、胚粉釉缕、桔釉、波纹、缺釉、棕眼、熔洞、烟熏、裂纹、图案缺陷和正面磕碰;

(4)表面洁净、图案、色泽一致,符合设计要求。3.7.2技术措施:

(1)地砖铺贴完成后先对表面进行清理和清洁,并检查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后采用泡沫质薄膜上铺软木层进行保护,保护应有防止正常走动时脱落的措施;

(2)地面瓷砖铺贴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砖缝处粘贴美纹纸,防止砖缝污染。(3)阳角部位须采用专用塑料护角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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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组织措施:

材料进场后不应水平堆放,堆放高度应不超过1米;

地砖应在地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8实木复合地板、木地板3.8.1观感要求: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面层无划痕、掉角和缺棱等现象。

3.8.2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后应立即运至仓库或施工地点,严禁堆放在室外;

(2)材料进场时,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包装箱内,防止地板表面受损或污染,板与板间应放软垫隔离;

(3)铺装前应小心拆开地板包装材料,禁止采用刀片或硬质工具拆除包装,防止划伤地板;

(4)铺装完成后须立即进行清理、清洁,并铺设必要的防护材料。3.8.3组织措施:

(1)铺设前应将房间打扫干净,并检查工具、施工人员整洁情况;

(2)铺设时整体应从里向外施工,铺设完成后不得穿鞋进入完成施工的区域;(3)铺设前后均应对地板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以更换;(4)地板铺装应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饰面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3.9成品组合式推拉门3.9.1观感要求:

(1)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腐蚀斑点。(2)表面无划痕和磕碰痕迹。3.9.2技术措施:

成品进场时应有完整、可靠的包装。3.9.3组织措施:

(1)成品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

(2)应在隐蔽工程、平顶、墙面装饰施工,以及安装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3)成品安装完并经检查后,应采用泡沫膜进行防护包装。3.10进户门和户内门、门扇、门套3.10.1观感要求:

(1)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无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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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裂缝、翘曲、划痕和碰伤。3.10.2技术措施:

(1)门框扇进场时应有密闭包装,场内运输需采用专用工具,同时材料应始终采用立式安放;

(2)门套与门页须分开安装。门套先安装独立保护后,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安装门页;

(3)门页安装完成后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并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4)门套安装完成后,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并制作木盒子保护,木盒子与塑料薄膜之间须粘贴发泡薄膜夹层。

3.10.3组织措施:

(1)进户门应在隐蔽工程、面层湿作业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以防止对门体的损伤和污染;

(2)户内门套应在隐蔽工程、湿作业、墙地面基层全部施工完成后方能施工,门扇应在其他施工基本完成、地板铺设前进行安装。

3.11木制固定家具3.11.1观感要求:

(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2)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3.11.2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受损;(2)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表面张贴泡沫膜;

(3)家具拉手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保留原防护包装材料。3.11.3组织措施:

施工完成后,应对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3.12乳胶漆和涂饰面3.12.1观感要求:

(1)表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漏涂、透底、划痕、污染、起皮、掉粉、砂眼、流坠、刷纹、咬色等;

(2)两米靠尺塞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在2mm内;

(3)阴阳角须顺直、完整、挺拔。垂直误差在1.5mm内。3.12.2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的污染和受潮;(2)严禁在油漆施工前进行其他饰面工程的施工。3.12.3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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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面层时施工人员须穿干净的衣服,佩戴干净的手套。3.13裱糊和软包工程3.13.1观感要求:

(1)裱糊后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起泡、裂缝、皱折及斑污;(2)裱糊材料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3)裱糊材料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4)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褶;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5)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3.13.2技术措施:

(1)施工完成后在2米以下部位均采用透明薄膜进行覆盖防护;(2)墙面阳角处采取不小于20厚的泡沫或软木进行有效保护。3.13.3组织措施:

(1)材料进场后,应堆放在仓库内保管、但堆放区域的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要求,并不得承受重压和雨淋;

(2)施工前应清理、清扫施工范围房间内的杂物和垃圾,防止灰尘颗粒等粘附在基层上,影响基层质量;

