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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司法协理员必知

时间:2019-05-29 04:25: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考司法协理员必知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民事调解工作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且不说民事调解工作对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而单就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发展来说,抓好民事调解工作对于当地党委、政府分忧解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形象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怎样才能抓好民事调解工作呢?笔者粗浅地归纳了一下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不同情况下,不同种类的民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不同,而就其中我自身的感受,抑或称之为心得进行了一下梳理,其中的调解方法,或者说是技巧大概如下:

一.在民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公正之心”。“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尽管这里的司法是指的公、检、法系统,但是对司法行政系统仍然适用,甚至在民事调解这项工作中尤为重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它的决定因素就是看你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糊涂僧的事情决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

做: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我们的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更要合法,要使我们的调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其次,是要求我们调解人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我们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要在自己的心里平等看待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我们只有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也只有这样,他的调解方案才能达到公正的要求.第三,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了。第四,要想做到公正,还要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纠纷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诚信之心”。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而不立”,这就要求我们无论做什么

事情,必须要恪守诚信,而且有时对于纠纷的解决起到拨云见日的作用。记得在调解我街道杨圩村张庄组刘品全与刘金栋之间因收割小麦发生纠纷一案时深有感触,那是今年7月初的一天,刘品全家的收割机给刘金栋收割小麦,因机械故障,造成刘金栋在汴河堤上半亩地的小麦全洒了,待割完后,刘金栋发现仓里没有小麦,全洒在地里了。于是便让刘品全赔偿,由于刘金栋的侄子说话过激,造成双方争吵,发生打架事件。派出所出警后只对打架问题进行罚款处理,但对纠纷并没有调解,为此双方找到司法所要求,调查取证后,我先后在调解室进行两次调解,但一直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协议。在第二次调解后我说:你们先回去吧,都冷静考虑一下,我7月10号到你们家里调解。由于正值汛期,8号,9号两天连续大雨,10号天气仍未转晴,道路泥泞,根本无法骑车,但由于和当事人已有约定,于是我带着雨伞,步行到杨圩村,由于道路难走,我赶到当事人家中时已过上午十点半了,当双方当事人见我挽着裤腿,溅了一身泥出现在他们家门口时,他们都惊讶地说:“你怎么来了,我们以为下雨你不来了呢!”我笑着说:“说好的能不来吗!”。也许就是这种说到做到的诚信行为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短短的十分钟之内,这起多次未调解好的纠纷便得到了解决,赔偿款140元当即给付。

事后想想,为什么原以为很难的问题有时却很容易解决呢!这就是诚信,诚信不但要求我们有说到做到的勇气,还要有坦诚待人的豁达,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民事纠纷大部分是一些小事,有时双方当事人只为了所谓"争一口气“,争个脸面。如果我们在言辞引导下,能尽力地把我们的诚信展示给他们,这样将非常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三.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要有热情之心,热情之心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不仅体现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热情、主动,使用方言,而且体现在调解过程中要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爱好尽可能多的全面了解,以便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便能很好的把握调解现场的氛围,营造一个有利于问题解决,比较自由、活跃的气氛,恰当的运用热情进行调解,对于解决一些小的纠纷,特别是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更为重要。以上三点我认为是正确调解所必须具备的,也是最主要的,当然仅仅这三点决不能涵盖调解的全部技巧,如何熟练地掌握调解方法,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调解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积累。事无难易,唯心以恒,愿我们的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

扩展阅读:司法行政协理员培训材料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

一、什么是司法行政协理员?…………………(5)二、司法行政协理员职责?……………………(6)三、司法行政协理员应怎样开展工作?………(7)

第二部分

一、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6)二、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20)

第三部分

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35)

司法行政协理员培训材料汇编

在村配备司法行政协理员是山亭区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村级的创新,中央政法委、司法部认为山亭的经验和做法很好,能够适应我国改革发展的形势和社会需要,要求在全国进行推广。我们在座的各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调解主任)都是按照要求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和综合考评等程序最终选定的,并且都是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老党员、老干部及村两委的成员,为我们依法治村,建设法治峨山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今年1月5日全区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聘任启动仪式在峨山镇举行,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领导及镇政府孙镇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说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区政府为每位司法行政协理员每月拿出70元的补贴,钱虽然不多,这也是创历史先河,也是从来没有的事情,聘任司法行政协理员对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法治峨山”建设,从而更加有效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峨山镇61个村全部配齐配强了司法行政协理员队伍,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下移,力量下移,措施下移,面对面零距离地服务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行政协理员充分发挥作用,抓好工作的

