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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清涧县文物管理所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3:47: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清涧县文物管理所工作总结

201*年清涧县文物管理所工作总结

201*年,我所在主管局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保

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本所积极深入农村开展文物宣传和恢复维修红色革命区(枣林则沟窑洞)的征购维修工作,博物馆正常开放陈列展览,认真完成对文物图书的编写,狠抓文物管理工作,为创建清涧红色旅游基地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现就201*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狠抓文物法规宣传活动不放松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文物,爱护古迹的法律意识,今年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在群众较为集中的集市、街头和民间庙会场所,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落实,截止11月份出动宣传车辆6次,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做大型宣传条幅6条,受教育群众达3万人次。通过上述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文物法律政策水平有所提高。全年自觉举报破坏文物古迹的人达20人次,特别是乡村文保员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我县野外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地。

二、突破重重阻力完成枣林则沟毛主席旧址的征购工作枣林则沟毛泽东旧居的征购和维修,我所在201*年的上半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征收工作举步为艰。最后在石咀驿乡政府和枣林则沟村委会的协助下,征购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经费的落实情况和维修额进度,力争在明年6月份完工并开始对外展出。

三、开放县博物馆展室

为了进一步繁荣文化文物事业,保护文物遗存,彰显清涧文化,改善文物存放条件,20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清涧博物馆项目正式立项,于3月动工修建,9月竣工正式开放。至开放以来,大约有5000多名群众进馆参观。

四、完成县文物图书的编写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重点文物普查情况,我所根据省、市、县的要求,认真完成文物图书的编写工作,明确于201*年底完成该书的初稿。该书的编写出版必将能让公众更多、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我县丰厚的文化底蕴,对于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我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五、加强基本建设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不断强化对县域内保护性建筑管理和确保地上地下文物的安全,使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得以永续利用。根据清政办法[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属经济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考古勘探、调查或发掘工作,若无重大发现,进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规划建设部门方可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健全所的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我所的头等大事就是保证安全。为了管好用好我县现有的文物,201*年上半年我们在拥有各项安全保障设备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修订了文物库房管理制度、文物库房值班制度、文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乡村文保员管理制度。

七、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严重不足,造成各项工作无法开展。

2、由于文物征集费的缺乏,使我所的文物征集活动无力开展,很多有价值的文物还流传在民间。八、201*年的工作要点

1、继续加大文物法规的宣传力度。

2、在经费能够落实的情况下,做好对王家堡的实景建设。3、配合县上搞好枣林则沟毛主席革命旧址的维修工作,并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对外展出。

4、搞好库存文物及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白天、夜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并完善本所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组织纪律性教育,使文物管理工作201*年中有一个崭新的工作面貌出现。

清涧县文物管理所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扩展阅读:阿坝州文物管理所工作规则

阿坝州文物管理所工作制度

(初稿)

一、总则

(一)为使阿坝州文物管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机构效能,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文物管理所是州文化局的下属单位,向州文化局负责,为州文化局在制定、决策全州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中提供意见,实施各项科研项目并对全州文物工作进行指导。

(三)州文物管理所组成人员在工作中,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州文物管理所的职能作用,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文化局的命令、决定、指示在单位中贯彻实施,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职工们的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团结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州文物管理所要认真行使职权,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州文物管理所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五)州文物管理所由下列人员及机构组成:所长、副所长和办公室、文保中心、考古队、藏品保管部。

(六)州文物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领导州文物管理所的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所长负责召集或副所长受所长委托主持州文物管理所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必须经所务会议或所长办公会议和支委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所长委托负责其它专项任务。

(八)各部室负责人在所长领导下,协助分管所长处理好本职工作。

(九)各机构工作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行政、财务、后勤及文物图书资料、文物信息的管理与利用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2、文保中心工作职责:指导全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博物馆管理、文物展览工作;民族、宗教文物及民间流散文物征集,寺院文物管理指导工作;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相关研究工作。

3、考古队工作职责:负责全州科研课题性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试(发)掘及研究工作和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抢救性考古发掘。

4、藏品保管部工作职责:负责单位文物藏品保护管理工作;出土文物和征集、移交文物的清理、修复、入库工作。

三、会议制度

(十)州文物管理所实行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党支委会议等会议制度。

1、州文物管理所所务会议和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副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另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所长

主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传达中央、省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文化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⑵总结、部署州文物管理所的工作,研究决定改革、发展等重大工作事项;

⑶讨论决定具体业务工作,科研项目及实施计划;⑷讨论决定单位重大的行政事务等问题;

⑸研究决定职工岗位变动,职务任免、职称聘用和奖惩。⑹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州文物管理所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文化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研究贯彻措施。

⑵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十一)职工学习制度。职工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

1、集中学习由所长或所长委托副所长召开。组织职工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政治、学业务、学法律,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2、学习时间为每周二下午(遇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

四、经费及财产管理制度

(十二)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1、凡单位经费开支,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所长一支笔签批。

2、业务经费的开支只能用于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范围,开支前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凡单位经费,职工不得借作私用。个别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必须按第一条规定进行审批,并按期归还。

