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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兵代表发言稿-王利明

时间:2019-05-29 03:50: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质量标兵代表发言稿-王利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原料工段王利明,今天作为质量标兵的代表在这里发言,我倍感自豪和荣幸。首先我代表此次获得质量标兵的员工,感谢分厂的培养,感谢领导的支持,感谢同事们的帮助!

“今天的质量”就是“明天的市场”,只有用合格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有可能不断的扩大市场的份额,创造出更好的效益,提高企业持续竞争力的优势。二分厂今年提出了“一人做到,人人做到,一班做到,班班做到,一天做到,天天做到”的质量工作思想路线。回顾一年来的质量工作,我们以“三个做到”为工作指南,严细认真的把好质量关。在工作中,从我做起,查质量隐患,尽可能的提高产品质量,做到从我们手中通过的都是高质量的产品。

作为质量标兵我感到很荣幸,但同时也很沉重,工作中我要带动身边的员工提高质量意识,树立全员质量关,做好这个排头兵。达到全员参与的效果,努力生产出品质稳定的玻璃纤维。我们都知道质量是我们企业员工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要产出高质量的产品,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认为:不管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人的因素是第一位,人是管理机器的主体,人决定质量,而非机器决定质量。质量也是一种责任心的培养。

质量工作没有停止,我们将把过去的成绩作为新的工作起点,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努力实现“学标、赶标、创标”的思想方针。

谢谢大家!

质量标兵:王利明201*年10月28日

扩展阅读:第一到五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王利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男,一九六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建设部顾问、新华社顾问。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王利明是《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王利明的民法人生

王利明,1960年2月出生。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01*年受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娉教授”。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30年前,江汉平原的田埂间,一位少年挥汗荷锄、躬耕田野。隆冬大雪,他光着脚到结满冰凌的河里开河;盛夏酷暑,他起早贪黑地抢收粮食、挑土建堤。有一点不同:他无论走到哪里,怀里总揣着一两本书,闲下来便翻上几页。夜色深沉,别人早早睡下,他又打开了书本。这农家少年就是现在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

在王利明的求学路上,两次赴美学习的经历,对他有着重要影响。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这一,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王利明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离上一次赴美学习,近10年过去了,一个高速发展、开放自信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的专家。

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回国后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著书立说潜心治学

1984年,王利明留校任教,适逢我国酝酿、起草《民法通则》,其主要起草者就是王利明的博士导师佟柔教授。王利明协助导师就《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开始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86年,他和郭明瑞教授等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该书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直到今天许多颇有名气的学者都坦言受益于此书良多。

历史给了王利明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机遇,也给了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艰难。为进行学术上的探索,王利明住过没有暖气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那时他的女儿刚刚出生,为了孩子着想,他只好借住在校外。当时,王利明还担任了两个班的教学工作。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挤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学校。就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论》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的著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利明先后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奖励,201*年8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

物权法是王利明始终关注的领域。在长期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权法论》。此后,王利明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

王利明很早就对合同法研究抱有浓厚兴趣。他的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后又出版了专著《合同法研究》,被认为“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王利明是我国最早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学者之一,他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王利明非常关注人格权问题,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力图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新的民法体系。

民商法理论博大精深,20年来,王利明一直关注着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有关民法学的新问题,孜孜以求,勤奋不已。在通盘研究了民商法具体领域中诸多问题之后,他开始撰写《民法总则研究》,该书荣获201*年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201*年起,《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文库》陆续付梓,至今已出版六卷,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王利明认为,对于研究法律的学者,不仅要认识到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更要意识到自己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肩负的使命。襄助立法学术报国

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专家顾问,王利明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以一个法学家的丰厚学识和高度责任心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每当这时,王利明总是放下案头的工作,忙碌到深夜,反复斟酌推敲,就平生所学向决策者们提出自己的建议。他深知,“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1998年,王利明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201*年,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负责起草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利明曾经三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直接面对共和国的最高决策者表达自己的见解。

1998年4月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组建不久,李鹏委员长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汇报时,王利明的发言给委员长留下了深刻印象。201*年8月31日,王利明又担任主讲人,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物权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201*年4月6日,王利明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两个月之后,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部历经10年起草的重要法律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20天后,王利明又参加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就《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谈了自己的研究体会。躬耕桃李革故鼎新

