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
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火电厂生产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火电厂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轨道。其任务是对火电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督,以掌握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为防治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在保证完成本厂及本系统的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可承担地方环境保护监测网或其他部门委托的监测工作。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水电部所属的火力发电厂。
第二章监测机构、人员及设备
第五条火电厂环境监测机构分三级设置。
水电部在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内确定一个现有机构冠以电力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的名称(不增加编制,不提高级别)为全国电力环境监测的技术归口单位,业务工作受水电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和电力环境保护研究的双重领导;
电管局、电力局在电力试验研究所设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业务工作受主管局环保部门和电力试验研究所的双重领导,技术上受总站指导;
火电厂设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隶属厂环境保护科(办),技术上受中心站指导。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站配备站长,由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总站根据全国火电厂环境监测的任务,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心站的监测人员以分析化学,热能动力、热工仪表、大气物理、环境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监测站需配备分析化学、环境工程、热能动力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八条中心站和监测站专职监测人员定额要按照精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量确定,并纳入本单位定员。新建(扩建)火电厂监测站的监测人员,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列入设计定员.
第九条中心站和监测站的建筑面积及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参照本条例附表1、2确定。新建、扩建火电厂的监测站建筑面积及监测仪器设备由设计单位按本条例的规定设计并列入投资概算。
第三章各级监测站及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总站职责
、制订全国电力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研究、推广火电厂污染监测新技术;三、负责制订火电厂环境监测有关的技术标准;四、负责组织对基层站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五、负责基层站的技术指导及有关咨询服务;
六、汇集基层站的监测报表,进行综合分析,报告全国火电厂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变化趋势,建立有关污染源动态变化监测资料数据库及日常询查等工作;
七、参加全国火电厂环境重大污染事件的调研究;八、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技术情报的交流;
九、完成水电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和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下达的任务。第十一条中心站职责
一、制订本系统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本系统火电厂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督及其方法的研究;承担新建、扩建火电厂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有关设施效率达标等的监测、鉴定;
三、汇集、整理、分析本系统火电厂的污染监测资料,按时编报环境指标考核报表,并建立电力工业环境监测数据库;
四、负责对本系统火电厂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
五、负责组织本系统环境监测技术情报交流、监测大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评比;六、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中心站(或联合体),可承担评价征书规定范围内的火电厂等的环境现状评价及新、扩、改建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参加本系统火电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八、完成主管局环保部打及电力试验研究所下达的任务。
第十二条监测站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成本条例规定的监测任务,监督本厂各排放口污染物达标状况,保证监测质量和技术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对波动幅度大和濒于超标的污染物以及新发现的污染物,均应加强监测,按需要增加监测频度,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收集、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环境指标考核资料,建立监测档案;四、搞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检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五、参加本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六、参加本厂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七、按规定要求,编报污染监测及环境指标考核报表。
第十三条监测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第十四条监测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监测资料,报告在向外提供或公开发表前,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导致环境污染以及任何个人、团体破坏环境质量的行为,有权随时进行现场检、监测;有权向厂长或上级有关领导直接反映情况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监测人员应熟悉火电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益,接受上级考核检。
第十七条监测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采样、监测项目及监测周期
第十八条总站负责非常规污染物的不定期检测和常规污染物监测方法的研究,放射性污染物由水电部苏州热工研究所统一归口检测。
第十九条中心站按下表对火电厂的污染物的监测项目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抽样检测或督促组织协同监测。
污染物监测项目表
类别下水锅炉烟道气包括车间内)除尘器进口、出口除尘效率、湿式除尘器的除硫效率(每次大修后测定);除灰、渣系统生产区,生活区常规有害元素及浸出物;环境噪声;检测项目合物,硫化物、氰化物、化学耗氧量(铬法)、油、挥发性酚、PH值、三氮化物生物需养量(5天20C);烟尘、二氧化硫、氧化氮;排放废水及灰场地汞、镉、总铬、六价铬、铅、锌、.铜、镍及其化合物;氟的无机化物、砷及其化厂区呼吸带大气(不悬浮微粒降尘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第二十条新、扩、改建火电厂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采集污染物样品的位置、监测仪器的安装及方便监测人员工作的条件。
