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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方税务局对20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9 03:28:03 网站:公文素材库

XX地方税务局对20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XX地方税务局机关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X县委员会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XX市20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局201*年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按照考真、考准、考实的要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自查本单位201*年度目标、业绩、过错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查找情况进行纠正整改,全面优异完成XX市下达我局的201*年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任务,迎接XX市绩效办的年终察访核验。

二、自查自纠内容

以《XX市开展绩效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XX绩提升组发【201*】2号)为依据,按照《201*年度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附件1)、《201*年度县(市、区)为民办实事专项指标评分细则》(附件3)的要求,认真对照各级指标项目和评分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自纠方法

由县局监察室牵头,各股室、分局密切配合,以XX绩提升组发【201*】2号文为依据,逐项逐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准备评估各项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绩效考核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局内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为办公室成员。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股室、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把201*年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察访核验准备工作。

(二)认真核查,查改结合。各股室、分局,要准确把握认定标准,逐项逐条认真核实上级下达我局的指标任务,确保全面不漏项,要查改结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纪律,严防作假。各分局、股室,要严格遵守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绩效考核科学公平和客观。在绩效考核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分局、股室本年度评先资格。

XX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扩展阅读:xx市20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卖)

XX市20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1*14号)的要求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以及市委二届九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体制机制为手段,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及指标考核与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公众评议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促进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加快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考评对象及分类

(一)市级层面绩效考评对象(参评单位)及分类(见附件1)。

第一类:县、区和管理区(5个)。

第二类: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机关,驻梧管理处,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委工作部门,市委、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挂牌机构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市级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驻赣部队等(37个);

第三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特设、派出、挂牌、部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赣单位(63个)。

(二)市直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对象。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下属机构、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县级层面绩效考评对象。各县(区、管理区)直属机关、所属机构、派出机构、托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和指标设置

根据桂办发201*14号文件的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我市201*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中心工作情况,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情况,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情况。绩效考评内容由各参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及其本年度所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来细化和设定,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中体现。

1.县(区、管理区)绩效考评指标(见附件2)。设置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特色工作、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7项一级指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具体指标内容,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来设置。特色工作指标由各县(区、管理区)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以及本县(区、管理区)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地方特色选定3项,报市绩效办审核确定。

2.市直属机关、中直和区直驻赣单位绩效考评指标(见附件3)。设置业务工作、党的建设、效能建设3项一级指标。业务工作包括职能工作、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三大部分,具体内容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临时性重要工作,以及各单位的职能和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所承担的职责来设置。业务工作指标由各参评单位提出申报,经市绩效办审核确定。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确定的目标任务来设置。

3.参评单位围绕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且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排位大幅前移的,或者获得中央和国家部委级表彰的,根据情况给予1到2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加分分值不计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评方式与方法

绩效考评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千分制评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的权重分别为60%、30%、10%。

(一)数据采集和指标考核。

根据绩效考评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绩效考评数据采集单位同时也是指标考核单位(简称“数据采集单位”)。数据采集单位是绩效数据采集和指标考核的责任单位。本年度绩效考评数据采集单位,在本方案附件2、附件3中明确。各数据采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收集参评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各类数据,为指标考核提供依据。各参评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配合,按要求报送各种情况数据。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依据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能责任设置具体的考核指标,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相对合理地分配权重;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各数据采集单位按照《工作规定(试行)》和市绩效办统一安排组织考核。考核数据由市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核验和汇总。

对在数据采集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加重扣分,采取“双挂钩”的办法,既扣有关县(区、管理区)的得分,更扣有关数据采集部门的得分,进一步强化数据采集单位对相关业务指标考核的责任,做到层层负责。

(二)公众评议。

公众评议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采取日常评议与年终评议、问卷评议与电话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群团组织成员、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代表,以及政务服务对象代表等多元评议主体参与评议。

针对不同评议对象设置不同的评议内容、赋予不同的评分权重,并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进行评议,以增强公众评议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县(区、管理区),重点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的评议力度,推动各县(区、管理区)投资发展环境的改善。对市直单位和中直、区直驻赣单位,重点从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同级部门互评的力度,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加大下级机关评议上级机关的力度,推动机关作风转变和服务基层意识的增强。

(三)领导评价。

由市绩效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配合,邀请不同层面的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一是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进行评价(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办和法检两院办公室协助落实);二是请市直单位、中直和区直驻赣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评价(由各单位绩效管理员协助落实);三是请各县(区、管理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评价(由各县区、管理区绩效办协助落实)。

(四)察访核验。

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抽调干部组成察访核验工作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察访核验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察访核验工作。本年度集中开展一次察访核验活动,重点察访核验贯彻落实20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以及重点工作事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政务公开、依法办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绩效考评自评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在察访核验发现参评单位工作存在问题,察访核验工作组认为应扣减相应分值的,需填写《绩效考评工作察访核验表》,报市绩效办审定,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扣分依据。被察访核验单位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由市绩效办复核复议并做出答复。

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具体工作方案及相关表格,由市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市绩效办报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绩效考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发展观、工作观和绩效观,把绩效考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成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强大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绩效考评是一项涉及面广、规则性强的系统工作,也是一项“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绩效管理人员,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做到常抓不懈、长效管理;要把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抽调到绩效考评队伍中来,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工作人才库,为推动绩效考核制度化、绩效评议民主化、绩效工作规范化、绩效管理长效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以认真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对待绩效考评工作。严禁擅自修改、隐瞒或销毁评议资料、改变考评结果;严禁诱导测评对象进行虚假评议;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的考核评议。绩效考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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