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
就缓刑而言,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适用条件:《修正案八》作了重大修改
1.适用对象: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荆、死缓(主刑只要没死的都可以)。假释:有期、无期、死缓(拘役不适用假释)。监外执行: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仅限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的考验期(1251):
拘役:原判刑罚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三、撤销的条件: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新罪、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只是发现判决以前有漏罪没有处理的话:不撤销缓刑,单独追究漏罪(漏罪不撤新罪撤)。
(11年)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减刑(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一)死缓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原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标准,执行死刑。
(二)对死缓减刑的限制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请回答第9293题。(11年)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CD)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扩展阅读:行政法80表详细解析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资格、中央行政机关机构、地方行政机关机构、
基础知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的概念、具体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其它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调解与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应急
行政受案范围诉讼受案范围、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关系法管辖制度诉讼级别管辖、诉讼地域管辖、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学参加人制度诉讼原告与被告;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程序制度一般程序(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
复议与诉讼法特殊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诉)
证据与法律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特殊规则、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结案制度诉讼判决类型、诉讼裁定、诉讼决定、复议决定类型
执行制度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赔偿当事人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法授课提纲
(行政法学二十专题八十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鸿潮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专题一:行政法概述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表-1)
特征区别对象公共性私行为、私行政国家职权性自治管理活动执行性狭义立法活动积极性狭义司法活动管理性侦查活动、政治活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
分类合法性的要求程序正当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具体要求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性的要求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信用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专题二:行政主体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的内涵与标准(表-4)
标准权名责具体含义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表-5)
中央机关与机构①国务院是主体②国务院组成部门③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④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⑤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⑥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非①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主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体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①各级人民政府②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③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④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⑤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⑥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①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④被授权的村居委会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6)
国务院省级政府市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政府部门的设、增、减、并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定派出机关的设立大区制度已废除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无派出机关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7)
对象依据方式后果行政授权机构、组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直接授权;间接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委托机关、机构、组织、个人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实际委托;推定委托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核心考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与程序(表-8)
机关权限立项起草国务院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②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政审查许可的必须听证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①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公布解释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②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9)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授权立法的义务授权立法的终止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其它抽象行政行为中的问题(表-10)
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其它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制定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报请立项部门工作机构决定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公布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备案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仅限于执行:①上位法②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决议③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11)
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宪法低于宪法、法律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地方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批准与备案无须备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市级法规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与撤销①全国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撤销其批准的条例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或其批准的条例③省级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其批冲突与适用①特别规定优先②新规定优先③有利溯及既往④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报国务院备案准的法规④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撤低于宪法、法地方性规章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省级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市级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备案销本级政府立法⑤国务院改变或撤销规章⑥上级政府可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立法⑦授权机关可撤销被授权机关的立法乃至撤销授权⑧国务院、中央军委、高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类似本级地方法规,但可做变通规定在本区域内优先适自治区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州县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济特区法规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条例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其他主体只能提出审查建议。冲突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其它由制定机关裁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③省级规章与市级法规冲突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做出的变通规定与法律冲突难以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区法规用专题四: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表-12)
突出特征具体表现处分性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特定性针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做出的行为狭义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单方性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做出行政合同等外部性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内部行政行为等区别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表-13)
