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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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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简报

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简报

第15期

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编201*年9月10日

泉州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突击月”活动

截至201*年8月底,我市参加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数为288,886人,完成年度任务数的58%,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职工34,339人,完成年度任务数的57%。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工会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既定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抢抓有利时机,打好攻坚战,实现第二期参加活动的职工总数达50万的年度目标任务,市总工会把9月份定为“职工医疗互助突击月”,努力扩大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参与面。

市总发出的《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突击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完成年度既定目标的重要性。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市委、市政府,上级工会的高度重视下,运转顺利,有效地缓解患病职工的就医经济压力,特别是对没有医疗保障的外来工、农民工解决了就医难的问题,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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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职工群众的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上级领导多次在各有关会议上给予充分肯定。最近,省委书记卢展工在泉州做“四个专题”调研时,市委书记徐钢在十分钟的汇报中特别提到了我市职工医疗互助的开展情况。肯定了此项活动是对目前社会保障体制的有力补充。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发扬“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泉州工会精神,努力实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新突破。二是举全会之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击做好职工医疗互助的扩面工作。在年内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各级工会要突出重点,组织全会力量以“攻坚”、“突击”的态势,分工责任到人,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本单位的目标任务。三是认真实施“十进”促“双进”计划,全面落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万家企业”的任务,各级工会全体机关干部在“突击月”要深入挂钩企业,首先抓好挂钩企业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级工会干部未能组织挂钩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年内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四是采取激励措施,奖励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五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倡导采取在“广泛宣传、告之职工”的基础上,在基层单位实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费收缴的正常工作制度。(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开发区召开医疗互助“突击月”活动动员部署会

近日,泉州开发区召开职工医疗互助“突击月”活动部署会议。市总工会副主席张惠评、党工委副书记李双莺,以及党务工作部、工委会、人事劳动局有关领导,各非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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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会主席15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突击月”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通报开发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情况并作“突击月”活动安排。比阳公司和泰亚公司工会在会上作组织员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经验介绍。李副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一要进一步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耐心动员,增强医疗互助活动的覆盖面和职工群众的受益面;二要进一步拓宽“锐意创新”的意识。要在发动组织上求创新、在落实方案上求创新、在宣传政策上求创新、在服务职工上求创新,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要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和基层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整合资源,明确目标,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纳入大党建工作范围,推动“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工作格局,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泉州开发区工委会黄志双)

鲤城区支付互助活动开展以来最高补助金

9月2日,泉州市总工会张惠评副主席及鲤城区总工会领导一行为我区非公企业鸿达工艺有限公司职工吴香连送去了25688元职工医疗互助金,这是鲤城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以来一次性补助数额最高的互助金。

吴香连是鸿达工艺有限公司的一位老职工,通过企业工会连续两年都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今年5月31日,进医院检查出患左乳腺癌,需住院治疗,前后两次住院共花70421.5元医疗费用,本来是想每年交36元用来帮助其他生病的职工朋友,没想到自己竟然成了受益者,得到其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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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帮助。

(鲤城区总工会柯育严)

比阳(泉州)轻工有限公司扎实推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比阳(泉州)轻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高档工艺礼品的外资企业,该公司有职工1561人,其中外来员工1322人,占职工总数85%。外来员工中95%人员是农村户口,在进入公司前,绝大多数人员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虽然公司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但员工自然生病住院尤其大病仍然得自己解决,因此,员工常常说:“得奖得名别得病,倘若患病真要命!”这里面说的不是患了病就要命,而是医疗费用贵的要人命。少的花去你十天半月的工资,多的让你一年半载替医院打工,因此,对于广大员工来说,能享受最低廉最便利的医疗保障无疑是他们最大的企盼!

201*年5月,泉州市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向全市推出后,比阳公司工会专门进行了工作部署,从开发区工委会要来了宣传资料和海报,并且通过工会内部刊物《我们比阳》和厂区黑板报做了大幅宣传,原以为员工对此反应会非常积极,结果底下应者廖廖,无疑给组织工作泼了盆冷水。

该公司工会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向员工征求对医疗互助活动的看法,结果收集上来的信息是:有97.5%的员工肯定医疗互助的作用,但又有63.7%的员工不愿意交钱参加活动。此时,工会推行医疗互助活动工作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他们非常清楚职工医疗互助的好处,他们不想再让生病员工在无助的时候找公司要补助、让员工来捐助;另一方面,他们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以扣工资的方法让员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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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这样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甚至会适得其反。