落实。平时,我们要充分掌握村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调处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家庭、邻里、土地、借贷、人身伤害等民间纠纷和生产经营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采用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向司法所和镇党委、政府汇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信息,经常性地与社区矫正对象及两劳帮教人员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要当好各村“两委”的参谋和助手,为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总之,我们要把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作用发挥好,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这就需要我们各位司法行政协理员首先要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要知道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协理员是干什么的,其次要全面掌握工作技能,要知道工作应该怎么办理。没有金钢钻就没法揽瓷器活,并且司法行政工作专业性、政策性比较强,我们给群众做工作不光要合理合情,更要合法,只有我们的业务能力强,法律政策把握的准,干起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在老百姓面前说话才有力度,老百姓才能信服。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制观念也增强了,各种疑难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所以这就要求大家勤学习、多思考,我们这些司法行政协理员都在农村,各种事情也比较多,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集中学习也是很难的机会。领导安排我向大家讲一下司法行政协理员应如

何开展工作,由于我的水平和能力有限,讲的不当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指正。我想分三个部分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第一部分

什么是司法行政协理员?司法行政协理员职责?司法行政协理员应怎样开展工作?

一、什么是司法行政协理员?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先讲一下什么是司法行政?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监理,劳动教育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其职责共九项(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复杂民间纠纷;(二)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开释解教人员的安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下面我再对司法所工作概述一下,让大家对司法所的工作了解一下,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

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处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具体的讲司法所的工作就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帮教,法制宣传,参与综合治理,提供决策。

在了解了司法行政和司法所的具体情况后,下面我再讲什么是司法行政协理员?司法行政协理员就是在村两委领导和司法所指导下,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在村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也就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村的延伸。

二、司法行政协理员工作职责?(一)协助村委会开展村民依法自治工作,为村委会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二)做好本村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并对重大纠纷隐患和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三)调查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性,严防本村矛盾激化、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四)协助为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五)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村委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村委会落实对本村刑满

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的必接必控制度,做好过渡性帮教安工作。(七)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教育矫治和监督管理。(八)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村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及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有关合同的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工作。(九)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司法行政协理员应怎样开展工作?

司法行政协理员应按工作职责的要求开展工作,下面分别讲述:

第个一职责:协助村委会开展村民依法自治工作,为村委会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什么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包括经济事务、政治事务、文化和社会生活事务等。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的前提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自治权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行村民自治的目的是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也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村民自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自治,依法自治就是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例如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召开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换届选举、村

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都是村民依法自治的体现。我们要抓好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活动,对本村的各项活动包括集体资产处、承包经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委会在决策中根据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第二个职责:人民调解及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村要有不少于5人的调委会,调委会主任也就是我们的司法行政协理员,调委会下设调解小组,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调委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加强学习,服从司法所和村两委的管理和指导,按时参加司法所召开的工作会议,积极做好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和司法所交办的各项工作。开展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健全.

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是预防纠纷,减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为了更好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我们峨山镇政府在201*年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按照区政法委及区司法局要求每个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上报一次,并要求每个月必须进行集中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时期重点排查。以往的矛盾纠纷排查由司法所牵头,有关部门及包村人员配合对各村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现在各村司法行政协理员已配备到位。我们把调解主任聘任为司法行政协理员,以后各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依托各村调委会,以各村司法行政协理员为主,每

周进行一次排查,也可以与村治保会、妇代会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也可以通过与群众交流的方式进行排查,在排查中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要对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化解。由于司法行政协理员都在本村居住,比较容易掌握村情民意及一些纠纷苗头,同时要腿勤眼勤,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到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司法所。绝不能出现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或上访事件的发生。镇每月深入到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活动,在排查过程中对各村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进行具体的指导,并对各村司法行政协理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居司法行政协理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中要有活动记录,有排查报告,有台帐,矛盾要依法调解,做好调解工作登记和记录,调解成功的要制作调解协议。每月召开例会时,各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要把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及卷宗交到司法所,由司法所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个职责:调查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性,严防本村矛盾激化、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各村应结合实际,调查研究本村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与规律,定期排查,及时调处,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不出现矛盾纠纷激化、民转刑

