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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介绍

时间:2019-05-29 05:40:20 网站:公文素材库

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介绍

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资源、能源、环境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从“十一五”开始加大了调整产业结构的力度。目前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主要采用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企业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等三个手段。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主要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和省内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情况。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为先进产能腾出环境容量和市场容量;是提高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资源、能源、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实现我国由工业大国变为工业强国,以及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

为了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重要的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号),《关于印发淘汰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201*]46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年本)》(工信部[201*]122号公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年本)》(发改委201*年第9号令),《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80号),以及从201*年开始工信部每年制定的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检查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文件等。下面主要介绍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摘要

201*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义,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各级政府部门的目标责任,以及推进该项工作的措施。

1、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2)坚持依法行政。3)落实目标责任。4)优化政策环境。5)加强协调配合。2、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业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电池等19个行业。《通知》明确了近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造纸:20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木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3、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1)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3、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4)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1)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2)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5、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1)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2)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3)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6、健全监督检查机制1)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

3)实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摘要

201*年4月20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奖励条件和标准、资金安排和使用、以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1、奖励条件和标准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201*年-201*年的造纸企业的奖励门槛见下表。以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奖励门槛。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

行业201*年单条年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的非木浆生产线造纸年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年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201*年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及以上的非木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1.7万吨及以上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201*年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及以上的非木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1.7万吨及以上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5)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6)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01*年湖南省对造纸工业的奖励标准是148.5万元/万吨。之后,奖励标准估计会逐年降低。)

2、资金安排和使用

1)每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3)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4)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5)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①支持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②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剩余资金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③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企业,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④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3、监督管理

1)每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次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将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等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同时,要以备检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组织对地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奖励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对有下列情形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扣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①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②转移淘汰设备,违规恢复生产的;③重复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④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

4)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奖励资金的地方,财政部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对项目所在市县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淘汰后奖励、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后安排资金、按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概况

201*年10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成立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由陈肇雄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谢超英主任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201*年12月6日,省政府发布了《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指出了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由省经信委负责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产业政策处),省发改委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淘汰范围(20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目标任务(造纸15.2万吨)、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从201*年开始,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每年1月份,由各市州报送报送当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以及申报当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1*年1月8日)。

2)每年2月底前,由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与企业落后产能情况一并报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

3)3月底前,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4)4月底前,由省经信委将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报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

5)12月底前,列入各地区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省经信委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省经信委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6)次年1月底前,省经信委将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

201*年,我省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名单的企业是226家,涉及13个行业,淘汰总量位居全国第二;201*年我省从国家获得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9965万元,奖励项目206个。

四、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1、国内情况近10多年来,为了满足快速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我国造纸工业的产量和消费量大幅提升,通过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使我国造纸工业的规模、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大提高,我国近年引进的现代化造纸生产线和国内传统的造纸生产线在规模、技术和装备水平、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水平、产排污状况、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悬殊非常大。造纸工业确定落后产能与先进产能的主要政策依据的是20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造纸产业发展政策》,201*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本)和201*年12月国家发改

委、工信部、林业局联合发布的《造纸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中符合准入门槛和鼓励类生产线为先进产能,淘汰类生产线为落后产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本)中淘汰类包括: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201*年全国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539.2万吨。201*年12月26日,工信部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其中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是1500万吨。201*全国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744.5万吨。2、省内情况

201*年我省10家造纸企业共淘汰落后产能15.2万吨,201*年我省92家造纸企业共淘汰落后产能98.98万吨,201*年我省97家造纸企业共淘汰落后产能116.16万吨,3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230.34万吨,淘汰力度逐年加大。201*-201*年湖南省各市(州)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见下表。

201*-201*年湖南省各市(州)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市(州)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州合计10合计淘企业数量淘汰产能企业数量淘汰产能企业数量淘汰产能汰产能/万吨/个/万吨/个/万吨/个/万吨1332115.21.04.03.25.02.09212213715101418198.981.018.4210.15.0430.0514.430.85.612.940.63922216931131711976.910.016.72.129.8613.34.59.32.318.51.61.1116.167.929.4226.87.1463.9127.738.514.37.933.441.60.61.1230.34201*年201*年201*年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共有规模以上造纸企业296家,产能688.3万吨/年,其中,具有

先进产能的企业10家,先进产能178万吨/年,占总产能的25.9%,落后产能的企业216家,落后产能252.7万吨/年,占总产能的36.7%。可见,我省造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马乐凡201*年12月

扩展阅读:淘汰造纸落后产能

发改运行[201*]277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以下简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目标,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现就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优化行业存量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增强持续发展后劲,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工作中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责任主体原则。

认真落实《通知》明确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是本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原则。

围绕实现“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统筹安排计划,量化年度目标,明确各地任务,落实企业名单。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分步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科学管理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严格执行政策和标准,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强化各级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四)维护稳定原则。

坚持顾全大局意识,树立服从大局观念,准确理解掌握政策,深入细致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问题,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依据标准

依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环保评审不达标、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实施淘汰(包括: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1*]40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5号)等法律、法规。

2、国家颁布实施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国家环保政策及标准。3、地方相关法规。(二)具体标准。

1、造纸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适用GB3554-2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的(适用《环保总局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1*]152号))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东部、中部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淘汰落后制浆造纸产能的标准)。

2、酒精行业主要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适用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味精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适用GB19431-201*《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4、柠檬酸行业主要淘汰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适用GB19430-201*《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目标任务

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各地提报和行业产能布局情况,《201*-201*年各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计划》(见附表)下达如下:(一)总体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造纸产能650万吨,落后酒精产能160万吨,落后味精产能20万吨,落后柠檬酸产能8万吨;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24.2万吨。(二)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201*年:分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10.5万吨、230万吨、106.5万吨、50.7万吨和52.3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47万吨。201*-201*年:分别淘汰落后酒精产能10.1万吨、40万吨、44.4万吨、35.5万吨和30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4万吨。

201*-201*年:分别淘汰落后味精产能2.8万吨、5万吨、8.7万吨和3.5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0万吨。201*-201*年:分别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3.3万吨、2万吨、1.9万吨和0.8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2万吨。

四、工作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节能减排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各地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扎实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

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民生,必须坚决予以淘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能否落实直接影响到行业结构调整和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认真做好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要督促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已明确的分工,领导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高效工作机制。做到属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清楚,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即时掌握进展、及时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已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三)精心周密安排,扎实抓好落实。

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会同环保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1、依据《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下达的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属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将计划指标分年度、分行业落实到企业。要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停产、拆除、关闭、转产、重组)和要求,限时按期淘汰。

2、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1*]40号)和《通知》,对按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包括: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采取措施促其淘汰。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部门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在淘汰期限内,应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按高额实行经济处罚;质检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

3、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而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含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味精生产线),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停。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布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要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把企业重组、转产的准入关,坚决杜绝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监督责任。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总局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要履行对市、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查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属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和计划落实情况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落后企业退出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管理渠道每月向上一级报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专项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地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告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执行情况。(五)联系地方实际,建立长效机制。

行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与时俱进的长期任务。要结合淘汰落后产能的实际,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框架下,完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策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研究规律,积累经验,创新模式,建立有效的淘汰落后激励和约束机制、工作联动机制和管理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激励和奖惩,实行“奖先罚后”,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六)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安定团结。

准确理解和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要注意做好关闭企业的法人和下岗职工的政策解释工作,协调解决好合规企业关停后职工安置、债务处理、设备拆除费用及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等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安定团结。要随时把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注意总结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好做法,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广成熟经验,指导和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序进展。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将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附:《201*-201*年各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计划》(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生产能力淘汰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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