比阳工会重新调整工作方式,认为他们在推行医疗互助工作中忽视了三个环节:一是业主的态度,二是信息的透明度,三是工作的灵活度。开初虽然有跟公司老总(业主)提及医疗互助的内容,但老总模棱两可没有明确的支持态度,而且医疗互助中提到互助金可以由职工个人交纳也可由用工单位替职工交纳,做为企业主当然是能省一分是一分,态度不积极情有可愿,因此他们从稳定员工的角度、提升企业形象的思路向老总进言,并且请来了开发区工委会丽文副主任做工作,得到很好的效果,并且公司同意缴纳一半费用做为员工福利,另一半也替员工代为垫付。

第二步,比阳工会做足宣传工作,通过各工会小组一层一级做工作,让所有员工都知道他们参加医疗互助后可以得到的帮助。有了第一步,第二步的工作就好做多了。对于工作中的灵活度,比阳工会是这样进行变通,原先做调查的时候是问员工“愿意参加的报名上来”,结果应者廖廖,第二次时是问员工“不愿意参加的人报名上来”,结果真正报名人员屈指可数。同样一句话,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他们正是摸清员工的心理。对于自愿要求不参加的人员,公司没有逼迫他们,但该公司对这类人员在今后个人医疗问题上,公司不做积极帮助,方法虽然太生硬,但也是为了兼顾公平,以利于医疗互助活动的推行。

201*年7月份,比阳公司员工搭上了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的班车,参加率为93%。

俗话说“福之祸所依,祸兮福所至”。201*年8月24日,该公司彩绘员工冉某突发疾病昏迷住院,经查患脑部纤维瘤急需做开颅手术,初期超万元的手术费对来自四川的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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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数目。公司及时为其垫付医疗费,使手术得以顺利进行,冉某父亲从四川赶到后,在感谢公司及时救助的同时,还特别感谢公司为其儿子办理了医疗互助,他颤抖地接过9280元的医疗补助款时说这是他一家的救命钱。

同样享受医疗互助好处的还有云南籍员工刘某,10月25日她被查出患癌症,医疗互助中心及时为她支付了一期最高限额一万元补助款,不但减轻她家里的负担,更使得她可以较好的延续治疗。唯一缺憾的是,如果她属于二期参保人员,她可以拿到最高3万元的补助款。

这是比阳公司两起较典型的医疗互助案例,其他诸如感冒住院、肺炎、意外伤等住院人员也一一得到了补助。

受益者是最有说服力的,身边的人得到了实惠,医疗互助工作就更容易让员工接受,有了第一期的基础,比阳公司第二期员工参加率已经达到98%,并且该公司内部已经建立医疗互助的长效机制,把这个温暖活动变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同时,医疗互助也提升了该公司的形象,成为企业招工用人的一个重要招牌。

“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实践证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确是职工得益的好事,实现了职工满意、工会满意、企业满意的“三赢”局面。

(比阳轻工有限公司兰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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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201*年度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泉州市20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类

为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推动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职工医疗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聘用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

第二条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按规定的EXCEL格式录入《泉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一式二份(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单位聘用工、农民工应另造花名册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信息(EXCEL电子文档)的U盘。

第三条互助活动每期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

位向县级以上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互助金来源:1、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参加活动的职工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互助金标准每期每人60元,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为职工交纳;也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参加。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由各代办点在接受职工参加活动时一次收取(每人限交一份)。期满后继续参加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第七条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到所在地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互助活动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八条互助金的统筹和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必须于每季度末将互助款汇入泉州市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县(市、区)为单位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九条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各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交办

事处;各办事处收到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交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补助标准和申请补助

第十条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续办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互助活动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继续参加,取消免责期,但其中间断时间互助中心不负互助责任;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并执行30日免责期。

医疗费补助: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如享受实时公务员补助的,自付部分扣除公务员补助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转外就医的补助比例下调5%,按45%计算。

医疗费补助不得高于自付部分。

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1*元)。

最高限额:每期最高限额7万元。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调整补助标准,报经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按政策规定全自费部分的计算依据,主要以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单为据,不能明确的,统一按职工个人自付费用的16%为据。

第十二条职工跨互助期住院的补助金计算办法:按照在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出补助基数,再分别按照两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第十三条单位工会在接受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1、《泉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2、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4、《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家庭病床审批表(指办理特殊门诊、家庭病床的职工)。

5、须提供申请补助人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第十四条为方便职工补助,泉州市医疗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10000元以下的补助金,10000元以上的补助金应送中心审核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十五条职工因病住院出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补助,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201*年12月31日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办事处,由办事处联系中心为该职工办理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慰问金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互助期内从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猝死,给付慰问金201*元(因工伤、交通事故突发死亡

执行本规定)。

第十八条职工因生育(特指宫外孕)、工伤、交通事故或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且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并以互助期内发生医疗费用第一时间为据)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医疗总费用在201*元至5000元的,慰问500元;在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1000元;10000元以上的,慰问201*元,一个互助期内慰问金只支付一次。