主体上行为主体有权,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效果意思程序上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表-14)
效力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针对方所有人所有人当事人产生条件一经生效立即产生争议期过后产生法定或合理期限后后果当事人应履行;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5)
无效条件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行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撤销
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5
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效力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可获国家赔偿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后溯及为自始无效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废止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可获国家赔偿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
专题五:行政许可
主要内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核心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表-16)
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特许);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资格);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技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主体)。可不设定许可的标准停止实施许可的标准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能够调节的;能够自律管理的;能够事后监督的。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表-17)
法律经常性许可可立法设定非经常性许可无此情况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可以决定方式设行政法规法律未设定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省级地方规章无权设定上位法未设定无此情况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①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无特殊禁止制定具体规定无此情况禁止设定许可无特殊禁止★★★★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表-18)
权力归属者实际实施者须注意问题授权实施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委托实施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委托应公告;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不得转委托集中实施多个机关一个机关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表-19)
程序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申请、受理、审查、决定①可委托他人申请,特殊情况例外②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申请许可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变更与延续当事人要求变更或延续许可的,应当提出申请①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准予变更或延续间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听证权②应指定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③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①需延续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②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做出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①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②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③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权力义务①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②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③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④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①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②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统一、联合、集中办理重要时限不超过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③跨级上报的,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④准予许可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⑤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不计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表-20)
国务院实施的许可特许事项的决定资格资质的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其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表-21)
责令改正撤销许可注销许可①许可期满未①资源使用许可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情况②市场准入许可未履行收费与服务等义务③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续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授予不具备资格条件者等②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欺骗贿赂等②主体丧失能力③撤销撤回吊销④不可抗力等等后情况①②应责令限期改正果情况③应责令停建停用,并立即改正情况①可获赔偿;情况②不能;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许可终止专题六: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核心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表-22)
理论分类立法分类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声誉罚警告其它处罚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表-23)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可创设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警告;罚款可规定各种处罚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警告;罚款定注意问题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①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②直属机构规定处罚须经授权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表-24)
地域管辖机关级别管辖机关指定管辖机关集中处罚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等县级以上政府的有权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表-25)
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再次做出处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责任能力处罚时效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表-26)
简易程序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适用条件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机关权力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①报所属机关备案②可由1人执法并签名盖章不服可复议或起诉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②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处罚时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或拒听取陈述申辩的,可主张处罚不成立①经批准可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处理重要时限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②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的情况一般程序听证程序①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②当事人要求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①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②可委托1至2人代理①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②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行政处罚的执行(表-27)
罚缴分离①罚缴机关分离、罚缴人员分离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①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②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特殊地区强制执行①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②直接强制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专题七:行政强制
主要内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核心考点:无。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表-28)
强制措施强制执行适用主体无特殊要求适用条件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不履行先在行为确定的义务主要类型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散、传唤;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等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收缴、拆除主要特征临时性、非制裁性替代性、有时带惩罚性是否可诉诉强制措施诉作为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安等特定行政机关和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表-29)
种类含义注意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必须原义务可以替代履行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原义务不可替代或属不作为义务直接强制间接强制难达目的或无法采用涉及人身自由或使用武器的,应由执行警察职能的机关实施专题八:政府采购
主要内容:采购法的适用范围;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的解纷机制。核心考点:无。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表-30)
