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优势科研资源,培养和打造一批水平领先、特色鲜明的优秀科研群体,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启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结合学校建设教学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要求和学科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是学校科学研究的优秀群体,主要以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团队成员,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撑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目标是:充分整合校内外科研资源,以打造校级优秀科研团队为基础,培育一批团队达到市级团队入选条件为目标,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打造拔尖人才,提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并承担国家、教育部以及重庆市等各级各类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培育和催生重大科研成果,争取重大成果奖项和学术荣誉,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学术大家。第五条提倡跨学科组建科技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鼓励搭建学校主导的、与校外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组建科研创新团队,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团队建设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对依托科研创新平台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团队优先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长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原则上主要在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相关研究方向进行遴选和培育。
第七条科研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创新目标,且应与现有重点学科或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吻合,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科研规划,与国内其他高校特别是市内高校相比应有明显的特色或优势。
第八条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长期密切合作基础上,有效整合或科学组织形成的研究群体,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学术水较高,并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近5年内出版或发表过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著作、论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第十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稳定、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科研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一般应在10人左右,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其中博士(含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外聘院士或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指导团队建设。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立项建设。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根据科研队伍建设需要提出申报计划并发出申报通知。
第十三条校内有关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和遴选推荐,填报《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以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拟入选的科研创新团队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一般为一个星期)无异议的,正式下达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计划专项经费,视科研创新团队的科研业绩对每个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资助10-1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的学术活动,储备和争取重大项目,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和著作,申请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十六条已获得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等各类项目资助并具有科研团队建设任务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并获准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且不得低于学校资助经费的50%。第十七条学校在申报重庆市高校科研创新团队时,原则上在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优先推荐科研创新团队主要成员申报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巴渝学者、重庆市学科带头人、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的各级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十九条对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重大定向招标课题、出版资助、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以项目形式单独建账,依照《长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科研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负责团队成员的聘任和组织。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团队成员,首席专家有权解除聘任。若团队主要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首席专家提出书面报告和增补建议,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及被SCI、SSCI、EI、SCIE、ISTP、ISR、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或转载情况;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争取承担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的情况;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情况;获得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在科研创新团队获准立项后,应按要求填写《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其基本任务至少包括: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省(市)及以上科研奖1项;在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所列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若在建设期间申报重庆市级或更高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获得批准的可视为完成基本任务。
第二十四条科研创新团队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科研创新团队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作为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实施动态管理的必备材料和考核验收依据。
第二十五条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均应以本校为第一成果单位,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考核验收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时,由创新团队向科学技术处提交有关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告书、项目经费决算情况等,并预填市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材料1套),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团队,学校将加大建设力度,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创新团队;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团队,学校将其纳入下一轮建设范围并维持原建设力度;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经整改完善,可在1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未通过验收则取消团队建设资格并追回剩余经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江东区加快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党办〔201*〕107号
关于印发《江东区加快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江东区加快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年9月25日
江东区加快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切实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甬东党发〔201*〕25号)精神,就加快推进我区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项目,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培养和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打造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创建一批有力支撑创新团队发展的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年,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打造30个区级优秀创新团队,同时力争3个以上区级优秀创新团队能入选省级创新团队,并由此带动其他领域打造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各具特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战略进行合理引导,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指导,制度创新,营造氛围等方面的作用,尊重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尊重创新团队成长规律,科技进步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中企业创新团队建设,统筹推进其他领域,其他类型的创新团队建设.
遴选条件
第四条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从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遴选,重点面向企业.创新团队所依托的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之间的有机组合.
第五条按照研究方向的不同,创新团队分为科技创新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破解应用基础研究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管理创新团队主要从事管理制度及方法的创新,特别是从事现代服务业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各种积极因素的整合,解决生产,经营及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明确集中,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产业化前景及社会效益.
2,创新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研发的主导产品在行业中竞争优势明显,在国际或国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的科研机制比较健全,科研环境优良,一般应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平台,已经承担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形成一批支撑单位快速发展的创新成果.
4,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能跟踪了解本领域国内最高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把握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并及时作出创新决策.
5,创新团队组建一般在3年以上,形成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既是业内普遍公认的行业技术领军人才,又是统筹掌握所在单位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核心凝聚作用强.
6,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应拥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并能将团队研发成果产品化的技能人才队伍,同时在技术智力引进,吸收,转让,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措施和程序.
7,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在团队的研发经费投入,优化环境,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对创新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8,创新团队有较强的合作度和开放度,以本单位为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在项目合作开发,技术服务及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并形成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七条优秀管理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管理理念新,创新意识强,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精于策划,有较强的管理创新和实践能力.2,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或重点项目开展工作,管理成果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具有首创性或在现有基础上有重大改进,得到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
3,能充分认识我区产业发展特点,特别是能把握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不断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环境,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生产效率,增强服务业竞争力.
4,有较高的应急管理水平,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思路和方法等有较强的创新性,有效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后果的发生,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
5,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与战略视野,能把握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并及时作出创新决策.
6,创新团队工作环境优良,团队成员团结和谐,业务带头人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在团队中核心凝聚作用强.
7,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在团队的研发经费投入,优化环境,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对创新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第八条定期开展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表彰5-10个,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团队授予"江东区优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1,申请.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填写《江东区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人事局.团队所依托单位及团队带头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由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科技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提交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专业认定委员会评审.
3,评审.由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专业认定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优秀创新团队进行评审,提出优秀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4,审批.认定委员会评审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并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正式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培养管理
第九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创新团队,采取不同的培养措施,分类进行指导,提高培养的实效性.对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突出应用研究,提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能力.对管理创新团队,重点突出在体制机制,管理经验,发展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增强工作创新自主性,首创性的能力.
第十条优先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参与国家,省,市重大计划,创新工程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课题)研究.对团队主要成员在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研究成果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第十一条对优秀创新团队所依托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力度,优化团队的科研和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加强对创新团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机制,鼓励支持创新团队申报知识产权,支持以我为主形成重大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对符合江东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条件的优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发放江东区政府特殊津贴,并吸收他们参与全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重点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定期组织体检,不定期组织疗养工作.
第十四条将优秀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列入各类培养计划,优先作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人选;优先支持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学术研修活动;优先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于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同时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人和5000元/人的奖励.
第十五条针对不同学科和行业,以整体业绩为重点,综合考虑研究方向,专业目标,科研水平,业内认可度,团结协作等情况,建立健全符合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实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科技部门具体负责,宣传,发改,教育,财政,劳动保障,贸易,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机制,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加强协作,认真抓好优秀创新团队的推荐,培养和管理等工作,形成创新团队建设整体合力.
第十七条不断加大对创新团队的资助力度,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优秀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研发等方面连续稳定的资助.建立完善以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为主,政府和主管部门为辅,社会化多渠道为补充的创新团队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团队建设投资回报机制,促进投入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第十八条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创新团队服务机制,形成支持有力,配套齐全的服务体系.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和载体,鼓励和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和交流活动,加强创新团队之间的横向联系.对创新团队紧缺急需的关键性人才,打破地域,部门,所有制的限制,进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创新团队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创新团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鼓励优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积极探索期权,期股等分配制度改革,使科研成果,技术,知识产权等要素全面参与分配,最大限度地调动创新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切实把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纳入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总体布局,把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作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团队,积极支持创新团队大胆探索,不怕失败,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人才团队实施办法通知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办公室201*年9月28日印发(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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