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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时间:2019-05-29 04:26: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委派会计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成华区委办公室、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监查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加强社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社区集体会计核算,健全社区集体民主理财制度,提高青龙街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青龙街办实际情况,制定“青龙街道办事处社区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核算中心负责承办社区及社区居民小组财务会计业务集中代理核算工作,业务上接受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局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坚持“三权不变”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三权不变”指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收支两条线”指社区及社区居民小组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时缴存核算中心,各项支出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核算中心支付。社区和居民小组的各项资金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平调。

第三条社区和居民小组的财务收支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并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社区和居民小组工作特点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青龙街办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核算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核算中心设主任一名、总会计一名,会计二名,出纳一名,票据管理员(兼职)一名。各社区及居民小组取消现有社区及社区居民小组会计,每个社区设报账员一名,各社区、组的一切报账业务均由报账员负责办理。个别业务量较大的组可单独设报账员一名。报账员由社区和居民小组经民主推荐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担任,经费由社区和居民小组负担,负责承办本社区及居民小组集体的收支事务,现金收缴、固定资产的建卡建账、向核算中心报账、与核算中心对账及工作协调和领用、核销票据等事宜。第三章集中代理核算

第六条实行社区财务会计集中代理核算,就是将原来分别由各社区和居民小组单独核算的会计业务,统一由核算中心集中代理,实行“集中记账、分社区和居民小组核算”,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七条社区、组应当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试行村财务预算制度,及时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经社区、组民主理财小组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核算中心备案;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将主要的收入、支出项目及开支标准和审批人员签字笔迹和印鉴模式等报送核算中心备案。

第八条社区实行备用金制度。核算中心可根据各社区和居民小组的情况确定具体数额。备用金由报账员向核算中心领取,并负责日常保管及使用。

第九条社区和居民小组收取的各项收入及代收款项,一律使用省级有权机关印制的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分发、核销;社区和居民小组使用票据,由报账员统一向核算中心申领,社区和居民小组及核算中心均应建立领用核销登记制度,按月办理核销结算手续。社区和居民小组的所有收入和代收款项,一律缴存核算中心,不准截留资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报账员应认真核对、审核社区和居民小组的收款情况。核算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和居民小组各项收入的收交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社区应按编制的财务计划和增收节支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具体的报账程序及办法由核算中心与社区和社区居民小组制定,但必须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社区或居民小组的各项支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签名。二是经社区或居民小组预留印鉴的负责人签字。三是落实民主理财制度,重大财务开支还须经社区或居民小组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社区或居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签字。

报账员对支出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合格确认标准、金额,经批准后付款,并及时将支出原始凭证交核算中心会计审核,办理报销手续。备用金不足的补足备用金。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各批准报支的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要求其补充完整;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审批监督手续的开支,不予报支;对已支付的不符合规定的款项,应责成报账员追回。

第十一条报账员应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所有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和填制的原始凭证汇总表送达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向各社区和居民小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各社区和居民小组要按照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核算中心要统一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一社区一居民小组一柜,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社区和居民小组财务会计档案在核算中心一般存放3年,到期移交社区和居民小组保管。

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做到讲效能、重效率,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社区和居民小组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为社区和居民小组发展经济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四川省农村资产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一)及时受理报账事宜,并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款、账表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对社区和居民小组使用的各种票据进行管理、发放、稽查和核销;(三)协助社区和居民小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做好财务公开相关业务工作;(四)开展社区和居民小组财务运行状况经济活动分析;

(五)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区监察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财政局反映;(六)法律、法规和街道办事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报账员应做好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报账工作。

(一)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开支,不予报支;

(二)定期向核算中心办理报账、对账,对收取的各种款项进行划分、解缴,并协助核算中心会计做账;(三)管理社区或居民小组的票据,做好票据的领用、发放和核销工作;(四)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台账,做到日清月结;(五)负责财务计划的编制,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六)监管社区或居民小组资产和其他经济事项的实施,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区监察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财政局反映;

