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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金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有效夯实金融支农基础

时间:2019-05-29 03:43: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杜金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有效夯实金融支农基础

杜金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夯实金融支农基础

文章来源:征信管理局201*-09-20

201*年8月24日到25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人民银行在浙江省丽水市召开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会议总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交流研讨了部分地区各具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杜金富,浙江省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金富指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民银行和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通过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和农户信用评价、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农村地区的应用、推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农民信用意识,增强了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和涉农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民的联系。同时人民银行基层行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杜金富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夯实金融支农基础。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仅有助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而且有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手段。我国农村地区区域广大、地区差异较大、农户数量众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社会方方面面,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各方要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人民银行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四是要坚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可持续性,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葛慧君指出,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浙江省十分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针对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有效路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实践,今后需要在强化信用意识、完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导向、健全信用工作机制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会上,丽水市委书记陈荣高介绍了丽水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市林业局、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丽水办事处和邮政储蓄银行介绍了丽水市“政府领导、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成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福州、南宁、西宁中心支行分别介绍了广东省茂名市、福建省屏南县、广西田东县以及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与会代表在丽水市莲都区农村合作银行碧湖

支行、碧湖镇里河村、大港头镇利山村现场观摩信用农户评定和授信过程,感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据统计,截至201*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全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1.1亿多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7653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户达7029万户,贷款发生额超过2.6万亿元,贷款余额为1.16万亿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人民银行相关司局及各分支机构代表,全国部分地市政府负责同志,涉农金融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扩展阅读:杜金富:“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杜金富:“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各地区共同努力,稳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逃废债务、拖欠贷款、偷逃骗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防范和惩治失信行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明确提出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抓。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1*年,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7号)进一步明确“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十七届三中全会也重点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被明确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年,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召开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落实布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急需重点推进的十项工作。201*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并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与各部门、各地区共同推动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较为快速的发展时期。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各部门、各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利用现有经验和资源,统分结合、条块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完善征信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市场的培育与管理,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一)建立健全征信法规、制度和标准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的依法记录、登记、展示、共享,以此来为各部门、各地方开展行政执法和信用建设提供服务,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更好地守信。人民银行加大制度建设的工作力度。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的研究制定,使征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向社会征求过意见。二是制定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三是落实《物权法》赋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职责,制定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四是制定发布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信用评级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一系列公告和规范性文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活动。

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征信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发布了7项金融行业标准,1项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制订计划。(二)建成并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多个部门大力支持下,集中力量组织商业银行开始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已于201*年正式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由政府主导,全国联网,统一管理,全部数据集中存放在中央数据库;该数据库信息主要是信贷信息,已经与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连接,同时还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在线核查。截至201*年底,该系统已分别为近1700万户企业和7.77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信息不对称是其重要原因。为进一步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一是积极征集中小企业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二是结合财税金融政策,通过信用培植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落实《物权法》要求建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质押、保理和转让业务进行公示,为动产融资业务创造良好的规则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四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在深入试点基础上,201*年,以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始向全国全面推广。各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江苏常州、南通、四川遂宁等许多地方创立了一批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年,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加强中小企业档案信息的使用,在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做好风险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与措施,牵头成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针对农户的信用与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并与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等研究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范围扩大至全国农村地区。

201*年,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布署和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涌现出许多像浙江丽水、广西田东、安徽桐城、广东云浮、青海等有特色、有成效、适合当地农村地区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五)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

近年来,人民银行以信用评级为重点积极推动征信市场的发展。一是为培育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组织建立了信用评级重点联系行制度。二是为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三是为规范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要求5家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机构签署了自律公约,并开始使用违约率系统对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四是为促进我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研究制定了《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方案》。目前,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工作已在上海、浙江、四川等地开展试点。为规范征信市场业务活动,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人民银行加强了征信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对商业银行数据报送、信息查询与使用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开展针对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初步建立了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的征信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三是对评级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评级市场。(六)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是提高全民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人民银行不定期开展媒体宣传,组织公益金融知识巡展,开展征信知识宣传周、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组织编写了《金融知识国民读本》、《百姓征信知识问答》、《谁动了我的信用》等普及读本,并向高校和社会义务赠书;通过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根据大学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特定人群的特点,分别与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研究推动将征信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正规体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体系,增强征信知识宣传的针对性,初步建立了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

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普遍重视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分工,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协同,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推动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建设联动机制。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目前,信用信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正逐步显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

(一)征信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作用显著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转变,在防范信用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提高信贷市场效率、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方面作用显著。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的必经环节,在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年底,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达到1.52亿次,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总查询量达到8.12亿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调查显示,仅201*年第三季度,商业银行利用征信系统,拒绝高风险客户信贷业务申请661.9亿元,预警高风险贷款480.7亿元,清收不良贷款47.3亿元。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及遵纪守法状况的“经济身份证”。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合作,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在产品质量、环保、社保、外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等政策,对在上述领域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掌握,提高了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也增强了企业和个人在上述领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各行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了行政管理与执法力度,加大了违法违规、不诚信的成本;二是归集行业信用信息的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依托“金信”、“金关”、“金质”等工程建设,加大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纳税诚信、产品质量诚信和合同履约诚信建设;三是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快了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工作力度,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四是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继续深化,信息比对和交叉稽核力度加大,提高了联合监管能力。目前,联席会议正在研究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行业信用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框架内,通过建立、完善本部门的执法信息系统,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收集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实现部门、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应用,并依法开展信用信息的社会服务。

(三)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各地方结合本地社会信用建设的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有益探索。一是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明确了牵头部门,落实了工作责任。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当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许多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二是探索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归集和使用的规章。三是部分省(区、市)建立了由当地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的政务信息,探索信息共享机制。四是探索开展跨地区合作,建设区域性社会信用示范区。201*年,人民银行与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

(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和农户信用档案不断充实、完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户贷款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年11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3.4万户,已有25.7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4.8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27501亿元,累计获得贷款总额50519亿元。截至201*年第三季度,全国已有2455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57个县(区)已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全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1.27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037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户达7254万户,贷款发生额超过2.95万亿元,贷款余额为1.24万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3年多来,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广泛欢迎,登记量和查询量持续增长,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成效突出。截至201*年底,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量已经超过28万笔,累计查询近36万笔,其中中小企业累计登记笔数达到16.49万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为保护质权人利益提供了支持,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不动产资源有限问题,成为适合中小企业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

(五)征信市场得到较快发展

目前,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已近200家,基本上都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批评级机构已具备从事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企业债、金融债、结构融资债等长短期债券信用评级能力,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仅201*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完成信贷市场主体评级24500笔,其中完成借款企业评级22624笔;完成担保公司信用评级1332笔;完成债项评级723笔,其中企业债券评级187笔,金融债券评级352笔。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发展成为世界上覆盖机构和人口数量最多的信用登记类机构。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为促进企业和个人融资,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六)社会信用意识显著提高

近年来,社会信用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各地政府纷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很多企业还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越来越多的个人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1*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年的127.5万人次。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展望“十二五”,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抓紧编制和落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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