4、根据工作需要,可预借差旅费,做到每趟出差每趟报销,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办公室每年89月应向所务会提交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年经费预算送所务会研究决定。

(十三)固定财产暨耐用消费品的管理

1、凡单位固定财产和耐用消耗品,根据需要,由政府采购或通过办公室购买,实行各部室负责人登记领用并负责管理的责任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2、各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对所管理使用的财产和耐用消耗品进行清点移交。

3、凡单位公用财产和相关高档用品,如电脑、照相机等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请借用单位领导出面,开具借条,并经所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借用人不得损坏借用的物资和用品,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车辆的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和驾驶员一同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出差期间,可在报告领导同意后维修。外单位借用车辆时,按领导批准原则借用。

五、职工请休假制度

(十四)假种及期限1、休假

⑴凡在州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一次。休假期限:在州工作五年,每年休假14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休假,最多休假为30天。

⑵在休假中,职工可回原籍,也可以到父母或配偶所在的地方。易地休假的职工,每年可凭据报销一次本人单边车(船)费。但绕道增加的车(船)费自理。其车(船)标准比照我州对工作人员探亲车(船)标准的规定执行。

⑶休假不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和路途所需时间。分两次及其以上休假的,不得重复计算路途时间。

2、探亲假

⑴职工转正后,在州工作满五年后,又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月。

⑵在州内工作满5年以上,既符合探亲条件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即未婚工作人员每年探望一次父母(时间20天),已婚工作人员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时间30天)和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时间20天)],享受探亲假时可同时安排休假,假期天数可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增加十天,即探亲假、休假合并为四十天。

3、事假

⑴不具备探亲和休假条件或探亲假、休假已休完的职工,因特殊

情况需要的可以请事假。

⑵探亲假、休假已休完当年请事假超过30天的,次年不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

⑶请事假30天以上的(含30天),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4、病假

⑴职工因病需离岗休息的,可请病假。

⑵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必须经医院证明,方可办理。⑶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资按本人工资90%计发。5、婚假、晚婚假、晚育假和产假

⑴职工结婚和响应党的号召实行晚婚、晚育以及生产的可分别请婚假、晚婚假、晚育假和产假。

⑵婚假、晚婚假、晚育假、产假的期限分别为:婚假5天,晚婚假20天、晚育假30天、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妇女增加一个月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详见阿州妇[201*]45号文件)

6、丧假3天(十五)请休假手续

1、单位所有职工请休假,必须提前三天写出请假报告,请假报告对请什么假,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内容表述清楚。

2、职工请假经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登记。3、职工休假中需延假的,必须提前报告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执行。

4、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离开马尔康县异地休假的,需向分管所长和办公室报告,并留下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如不报告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十六)请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由各部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所长批准。如请假半天且不离开本地,可由各部室负责人批准。

2、各部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所长提出意见,所长批准。3、副所长请假,由所长提出意见,报州文化局领导批准。4、所长请假,由州文化局领导批准。(十七)休假的安排

职工休假原则上当年内一次安排,确因工作关系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例外。

六、环境卫生制度

(十八)全体职工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办公环境舒适,树立良好的窗口效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每周五大扫除制度(三至八楼),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在家职工参加,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请假。

2、各部室办公室环境卫生由所在人员负责,做到整洁得体。3、宿舍区楼道日常卫生由各职工负责打扫和保持。

4、各部室不得在办公室内张贴与办公环境不协调的字幅或画报等。不得带宠物进入办公场所。办公时间严禁穿拖鞋、短裤等衣冠不整行为。

七、考勤及奖惩制度

(十九)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十)请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必须按《职工请休假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十一)文物库房及星期、节假日值班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凡未遵守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十二)凡满勤者,年终视其考勤格次发放年度奖金,并作为评选优秀条件之一。

(二十三)职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实施。

八、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二十四)为保证文物库房安全和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州文物管理所实行文物库房及星期、节假日值班制度。

1、文物库房值班制度

⑴文物库房值班以夜间为主,作息时间为夏季:晚九点至次日早八点、冬季:晚八点至次日九点。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遇特殊情况需离岗时必须向分管所长和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在办公室安排接替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⑵值班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做好监控设备的养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认真巡查文物库房周边环境,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⑶值班期间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安全保卫工作预案”或“防

火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所领导和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记录,等待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

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值班室,严守文物库房机密。⑸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内容做到详实、准确(须对安全状况、设备工作情况等作交代)。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共同签字。

2、星期、节假日值班制度

⑴星期、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安排职工轮值,被安排职工不得无故脱班,遇特殊情况可向分管所长或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接替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⑵星期、节假日值班时间以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为准。⑶值班期间应注意电话接听,并做好值班记录

⑷值班期间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安全保卫工作预案”或“防火工作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同时作好记录并协助处理。

(二十五)按照马尔康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州文物管理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与各部室签定年度责任书。全体职工应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泄密、防破坏。办公室和宿舍的电源、火源必须经常检查,做到人离电断、火灭、门窗闭。

(二十六)州文物管理所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家庭包干责任制。职工负责对家属及子女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按照与之签定的《创安承包合同书》进行奖惩。

(二十七)本工作制度发至全体职工,请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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