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社区居务公开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社区居务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推进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务公开,是指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公开工作中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有关事务,以及协助政府公开政务的一项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城镇社区居委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五条社区居务公开内容包括社区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一)社区事务公开的内容:
1、社区居委会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2、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3、社区居委会办事时间、办事内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求助热线;4、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情况;5、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用情况;6、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7、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情况;8、下岗职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9、社区城镇居民参军入伍、流动人口信息等情况;10、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11、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公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社区财务公开的内容:
1、社区获得各种奖项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奖金发放情况;2、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3、社区经营性、有偿服务收入和支出情况;4、办理社区公益事业向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5、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及相关款物发放情况;6、社会捐助、慰问款物发放情况;7、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情况。
(三)社区政务公开的内容:1、与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街道和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的其它事项等。
第六条社区下列居务事项要在任期内公开:(一)社区居委会三年任期目标;(二)社区居委会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居民小组长情况)、任务分工、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三)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组长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社区下列居务事项至少一年公开一次:(一)本居委会辖区居民基本情况(包括外来流动人口情况);(二)居委会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办实事及完成情况;(三)居委会年度特色工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作。
第八条社区下列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对重要事务作出的决议及落实情况;(二)居委会上季度的事务、财务、政务情况。第九条社区下列居务事项至少每月公开一次:(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及相关款物发放情况;(三)社会捐助、慰问款物发放情况。
第十条社区下列居务事项要即时公开:(一)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较大数额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内容;(三)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第十一条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实施社区居务公开工作。
(一)社区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应当自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自愿承担监督义务的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社区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成员。
(二)社区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成员由3至5人单数组成。应当热爱社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三)社区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负责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时限、形式、程序。
(四)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可以列席与社区居务公开相关的社区会议,每年至少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监督情况。(五)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本居委会、街道及上级民政部门居务公开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社区居务公开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社区居委会提出公开方案;(二)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定方案;(三)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审查方案;(四)通过一定形式实施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五)吸收反馈意见。居民对居务公开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质询或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六)答复处理。社区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负责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和解释,重新调整居务公开内容。
第十三条社区居务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相互不可替代。(一)社区常规性的公开内容可以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活动室内进行公开;(二)社区居务公开栏或宣传橱窗;(三)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
(四)室内备查公开文档;(五)制作明白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其它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要将居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居务公开工作文书档案,并按年度、公开时间顺序和档案工作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居民关心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拒不推行社区居务公开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对其罢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指导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罢免程序、落实罢免要求、补选新的成员。
第十七条社区居务公开义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有权免去其小组成员资格,并按原推选方式进行补选。第十八条自本办施行之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本办法的实施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一次。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01722城乡社区自治实务
