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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3:55: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年工作总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紧扣全年工作目标,关注民生,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着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围绕“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人事人才工作深入发展1、人才工作有新突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招聘工作,在注重提高项目引进质量的基础上引进了15名领军人才,目前共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395名。完成了1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及建站工作。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组织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成果转让与项目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各类高层次人才载体作用。及时掌握领军型人才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资金和场所,对于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在出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目前,我区人才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载体逐步壮大,拔尖人才初显集聚效应,人才政策逐渐体系化,呈现可喜的局面。

2、人事工作有新发展。一是完成201*年度全区公务员招录工作。我区共招录公务员29名,网上共受理报名人员1635人,通过报名人数994人,竞争比例为1:34。经过笔试和面试、体检、政审等各个环节,目前新招录公务员已全部上岗。二是妥善处理201*年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针对非国家干部身份在公务员岗位上的人员、未经省统一招录,自行招录的人员、乡镇聘用制干部现在区级机关公务员岗位等人员,在201*年公务员登记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我区提出的意见现已通过市主管部门的审批。三是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新北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完成了全区2950名在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3100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11月份将按新的绩效工资发放到位。四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资工作。完成了123人次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滚动升级的审批,4300人次的事业单位人员薪级工资的年度调薪、职岗津贴调整的审批工作。

3、机构编制工作有新成绩。一是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审计监督新机制。全区在纪委农村监察室挂牌成立农村监察审计室,并在各镇、街道成立监察审计室,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在编人员、在职人员、财政预算人员、实际在岗人员“四统一”,建立机构编制约束机制。三是完成了全区事业单位的网上年检工作。全区共有145家事业单位开展了网上年检工作,年检率达100%。

(二)对照“保增长、促稳定”工作目标,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协调发展

1、就业再就业工作上新台阶。一是采取多种活动形式,全力推进就业工作。今年,我局以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等群体为重点,全力推进全区就业工作。1~9月份,我区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2580个,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25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528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9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二是依托“基地”载体,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第一,通过“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平台,吸引应届未毕业高校学生来区内企业实习。201*年,“实习基地”共吸引了210名优秀学生来区实习,通过实习达成正式就业意向110人。第二,积极创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做好服务,今年,我局与团区委合作,建立了14家“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共提供了336个见习岗位。三是服务重点,提高用人单位稳定和吸纳就业能力。根据区政府年初确立的270家重点服务企业,我局根据自身的职能,结合实际,建立重点企业服务目录,将全区270家用人单位按行业分9大类建立了重点企业目录,对各重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以及各用人单位当前及今后对劳动就业保障方面有所需求等信息进行收录,为开展“个性化”、“直通式”服务活动提供便利。利用“常州高新区人才网”优势,开设“新北区重点企业劳动保障网上服务专栏”,积极宣传企业形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带动就业倍增效应。通过宣传发动收集创业意愿信息,组织下岗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参加“SYB”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使选派到基层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早日锻炼成“双学”、“双带双强”型干部,我局为他们量身定制了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理论培训,引导他们结合区域特色和个人特长,探索实践农村创业,带领村民致富。全区共开展数控等16专业(工种),大小52个班级10046名学员参加的职业培训。

2、劳动关系呈现新局面。一是积极宣传,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发放相关材料201*余份,接待咨询人员100余人次;举办针对一般企业或受投诉举报企业的培训20余次,涉及200家企业的负责人或劳资负责人;赠送5000余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用手册》给区内企业,使其知晓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减少劳动纠纷,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强化措施,全力做好维稳工作。第一,完善维稳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维稳例会,排查分析在劳动监察、退工退保、拖欠社保费用、来人来电来信上访投诉反映出欠薪欠费和经济裁员等问题。第二,建立重点监控、排查制度。对重点预警监控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强化跟踪监督,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事态发展。第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维稳机制。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与各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站上下联动,积极构建整体联动体系,切实做到信息通畅,消除不稳定隐患。三是做好调处,抓好调解仲裁和工伤认定工作。第一,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有效服务企业。针对我区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态势,结合工伤认定调查,非标准工时审批工作,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各类业务和政策咨询。同时,还积极与企业进行座谈,针对企业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有效指导,帮助他们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第二,积极推行“阳光仲裁”,促进仲裁公开公正。实行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全面实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决文书公开,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内重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定期观摩仲裁庭审,确保仲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仲裁公正。第三,积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化解集体劳资纠纷。对于集体争议案件,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维护,我们现场办公,在现场进行案件的受理等一系列工作,节省了办案时间。截止10月份,我区立案受理的仲裁案件数为1119起,涉及标的5418.51万元;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721起。

