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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29 03:43:5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建成,应用广泛,作用显著;各部门、各地方在推进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征信市场得到发展,征信市场管理逐步完善;社会信用意识正在提高,企业和个人行为有所改变,社会信用体系作用初步显现。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我国当前整体发展形势相比仍远未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缺少统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标准规范;各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尚未共享,资源未能整合。为此,迫切需要提高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加快“金诚工程”建设,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征信市场的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民建中央等党派和部分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信用体系建设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兴衰成败。为此,全国政协将该提案列为重点办理提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承办,并组成了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参加的联合调研组。6月3日至10日,调研组赴上海、湖南两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一、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普遍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制定规划、完善法规、促进信息集中共享、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等方面,明确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分工,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方、各部门把信用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和地方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协同,推动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建设联动机制,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和作用初步显现。总的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效显著

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可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指示,于20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由政府主导,全国联网,统一管理,全部数据集中存放在中央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信贷信息、部分企业和个人的欠税、欠薪、欠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欠缴电信费用等非金融领域负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和法院民事案件判决等信息;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真实性的在线核查。目前,该系统已分别为1600多万企业和6.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实现了商业银行之间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已逐步依法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政府采购、公务人员录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等提供查询服务。截至201*年6月,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为14.5万笔和70万笔。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在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贷市场效率、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方面作用显著。

(三)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推进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在产品质量、环保、社保、外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对在上述领域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控制,提高了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也增强了企业和个人在上述领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逐步推进了行业信用建设。一是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各行业的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违规、不诚信的成本。二是各部门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如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依托“金信”、“金关”、“金质”等工程的建设,加大建设本部门信

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纳税诚信、产品质量诚信和合同履约诚信的建设。三是质检、海关等部门加快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四是探索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比对和交叉稽核,推动联合监管。

(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

部分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保障了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牵头部门,落实了工作职责。二是探索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一些地方根据需要,制订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归集和使用的规章。截至201*年底,全国15个省(区、市)出台了18部与信用信息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三是促进信息共享。湖南等省(区、市)建立了由当地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对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探索。

发展征信市场,推动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近200家,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政府主导外,其余均为市场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发展成为世界上覆盖机构和人口数量最多的信用登记类机构。一批评级机构具备了从事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企业债、金融债、结构融资债等长、短期债券信用评级能力,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201*年201*年期间,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上分别为753、377和23家次债券的发行提供了评级,融资额达36405.6亿元。在信贷市场上,对借款企业的主体评级业务稳步发展,201*年201*年期间,评级机构完成信用评级业务18万笔,促进了企业融资,提高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01*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三定”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市场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制度,在保护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推动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形成社会诚信风气的作用初步显现

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部分地方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不少企业已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例如,湖南三一集团明确提出,服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服务的基础就是信用;越来越多的个人信用意识明显提高,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1*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年近28万人次。

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有所改变。部分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为和社会风气正在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信用缺失依然比较普遍。“以诚实守信为荣”的风气还没有蔚然成风;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失信的社会成本依然很低。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些消极现象,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形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目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不成体系,层次不高,以规章为主,各地区信用规章的内容差异较大,全国缺乏统一性。二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一些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缺失。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缺乏法律支撑。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尚未出台。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尚未明确;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行业信用建设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总体投入不足与地方重复建设、信息封锁与信息滥用等问题同时并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标准规范。

(四)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行业缺乏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分散,没有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行业信用建设。跨行业的信用共享和信息交换更是缺乏,行业间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本部门、本地区掌握的信息为基础,自建地方的信息系统,形成地区间的信息孤岛,不利于数据集中统一和信息共享,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政策建议

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务院明确要求: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头等大事来抓。具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个人立身之本、企业发展之基、国家兴旺之道。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应进一步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是加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等征信法规的出台。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方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征信监管,明确征信机构及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尽快启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来切实推动落实。建议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等。

(四)加快“金诚工程”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显著成效充分说明,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对提高各行业的信用建设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各部门、各行业都应加快建设这样的系统。为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加快“金诚工程”的建议,其主要内容

就是推动各部门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存贮本行业所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受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在行业内纵向共享的基础上,依法实现部门间的横向共享,为各部门行政管理和行业信用建设服务。同时,依法加强向社会的信息公开,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金诚工程”意义重大,应当将“金诚工程”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并在制度、机构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保证。

(五)积极促进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应从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保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安全性和先进性,保证该系统能够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的征信服务,充分发挥该系统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快发展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信用评级市场,支持本土评级机构做强做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框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树立征信机构的公信力,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推动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意识,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切入点,建立电子化的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评级或评分),结合资金支持和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提高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培育新型的中小企业、农村经济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关系,促进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七)加强宣传教育

道德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关于“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机关等进行更为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厘清各种概念,逐步将关于信用的道德和知识教育纳入正规国民教育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扩展阅读:关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201*年8月下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我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市的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坦陈直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201*年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2.88亿元,没有出现代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201*年10月市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机关各部门积极投身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连续两年主动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

二、制约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甚至少数政府部门。如201*到201*年全市共查缴偷逃地税税款9339万元;201*年初,全市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有1248户,金额高达45亿元,占全省逃废债余额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灾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先后两次致函市政府,要求立即纠正贾汪铜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业的逃废债行为,逃废债已给我市的投资融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欺诈现象也较为严重,201*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63件,虚假广告909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额达3096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8000多件次。

(二)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产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门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约三千多件,但其中绝大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部分。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我市的诚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的步伐,为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徐州”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的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徐州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徐州人”。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广大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政府网站或彭城视窗网,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徐州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徐州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徐州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市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徐州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要负责全市信用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网的步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徐州诚信网”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我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的经验,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建议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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