至今,王利明带出的硕士、博士生已逾百名。学生说自己的老师“深邃而睿智,厚重而平和,待人真诚,润物无声”。尽管事务繁忙,王利明每天坚持七点上班,就是要多腾出一些时间和学生坐在一起,交流学问、探讨民法。

1989年那次从美国归国后,王利明就把案例教学法带到自己的课堂,还编写了《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案例教学教材。由他领衔的《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为促进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王利明还主持出版了《判解研究》、《合同法评论》、《民商法前沿》,《侵权法评论》,在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1998年,王利明从美国进修回国时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当时每1000个中国人里只有一个人上过网。1999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王利明担任主任,第一件事就是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

现在,中国民商法律网已经成为涵盖民事法学,商事法学。程序法学以及理论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术网站。网站的首页访问量累计近千万,日访问量超过2万人次,位居国内法律网站前列,已经成为国内研习民商法者必读的网站。王利明觉得这是自己为中国法学界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建立法学图书馆和民商法资料中心,王利明认为是自己做的另外一件实事。1998年,法学院开始在原来资料室的基础上建设法学图书馆。当时,王利明正在美国访问。进修,听说此事后,他立即将自己节衣缩食省下的科研经费,买了十几箱英文法律图书,回国后全部捐给了法学图书馆。法学图书馆成立后,王利明亲自担任馆长。现在法学图书馆已经拥有各类法律藏书20余万册,成为目前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的法学图书馆。

201*年,王利明利用自己的课题经费和四处筹措的资金,建起了拥有2万多册国内外民商法图书的资料中心。王利明说,对于一个学者,对于一个学院,图书资料永远是珍贵的财富。每当走过明亮而安静的法学图书馆,王利明感到很欣慰。201*年5月,王利明接任人大法学院院长。他认为,人才是学科建设兴衰成败的关键,把队伍建设看作头等大事。不到一年时间,8位学科带头人和著名学者先后调入,形成了各个学科都要在主流,都要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两次赴美留学的经历,使王利明对于世界一流法学院有着更深的思考和理解。他认为,法学院的发展必须是开放的发展,法学院的建设必须走国际化的道路。一年里,法学院从海外引进了4名博士和博士后,派出了10多名教师到国外进修、访问,学术氛围空前活跃。201*年12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5周年暨明德法学楼启用典礼上.王利明满怀喜悦地说,“这是法学院发展的新起点,我们也因此迎来了法学院发展最好的时期和难得的机遇。一流的教师、一流的大楼,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学生,这些都令我们充满信心,向着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目标阔步前进。”

201*年1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发文:经研究并与中共北京市委商得一致,任命王利明同志为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常委、副书记。教育部发文:经研究决定,任命王利明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1*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王利明不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职务。

公丕祥,现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秉志: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曹建明,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范健,现为南京大学教授;

胡建淼,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教授;黄进,现为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夏勇,现为国家保密局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沈木珠(女),现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现为四川省执业律师。

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陈兴良,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令良,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韩大元,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桂明,现为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教授;

信春鹰(女),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宪忠,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何勤华,现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卓泽渊,现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江必新,现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大法官;崔建远,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张明楷,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忠梅(女)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教授;张新宝,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现为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守文,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袁曙宏,现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蔡定剑,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景汉朝,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大华,现为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教授;

赵旭东,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谭世贵,现为海南大学校长、教授;

周叶中,现为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马怀德,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邱兴隆,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许章润,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瑞华,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纪宏,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虹(女),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卢建平,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获奖法学家简介:

谭世贵海南大学校长、法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1986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海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著有《廉政学》、《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打官司手册》、《中国经济犯罪罪刑论》等著作,主编高等政法院校统编教材《律师法学》,副主编高等政法院校统编教材《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参编高等政法院校统编教材《特别经济区法》及《法学辞海》、《诉讼法大词典》、《检察大词典》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先后被评为“海南省优秀教师”、“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海南大特区青年建设者”,荣获司法部教育司、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颁发的“首届育才奖”、“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周叶中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主持或参与完成各类科研项目20多项,独著、主编或与人合著学术专著、教材26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10多篇。曾先后为中央部委以及省、地、市、县的领导干部作法制报告1000多场次。201*年12月26日在中南海为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主讲宪法;201*年1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为八部委司局以上干部主讲宪法。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所副所长。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获得行政法硕士学位,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系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学博士。1993年留校任教。1995年晋升为副研究员,1998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1995年、1996年,先后赴美国波士顿大学和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任《行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曾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中国行政法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出版学术专著、合著二十余部,专著有:《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行政许可》。主编:《中国行政法》、《中国行政诉讼法》、《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等著作。曾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发表论文百余篇。

