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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9 03:40:1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情况汇报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把xx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情况作以下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征收职责。自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开展以来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xx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县财政、物价、建设、审计、国税、地税、人行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阳谷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征收管理到位。截至目前,全县共征收调节基金184.12万元,其中,国税代征135.38万元,地税代征40.74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交8万元。入库率居全市前列。

(二)强化宣传发动,切实增强缴纳意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我县刚刚起步的工作,很多企业对此意识不强。为此,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进行宣传和发动。一是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了征

收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宣传片,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依据、意义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征收工作真正得到应征者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县物价部门分派专门人员深入到企业和基层,和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发放征收明白纸,做到耐心讲解、深入交流,不厌其烦的解答有关问题,解释政策规定,消除他们的不良情绪,切实提高了广大企业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认知度。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00余份,深入企业40多家。

(三)强化征收措施,提高征收实效。目前,我县采取以国税、地税部门代征为主,物价部门为辅的办法进行征收。代征时,注意了面与点的结合,做到了“先易后难”,实行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的办法。对一些钉子户、难缠户,由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并逐一进行催缴。多次催缴未果的,由县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由于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不能全面展开,针对全县的纳税大户,县物价部门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包负责制,每个班子成员分包10个企业,经常不断的对迟缴企业进行走访、督促,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发动不够,企业缴纳意识不强。个别企业存有观望态度,存有侥幸心理,不催不交,缺乏主动缴纳的积极性。

(二)从事征收工作的人员少,任务重,使征收工作难以全面展开。

(三)部分公司办公场所不在xx,给催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四)企业到银行缴纳基金后,没有及时到税务部门更换单据,造成基金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规定,努力取得企业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有关政策、意义进行集中学习,切实增强企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由县物价、建设、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详细通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展开。

(三)搞好征收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征收队伍,加强征收人员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优良、人员素质高的征收队伍,为更好地开展征收工作奠定基础。

总之,我县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县将以这次调度会议为契机,积极学习先进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办法,确保把我县的征收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指正。

扩展阅读:关于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兰大军

3月16日至30日,会同县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审计、财政、物价等单位,对该县201*-201*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一、基本情况

(一)、现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1、对事业性收费按3%征收。其中,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车辆通行费、过渡费等事业性收费免征(免征范围不包括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办学经费以及各种短期培训收费)。

2、国家管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自来水按0.02元/m3,木竹税费按不同品名规格收取,其中杉原条为4元/m3,杉原木为5元/m3,松原木5元/m3,削片1元/m3,楠竹0.08元/根。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方式方法

1、对事业性收费征收的价调金,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人员配合县物价局办公室在每年一次的《收费许可证》年度检审中开具财政专用的票据收取,收费金额多的单位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人员上门征收;

2、对自来水征收的价调金,委托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3、对木竹征收的价调金,委托县林业局下属林业工作站收取。

(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支出等经费来源情况现设置有价调机构一个,即: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为二级事业单位(根据会政办发[1996]17号《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现实有自收自支编制5人(2男3女)。其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我县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经费来源全部依靠征收到位的价格调节基金。

(四)、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资源状况

1、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现行价费政策,很多规费实行了减、免,部分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县事业性收费总额逐步减少。加之许多单位在收费或做帐时,不能详细列出每个明细收费项目,在年检年审时价调办只能根据被检审单位提供的收费数据来核定其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平均每年可征收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调节基金为1618万元。

2、水资源费。从城市居民自来水供给中征收价调金,201*年销售水量228万立方米,201*年为241万立方米,实际每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金额为4万元。

3、竹木税费。会同县竹木指标每年1201*0立方米左右,其中每年有10万立方米的指标是保证泰格林纸厂的原材料供应。按会林[201*]76号文件,很多费用减免。201*年全县木竹指标为121056立方米,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金额为384247.2元。201*年全县木竹指标为128838立方米。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到账金额为20万元(尚有19万余元未与代收部门结账)。(五)、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规范征管行为,根据湘政办发[201*]48号、湘价综[201*]105号文件和有关法规要求,201*年3月9日制定了《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制度》,对基金征管标准、范围、票据管理,财务管理、征管人员工作原则,征收经费的提取、基金的投入使用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01*至201*年会同县一度停收价格调节基金。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规定,借鉴毗邻县市的经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1*年再次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当年,全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32097.2元,支出239031.20元,收支相抵结余393066元,加上历年结余157802.52元,至201*年末,帐面结余为550868.52元。201*年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32650元,支出284605.4元,收支相抵结余128044.60元,201*年末账面应结余为698913.13元。但县人民政府核定县物价局上缴津补贴费及政府“两金”金额8.1万元,由于县物价局除价格认证中心收取非刑事案件的鉴定材料工本费外,没有其它收费项目,无法完成财政定下达的上缴津补贴任务,在201*年12月县财政非税局从价格调节基金账户(45002)的10万元串户到行政账户(45001),即201*年末账面实际结余为598913.13元。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是按照机构职能配置和湘政办发[201*]48号文件规定和财政年初的综合预算开支的。主要用于征管人员的工资福利、扶持大棚蔬菜、“两金”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和车辆购置等。

基金收支明细表金额:元年份201*收入支出年末结余备注157802.52201*632097.20239031.20550868.52201*432650有10万元串户到284605.40598913.13行政账户抵减财政规定的上缴津补贴任务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总的来说是比较规范的。县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积极拓展征收渠道,勤征细管,基金结余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基金征管办被市物价局评为征管先进集体,基金征管办1人被省物价局评为征管先进个人。在基金管理和使用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做到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出差错。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面窄标准低。会同目前开征的价调基金仅有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国家管价的水资源、木材、楠竹等项目,政府基于促进消费需求、优化经济环境考虑,对矿产业、旅馆业和休闲娱乐业尚未开征,征收面较窄。木材价调金的征收标准为4-6元/立方米,与毗邻靖州、绥宁相比征收标准偏低。年征收总量在40万元左右,规模总量不大。2、以费养人问题突出,调控能力差。价格调节基金办现有5个征管人员都是自收自支编制,按照政府职能配置的规定,征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都在所征收到的价格调节基金内开支。所收基金大多用于了人员费用开支,结余不多,可用于调控物价、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资金很少,形成了“以费养人”的被动局面,使得政府在价格波动面前,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显得苍白无力。扶持“菜篮子”工程、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对困难群众进行价格补贴,只是象征性的意义,没有真正明显的效果。

三、几点建议

1、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增大基金规模。按照《价格法》、湘政办发[201*]48号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可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对矿产业、旅馆业和休闲娱乐业、运输服务业等行业开征价调金,以增大基金规模,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价格波动的能力。针对目前市场疲软的状况,会同竹木价调金的征收标准不宜提高,可维持现行标准。鉴于各县市征收标准不一的问题,建议市人大向省人大反映,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一个统一的征收标准下发,以规范管理。

2、解决好基金征管办人员编制问题。应严格控制基金征管办自收自支编制进人,以确保基金用于调控市场物价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3、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政策。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只有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才能保持价格调节基金的生命力。因此,除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色食品开发外,要充分发挥好价格调节准备金应对突发性价格波动的作用。

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兰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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