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本村稳定。

第四个职责:协助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老百姓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如农村土地承包金的收取,我们司法行政协理员帮助村利用广播或通知的方式收取,如收取不上来交给法律服务所由我们利用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有老弱病残需要法律服务的,向我们提供线索,由我们来进行法律援助。

第五个职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村委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加强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学习,协助制定好本村的普法计划,落实好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普法宣传任务。根据我们村的特点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每年至少组织6次以上的村民学法活动,平时要利用村的广播进行普法宣传,也可以利用普法一条街,喷制一些固定的法条进行宣传,也可以邀请司法所人员到村进行普法宣传。要组织好法律明白人每年的普法考试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村创建活动,使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的管理轨道。普法档案完整,资料齐全。

第六个职责:安帮教工作。安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引导扶助管理活动。安帮教工作对象主要是5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3年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我们各村要建立安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司法行政协理员要对安帮教人员做好登记,并做到底子清,建立帮教工作档案,落实二帮一的帮教措施,掌握他们的思想

动态、现实表现和生活情况,每月走访一次,做好谈心教育,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有反常,有重新犯罪倾向的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确保本村年内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

第七个职责:社区矫正工作。什么是社区矫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我国的社区矫正界定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矫正的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议确立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的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是201*年进行试点,2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以下五种人:

(一)被判处管制的人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人员是指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必须进行处罚而又无需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二)被宣告缓刑的人员。缓刑人员是指被判处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

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是指由于法定情形而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我自残的,不得保外就医)。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伤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人员。假释人员是指被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我国,社区矫正机关是罪犯法定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五种矫正对象在监狱外服刑由我们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所在村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及我们的司法行政协理员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改造。我们的司法行政协理员要协助司法所对本村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等教育矫正措施。我们的社区矫正对象与我们村司法行政协理员居住在同一个村,

我们要做到底数清,情况准确,要督促其每月到司法所进行报到或思想汇报。我们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掌握他们的动向,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离开本辖区、有什么不良倾向或异常活动要及时向司法进行汇报。另外,要经常性地与其沟通交流,特别是婚丧嫁娶的特殊时期及重大节假日要靠上去做工作,看看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我们尽可能的予以帮助,我们沟通交流的时候要注意方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性格特点、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家庭状况等不同情况,采取较为恰当的方法进行帮助教育,矫正对象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生活上、经济上、法律上尽力给予他们帮助,这样对矫正对象的转化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身边人对他的关心、帮助,也使矫正对象能认罪服法,也利于罪犯的积极改造,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出现困难或者思想出现什么波动或者对政府的处理认罪的态度不够深刻,往往会出现重新犯罪的发生。只要我们日常管理跟上,靠得住,重新犯罪的现象就可能减少或避免。例如:我们的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因他与本村的居民因小事不冷静而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在社区矫正期间,这个矫正对象每个月都能及时到司法所汇报个人情况,一次汇报时我发现他的状态不对,情绪低落,好像有事情埋在心里,通过谈话得知,被害人一看见他

就骂,矫正对象告诉我再骂我就给他拼了,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工作并对其批评教育,告知他小不忍则乱大谋,给其讲清利害关系,出现问题要冷静要及时告知我们,由我们来负责处理,然后我们把被害人一方通知过来做工作,告知其违法犯罪已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再吵骂他,并对他批评教育,被害人知道自己错了,并表示以后改正错误。通过我们及时做工作,避免了一起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细心、热心、耐心,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

第八个职责:合同监管及农村项目竞标工作。这项工作是理顺农村各类合同,杜绝暗箱操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规范,管理和监督农村各类经济行为的活动,解决广大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清除农村项目建设,租赁,土地承包(转让)、道路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易导致于群众关系恶化,集体体上访事件等隐患,开展合同监管和农村项目竞标活动可以更好地指导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落实四民主两监督制度,进一步公开村级政务、密切基层干群关系。我们镇政府也分别成立了合同监督中心和农村项目竞标中心,指导监督农村各类合同及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农村各类合同,代理主持招投标,监督签订农村合同,办理见证,调解农村合同纠纷等。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