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新突破。一是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是我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涉及到我区10多万农村居民,难度大、任务重。我们在西夏墅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并于9月12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新农保工作。为了确保全区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多次到有关镇进行督查指导,具体业务处室放弃国庆长假休息,主动加班加点,对各镇具体经办人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在局长的带领下,组成由局中层和年轻业务骨干“突击队”,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连续加班了20天,完成了全区5万份老年补贴证的“打证”工作。截止10月底,新农保参保人数达11.1万人,其中缴费人员7.1万人、享受老年养老补贴4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8%以上。二是积极做好社保扩面工作。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我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社保扩面工作。组成由社保中心、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处室组成两个工作组共完成了对全区108家单位的走访,规范有关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会同工商、地税对201*年新增开户单位,通过发放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了2600家单位前来办理社保登记开户。对全区重点单位进行稽核工作,共稽核单位62家。通过多方努力,截止10月底,参保的企业共6734家,参保职工15.6万人,征缴基金8亿元。截止目前,全区扩面养老净增6650人,完成全年目标的95%。三是继续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镇、街道业务指导;做好对全区被征地农民的工龄认定以及保障对象中参保信息进行确认和处理工作;做好对符合前补条件参保人员补缴工作;圆满完成了常高技校、高铁场站以及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三)紧扣“保民生,护民利”主题,推动民政工作和谐发展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家庭4789户、10321人,发放低保资金2039.4万元,对1099名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373.8万元,对4867户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生活补助费共计463万元。对因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86名低保、低保边缘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3万元。二是救灾救济工作稳步推进。做好贫困群众走访慰问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管理使用。完善了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做好防灾减灾和汛期救灾救济工作。开展了“5.12”全国首个减灾宣传日活动,落实经费48万元救灾经费,救助了690户贫困受灾群众,为27户困难群众修缮了危房。三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全区有665名大病困难群众享受了区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68.2万元。四是敬老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区敬老院基础建设水平不断加强,新建成的薛家镇敬老院和罗溪镇敬老院全面投入使用,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全面落实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兑现五保供养标准。全年供养五保对象652人,集中供养率为80.8%。五是慈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以“六助”为主题的慈善救助,有761名困难群众享受了慈善助医,共发放慈善助医金364万元;有280名困难学生享受了慈善助学,发放慈善助学金70万元。以慈善超市为平台,对1678户困难家庭进行了慈善超市实物救助,发放救助物资价值61万元。

2、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加强。一是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区福利中心创建成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圩塘康乐中心等民办养机构的188万元资金补助,增加床位680张。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246名困难、特殊老人开展了居家养老送时服务。二是抓好福利生产。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好条件,举办了残疾人用工专场招聘会,签订了意向用工合同56份,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三是做好老龄工作。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成立了区老龄协会,组织开展了敬老节系列活动和“十佳健康老人”推荐工作。

3、服务国防事业深入人心。一是双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发动双拥成员单位、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双拥国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双拥创建督查,在省级双拥模范区创建工作考核中,我区各项指标和综合得分位列全市第一。加大为驻区部队办实事力度,共投入322万元为驻区部队办15件实事,新结军民共建对子20对。二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继续落实好252名老复老伤残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补助工作,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80万元。全区850名重点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安置工作稳步推进。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112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全面落实无军籍职工安置政策,妥善解决了无军籍职工医疗难等方面的问题。4、基层民主建设和社区建设深入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效能,河海社区创建成“全国和谐示范社区”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撤村转居试点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察局抓好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二是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率和年检合格率均为100%。指导民间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收到较好社会成效。

5、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切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做好钟新线、新天线、武新线勘界工作以及与江阴线界桩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二是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不断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加强婚姻登记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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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把提高干部职工工资收入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形成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有序、公务员素质稳步提高、就业形势稳中向好、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一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服务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林区职工工资成倍增长

在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和松岭区委、区政府、林业局的高度重视下,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改善了职工生活水平。

大幅调整林业企业职工工资,改善职工生活水平。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所属企业在职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林集综201*53号)精神,松岭林业局计时岗位3653人,从201*年1月1日起,月人均工资由调资前的636元增长至1937元,月人均增资额1300元,林业局年增资总额5699万元。

提高公务员工资收入,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一是按照行署《关于三区公务员和林业政法干警调整津贴补贴的通知》(署办函201*84号)精神,为我区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岗位退休人员共753人的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从201*年7月1日起执行加区201*年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其中:在职498人,月人均增长295元;退休255人,月人均增长211元。二是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署财政局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年7月1日起,我区现执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80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月人均增长120元,退休人员467人月人均增长103元。三是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我区73名职务套改的公安干警的津贴补贴进行调整,月人均增长220元。

