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把这作为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产生预期效果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产品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特殊商品。我国要建立的正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维系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有基础性作用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能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于5月10日在北京举办“诚信和谐”论坛。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民日报社、中央党校、共青团中央、新华社、广电总局等8个单位,以及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在论坛上围绕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发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共120余人参加论坛。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与涉外经济、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想方设法为建立开放型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在对外开放中,当前受到制约和影响的主要是信用关系紊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不按合同履约,侵权盗版,冒用商标和企业名称,商业欺诈,不讲商业道德窃取商业机密,在国际市场上互相拆台自相残杀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国家信誉和形象,我们必须遵循国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只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新旧体制的交替中,旧体制虽然已无法发挥主导作用,但又经常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新的体制框架虽然已经确立,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但又存在许多值得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因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真正形成全社会的奖优惩劣机制,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状况,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付出代价,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长治久安。
第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约束机制。我国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的人”变为“经济的人”和“社会人”,对人事管理已经成为转轨时期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新课题。征信国家对于“社会人”的管理,是靠严格的征信系统和完整的信用记录进行的,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威慑力。如:无人与其做生意,无人给予其贷款,无人租给其住房,无人聘用其为雇员,甚至加入各类保险的保费也要比他人高得多。由此,加强全社会对“社会人”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某种意义上说,信用记录就是“紧箍咒”,对于失信的人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念“紧箍咒”。
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包括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信用市场监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诚信教育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七个体系一个机制。必须把加快建立我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
(一)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们认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应该是: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市场体系有较大发展。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社会信用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主要指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企业信用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和突破口,个人信用是基础,政府信用是关键。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应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法制为基础,以建立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第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作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这项工作。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各行业协会和征信机构的试点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试点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先行一步。
第二,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目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对上述三类信用服务企业,应区分情况,采用不同的政策。
第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政府部门公开的信用信息,应当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身份及其行为客观描述的原始记录。
第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掌控,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单靠信用专业机构难以开展征信业务。政府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
第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避免各地自搞一套、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和财力的浪费。
第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各地要进行诚信教育,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坚持,抓出成效。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力量编写现代信用知识的普及性教材,会同党校、行政学院(校)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和试点单位的人员培训。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第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这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
扩展阅读: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的建议盘锦华信信用公司副总经理、县政协委员:王洪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和全民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早在201*年9月9日省委、省政府就召开了全面推行“信用辽宁”建设工作会议,会上,省委书记、省长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速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年11月26日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全面推行“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目标。201*年3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从201*年6月份起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各市政府要按照通知精神,在本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人将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政府和招标人在招标时,不再使用资信证明。招标人要在保证投标条件充分的前提下,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同时要求各市也要按此精神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报告。而且规定,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的,必须是在省发改委备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中使用信用报告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舞弊现象,预防围标、假投标、资质转让、转包、分包的现象发生,正确评价投标企业的信誉度和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为政府和招标人规避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提供有力保证。
我们盘锦华信信用公司是于201*年12月14日成立,201*年2月4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了《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30号文件下发后,华信信用公司为部分进入辽滨沿海经济区参加基础工程建设的投标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估、评级,出具了企业信用报告,按标准评估了投标企业的信誉程度和经济、设备、队伍和技术实力,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解决了围标、假标、转包、分包等问题,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降低投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规避政府风险,确保清正廉洁,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这些报告经省信用办和省信用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达到了省规定的标准,华信信用公司被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具备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辽发改信用(201*)490号】。全省28家信用公司仅进入12家,华信信用公司排在第6位。获得信用评级资格后,除在盘锦市内为招标投标领域进行评估、评级,出具企业信用报告外,还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为招标投标领域开展信用评估、评级,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省发改委要求华信信用公司要认真履行信用工作职责,开展信用评估、评级业务,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和“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目前,我县经济正在迅猛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正在加速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是必经之路,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是当务之急,我建议,在我县开展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领域也应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使用企业信用报告,防止违规招标投标,为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按期完成提供可靠保证。
我公司有能力、有信心,能够高质量、高标准,为招标投标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为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为建设“信用大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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