各村司法行政协理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广泛宣传

党在农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有利于开展合同监管和农村项目竞标的良好氛围,让我们的党员干部群众知道遇到各类合同事宜找我们的司法行政协理员帮助修订起草。需要办理见证手续由我们监管中心予以办理,大型的项目工程到我们项目竞标中心招投标,我们各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要帮助各居完善各类合同关系,未签订合同的要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的要督促履行,使我们村的各类合同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第九个职责: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这项工作干不好将一票否决,市区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检查考核,作为我们司法协理员要配合村做好常规工作,要有办公室,有值班室,七簿增写规范,材料齐全。

对于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各项职能有的讲的比较具体,有的只是简单的讲一下,大家在正常开展工作以后,会逐步的接触,以后我们还每月开例会,调度工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以后我们再继续交流和探讨。

第二部分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一、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在讲的过程中可能要涉及到到许多案例,有的是我亲身经历的,有的是借鉴他人的类似的案例,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在这里也是提前接触一下,如何才能做好调解工作,我认为大家要把握三点:

首先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徐州新沂的一个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李某脾气暴躁,家庭稍不如意,即对妻子乔某,儿子李某进行殴打,吃饭时稍不如意就把桌子掀翻,妻儿经常让打出家门,在邻居家居住。他的儿子个小比较且老实,对爸爸经常打妈妈打自己的行为也很反感,但是劝说不了爸爸。有一次被害人李某在一个寒冷的冬天,将他娘俩暴打,后又撵出家门,乔某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并且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乔某及儿子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李某杀害的结果。通过这个案件我想说我们司法行政协理员在发现村里有一些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及不安全因素出现的时候,要及时做好纠纷的化解工作,这个案件如果在家庭出现纠纷的时候及时靠上去做说服教育工作,我想这样的民转刑案件将不会发生。

其次,发现纠纷及时化解,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男孩赵某和女孩张某恋爱了6年,于201*年结婚,婚后半年张某到司法所写诉状要求和男方赵某离婚.女方谈自从与其结婚以来,两人感情还可以,对象非常听其母亲的话,无论对错,言听计从,结婚约一个月到春节,因其婆婆电视不清楚,儿子为了孝顺父母把自己的大电视搬给父母看晚会,张某就有点不大高兴,且婚后其婆婆就说我该退休了,以后家务活全由你来干,女孩子一般很少干家务,吃完饭涮碗、端盘子稍慢一点,男方就一脚踢过去,女方受不了男方及婆婆的做法,因此想与其离婚。事实了解清楚后,我说你不要先写诉状,你们的感情还没破裂,我先给你的对象及婆婆做工作,如调解不成离婚也不迟,对此案如果没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我完全可以不用调解,写好诉状她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我考虑一纸诉状很容易写,但一个完整的家庭破碎,如果夫妻俩感情确已破裂,离婚也无可厚非。但此案,重要是其婆婆在家中出了问题,而夫妻俩感情还没破裂,也十分可惜,还没有达到离婚的地步,我与同事一同骑车去男方家做工作,去时其婆婆在家说:“你们走吧,我们家的事用不了你管,我的儿妻不懂道理太懒惰,我们不要了,离婚更好”,说着把门关上了,我的心情非常沉重,骑着车就回来了,后来我反复考虑,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能就这样破碎,我第二次又到他家去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知其婆婆家庭地位是平等的,涮碗、炒菜当婆婆的理多干一点,现

在的小孩在家很少全干家务,再说你也不要认为你是婆婆她就该办着给你吃,你现在也不老,五十多岁什么都能干,只要他们俩个感情好,过得好,这就是你的福,家和万事兴的道理你也懂,就是你儿离了婚再找又能怎么样,我又给其儿子做工作,他娘俩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把媳妇叫来以后好好过日子。后来我又到他家去回访,家庭过的和和美美,其婆婆说还是你好,要不然我们这个家就完了。此纠纷我跑了腿,磨了嘴,也受了窝囊气,但是一个家庭又破镜重圆了,我认为我的工作没白做,我也认为非常的值得。