(3)施工过程中设禁界保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4)裱糊和软包工程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和地面工程已完成验收后开始施工。

3.14整体橱柜3.14.1观感要求:

(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2)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3)柜体面板和台面板不得有可见划痕。3.14.2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时,均应有完好的包装;

(2)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采用泡沫膜或纸板对外露部位作整体防护包装。3.14.3组织措施:

(1)材料进场、安装前后均应对面板表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电器安装时,应有不损伤橱柜的保证措施。3.15窗帘

3.15.1观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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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无破损;色泽应一致,并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3.15.2技术措施:

产品进场时应有可靠的封闭包装,未安装前不得打开包装。3.15.3组织措施:

(1)产品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打扫清理后进行;(2)安装前后应对窗帘进行全数检查;

(3)产品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设在最不利于污染的位;(4)产品应堆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3.16卫浴洁具3.16.1观感要求:

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釉面无任何损伤。3.16.2技术措施:

(1)洁具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装饰工程完工后,应在设备的釉面层涂抹专用的防护油;

(3)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

(4)在洁具部位的上方进行施工时,洁具表面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3.16.3组织措施: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

(2)洁具设备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不符合观感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3)洁具设备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4)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安装卫生间门扇和锁具,并采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

(5)严禁站在洁具上进行作业;

(6)不得将工具、材料等一切物品搁在洁具上。3.17卫浴龙头3.17.1观感要求:

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3.17.2技术措施:

(1)龙头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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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龙头安装;(3)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龙头外利用出厂包装材料先进行第一道防护包装,然后采用塑料薄膜内衬海绵进行第二道防护包装,最后采用专用胶带进行紧固,但不得将胶带直接接触龙头表面;

(4)龙头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

(5)龙头安装完成后,进入该卫生间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应全部采用软质泡沫薄膜包裹工具手柄,并应携带软木或海绵板等材料衬于施工作业面下方,防止因工具突然脱手造成对其他完成品的损伤。

3.17.3组织措施: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2)龙头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3)龙头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洁具安装验收通过后进行;(4)龙头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对卫生间采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

3.18厨房电器3.18.1观感要求:

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3.18.2技术措施:

(1)设备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设备应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用柔性薄膜贴面包装保护(如设备本身已自带,则不需);

(3)所有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入户内施工。

3.18.3组织措施: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酒店、物管公司,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2)设备安装前后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3)设备安装宜在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

(4)设备进入户内搬运路线上应由装饰单位负责铺设防护临时地垫和墙面防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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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墙地完成面不会因偶然碰撞导致损伤,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看护;

(5)原则上设备搬运至户内电梯厅前不得拆除原包装,如需拆除,必须征得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并上报专门的防护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3.19整体淋浴房3.19.1观感要求:

(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2)玻璃表面要求同玻璃隔断墙要求;(3)框料和五金件表观质量同门锁五金件要求。3.19.2技术措施:

(1)电器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电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需采用保护膜全数予以张贴防护,在与物管交接验收前予以拆除和清理干净。

3.19.3组织措施:

(1)电器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2)电器安装前后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3)电器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完成后进行;(4)电器安装不得在施工现场对材料进行加工;

(5)墙地面连接件安装施工时,装饰施工单位须派专人全程进行看护。3.20灯具

3.20.1观感要求:

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3.20.2技术措施:

(1)灯具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包装应在施工前方能打开,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灯具安装;(3)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防尘、防护处理。3.20.3组织措施: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2)灯具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铺装前完成;

(3)灯具和光源安装完成试验合格后,应将户内箱内空气开关断开,并做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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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开关、插座等各类面板3.21.1观感要求:

(1)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2)同一品牌的面板材料色泽应一致;(3)面板与墙面交接处收头干净。3.21.2技术措施:

(1)面板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包装在施工前方能打开,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后,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面板安装;(3)面板基座安装完成后应采用美纹纸等材料进行表面封闭,防止污染。3.21.3组织措施: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2)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3)面板基座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和墙纸铺装前完成;(4)面板应在装饰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装。3.22门锁和五金3.22.1观感要求:

