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小组工作计划
药事管理小组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在以“提高医疗质量,一切围绕病人服务”的思想指导下,努力做好药事管理工作,推动医院规范发展,为此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加强医院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2.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药事会议,对我院药品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3.继续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拒绝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配合集团做好药品采购工作。
4.加强药品质量及疗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5.加强处方书写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点评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书写,对不合理的情况及时反馈并加以整改。
6.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操作规程。
7.药房做好窗口及临床药学服务工作,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南京美迪亚妇科医院
二○一一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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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的修订,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2、定期讨论购进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3、购进药品,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药剂科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4、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5、凡是药事会通过了的药品需由药事管理小组核定药品质量、价格后方能采购。
6、曾经停用过的药品需要恢复使用,必须重新申购,由药事会讨论通过。
处方制度
1、开具处方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在院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
4、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6、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8、一般处方保存1年,到期登记后由经管院长批准销毁。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员会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剂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根据医疗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做好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信息咨询工作。介绍新药,协助临床做好新药的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将淘汰及新增药品的技术资料提供药事管理委员会。
5、做好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给药方案,力求达到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6、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7、组织本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按时提供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及药品配送单位。
4、严格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品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定点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报、备案。
5、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
6、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低进低出,批价正确,调价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义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外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因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报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3、严把药品质量关,保证购入药品质量。
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2年。
2、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及时进行采购。
3、“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外的品种,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及未中标药品。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6、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新特药和危险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7、对购入的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包装、进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招标与否、配送单位、生产单位等。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处理解决。
8、药品采购人员负责与公司联系,对包装破损、近效期(3个月)、临床不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损失。
9、发票付款前,采购人员负责核对:入库情况、发票号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票记录与电脑记录完全吻合后,按时交药品会计核对。
10、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向临床反馈市场信息,不得造成人为缺药。
1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经科主任及经管院长申批后进行采购。
2、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药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入库。入库后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名。
3、购进药品必须由采购员与药库管理员共同逐件验收、登记。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4、对在库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防止霉变、虫蛀、过期失效。
5、对购进的药品及时录入电脑,每月底盘存一次,账物必须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各种账账册、单据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3年以备查。
6、特殊药品的保管按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严格执行。
7、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近期或滞销药品,应及时报采购。
8、药库门窗应注意防盗,设有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9、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工作无关的事。
10、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11、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药剂科盘点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盘点工作,加强药品管理和核算,提高工作质量,现制订药剂科盘点制度。
1、每天发药的打印单、处方必须装订好,手工核算和电脑销售金额要有记录。每日登记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为盘点日期。
2、各药房、药库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药品盘点工作,认真仔细盘查药品数量、规格,认真填写好药品盘点表,盘点者要签名,以示负责。因盘点者不认真仔细造成数据错误,将盘点者进行批评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3、各种原始资料要认真保存完整有序(入库单、出库单、领单、处方、医嘱单等),普通处方、医嘱单保存1年,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医嘱单保存3年。且所有的单据须经手双方签名。手写领单应与电脑打印单相符,并且保存好。
4、盘点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单据进行核对,并进行装订。实物盘点表要正确填写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并核算出总金额,两天内上交给药品会计。
5、盘点时要同时打印出电脑盘点表,以便与手工盘点表进行核对比较。若有不相符的地方,要查明原因,是人为造成的,给予处罚(包括发错药、损坏药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为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伪劣药品、过期及未中标药品。
2、验收管理:凡购进药品应确保质量,对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及仓库保管应及时共同逐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入库药品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6个月之内的药品,一律不准验收入库(除抢救药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3、储存管理:药房、药库应注意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药库室内温度要求在5~25℃,相对湿度在40%-75%;调剂室温度要求在22~26℃,相对湿度45%~55%;生物制品及需冷藏药品必须放入冷藏柜内,温度要求在2~10℃,相对湿度60%~75%,并且对室内温、湿度及冷藏柜内的温度进行每天记录。
4、养护管理:进入药库、药房的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必须分类储存、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药品有效期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2、有效期药品贮存中应按性质、效期分别存放,应有明显标志,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临床使用或联系退药。
3、发放及使用有效期药,要坚持近期先用,陈货未尽新货不出,过期药品应及时填报损单,经核准后销毁。
4、如因工作不负责,未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定点采购。
2、做到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用帐目管理。出入帐要有购(领)药或处方处方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要做到“日清日结”。
4、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质量完好。
5、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要书写清楚,处方不得涂改。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6、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7、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8、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开具不符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精神药品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
2、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9.、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储存、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处方至少保存2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12.、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3.、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4.、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5.、医疗机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历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药物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3、定期参加临床查房(每周至少3次)、会诊和病历讨论,参与危重病人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5.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6、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度研究。8、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做好详实的工作记录和临床药学相关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存。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内容
1、煎药室在药品供应科领导下,负责住院或门诊患者的中药煎药工作。
2、煎药室由一名主管中药师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3、煎药室领人住院患者的煎熬药剂要附有煎服药单,在领取药剂时,应严格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位数量以及调配签名,经核对后在中药服药单上签字,领回煎药室。
4、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煎熬之前,必须在容器罐上标写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科室、住院号,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药渣保存24小时备查。一般药物煎熬法:入煎前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用水量一般以浸泡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如解表药、清热药、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物煎30~45分钟。滋补药物先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药30~40分钟至一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用水量不宜过多,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在装入送药瓶内,要求送药到床头。新人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饮、即煎、即送。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7、盛药容器必须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严防污染。
8、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用不同形状容器严格区分。