再次,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时,我们的司法行政协理员要学会察言观色,洞悉他人心理,有超前的预测能力,准确掌握当事人想法.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中化解矛盾.从心理上消除他们的斗气情绪。某村杨某有一天气冲冲的来到司法所反映其叔叔太不懂道理,有情不领还要打我母亲,我给你们说一声我得和他拼命。我稳定他的情绪后耐心的与杨某交谈,通过谈话我得知两家关系原来一直很好,当初其叔叔建房时因其宅基地太窄杨某自愿把自己的宅基地让给3米,其叔叔当时很感激给了钱并买了东西表示谢意.事过多年其母还是认为其小叔子占地的情还没补完,把这事常挂在嘴上,把小叔子说恼了,其叔叔说了一些过激的话,两家由此产生纠纷.我就给杨某耐心细致做说服教育工作,告知杨某你不要听你母亲的一面之辞,你们两家原来关系很好,如果不好你家不会让他宅基地,宅基地

让完了你叔叔不能知你家一辈子的情,就是知情也不能天天挂在嘴上心里有就行了,你母亲不说这事你两家不会产生纠纷的.这个责任在你母亲,你回去后做好你母亲的工作以后不要再提此事了,你也不要和你叔叔拼命,他也是你的亲人,这本来没有的事,如果打了架后果就严重了.杨某听后说:“你说的很对,是我母亲、家属和我叔叔的儿妻啦呱扯出来的事.我回去给我母亲、家属做好工作以后不再提此事,这事就此了解”。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不管实际上是对是错,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常常是咬住自己的“死”理不放,一条巷子走到黑,这是因为当事人就在自己的立场上,忽视他人利益,不能全面看待问题所致,为此,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从全面客观的角度出发,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即正视尊重当事人,又引导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有效的化解纠纷,前年某村陈某因赡养问题与其儿子闹的不可开交,陈某70多岁身体有病,需要看病,其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且借的钱也不还,当给其儿子做工作时,其儿子乱找借口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我对其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不尽赡养义务是错误的不合法的,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我们也会老,也有子女,当我们老的时候,你就是子女的榜样,当你儿子不孝

敬你的时候你就明白了,即使父母有错或做的不到的地方,但是与他们将你拉扯长大培养成人的大恩大德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哪有这样的道理,忘恩负义,不赡养老人是最大的错误,通过说服教育,儿子额头上冒汗,羞愧难当,立即表示要痛改前非,回去后就给老人治病把钱还给老人并好好孝敬老人。通过这个纠纷,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行政协理员在处理纠纷时不要只听当事人的一面之辞,要全面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问题的根源,才能有效的预防化解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

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案例

家住某村的李保诚老人,其儿媳王晓梅人高马大,蛮横泼辣,对公婆、丈夫不打即骂,一家人见其无不胆战心惊。自儿子结婚五年来,李保诚老人已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媳虐待老人。有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调解,但王晓梅态度很强硬,不听劝,反而说这是自家的事,叫调解人员少管闲事。

王晓梅虽对公婆不孝顺,但和自己的母亲感情却很好。前不久,她回了趟娘家,她母亲向她哭诉,说她那个刚进门才半年多的弟媳妇好吃懒做,对老人呼来喝去。老人有一点做得不让她满意,不是骂就是打。王晓梅听了很生气,和弟媳妇大吵了一架,两人还扭打起来。王晓梅的脸还被她弟媳妇抓花了。这时,她弟弟及时赶回家,把两人拉开了。回到家后,王晓梅一肚子气,踢桌子摔凳子。李保诚老人听见屋里有很大的响动,就到屋门前朝里看了看。王晓梅看见老人,破口大骂:“看什么看,快给我滚!”并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朝老人扔了过去,砸到了老人的头,顿时肿了一块。老人伤心得跑到村调解员老张家,哭着说:“我做的什么孽啊!我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老张看见老人这样,忙把老人带到村卫生所诊治并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老张领着包扎好的老人回到了老人的家。王晓梅看见他二人进门,很不好意思,扭身就要进里屋。老张叫住了她,关切地问:“晓梅啊,你这脸上是怎么了,没事吧?”王晓梅没说话,坐了下来。老张一口