外观不应有破损、划痕、毛刺等可见观感缺陷。3.22.2技术措施:

材料进场时应有软质材料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用泡沫薄膜进行整体包装防护、胶带固定,但不允许胶带材料直接接触门锁、门体。

3.22.3组织措施:

(1)材料安装前后应对产品进行全数检查,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以退换;(2)材料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铺设前完成安装;(3)门锁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门碰的安装,以防门锁把手被撞坏。3.23平顶铝板、风口百页3.23.1观感要求: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伤、斑点、污染等痕迹。3.23.2技术措施:

材料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铝板须有贴面保护。3.23.3组织措施:

(1)安装应在室内基本完成、地板铺装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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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前后应全数检查表面观感质量,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材料一律予以退换。3.24奖罚制度

3.24.1如未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造成观感质量无法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一律予以返工或报废处理,费用由相应的施工责任单位承担,监理和业主有权处以损毁材料、设备价值2倍及以上的处罚;

3.24.2如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但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观感质量无法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一律予以返工或报废处理,费用由相应的施工责任单位承担;

3.24.3如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但在施工过程中有故意损坏行为的,监理和业主有权对肇事责任单位处以损毁材料、设备价值10倍及以上的处罚,材料设备保管责任单位负责修缮或更换,费用从处罚中列支;如肇事责任单位认定不清的,由材料设备保管责任单位负责修缮或更换,费用由保管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3.24.4如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维护情况良好,竣工验收观感质量充分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贰万元,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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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舍坊项目营销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目的

用于指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达到市级绿色工地标准,争创省级绿色工地。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济南海尔绿城全运村体育会所精装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安全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1.1.2项目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1.1.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1.1.4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

1.1.5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

1.1.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

1.1.7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布、检查安全工作;项目经理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工程师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员负责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专业检查。

1.1.8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

1.2目标管理

1.2.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1.2.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和工人。

1.2.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1.2.4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在签订《施工分包协议》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1.3施工组织设计

1.3.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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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施工组织设计应于开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3.3对于深基坑、支模和支撑拆除等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1.3.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精致、全面和具体,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1.3.5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周边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

1.3.6技术负责人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和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1.3.7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4.1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交底。1.4.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1.5安全检查

1.5.1施工单位应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5.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应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和处理意见。

1.5.3事故隐患整改应落实到人,并应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限制。1.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按要求日期完成。1.5.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

1.5.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

1.5.7雨季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发生漏电事故。

1.5.8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5.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1.5.10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1.6安全教育

1.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6.2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并应同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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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组安全制度、纪律。

1.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时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1.6.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1.6.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季和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1.6.8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1.6.9创建民工学校,不断提高民工综合素质。

1.6.10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1.6.11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减低物材坠落对人员的伤害。

1.6.13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毕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

1.7班前安全活动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1.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8.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8.2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

1.8.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

1.8.4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1.8.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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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1.8.7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1.8.9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1.9工伤事故处理

1.9.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1.9.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9.3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1.10安全标志

1.10.1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1.10.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2.文明施工2.1现场围挡2.2封闭管理

2.2.1施工现场底层进出口应设牢固,美观的大门。2.2.2大门处应设经济民警值守,并应建立完善制度。

2.2.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2.4门头上应设企业名称和标志。2.3施工现场

2.3.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完整、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2.3.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2.3.3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以保安全。2.4材料堆放

2.4.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总平面图布方案堆放。2.4.2材料堆放处应悬挂统一形式的标牌。标牌中应注明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2.4.3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2.4.4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或按指定位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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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易燃、易爆物品应和其它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并应在堆放场所设足够的灭火装。

2.4.6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

2.5.7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并设有消防安全标志,配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堆放可燃物品。

2.5.8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与业主联系进场时间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料。

2.5.9零星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

2.5.10施工材料垂直运输,注意不损坏原建筑物的设施。2.5现场宿舍

2.5.1在建工程结构内不得兼作宿舍用。2.5.2施工作业区应和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

2.5.3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2.5.4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放整齐。

2.5.5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6现场防火及消防

2.6.1现场应设消防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和灭火器材。

2.6.2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高层应有消防水源。2.6.3工地应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2.6.4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2.6.5.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

2.6.6.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

2.6.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2.6.8.化工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灭火机二台。

2.6.9.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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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进行作业。

2.6.10.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工程师、项目安全监督员、施工员组成。

2.6.11消除安全领导小组直接受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领导.

