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三资”原始凭证,并及时进行审核情况的登记反馈。
2、负责做好凭证编制、记账、结账、报表等工作,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
3、负责做好集体资金支取审核、盖章、登记,确保集体资金规范使用。
4、负责将村“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资金支取申请单、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实。
5、负责做好对村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每月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6、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登记录实工作。
7、指导督促村规范“三资”经营,指导督促村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开展“三资”清查,强化“三资”日常管理。8、参与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9、负责对村“三资”情况的反馈,督促村及时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10、及时了解掌握村“三资”变动情况,报送“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动态信息,建立“三资”管理台帐,规范三资档案管理。
扩展阅读:乡镇农村集体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
(二)研究拟定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制度;
(三)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四)负责做好各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五)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应用,实行动态网络监管;
(七)协助开展审计监督,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任务。
合同鉴证员职责:
1、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流转手续办理等事宜。
2、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及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3、负责村集体“四荒”合同和其它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4、参与农村资源性资产的评估、招投标、产权交易的活动。
5、负责电脑录入各项合同,整理归档保管,以备出现问题纠纷时能及时查阅。
会计职责:
1、与总会计办理货币类收、付款业务票据的结算交接手续。
2、负责与村级报账员办理票据结算,根据收支业务,填制收、付款凭证以及转账凭证。
3、负责保管使用所辖村财务专用章,负责收据的领用、核销登记工作,把好收入入账关、支出报销关。
4、负责所辖村会计财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监管好所辖村的备用金使用和预支款项的及时结算核销工作。
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进行电算化录入、票据扫描,负责整理、装订、归档、保管所辖村的会计资料,并及时核对账目。
总会计职责:
1、必须熟悉农村财会业务,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会计核算的操作。
2、负责与代理会计办理业务票据递结,同时负责审核对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
3、负责保管使用中心财务专用章,监管银行存款,登记银行存款总账及明细账,签发银行支票,并及时核对账户。
4、负责监管好各村资金的使用、收缴工作,指导代理会计建账、记账、结账、报表等项工作有序进行。
5、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主任职责:
1、负责中心的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全面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国家的“三资”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财会素质。
3、审核村级报账员所报送的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对审核票据加盖审核印章以示负责。
4、负责对核算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和中心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管。
5、负责对村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管理、经营、流转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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