适用地域境内采购适用行为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排除事项①使用国外贷款另有约定的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实施的紧急采购③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④军事采购★★政府采购当事人(表-31)
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排除企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①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加采购,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方式(表-32)
注意:工程采购原则上进行招标,具体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方式公开招标①是最主要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②采购货物和服务需要采用其它方式的,应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邀请招标①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竞争性谈判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②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采购金额10%的询价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政府采购合同(表-33)
成立履行补充变更、中止、终止特殊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具有法律效力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分包,原供应商负全责,分包商就分包项目负责需追加相同标的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10%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①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是合同附件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部门有权规定合同必备条款③采购人向同级政府的采购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备合同副本★★政府采购的解纷机制(表-34)
提出者处理者适用条件询问质疑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疑问供应商权益受损投诉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满质疑答复或未及时答复行政复议供应商复议机关行政诉讼供应商法院不服投诉处理决定或逾期未处理专题九:行为法中的其它问题
主要内容: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应急措施。核心考点:无。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表-35)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是否有偿无偿有偿可否预见一般可以一般不能对象较窄,多为财物举例说明收税、收费较宽,包括财物、劳务、智力成果征用土地、房屋、场所、车船★★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表-36)
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一般适用条件行政主体有权;当事人自愿行政主体有权行为效力无强制力有强制力诉讼途径不服可另提民诉不服可提起行诉举例说明侵权赔偿调解,合同纠纷调解侵权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表-37)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主要含义赋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确定或认可行为效力后及性前溯性举例说明采矿权许可、驾驶许可、持枪许可身份确认、责任事故认定、合同备案登记★★行政应急措施(表-38)
措施类型行政机关相对人举例说明授益性负有义务获得权利提供住宿、饮食、钱物负担性设定义务负有义务征调人员、场地、设备限制性课加限制减少权利强制隔离、禁止示威游行
第三部分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
专题十:受案范围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诉讼与复议关系。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受案范围对比(表-39)
行政诉讼同行政诉讼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②违法和不当的行为损害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受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案标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准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求履受理行义务案件学理:①行政裁决案件②部分行政确认③行政检查案件④部分行政合同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定行政终局排裁决除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⑩劳动监察指令书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①内部行政行为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③行政指导等其它非具体行政行为若干细节问题(表-40)
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合同案件法定行政终局裁决假刑事侦查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劳动监察指令书注意相对人提出保护申请条件的例外三大责任事故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诉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违背刑事诉讼法授权目的,是可诉的“无强制力”是说明性而非限定性词语指令书不是最终行为,可诉的是决定书★★★★诉讼与复议关系(表-41)
复议前置不终局复议选择但终局
①治安处罚②纳税争议③侵犯已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①国务院的裁决②出入境处罚仅能行政复议复诉自由选择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的资源权属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例外专题十一:管辖制度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管辖(受案法院);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核心考点:均是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表-42)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中级法院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案件⑤涉港澳台案件⑥国际贸易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专门法院①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部分反倾销案件③部分反补贴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一律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地域管辖(表-43)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也可管辖原被告所在地也可管辖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复议改变案件(改变事实证据;改变规范依据;撤销或变更原行为结果)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表-44)
被申请人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复议机关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说明国安机关除外①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②省级以下地(偏重)垂直领导的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税、工商、技监、药监、国土③国安④局与分局之间省级以下政府省部级单位政府派出机关部门派出机构被授权组织多个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机关上级政府原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以自己名义行为的为其主管部门或该部门同级政府;否则视为委托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共同上一级机关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地区行署也可做复议机关对复议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仅为其主管部门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被授权事业单位比照部委复议机关不一定是人民政府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注意:后五种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
专题十二:参加人制度
主要内容:原告与申请人;被告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其它参加人。核心考点:原告与被告。★★★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表-45)
相邻权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皆可诉实际上从规定原告资格的角度增加了受案类型经复议案件有受害人的案件信赖保护案件合伙人案件投资人案件农地承包案件股份制企业案件非国有企业案件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均可做原告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行政诉讼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表-46)
授权行政委托行政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内部机构多个机关原主体被撤销不作为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超越职权种类则为所属机关;否则为自己有授权则为自己;否则为所属机关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为第三人)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有作为义务的机关被申请人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以自己名义做出则为自己;否则为所属机关有授权则为自己;否则为所属机关共同被申请人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有作为义务的机关注意: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行政诉讼与复议第三人(表-47)
原告型被告型①处罚案件受害人、加害人或共同被处罚人②确权、裁决、许可案件当事人③其它利害关系人①做出矛盾行为的机关②共同署名的非行政主体③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被告★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表-48)
诉讼代表人①合伙企业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代表人②其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③原告5人以上的集团诉讼可推举1-5名代表人①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②指定代理人:由法院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指定,被指定者可能本是法定代理人③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各可委托1-2人诉讼代理人专题十三:程序制度
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的程序;特殊情况下的程序。核心考点:起诉时限。★★★起诉时限(表-49)