课程名称:《城乡社区自治实务》课程代码:01722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城乡社区自治实务是为城乡社区工作者编写的教材,内容包括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操作规则和操作技巧以及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典型案例分析。本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理论性、知识性与应用性的统一。根据社区工作的行为过程,以社区工作“是什么?”、“怎么做?”和“如何做好?”来安排本书的结构,并配以具体的图表和案例进行叙述和分析。书后的附录中收入了近年来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的文件和法规,以及一些社区在社区建设工作中自主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自治条例等。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就是让学生通过学习本门课程后,了解到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操作规则和操作技巧以及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典型案例分析。思考社区工作的行为过程,以社区工作“是什么?”、“怎么做?”和“如何做好?”。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把城乡社区自治实务的有关理论和方法,运用到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中。三、与本专业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城乡社区自治实务是与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紧密相关的一门基础课程,解决好社区自治问题,那么很多案主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因此该门课程与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各门课程的关系紧密。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城乡社区自治概述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城乡社区自治的含义及特点;中国城乡社区治理发展历程;农村社区民主建设概述;“村民自治”的含义。要求学生能够理解“村民自治”的含义等基础知识。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重点)识记:村民自治的定义。理解:村民自治的内涵。
应用:结合书本知识总结思考我们在看待村民自治时的一些误区。(二)农村社区民主建设概述(次重点)
识记:村民自治在内容上包括四大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理解: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
应用:把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联系起来。(三)中国城乡社区治理发展历程(一般)
第二章社区民主选举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社区民主选举的形式与基本程序;理解双过半原则、差额选举原则和选举无效等术语;掌握社区民主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求学生能够理社区民主选举的概念和一些基本的理论。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社区民主选举的形式与基本程序(重点)
识记:双过半原则、一人一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理解:社区民主选举的形式;民主选举的基本程序。应用:利用社区民主选举的形式与基本程序指导具体实践。(二)做好社区民主选举实际工作(次重点)
识记:有选举权的居民人数、登记选民人数、本届选民人数。理解:怎样确定选举中的“双过半”;重新选举、另行选举和补选。应用:处理选举中的矛盾和争议。(三)社区民主选举典型案例分析(一般)识记:社区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与程序。理解:分析解剖两个案例。
应用:用民主选举的相关知识对你所在社区的选举进行阐述。
第三章社区民主决策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社区民主决策的含义与机构、社区民主决策的形式和内容、社区民主决策的原则和程序。了解如何做好社区民主决策实际工作。使用社区民主决策理论来分析案例。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社区民主决策的形式和内容(重点)识记:居民公决、会议决定的含义。理解:社区民主决策的内容。
应用:在实践中,社区民主决策的内容的几个方面。(二)社区民主决策的原则和程序(次重点)识记:无记名投票原则、现场公开计票原则。理解:民主决策的原则。
应用:如何把民主决策的程序的三个方面与实践结合。(三)做好社区民主决策实际工作(一般)识记:如何起草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书。理解:做好居民或居民代表提案工作。应用:执行好社区各种决议。第四章城乡社区民主管理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民主管理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利于保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作为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社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推动社区自治的制度化、组织化、程序化进程,也可以保障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民主管理的主要机构。社区其他自治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也是民主管理的重要主体。
要求学生理解社区民主管理的集体内容,能够应用有关的知识解决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案主的问题。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社区民主管理的内容和程序(重点)识记:社区民主管理的内容。理解:社区民主管理的程序。
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社区民主管理的五个基本程序可以灵活决定,以保证社区民主管理的正常运行,提高管理绩效。(二)社区民主管理的含义与形式(次重点)识记:社区民主管理、居民公约的含义。
理解:社区民主管理的形式,社区民主管理的制度。应用:根据社区民主管理的含义与形式制定社区规章制度。(三)做好社区民主管理实际工作(一般)识记:最低生活保障线。理解:农村社区救助、救济。应用:做好社区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五章城乡社区民主监督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民主监督的概念,能够利用民主监督的理论指导实践。
要求学生能够利用有关民主监督的知识来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社区管理。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社区民主监督的含义与目的(重点)识记:社区民主监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理解:社区民主监督的目的、社区民主监督的主体、社区民主监督的对象。应用:分析现实生活中社区民主监督的主体有哪些?(二)社区民主监督的形式(次重点)
识记:民主评议、村务公开、罢免、辞职、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理解:居(村)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应用:如何应用民主议事的形式推进社区民主监督。(三)社区民主监督典型案例(一般)识记: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
理解: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监督功能。应用:分析几个社区民主监督的案例。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二、教材
1、指定教材:《城乡社区自治实务》,贺东航主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版。2、推荐教材:《城乡社区建设概论》,胡宗山编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学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8学分,建议总课时144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章次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合计内容城乡社区自治概述社区民主选举社区民主决策城乡社区民主管理城乡社区民主监督学时2829292929144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考试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20%;"理解"为30%;"应用"为5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的比例为2:3:3:2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六、题型示例(样题)(一)单项选择题
村民自治的性质是()
A干部自治B群众自治C基层自治D地方自治(二)多项选择题
一般来说,居务公开包括:()
A村务公开B政务公开C事务公开D财务公开E、-----(三)名词解释题村民自治(四)简答题
简述社区民主选举的形式。(五)论述题
论述社区民主管理和社区民主决策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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