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沟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大红沟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农经站:
根据天农局发(201*)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结合我乡实际。从201*年9月10日至16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乡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乡9个村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结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全乡共有9个行政村,52个村民小组,辖区耕地面积21775亩,全乡承包土地总户数2465户,人口10505人,人均耕地2.1亩,201*年人均纯收入930元。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成立了由乡政府分管农业及农村工作的副乡长冯作财同志任组长,农技农经站、财政所、信用社、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红沟乡规范和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落实及重大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技农经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马其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三、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村级委托代理制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办发(201*)17号文件《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办发(201*)32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我们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方式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四、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按照村级委托代理制的基本原则即民主自愿原则和“四权不变”原则,检查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检查中,民主自愿原则和“四权不变”原则得到了很好执行,未出现挤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未发生侵害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借审核监督名义代行集体财务审批权的现象。科学设置岗位,实行核审分开。每村设出纳员一名,对于群众反映的村级现金管理问题,都及时调查核实做了合理的处理。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完善和规范监督体系。会计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村级财务监督得到良好的执行。健全了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及时向广大群众进行了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乡9个村没有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二)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委托代理制度。我们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的领导下,强化指导,狠抓任务,强化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已在全乡9个村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广泛推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改革过程中,未发生撤消会计代理机构、会计人员流失等现象。
在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业务水平方面,我们利用各村出纳与代理会计对账、审计的机会对各村的财务主管、出纳、代理会计,经常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要求他们积极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乡人口众多、村组数量多、工作量大、时间短,加之个别村组干部外出打工,影响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之,面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新形式,相应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加倍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工作而努力。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五、“三资”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生产性开支限额管理、资金申请审批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监管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六、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
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七、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镇成立“三资”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张榜清查结果,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并建立资产、资源台帐,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帐簿。(三)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八、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的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四)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五)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六)其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自主研发,适合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要求。具体体现在: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农民群众对财务等工作的监督,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化管理;采用信息技术促进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使之成为培育现代农民的有效途径。最终通过借由平台的力量,改善农村信息滞后、发展缓慢的现状,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村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农民增收,使我国的农村建设走向新的里程。⑴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村账委托代理”,严格收入支出审核把关,随时掌握全镇或各村的代管资金数额。⑵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主要建立了资产台帐,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的数量、价值和管理使用情况,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做到账账相符,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将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⑶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主要实现了对可利用资源登记造册,建档立案,逐项登记,对资源管理实施全程监督,便于随时查询。(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进行电脑录入,动态管理,通过台帐掌握各村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合同金额,已经合同履行情况等,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等,统一招投标管理,对招投标过程进行记录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资源使用合理。
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9-25
(财会〔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1*]20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24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完善工作规范,落实工作经费,把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二、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
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制度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前提。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要纳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严格监督使用。
规范票据管理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各类票据的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等;要逐步规范代理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生成的各类凭证、账簿等,格式必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要切实规范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保障。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要建立村级会计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业务培训。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安排落实好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三、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实现资源整合,既发挥各自优势,又统筹协调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委托代理机构要严格代理程序,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平调、挪用代理资金。要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代理程序不规范、代理手续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代理工作成效明显的,要进行认真总结推广,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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