没提她打老人的事,只是和她拉起了家常话。说着说着,就说到了王晓梅娘家。这一下就打开了王晓梅的话匣子。对王晓梅弟媳的所作所为,老张表示愤慨,他语重心长地说:“老人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啊,婆婆和亲妈都是妈。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难道就不怕自己老了被孩子这么对待?”王晓梅听了,若有所思。老张趁机讲起了李保诚老夫妻俩料理家务和照顾孙子的辛苦,并把我国赡养老人的法律、政策一一讲给王晓梅听,告诉她虐待老人是犯罪,要受到刑事追究的。说得王晓梅直点头,她说:“张调解,是我错了。我早该听你的劝。”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终于使王晓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向公婆认了错,为老人买药治伤,并写了保证,永不再犯。一家人和和美美地过起了日子。

〖分析〗

这起久调不决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关键在于调解员准确把握住了有利的调解时间。在王晓梅对其弟媳虐待其母亲的事愤愤不平时,调解员老张在对王晓梅批评其弟媳的所作所为表示赞同的同时,抓住机会向王晓梅灌输赡养老人的美德和虐待老人的法律责任。这些话,以前王晓梅听不进去。可这次她听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此时此刻的王晓梅心态与以前不一样。她看见弟媳虐待自己母亲,在心疼母亲的同时,隐隐意识到了自己虐待老人的不对。这从她看见老张领着李保诚老人进门,不再像以前那样不依不饶,

而是理亏地想躲避,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她态度的改变。在这样的时刻,调解员老张语重心长的话,她当然能听得进去。

从这件纠纷的解决,可以看出对于这种持续时间长的家庭纠纷,有时很难一下子把当事人的思想弄通。一个优秀的调解员不会急于一时,而是等待有利时机,重拳出击。再难的纠纷也会迎刃而解。(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案例

某镇的张柱和邻村姑娘陈静结婚两年。刚开始小夫妻两人倒还相敬如宾,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但日子一天天过去,每天锅碗瓢盆的琐碎生活让两人觉得生活并不像结婚前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人开始拌嘴,吵厉害了,陈静就收拾东西回娘家住一段。

前不久,夫妻俩大吵了一架后,陈静又回娘家了。过了一个星期还没回家。张柱就去接。好说歹说,终于把妻子劝通了,跟他一起往回走。快到家了,两人又吵上了,陈静不愿进门,转身就要回娘家,张柱不让,拖着陈静要进家门。推推搡搡中,陈静扬手就给了张柱一巴掌。张柱想想自己为了劝她回家,低声下气地说了那么多好话,赔了那么多不是,结果却在邻居面前被老婆打了耳光,太窝火,太丢面子了。他越想越生气,和陈静提出了离婚。

陈静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但张柱坚决要离。陈静跑到调解员老孙那里把事情告诉了他。调解员知道小夫妻俩并没有太大的感情上的不合。张柱这次坚决要离婚,主要是因为陈静当着众多邻居的面打了张柱一耳光,让死要面子的张柱下不了台。

想到这,调解员老孙决定不私下调解这件事。他邀请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开了个小型调解会。在调解会上,陈静当着众多亲戚、邻居的面给张柱道了谦。张柱看妻子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诚心诚意地向自己道歉,内疚地说:“其实我也不对,不该和你闹离婚,

你原谅我吧。”陈静一看丈夫向自己道歉,忙说:“都是我不好。”众人一看两人和好了,都笑着说:“好了,不要你道歉来我道歉去了。你俩快谢谢调解员吧。”

〖分析〗通常来说,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生在家里。这时候,调解工作会比较好做。但一旦发生在其他公共场合,这种矛盾往往就会升级。因为,注重面子的当事人会认为家丑不可外传,对不分地点和自己起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极强的反感和敌对心理。调解员孙某深谙其中的道理。因此,他选择了一种恰当的纠纷调解方式:召开小型调解会,而不是进行单个调解。他要借调解会的形式让觉得丢了面子的张柱捡回面子,从而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实践证明,调解员的判断是正确的,采取的方法也是正确的。(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