(七)协助社区和居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相关业务工作;(八)法律、法规和社区和居民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社区和居民小组财务应每月公开一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程序要规范,时间要及时,形式要科学,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及居民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工作,保障财务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责任。要坚决杜绝借集中代理核算之机,人为设卡、故意刁难,妨碍社区和居民小组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七条核算中心要接受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第十八条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及居民小组长应对本单位经济活动及财务管理承担责任,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各类开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坚决杜绝收入不入账,搞“体外循环”,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及社区居民小组长的经济活动进行年度审计;任期结束,进行任期审计。

第十九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及社区居民小组长、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及报账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一经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权限,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扩展阅读:为深入贯彻落实 文件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县政府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指示,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切实把握“六个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人、机、环、管”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全面落实矿井、科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动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生产效益第二”的安全管理理念,坚持落实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整、全面排查、跟踪落实和活动总结等阶段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缺陷,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形成“全面覆盖查隐患,多措并举抓整改,明确责任严落实,狠反三违降成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二、目标

全面排查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三、分工

地测科:负责制定矿井水害防治专项工作隐患排查工作抽放科:负责矿井瓦斯突出防治和矿井瓦斯抽放隐患排查工作

通风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科:负责矿井掘进采煤及顶板管理方面隐患排查工作机电科: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和运输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安监科:负责集中整治和排查隐患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整治主要内容(一)、采掘管理方面

1检查矿井采掘接替是否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可靠,生产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淘汰了国家命令禁止的生产工艺。

2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三超“3、检查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是否按规定大设,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对维护巷道地段是否严格按措施施工。

4检查规程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和作业现场是否严格按措施执行。(二)一通三防方面

1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生产现象,高负压通风阻力井巷是否采取降阻措施,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杜绝微风、无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

2、检查矿井瓦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计划,实现抽、掘、采平衡,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杜绝超限作业现象,是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按照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治理制度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表,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检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性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五同时制度及实施防突措施时三签字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4、检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井下各类传感器数量、种类、安装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师傅符合规程规定。

5、检查主要巷道是否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是否有煤尘堆积现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设置隔爆水棚,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水量、安全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6、检查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情况,是否安照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7、检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规程要求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建设采区避难硐室。三、防治水管理

检查矿井《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情况。防治水机构、制度、队伍、装备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是否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查清相临矿井联通情况,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是否加强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控检测,是否对物探低阻异常区进行钻探及注浆加固。四、机电运输管理

1、检查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电气失爆事故。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是否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矿用电器设备。

2、运输系统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执行运输时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

3、检查供水施救系统完善情况,是否按照规程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

五、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方面

1、检查煤矿有关法规、措施、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并规范填写交接班记录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每周两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15类重大隐患的认定及等记建档工作。是否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和人数安排人员入井作业,是否存在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

3、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习、应急物资、设备的准备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5、检查矿井火工品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台账。六、整治范围及步骤

矿井各生产辅助单位、各大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1.2.至1.4.)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各部室要制定符合本部室的整治方案和措施,要动用各类宣传手段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各部室根据本部室制定的整治方案对本部室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区,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矿安监科备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1.4)由此次活动领导组牵头,各职能科室和专业技术员为主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汇总上报安监科,督促其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全面对集中整治阶段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落实,对未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并对整个活动进行总结。七、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省、市、县为确保实现201*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在矿活动领导组的带领下,从安全管理、现场生产管理上入手,认真排查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势头稳步提高。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科室一把手是本次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科室情况和所管辖岗位情况,制定好本部室的整治措施和计划,并贯彻落实到岗位员工,做到整治有方案、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按时整改。

3、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业务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组织好力量,全面排查本系统隐患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突出关键,严密防范。认真落实矿领导和可是安全包保工作,安监科、综合办将定期对各单位领导包保制度执行督查。春节放假期间是本次整治活动关键时期,为确保春节期间无事故工作,各单位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节日期间安排检修的单位,必须制定措施,并贯彻到员工。二是做好岗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冬季“四防”工作,要重点抓好锅炉、供暖设备维护、地面防火、防煤气和井口进风预热工作。

5、严肃查处,严格奖罚。专项整治期间,矿对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矿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与责任追究,对表现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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