除外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2、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3、医保部门因故未足额赔付的医疗费用;

4、工伤(职业病)、生育、第三者责任等医疗费用;5、不在住院收费收据所列项目的医疗费用;6、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7、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乱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8、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如有第十九条第六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年10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20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企业类

为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推动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职工医疗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职工总数3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互助活动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60%。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延长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参加互助活动年龄至55周岁,但须报经市医疗互助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按规定的EXCEL格式录入《泉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信息(EXCEL电子文档)的U盘。

第三条互助活动每期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

位向县级以上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互助金来源:1、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互助金标准每期每人36元,由职工个人交纳或企业为职工交纳;也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参加。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由各代办点在接受职工参加活动时一次收取(每人限交一份)。期满后继续参加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第七条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到所在地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互助活动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八条互助金的统筹和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必须于每季度末将互助款汇入泉州市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县(市、区)为单位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九条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各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交办事处;各办事处收到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交泉州市职工

医疗互助中心。

补助金标准和申请补助

第十条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续办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互助活动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继续参加,取消免责期,但其中间断时间互助中心不负互助责任;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并须执行30日免责期。

补助金标准由住院医疗费补助和住院津贴组成,每期最高限额4万元。

住院医疗费补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全自费后(统一按职工住院自付部分的16%为据),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总费用按政策扣除全自费后(统一按职工住院总医疗费用的16%为据),按45%计算补助金。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互助期只办理补助一次,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1*元)。

住院医疗费补助不得高于自付部分。

住院津贴:每日30元,享受津贴每期最高30天。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不支付住院津贴。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补助标准,报

经市医疗互助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跨互助期住院的补助金计算办法:按照在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出补助基数,再分别按照两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第十二条单位工会在接受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1、《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基层工会印章;

2、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等原件;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另需提供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计算书原件;未参加任何保险的职工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5、须提供申请补助人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6、《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医保中心家庭病床审批表(指办理特殊门诊或家庭病床的职工)。第十三条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因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应持本市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转院建议,并报当地医疗互助办事处书面审批,未经同意的住院费用不予支付医疗互助补助金(急重病抢救除外)。

第十四条为方便职工补助,泉州市医疗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10000元以下的补助金,10000元以上的补助金应送中心审核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十五条职工因病住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201*年12月31日前办理,越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办事处,由办事处联系中心为该职工办理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慰问金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互助期内从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猝死,给付慰问金201*元(工伤、交通事故突发死亡执行本规定)。

第十八条职工因生育(特指宫外孕)、工伤、交通事故或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且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并以互助期内发生医疗费用第一时间为据)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医疗总费用在201*元至5000元的,慰问500元;在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1000元;10000元以上的,慰问201*元,一个互助期内慰问金只支付一次。

除外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县(市、区)医疗互助办事处同意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指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

5、医保部门因故未足额赔付的医疗费;

6、工伤(职业病)、生育、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

用;

7、不在住院费用收据所列项目的医疗费用;8、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9、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乱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如发现第十九条第八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年10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20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女职工特病类

为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帮助女职工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医疗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均可由单位工会或女职工组织统一组织在职女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女职工总数的80%。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延长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参加互助活动年龄至55周岁,但须报经市医疗互助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单位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按规定的EXCEL格式录入《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信息的(EXCEL电子文档)U盘。

第三条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缴

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互助金来源:

1、女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互助金标准每期每人25元。可由女职工个人交纳;也可由单位交纳;也可由单位和女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参加。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到所在地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办理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七条互助金的统筹和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必须于每季度末将互助款汇入市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县(市、区)为单位结转下期流动使用。

第八条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女职工特病范围

第九条女职工特病类别:

第一类特病: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第二类特病:乳腺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宫颈原位癌、阴道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

第三类特病:子宫或卵巢摘除手术;第四类特病:子宫肌瘤摘除手术。

申请补助

第十条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续办新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继续参加,取消免责期,但其中间断时间互助中心不负互助责任;互助期满之日起30日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仍须执行30日免责期。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或女职工组织在接受女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1、《泉州市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2、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结论或手术证明;

3、住院治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4、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5、须提供申请补助人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第十二条补助金标准:第一类特病15000元;第二类特病3000元;第三类特病201*元;第四类特病1000元;一个互助期女特病同一病种补助只支付一次。

第十三条女职工患特病住院出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201*年12月

31日办理,越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四条为方便女职工,第二、三、四类特病补助金市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支付,第一类特病补助金由办事处送中心审核把关后,由办事处发放。

除外责任

第十五条发现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和慰问金的责任:

1、参加互助时患有本实施办法所列明的第一类特病之一;

2、被医院误诊为患女职工特种疾病的;

3、参加互助人患有转移性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4、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第十六条如发现第十五条第四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其它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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