邱兴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墨尔本大学人文学院后殖民主义理论研究所兼职高级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TheConfucianMisgivings与《说法?活法?立法》,发表论文30余篇。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81年至1988年,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四川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4年破格晋升为教授。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法院报社学术顾问委员会顾问等职。1997首批入选教育部人文社科“跨世纪优秀人才”,201*年获教育部首届“青年教师奖”,201*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1*年被评为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逾百篇。出版著作十余部。近年来出版了专著《刑事诉讼的理念》(1999年)、《刑事程序问题研究》(1999年)、《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201*年)、《合议制度研究》(20年)、《权利话语与权力技术:中国司法的新思考》(201*年)。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于1989年、1992年、1995年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7年7月出站。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学。主要学术著作:《刑事审判原理论》(1997年);《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201*年)。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理事。

莫纪宏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宪政论丛》副主编。国家地震局立法顾问,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曾在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和挪威人权研究所作过客座研究员和访问学者。专业:宪法学、行政法学,近年来研究的重点是:宪法诉讼与宪法监督、宪政与人权、紧急状态法、文化法和灾害法等。主要著作有:《宪政新论》、《宪法审判制度概要》、《表达自由的法律界限》和《政府与公民宪法必读》等。

薛虹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师。北京大学法制研究中心高级访问学者,澳大利亚墨道大学亚太知识产权中心高级访问学者,知识产权律师。主要著作:《中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英文专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中文专著)、《中国知识产权法》(合著)等。卢建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1988年毕业于法国蒙彼里埃大学法学院。1996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以及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浙江省监察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犯罪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他还积极参与中纪委监察部干部培训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参与国家立法的咨询,1994年被中纪委监察部聘为《行政监察法》起草小组顾问。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曾分别于1995年、1999年和201*年进行了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每次评选出10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加上本次评选出的10名法学家,这40名“杰出青年法学家”在法学界和法律实际部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名单

1、孔祥俊男,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高级法官研究专长:民商法代表论文:

1.《建立与WTO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国法学》201*年第6期)

2.《法官在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哲学》(中国民商法网201*年2月)代表著作:《法律方法论》(三卷本)推荐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刘俊海男196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导研究专长:商法学代表论文: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1*年第6期)

2.《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底2期)

代表著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1*年修订版)推荐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3、孙长永男,196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研究专长:刑事诉讼法代表论文:

1.《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学研究》201*年第1期)2.《刑事庭审改革宗2出现的问题评析》(《中国法学》201*年第3期)代表著作:《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年8月推荐单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4、姚建宗男,1966年3月1日出生,汉族,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专长:法理学代表论文:

1.《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2期)2.《法治与公共话语》(《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年第1期)代表著作:《法治的生态环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1*年1月推荐单位:吉林省法学会5、杨松女,196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研究专长:国际经济法代表论文:

1.《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责任制度论》(《法学研究》201*年第3期)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变革与中国金融立法》(《中国法学》201*年第4期)

代表著作:《国际法与国际货币新秩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年推荐单位:辽宁省法学会

6、汪习根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研究专长:法理学、法治与人权代表论文:

1.《公法法治论---公、私法定位的反思》(《中国法学》201*年第5期)2.《宪法对构造法治国家的价值》(《新华文摘》201*年底3期)代表著作:《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年)

推荐单位: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7、贾宇男,196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西北政法学院院长、教授研究专长:刑法学代表论文:1.《犯罪故意概念的评析与重构》(《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2.《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法学》201*年第4期)代表著作:《国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年推荐单位:刑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

8、曹明德男,196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研究专长:环境法代表论文:

1.《生态法的理论基础》(《法学研究》201*年第5期)

2.《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水权和水权流转机制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评析》(《中国法学》201*年第1期)代表著作:《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1*年推荐单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9、蒋新苗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研究专长:国际法学代表论文:

1.《DSU补偿措施的革新路径》(《中国法学》201*年第4期)2.《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代表著作:《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推荐单位:湖南省法学会

10、薛刚凌女,196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专长:行政法学、军事法学代表论文:

1.《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国法学》201*年第5期)

2.《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

代表著作:推荐单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1999年5月《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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