2.6.12施工区域按每100平方米配灭火器2只,防火重点部位按每25平方米配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生活区和其他活动场所也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2.6.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防止随意摆放,并落实专人保养、维修和管理。

2.6.14经维修后的消防器材和手提式灭火器,应当统一使用济南市消防局印制的《合格证》标签,注明维修时间和有效起止日。

2.6.15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2.6.16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6.17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6.18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按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19建立健全现场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和组织。

2.6.20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要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2.6.21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

2.6.22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

2.6.23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

2.6.24化工原料堆放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灭火机二台。

2.6.25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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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6.27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6.28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按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29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2.7现场环卫措施

2.7.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2.7.2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失盗事件。

2.7.3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2.7.4加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7.5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2.8施工现场标牌

2.8.1工地现场应设规范、醒目、整齐的标牌、安全标语和警示牌。

2.8.2工地现场应在合理位设美观、实用和形式统一的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2.9生活设施

2.9.1工地内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应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并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2.9.2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2.9.3施工现场内设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设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工地内各类动态。

2.9.4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2.9.5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

2.9.6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2.10保健急救

工地内应设医务室和专业医护人员,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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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社区服务

2.11.1工地现场内应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并将噪音和扬尘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2.11.2夜间施工应办理许可施工的证明,并于施工前将此信息张贴于告示牌上。2.11.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2.11.4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2.11.5工地大门出入口两侧100米内应有专人每天清扫,大门口应设车辆冲洗设施,确定专人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2.12环境保护

2.12.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12.2建筑施工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的专用容器内,严禁随空凌高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12.3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室内存放,卸运时要要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2.12.4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12.5油漆等有刺激气味的材料密封,隔离放。

2.12.6生活垃圾应及时处理,并清理干净临时容器,喷洒清新剂。

2.12.7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2.13施工人员管理

2.13.1施工作业前,我公司所调集各类施工人员会及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作好登记工作。

2.13.2施工技术工人住宿在指定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生活及后勤管理工作。2.13.3施工人员外出时,必须向项目上专职管理人员请假后方可外出,并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回。

2.13.4严禁各类施工人员外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13.5制定生产区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对不良习惯的处罚措施。3.落地脚手架(略)4.悬挑脚手架(略)5.基坑支护(略)6.模板工程(略)7.“三宝”、“四口”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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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方法应符合标准,安全帽应有安鉴标志。7.2安全网(略)7.3安全带

7.3.1每个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方式应符合规定要求。7.3.2安全带配件应齐全,符合标准要求。7.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略)7.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略)7.6通道口防护(略)

7.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每处临边必须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8.施工临时用电8.1外电防护

在建工程和临时设施应与外电架空线路间保持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有安全的防护措施。

8.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8.2.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应符合规定要求。

8.2.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8.3配电箱和开关箱

8.3.1配电线路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

8.3.2末级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8.3.3电箱内必须设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8.3.4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应统一,露天设应有防雨水装。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8.3.5配电箱内多路配时应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接线图和检查记录。8.3.6配电箱内引出线应整齐,并有防拽落措施。

8.3.7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m,箱前及两侧1m不准放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应统一编号,并有检查保养记录卡,每十天为一次,按规定作好重复保护接地。

8.3.8移动电箱的距离不大于30米,做到一机一闸保护,井架开关一律实行低电压36V起动。

8.3.9电线进户,应设塑料管子作防火弯,引出线应分清。

8.3.10电气设备设照明开关箱,配备单相三线制,箱内设漏电保护开关。移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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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地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

8.3.11各箱内应明显分开明显分开“动力”、“照明”、“单相电器”、“电焊”等使用插座熔断器。

8.4现场照明

8.4.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漏电保护装的设应符合规定要求。8.4.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8.4.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米,否则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8.4.4地下室等潮湿作业以及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或以下安全电压供电。8.4.5现场照明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8.4.5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8.4.6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8.4.7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8.4.8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8.5配电线路

