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
一、统筹考虑。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三、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和国(境)外考察培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室、中心正、副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职务消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工会、机关工委、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二、综合部是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含礼品)、通讯费、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是领导人员差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会和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公示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五、审计部负责审核职务消费列支渠道和标准;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台账;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并遵循“单独编制、分项管理、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制,预算单列。
第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按照消费项目分别编制,细化到人。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总量控制。职务消费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按照限额(量)标准编制预算;未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其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本部管理费用增长率。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通讯费用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一、办公固定电话费用(一)各级领导人员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统一支付。
(二)省公司领导的办公固定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开通国际直拨功能。
二、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按《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通信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是指因领导人员工作需要配备的车辆。
公务用车按《公司车辆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开展公务活动支出的招待(含礼品)费用。
按《省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招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差旅费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差旅补助等。
一、国内差旅费
按《关于公司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司机关及直属中心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执行。
二、出国(境)差旅费
按照出国(境)考察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国(境)外考察培训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国(境)外参加考察培训等公务活动。
(一)出国(境)审核
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要从严掌握,具体按照省公司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执行。
(二)出国(境)费用
1.出国(境)培训费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支付。2.出国(境)差旅费
出国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包干使用。各项费用补助限额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凡违反开支标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律个人自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省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核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员提交报销或支付申请,消费归属人签字确认,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签,财务部审核并予以报销或支付。
第二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通过管理台账进行记录和统计,管理台账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消费项目分别设置、细化到人。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和年度消费总体情况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人员年度职务消费明细需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省公司出资企业需向省公司报告在其企业兼职的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情况。
第二十五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的领导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对某项职务消费标准予以调整,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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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
一、统筹考虑。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三、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和国(境)外考察培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室、中心正、副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职务消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工会、机关工委、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二、综合部是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含礼品)、通讯费、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是领导人员差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会和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公示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五、审计部负责审核职务消费列支渠道和标准;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台账;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并遵循“单独编制、分项管理、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制,预算单列。
第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按照消费项目分别编制,细化到人。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总量控制。职务消费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按照限额(量)标准编制预算;未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其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本部管理费用增长率。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通讯费用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一、办公固定电话费用(一)各级领导人员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统一支付。
(二)省公司领导的办公固定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开通国际直拨功能。
二、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按《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通信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是指因领导人员工作需要配备的车辆。
公务用车按《公司车辆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开展公务活动支出的招待(含礼品)费用。
按《省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招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差旅费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差旅补助等。
一、国内差旅费
按《关于公司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司机关及直属中心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执行。
二、出国(境)差旅费
按照出国(境)考察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国(境)外考察培训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国(境)外参加考察培训等公务活动。
(一)出国(境)审核
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要从严掌握,具体按照省公司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执行。
(二)出国(境)费用
1.出国(境)培训费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支付。2.出国(境)差旅费
出国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包干使用。各项费用补助限额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凡违反开支标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律个人自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省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核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员提交报销或支付申请,消费归属人签字确认,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签,财务部审核并予以报销或支付。
第二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通过管理台账进行记录和统计,管理台账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消费项目分别设置、细化到人。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和年度消费总体情况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人员年度职务消费明细需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省公司出资企业需向省公司报告在其企业兼职的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情况。
第二十五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的领导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对某项职务消费标准予以调整,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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