9、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品操作规程。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账、登记制度(包括品名、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需送检的及时送检,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对每个品种都应分类建卡,必须做好出、入库账目,库存数应与账目相符。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配制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严禁外人进入工作场所。
盛装危险品化学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存放必须有标志。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药剂科所有人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救援措施:
1、第一时间在场者,首先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和总值班,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有关人员到场后,及时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2、若发生火灾或危险品事故时,第一时间者及时切断火源、电源,并立即通知119火警或当地公安部门,并向领导报告,领导尽快组织人员扑灭火情或应急处理事故,同时要根据所学的消防知识进行灭火,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意外事故后,在场领导要头脑清淅、思想敏捷,工作人员听从指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时,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严禁单独行动、盲目行动,控制泄漏扩散。
5、发生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往急诊抢救。联系电话:火警:119、盗警:110、
药品会计工作制度
1、认真核对每笔业务的入库、出库、退库、退货等记录,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核对每张发票是否与入库时的随货同行联一致,只有一致且发票经院长、主管院长、科主任、采购、保管共同签字后才能进行付款处理。3、每月核对药品调价记录。
4、月底对药品的发出进行核对,做到单据完整、数据准确,以综合差价率结转药品支出。
5、核对各药房、药库的盘点数据。
6、及时准确地将每月报表及调价盈亏表上交财务科。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接待病友主动热情。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病人介绍用药的注意事项,耐心解答每一位病友,严禁顶撞病友。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交待清楚口服药物使用方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4、药品发出由窗口首先仔细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不允许将任何有疑问的药品发出窗口。经常检查调剂室内所有药品,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在未检查合格前不准使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严禁发错药。
5、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对病友无索拿卡要现象,杜绝“红包”,“回扣”和其它贵重物品回扣等问题的发生,严禁搭车开药。
6、工作场所明亮,整洁,地面,墙面平整洁净无污染,调剂台,药框,药架平整干净,药品分类定位摆放,整齐有序。
7、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8、认真做好月底盘点工作。
中心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
3、药房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1)不准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不准销售、使用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批号的药品。(3)不准销售、使用虫蛀、鼠咬、霉变、变质的药品。4、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调配住院病人的医嘱时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急诊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5、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6、认真做好月底的药品盘点工作。
7、药品按性质、分类保管,不准将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品混放,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药品贮存必须采取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等措施。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参加药房值班的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担任,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3、应建立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如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待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4、应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6、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5、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2、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
1、购进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表,然后由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购表汇总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2、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3、同成分药品,可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低取代价格高的品种,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
4、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讨论购进药品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筛查一次,对药品质量、疗效进行评价,对于疗效差、不良反应大的药品进行删除。
7、临时申请购买新药,仅限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院外会诊急需的药品,由科主任书面申请一次性购入,须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经经管院长同意后方能购入。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等,对全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进行监测。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的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3、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
4、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5、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感染性疾病除外)
6、清洁手术(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介入治疗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7、清洁手术(乙类):如心脏、胸部、关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8、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全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手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小时。
9、污染手术:如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10、医院对全院抗菌药物的总量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药品比例∠25%。对违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的科室或个人,由“药事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价,按合理用药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抗菌药物使用不正常药品,给予警示或停药。
药剂人员岗位轮转制度
药品采购员、药库保管员及各工作间组长每2年轮转一次,药房药剂人员每年轮转一次,新入院的药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后方可轮转。要求:
1、药品采购员及药库保管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组长必须取得药师以上资格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药学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及工作能力较强。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法令与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4、必须对物价政策非常熟悉,正确执行药品价格。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药剂人员培训制度
1、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药剂人员的日常业务学习,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岗位责任制。3、组织药剂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及交流,了解本专业领域新知识、新理念。
4、组织对新分配人员进行岗前专业知识技能和法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5、组织药剂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对于成绩优异者给予表扬。
药剂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1、药剂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并有健康档案。2、应建立每个职工的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归档。3、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二对半、X光胸片、皮肤等。4、传染病患者、皮肤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处方点评在医院的领导下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落实,成立处方评价委员会,由医学、药学专家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
2、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医务科及药剂科的组织下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点评。检查处方书写的规范化情况,重点是处方中药品通用名使用及合理用药情况。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评价。附件“处方评价表1”由药剂科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填写上报医院医务科。
4、病历医嘱单由临床药师进行检查评价,每月对运行病历及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医嘱中药品通用名使用情况及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评价后报医院药品监控委员会进行评价分析。
5、对处方和医嘱单抽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与相关医师沟通反馈,以提高处方和病历医嘱质量。对多次反馈仍问题较多的医师,上报药品监控委员会,并由药剂科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1”对其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评价。检查评价中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及书写不规范的处方进行登记并报医务科,及时填写药房与医师联系单提出更改意见。通知医师及时改正。
6、对处方抽查中连续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报医院全院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处方权。
7、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
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1、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2、医院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3、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
4、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5、医师对其使用药品时,应当首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这类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应合理使用,并告知病人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
6、医师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使用药品,或者末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定义:
剧毒药品是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1)卫生部规定的剧毒中药的品种范围有以下28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酴、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
(2)卫生部规定的剧毒西药品种范围有以下11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亚砷酸钾、氢漠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安全管理
(1)剧毒药品要与一般药品分开,单独放,以免混药。(2)剧毒药品的每次调剂和配方使用,要加强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剧毒药品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调配剧毒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处方的剂量均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医生开具剧毒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等。药剂人员对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医生联系或拒绝调配。
(6)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并注明其品名、用法、用量。每剂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常用最高用量。
(7)要加强剧毒药品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私自转让、借用、赠送、买卖,严防被盗、丢失、误用、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医院保卫科和主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8)违反本制度的,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理。发生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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