8.5.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8.5.2架空线路搭设和埋地电缆铺设应符合相关用电安全规定要求。8.5.3电缆必须使用五芯线,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形式。8.6电器装

8.6.1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须符合要求。

8.6.2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外设隔离开关。8.7变配电装

应符合相应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8.8用电档案

8.8.1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内应含以下内容:总配、分配电箱等的装位及线路走向;应有用电负荷计算;应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应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8.8.2应定期进行地级阻值摇测,并记录。

8.8.3应建立电工巡视、维修制度,并有检查维修记录,记录应准确、真实。8.8.4用电档案内容应齐全,记录整洁清楚,并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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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略)1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略)11.塔吊(略)12.施工机具12.1平刨

12.1.1平刨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12.1.2应有护手安全装,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12.1.3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12.2园盘锯

12.2.1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12.2.2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12.2.3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12.3手持电动工具

应有保护接零。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12.4钢筋机械(略)12.5电焊机

12.5.1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12.5.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

12.5.3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线绝缘老化必须立即更换。12.5.4应使用自动开关。应设防雨罩。12.6搅拌机

12.6.1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12.6.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

12.6.3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必须符合规范要求。12.6.4操作手柄应有保险装。12.6.5搅拌机应有防雨棚和作业台。12.6.6料斗应有保险挂钩。12.6.7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12.7气瓶

12.7.1各种气瓶应有色标。

12.7.2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否则应有隔离措施。

12.7.3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防震圈和防护帽。12.7.4严禁在乙炔发生器附近有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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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气。12.7.6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12.8潜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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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精装修工程管理防火细则

一、消防工作方案

1、消防工作部署

建筑施工中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然物很多,而且用明火处也很多,并且分散。再加下管理不严,现场内的施工人员不分场所到处吸烟,势必造成不应有的灾害。

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所以组织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级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1.2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放易燃物。

1.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1.4现场应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沿建筑物高度设DN50消防竖管,并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随施工进度接高,分楼层留阀门,保证水枪射遍建筑物的各部位。1.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1.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

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

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1.7使用明火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

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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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区的锅炉房要非燃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

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果锅炉房下风方向,有易燃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3)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4)冬季施工室内取火或建筑室内保温用的防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

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查责任;

(5)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

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时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1.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材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

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1.9现场中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工棚设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池或蓄水桶;(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m,工棚不得过于集中;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小于30m。

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4)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窗,门窗均应向外开;(5)工棚内冬季用火炉采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

物不小于1.5m,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档。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6)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

距,使用大灯炮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用碘灯照明。1.10施工现场的防火要点如下:

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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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施工。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在使用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2、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来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现场出现火险时,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二、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末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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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业;

9、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三、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设备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

1.2机械和动力机和机座必须稳固。转动危险部位安设防护装。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发行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1.6电气、仪表、管理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许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1.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所,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

1.9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2、油漆工

2.1各类油漆各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3用喷吵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止使用,消防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2.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2.5沾染油漆的棉纱、砂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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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发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2.7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

2.8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2.9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2.10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2.11在调油漆或对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2.12用不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2.13清理随用的小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3、焊接工程3.1电焊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拉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弧所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人。多台焊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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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钍钨极要放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施焊场地周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必须在易燃易气体或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2气焊工

(1)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①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②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

卧放使用;

③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④装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施焊时要严禁气嘴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

险;

⑤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

温为40℃)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⑥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⑦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①氧气瓶和乙炔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②氧气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环减压器;

③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交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才能进行点火;

④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⑤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⑥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5mpa,输所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当需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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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⑦氧气和乙炔都不能用净,氧气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③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④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⑤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理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⑥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

所有的孔、口打开;

⑦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涂护肤油脂,工作完结应洗漱。4、防水作业

4.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4.3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所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4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cm,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70c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cm。

4.5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4.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浊,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显麻袋灭火。

4.8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缦、不停搅拌,不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4.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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