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案例

五月一天,阴雨连绵,郭大娘满面泪水的来到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哭诉道:“我年轻守寡,家中贫苦,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相依为命,我又把三个孙子拉扯大。现在儿子不认娘了,这可叫我咋活啊!”人民调解员们一面安慰老大娘,一面答应马上给她解决问题。

根据郭大娘的反映,人民调解员们不辞辛苦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郭大娘的儿子郭兴华在市某工厂里当工人。三个孩子都已经参加了工作。五年前,为了一点小事,郭兴华嫌母亲在外人面前多嘴,丢了他的脸,于是开始刻薄老人,家中的好菜好饭和水果统统不许老人吃。平日不理老人,五年多了,竟没叫过一声娘。老人痛苦不堪,多次到儿子单位找领导反映

情况。领导多次找郭兴华谈话,做思想工作,他仍不回心转意。最后在单位领导的帮助下,老人与儿子分居了。郭兴华每月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从此,郭大娘孤身一人过日子了。今年元月的一天,郭大娘又与儿子发生了口角,儿子声称再也不认这个娘了,从此再也不肯付给老人生活费了。

调解委员会掌握了情况后,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特点,他文化素质不高,比较自满,个性很强,能说会道,好强词夺理。调解委员会派熟悉郭家的调解员老孙去找郭兴华谈话。老孙从郭兴华的三个孩子谈起,说到三个孩子小时候,郭兴华工作忙,妻子身体又不好,都是郭大娘忙里忙外。郭兴华听了有所触动,但他仍强调是母亲脾气不好,而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后,调解员老孙又多次找谈话。并动员全家人帮助他,逐渐地,他在思想上有了转变,愿意承担母亲今后的生活费。

调解委员会抓住这个时机,把郭大娘和郭兴华以及全家人召集到一起,并邀请了有关领导参加。在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人民调解员指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是人情和社会公德所不能容忍的,也是触犯国家法律的,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退一步说,如果你老了,子女都不尊敬你,你想得通吗?经过耐心的教育,郭兴华感触很深,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较深的认识。第一次面对母亲,检

讨了自己以往的错误,惭愧地说:“娘,这些年,我对您没尽到做儿子的义务,对不住您啊!”他表示从此后下决心改正,好好照顾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笑在脸上,喜在心里,原谅了儿子。会后,全家人高高兴兴地在郭兴华的带领下把老人接回了家,从此母子和好了。〖分析〗

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都必定是本镇、本村的“百家通”。成功的人民调解员熟悉辖区每家每户的情况,具有了解群众个性特征的本领。所以一遇到民间纠纷,就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很快采取具有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从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

在调解郭兴华不赡养老人的纠纷过程中,调解员们在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马上贸然登门调解。他们首先分析了郭兴华的性格特点。由于他文化水平低,调解员没有一开始就讲法律知识,而是从身边小事谈起,以情动人。直到郭兴华基本想通后,才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这样能促使他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违法性。针对他好强词夺理,调解员并不正面直接指出他的不对,而是一次次做工作,最终使他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认了错误。郭兴华心服口服地认错,高高兴兴地接母亲回家,表明他的确是想通了,愿意改正错误,而不是迫于外界压力。这次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一次取得了非常好效果的调解实例,

因为调解员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在攻心为上的策略指导下,成功地解决了思想问题。(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案例

家住某村的甄学刚老人,其儿子三年前娶了媳妇朱国杰。老人原以为儿子终于成了家,自己和老伴能安安心心过个晚年了。哪知道这个儿媳脾气暴躁而蛮横不讲理,稍有不顺心的事就打骂老人。甄学刚的儿子在家时,朱国杰还有所收敛。但今年一过完年,甄学刚的儿子就去广东打工去了。从此,朱国杰就无所顾忌了,在家里作威作福,什么事都指使老人去做。一不高兴,就打骂老人。