已告知诉权未告知诉权不知行为内容不履行法定职责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3月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3月内,且在(应)知道行为内容2年内(应)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3月内,且在行为做出之日起不动产20年内,其它5年内有履行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无期限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后,属紧急情况的立即可诉人身自由受限经过复议的人身自由受限时间不计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注意: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诉讼与复议的受理(表-50)
审查期限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无理拒绝受理受理的转移诉讼接到诉状后7日内,存在先予受理的情况受理裁定不予受理,对该裁定10日内可上诉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后者可指令其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①无管辖权法院移送至有权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送②上下级法院存在移转管辖复议接到申请后5日内受理决定不予受理上一级机关责令受理或直接受理县级政府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无简易程序;无调解程序)(表-51)提起人对象一审具备原告资格的人具体行政行为二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再审法院、检察院、当事人①未生效的一审判决②驳回起诉、①生效判决或裁定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②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调解书①当事人申请应在裁判生效提出期限参见上表起诉时限判决15日,裁定10日后2年内②其它方式无期限要求①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公开审理方式②发回重审的须另组合议庭审理期限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发回重审的须另组合议庭按原审方式;可发回重审也可直接提审,重审须另组合议庭一审再审3个月;二审再审2个月①抗诉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裁判提出②一审重审仍可上诉,二审重审最后生效,再审由上级提审的视为二审重审3个月;需延长报高院批准,2个月;需延长报高院批准,高院高院报最高院批准①发现违纪的移送被告或报最高院批准①漏判赔偿请求二审调解不成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②新提赔偿请求二审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特殊问题其上一级机关、监察、人事机关②发现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撤诉与缺席判决(表-52)主体时间原告或上诉人立案后到做出裁判前①申请撤诉必须自愿并经法院允许②经合法传唤条件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未交诉讼费视为撤诉结果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重诉,未交诉讼费的例外,上诉的例外撤诉判决阶段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②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不被准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产生与正常审判同样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原告、被告或上诉人★★合并审理(表-53)
注意:必要共同诉讼只能合并审理,这里指的是可以合并审理的普通共同诉讼。行政主体为复数相对人为复数行政行为为复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规定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对象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表-54)
原告同意新行为并申请撤诉
14经法院准许,诉讼结束原告不同意新行为而不撤诉原告或第三人起诉新的行为不作为案件被告已作为,原告不撤诉继续审理原行为;如合法应作驳回判决,如违法应作确认判决审理新行为并做出判决继续审理不作为的合法性;如合法应作驳回判决,如违法应作确认判决★★行政附带民诉(表-55)
行为性质必须是行政裁决且行为违法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专题十四: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的举证;提供证据的要求;证据特殊规则;证据效力;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核心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行政诉讼证据特殊规则。★★★★行政诉讼的举证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表-56)
初步证明责任不作为证明责任损害证明责任其它情况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依申请行为中应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但有例外证明自己遭受损害的事实被告并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但与行为结果有着密切联系的事实举证时限(表-57)
举证时限弃举证权利①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一审补充举证准许可在法庭调查中提供②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证据或理由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但提出在行政程序中应被告合法要求应提出而不提出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①提出一审无正当事由未提供的证据,不予二审补充举证接纳②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或在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证据,经过质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原告或第三人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否则视为放没有相应证据①因正当事由需延期举证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在该事由消除后10内举证②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证据不能用于认定行为合法,但一审中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被告经法院准许可补充①提交在一审中未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②提出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证据,经过质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举证,否则视为行政行为★★提供证据的要求(表-58)
书证物证①可提供非原件②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非原件必须盖章③提供专业资料文献应附说明①可以是原物的照片录像等②数量较多的种类物可以只提供一部分视听资料①可提供复制件②应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等③声音资料应附文字记录证人证言①写明证人基本情况②证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③附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鉴定结论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鉴定材料、鉴定依据、科技手段、鉴定资格说明、鉴定人(部门)签名盖章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签或不能签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可由其签名域外证据①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②在港澳台形成的证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外文证据附有中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涉密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行政诉讼的特殊证据规则证据调取(表-59)
依职权调取①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或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依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调取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保全(表-60)
重新鉴定原告或第三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当事人申请有证据或正当理由表明被告鉴定结论有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勘验时当事人或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进行,但应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勘验现场重新勘验证据质认(表-61)
质证原则缺席证据涉密证据调取证据二审质证再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申请调取的证据由申请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无须质证。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均应进行质证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或作为引起再审依据的证据,均应进行质证★★行政诉讼证据效力(表-62)
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②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③以偷拍偷录窃完全无效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④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①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获得的证据不利被告②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原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③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④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表-63)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援引司法解释参考其它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化WTO规则注意: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诉讼仅能参照部门规章。
专题十五:结案制度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裁判类型;行政复议决定类型。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裁判类型(表-64)
裁判类型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一审变更判决赔偿判决驳回判决确认判决维持原判二审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改判或发回裁定执行原判发回重审再审指令受理审理基本内容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p":{"h":13.5,"w":3.375,"x":408.885,"y":213.793,"z":424},"ps":{"_cover":true},"t":"wo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责令重做赔偿决定做出新的权利义务安排确认原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和确认的后续决定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就赔偿数额起诉的,复议机关可做共同被告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①依申请做出:如申请人提出,必须决定赔偿与否②依职权做出:撤销或变更直接针对财物做出的行为①依申请审查: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附带审查决定审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处理转送,有权机关应在60日内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审查具体行为②依职权审查:参照依申请审理,但接受转送的有权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且无审查期限专题十六:执行制度
