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做好20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应急管理要点通知
抄送: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附件:
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着力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时,要与区域、流域等规划相衔接,突出规划中环境应急管理内容,系统考虑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谋划、准确定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研究应急能力建设问题,鼓励各地先期启动和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对照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要求,逐一调查并追究责任,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三、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深入分析企业环境风险检查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认真开展数据分析汇总,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和技术报告;我部将开展企业、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研究,适时选取典型区域流域进行评估。推进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我部将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水源指南》),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生物预警试点工作,在天津、湖南、贵州等省以及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徐州市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生物预警设备;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水源指南》要求,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部将研究制定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分类技术方法,尾矿库数量较多的省级环保部门都要确定2至3个地级市,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示范工作。加强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部将制定《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指南》,选取部分重点化工园区进行试点;各地要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突出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我部将制定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配套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评估指南、评审及备案工作程序、《环境应急演练规范性指南》等,并组织指导有关地区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地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各省级环保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至少要选择3至5家重点企业开展预案管理试点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五、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我部将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与监察部联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建立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批和验收制度。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查。
六、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在环评审查、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时,要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标准、监测规范的研究;日常执法监督要把应急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治理措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应急、监测、科技、环境监察、宣教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我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和《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主动与安监部门开展更具实质性的联动合作。七、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部将发布实施《国家“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规划》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制定达标验收和考核办法,选取沈阳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市、县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示范建设;继续推动反恐应急平台项目建设,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建立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库,举办5期培训班。各地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积极探索不同特征区域的能力建设实施办法,督促指导风险较高的工业园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八、扎实做好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我部将颁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定期曝光群众举报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各地要积极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尽快实现全国互联互通;要摸索新型培训模式,提高群众环保举报办理效率和质量;要对群众多次反映、污染状况仍未改善的举报案件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查办的举报案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扩展阅读: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20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着力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时,要与区域、流域
等规划相衔接,突出规划中环境应急管理内容,系统考虑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谋划、准确定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研究应急能力建设问题,鼓励各地先期启动和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的首要位置,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对照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要求,逐一调查并追究责任,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环
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深入分析企业环境风险检查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认真开展数据分析汇总,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和技术报告;我部将开展企业、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研究,适时选取典型区域流域进行评估。推进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我部将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水源指南》),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生物预警试点工作,在天津、湖南、贵州等省以及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徐州市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生物预警设备;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水源指南》要求,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部将研究制定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分类技术方法,尾矿库数量较多的省级环保部门都要确定2至3个地级市,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示范工作。加强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部将制定《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指南》,选取部分重点化工园区进行试点;各地要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突出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我部将制定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配套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评估指南、评审及备案工作程序、《环境应急演练规范性指南》等,并组织指导有关地区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地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各省级环保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至少要选择3至5家重点企业开展预案管理试点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五、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我部将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与监察部联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建立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批和验收制度。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查。
六、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在环评
审查、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时,要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标准、监测规范的研究;日常执法监督要把应急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治理措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应急、监测、科技、环境监察、宣教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我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和《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主动与安监部门开展更具实质性的联动合作。
七、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部将发布实施《国家“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规划》
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制定达标验收和考核办法,选取沈阳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市、县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示范建设;继续推动反恐应急平台项目建设,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建立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库,举办5期培训班。各地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积极探索不同特征区域的能力建设实施办法,督促指导风险较高的工业园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八、扎实做好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我部将颁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定期曝光群众举报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各地要积极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尽快实现全国互联互通;要摸索新型培训模式,提高群众环保举报办理效率和质量;要对群众多次反映、污染状况仍未改善的举报案件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查办的举报案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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