前不久,朱国杰回到家里发无名之火,坐在屋里大骂公婆,并用木棍打伤公婆。在别人的指点下,甄学刚老人找到村调解员老王。

老王从老人和甄家的邻居那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朱国杰虐待老人的第一手资料。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老王找到了朱国杰。老王刚提起朱国杰打老人的事,哪知朱国杰把眼睛一瞪,插着腰,蛮横地说:“谁说我打他们了?谁说的?”老王一看朱国杰这种态度,生气地大声说:“朱国杰,你打骂公婆,还不承认。你知不知道你触犯了法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句话震住了朱国杰。老王接着说:“别以为你打骂公婆的事别人不知道,国家不会管。除了这一次,这个月你因为做饭的事还打过你公婆两次,你承不承认!”紧接着,老王把朱国杰打老人这几次的起因、过程以及老人的伤势都说得一清二楚,把事实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杰面前。听了这些话,朱国杰低下了脑袋。调解员老王又趁热打铁,对朱国杰讲起了《婚姻法》和《刑法》,从法律的角度晓以厉害,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告诉她,其公婆虽受其辱,但仍念及家庭情义,不愿上告,使朱国杰感受到老人的宽容大度。在调解员老王的说服教育下,朱国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公婆承认了错误,为公婆买药治病,并保证永不再犯,做个孝顺的好儿媳。

〖分析〗

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在调解朱国杰虐待公婆一事时,朱国杰态度蛮横,一副不认账的表情。幸好,调解员老王是有备而来。他把朱国杰接着一个月来殴打公婆的次数、起因、经过以及老人的伤势清清楚楚地摆在了朱国杰的面前,使朱国杰大吃一惊,心里暗自紧张。在事实面前,朱国杰无法抵赖,低下了头。通过事前的细致调查,调解员老王掌握了详细的事实资料。这样,他才能在调解时恰当运用纠纷情节要素,说得准、说得清,使朱国杰低头认错。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

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案例

某镇的何小永和梁晓华从小是同学,两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经过自由恋爱,几年前结了婚。婚后,夫唱妇随,小日子过得甜甜秘蜜。认识他们的人都说他俩可是一对恩爱夫妻。可这阵子也不知咋啦,小两口经常吵嘴磨牙,一到晚上就关门打架。人说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但却听说他俩要离婚了。这天晚上,外面下着瓢泼大雨。可何小永、梁晓华的邻居却听见从他家传来的打骂声和哭泣声。邻居打开门,看见梁晓华披头散发地哭着从家里冲了出来。而何小永却没追出来。邻居赶快追了出去,终于拦住了梁晓华。可梁晓华说什么也不愿回自己家,邻居只好先把她安顿在自己家。第二天,得知这一情况的调解主任张某来了。小夫妻俩当着他的面都说这日子没法过了,要离婚。张主任说:小夫小妻吵点架是正常,怎么好好的就闹起离婚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了?”可任凭张主任说破嘴,这两人就是低着头不说话。张主任也很疑惑,心想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她走访了夫妻俩的亲戚和邻居,得知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这一段时间也不知怎么了,互相不太爱搭理。但在亲戚朋友面前,两人也从不说对方的不是。张主任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又联想到问他俩时两人羞羞答答、欲言又止的表情,张主任心想“有了”。她找来妇女主任了解情况,妇女主任说他两人结婚多年没有孩子,

得知此事后,让她带着小夫妻俩去医院检查治疗.很快就好了。这一好百好,何小永和梁晓华不吵也不闹了,小俩口和好如初。一年后,梁晓华生下了胖儿子。小家伙虎头虎脑,夫妻俩整天围着儿子转,一家人每天笑呵呵。邻居们都说:“真是个幸福的小家庭啊!”〖分析〗

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何小永和梁晓华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是什么让他俩闹起了离婚呢?调解主任在当事人那儿没得到答案。她没有放弃,而是深入群众认真调查。凭着翔实的调查资料、细腻的心思和敏锐的观察力,张主任猜到了当事人不愿说的纠纷的原因。可以设想,如果张主任没能找到小夫妻俩要离婚的真正原因,那他只能空洞地教导夫妻俩要相敬如宾、好好过日子。这样的话,何小永和梁晓华夫妻俩之间的矛盾就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即使两人现在答应张主任不再离婚了,但时间一长,这个矛盾会再次浮现,影响夫妻俩的感情。可见,只有找到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三部分

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则(合法、自愿、尊重诉权)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

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报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六、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二)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三)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材料(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申请书或调解员制作询问笔录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二)填写受理调解登记表;(三)必要的走访调查记录;(四)调解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调解并当场调解的除外);

(五)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六)出具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七)履行协议情况的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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