主要内容: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核心考点:无。★★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表-67)
执行机关被执行者执行依据诉讼裁判(一般为一审)法院、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诉讼当事人判决书、裁定书、赔偿书、赔偿调解书对行政机关:①直接划拨②加处罚款③向被告上一级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④对主要负执行措施责人或责任人罚款⑤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法院执行的参照民诉执行制度申请执行期限公民为1年,单位为180天复议决定法院、原行为机关、复议机关、上级机关复议当事人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由复议机关或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维持的由原机关或法院执行,变更的由复议机关或法院执行无规定★★非诉执行(表-68)
执行范围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国安等执行申请期限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执行管辖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权利人申请在行政主体申请期限审查期限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成合议庭裁定产所在地(基层)法院届满后90日内申请
第四部分国家赔偿法
专题十七:国家赔偿范围
主要内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核心考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表-69)
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以上组织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个人职权性;权力性;执行性;违法性是合法权益;属人身财产权;有直接损失;属物质损害及特定条件下的精神损害因果要件法律要件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有法律的规定作为赔偿依据★★★行政赔偿范围(表-70)
基本原则肯定列举否定列举损害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为①损害人身自由权②损害生命健康权③损害财产权④特定条件下损害名誉荣誉权①行政人员与职权无关行为致害②受害人自己致害③第三人致害④不可抗力致害★★★★★刑事赔偿范围(表-71)
案件类型错拘案件留无犯罪事实而逮捕主要含义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而拘不赔偿的例外情况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于追究的人犯罪被拘留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于追究的人犯罪被逮捕减刑、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司法人员个人行为错捕案件人身错判案件对无罪者判处并执行刑罚司法人员或其唆使的人实施与职权有关的非法暴力造成死伤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死伤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暴力伤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罚没财产正当防卫使用武器、警械的原判决被改变,但仍然有罪的★★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表-72)
违法采取排除妨碍诉讼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伤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仅限于司法罚款、司法拘留两者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指执行行为错误,而不是被执行的法律文书错误司法人员或其唆使的人实施与职权有关的非法暴力造成死伤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死伤专题十八:国家赔偿当事人
主要内容:国家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核心考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请求人(表-73)
自然人请求权转移法人或组织请求权转移请求权时效计算时效的中止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继受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继受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但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不计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可中止,消除后继续计算★★★★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表-74)
单独行政赔偿共同行政赔偿委托机关赔偿继受机关赔偿该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侵权行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负连带责任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由委托机关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赔偿撤销机关赔偿复议机关赔偿派出机关赔偿申请机关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有无继受机关的,撤销它的机关赔偿复议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赔偿执行自身职权由自己赔偿,执行交办任务由交办机关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执行根据错误的,由申请机关赔偿★★★★★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表-75)
错拘案件赔偿错捕案件赔偿二审改判案件赔偿二审发回一审改判无罪的二审发回不起诉或撤案的再审改判的民事行政案件赔偿司法人员侵权案件错拘机关赔偿;检察自侦案件仅由公安机关实施强制的视为检察机关决定拘留执行逮捕的机关不赔偿一审法院、批捕机关共同赔偿(批捕与公诉检察院不一致的由公诉的赔偿)视为二审改判视为二审改判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赔偿做出侵权行为的法院赔偿(多个法院有委托关系的,谁违法谁赔偿)该司法人员所在机关赔偿专题十九:国家赔偿程序
主要内容: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表-76)
确认违法请求赔偿处理赔偿具体行为可由复议机关、法院、赔偿义务机关确认;事实行为则不能直接通过复议、诉讼确认请求人应在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收到申请后2月内处理;如不赔、不决定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在3月内起诉注意:行政事实行为特指侵犯赔偿请求人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表-77)
注意:一并提起的,注意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赔偿请求,单独提起的情况如下:
起诉条件须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但不问处理结果如何管辖法院①地域管辖原则上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级别管辖同一般的行政诉讼②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单独提起的为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①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起3月内可以起诉起诉时限②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算,但不得超过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1年★★★司法赔偿程序确认程序(表-78)
注意:仅在不能通过诉讼、复议、内部追究程序确认的情况下才需要适用单独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管辖机关申请期限申请复议审理机构法院确认程序在司法行为发生或(应当)知道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的决定可在15日内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书面审理或举行听证检察院确认程序无规定无规定最终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原则上是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但基层法院的行为由中院确认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检察院申诉程序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决或裁决不予确认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不予确认的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申诉处理程序(表-79)
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复议机关处理仅适用于法院非赔偿义务机关时,在30日内向义务机关的上一级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为2月①对复议不服或复议逾期不决定的,在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法院的赔委会申请②赔偿义务机关包含法院的,在30日内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的赔委会申请③赔委会应在3月内决定,院长可批准延长1月,再延长应报上级批准,时间不得超过3月确认违法后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后者必须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处理赔偿委员会处理(设于中级以上法院,其决定为终局)专题二十:国家赔偿的方式
主要内容: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表-80)
限制人身自由造成身体伤害支付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支付医疗费加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不超过年平均工资5倍支付医疗费加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劳动能力丧失工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20倍,并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造成公民死亡侵害名誉荣誉支付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对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并造成名誉、荣誉损害的,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①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不能的给付赔偿金②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③吊侵害财产权利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④其他损害赔偿直接损失注意:被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给付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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