二、落实优惠政策,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作好就业促进工作201*年,就业促进工作以扩大就业总量和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工程,实现全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区实现城镇新就业1500人,新增就业1300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全面落实就业与再就业扶持政策,努力扩大再就业。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108号)要求,全年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城镇扑火巡护、森林消防等公益性岗位1354个,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899万元。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实施方案》(大署人保联201*24号)精神,与区残联共同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岗位52个,全年支付残疾人就业补助金55.4万元,为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施创业带动工程,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举办创业培训班,免费培训158人,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08万元,通过培训和贷款扶持,大大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开设了计算机操作、营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再就业培训,培训以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为主,实践授课占培训总课时的70%以上。全年开办再就业培训班13个,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0人。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强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启动了全国通用的《就业失业证登记证》换发工作。改变了原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只能在省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局限性,使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共办理全国通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084本。

三、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今年,社会保障工作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待遇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医疗保险费核销比例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落实“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全年新增参保135人。目前,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8506人,其中:职工参保4655人,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3851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计2159万元,共有6505人享受基本养老保待遇,其中离退休人员3630人,城镇个体劳动者1085人,“五七工”“家属工”1790人,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458万元。

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1号)精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201*年以来进行第七次调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4299人,退职人员268人,共计4567人,月人均增资165元,月人均养老金由1213.96元调整至1378.87元。全局“五七工”、“家属工”1905人,月人均增长85元,月养老金由454元调整至539元。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要求,围绕“抓改革、重参保、促缴费、严管理、稳支出”这一主线,把提高医疗待遇和扩大保障范围作为全年医疗保险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及时、准确核销医疗费用,为全区就医人员提供优质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一是从今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核销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核销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相应提高1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由65%提高到80%,退休职工由70%提高到85%。通过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大大改善了我区参保人员的医疗水平。二是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工作方案》(大署人保联201*23号)精神,将我区983名于201*年12月31日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了这部分人员就医问题。目前,全区共有15620人参加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参保5516人,退休参保3724人,离休参保20人,中省直机关参保495人,城镇居民参保5865人(其中中小学生参险1604人)。全年收缴医疗保险基金125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993万元、工伤保险费80万元、城镇居民保险费131万元、生育保险费4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919万元。

强化征缴,失业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在不断完善基金征缴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工作程序,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与工资审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联合办理,同步监控,做到失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目前,我区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为6034人,其中:林业企业5833人,中直企业2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49.26万元,其中:企业缴费94.33万元,个人缴费54.92万元。

确保遗属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为保障职工遗属基本生活,使遗属生活费管理得以健康、规范、有效的开展,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严格把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错发、不漏发。201*年,全区共有600人享受遗属生活费,发放遗属生活费共计173.68万元。四、强化管理,注重服务,扎实开展人事编制工作

201*年,松岭区人事编制工作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人事编制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人才智力支持。

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黑发201*17号和黑编办201*12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区制定了《松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批准,区编办对21个政府工作部门草拟“三定”方案进行了七轮审核,201*年1月,经地区编办审核同意后,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正式批复,圆满完成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集中精力,攻坚克难,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按照省、地编办的要求,结合第二次地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清理人员编制、着力解决超编、“吃空饷”等问题的精神,区编委办按照严肃认真、科学高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开展了历时近两个月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共核查党政群机关42个,占编625人。事业单位56个,1173人。其中包括乡镇3个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9个,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清好底、打好基础。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开展了区、镇政府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科学设置测评要素,量化考核标准,遵循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办法。提高了考核的客观性和透明度,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全区共364人参加年度考核。为提高全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情操,实施了《公务员职业道德能力培训》工程,为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350人参加培训考试。

五、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劳动保障维权执法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强化劳资纠纷排查,提升争议调处能力,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温季节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巡察用人单位21户,涉及劳动者1135人。对3家违法用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责令限期整改违法用工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把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专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场所、配齐人员、配置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二是努力提高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学习。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稳妥调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劳动争议轻微个案调处不出镇(场),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出区”的目标。对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年受理劳动争议6起,成功调解6起,调解案件涉及金额10万余元。

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妥善处理涉劳信访问题。我们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企业稳定、职工安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精心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和每一次来访,力争把劳资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共处理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问题1件,个人来信5件,接待来访126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了我区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转变作风,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形象一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这一中心,结合“创先争优”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一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转变作风、立足服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组织上的要求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努力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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