第二十条废水和锅炉烟气采样、计量条件较差的大、中型燃煤电厂均应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改善。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燃煤电厂锅炉在大修以后,要组织进行除尘效率的测定。第二十三条监测站应对电厂各排放口废水、锅炉粉尘、烟气中二氧化硫及粉煤灰、渣排放量按月实测或计算。计算的数据应以相应负荷时的实测数据校准,并按监测周期表所列各采样点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站应对下列污染物每年定期进行监测:
燃煤含硫量百分之三以上采用湿式除尘器的除硫效率;
生产区(包括灰场)及生活区降尘量呼吸带悬浮微粒浓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生产区及生活区环境噪声(监测点自定)。第二十四条监测站测定的污染物其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找原因。
第五章监测方法、技术标准及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火电厂排放的污染物,环境噪声,放射性同位素的监测方法,除尘器效率、脱硫效率的测试方法;各类样品的采集、保存、处理、纯水、分析器皿、化学试剂的技术规范;监测数据的处理,监测的结果表示及监测仪器仪表的精确度等要求,按现行国家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均应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下列各种规章制度:一、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及实验室一般规则;二、采样、样品预处理及实验操作规程;三、精密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检制度;四、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五、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六、试验室安全规程;七、总结、汇报制度。
第二十七条监测站尚应逐步建立、健全下列各种技术档案及系统图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水质资料;二、当地气象资料;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技术改进资料;
四、污染源调查等技术档案,环境监测及评价资料污染指标考核资料;五、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校检证书;六、本厂污染事故的纪实材料;七、“三废”排放系统图;
八、“三废”排放点采样监测点及噪声(厂区围墙外一米处)监测点布置图;九、烟尘及二氧化硫浓度分布图;
十、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动态变化图表。
第二十八条监测站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定期向主管局环保办(处)填报月报表,同时抄报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心站应定期向电力试验所及主管局环保办(处)编报季报及年报,并抄报总站,总站汇总各中心站的年报编撰全国火电厂环境监测年鉴,报水电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污染源调查、采样、分析和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八四)城环字第三五一号文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和津贴。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水电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火电厂各排放口水质监项目试周期表
监监测测项目频PH值悬浮物化学耗砷及其氧的无硫化物三氮化油氧量(铬无机化机化物法)合物2次以物挥生物需水温发氧量(5性酚天20C)。度取样地点1.灰场灰渣水1次/旬1次/旬1次/旬1次/月1次/月1次/月排放口2.厂工业废水外排口排放时监测排放时监测1次/月监测物排放前监测监测1次/旬1次/旬1次/旬1次/月1次/月1次/月1次/季3.化学酸碱废抽查口4.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口5.外排露天煤水外排口7.开放式冷却水排放口液中和池排放1次/月1次/月1次/月1次/月有水时有水时有水时1次/季场水排放口监测6.含油工业废上/月8.热力设备化养排放液9.其他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废水对有害监测学清洗停用保排放前对有毒物注:采集水样的方法,频率的选样、时间间隔、水样的保存等均据分析目的及要求作相应选择。
扩展阅读: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414-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4149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2-02批准1992-04-01实施
1总则1.1制定依据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参照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的要求而制定。1.2制定原则
本规范的制定既考虑技术先进性,又考虑现实可行性,力求使规范内容与我国火电厂的环境特征、技术水平和装备条件相适应。1.3制定目的
1.3.1掌握我国火电厂环境质量现状,建立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档案,分析研究其变化规律,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2统一全国火电厂环境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1.4适用范围
电力环境监测总站、中心站、厂监测站及其他从事电力环境监测的单位或部门。1.5人员要求
1.5.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学习或培训并考核合格。
1.5.2掌握有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熟悉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等。1.5.3保证监测数据的清晰、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1.5.4注意保守机密。1.6解释权限
本规范由能源部电力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2排水水质和排放量监测2.1监测目的
对火电厂外排水实施常规监测,对临时性排水实施应急监测,以反映火电厂排水现状。2.2监测对象
常规监测对象为下列各类外排水:a.灰场(灰池)排水;
b.厂区工业废水(包括含油工业废水);c.化学酸碱中和池排水;d.生活污水;
e.其它可能对受纳水体产生污染的排水(其它废水)。应急监测对象为下列临时性排水:a.露天煤场排水;
b.用于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的临时性排水。2.3采样原则
采样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前必须了解各系统排水的排放规律和排水中污染物在时间、空间和数量上的变化情况。常规监测应在采样的同时测定排放口处排水的流量;临时性排水采样时,应同时记录该次排水总量。2.4采样点设置
2.4.1集中外排的电厂,采样点设在总排口处;分多路外排的电厂,采样点应设在各外排口处。各系统排水集中外排或分排的采样点的设置见表1。
表1排水监测采样点编号123456排水种类灰场(灰池)排水厂区工业废水(包括含油工业废水)化学酸碱中和池排水生活污水露天煤场排水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的临时性排水
可根据本厂的工艺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上述采样点做部分调整。确定自选采样点时应注意,采样的地点、部位、时间以及方法的选取都应保证所采样品的代表性。监测报告中应注明自选采样点的位置。
2.4.2一般在管(渠)道出口处的水流中部采样。当排水管(渠)道的水较深时(如大于1.0m),可由表层水面起向下至1/4深度处采样。测含油量时,按2.8.4.1的规定采样。2.5采样点水流状况
采样时应观测下列各项并同时做好记录:a.采样点处排水的排放形式(管道或明渠等);b.排水的颜色和气味;
c.水面有无油膜(或油花)、悬浮物、杂物、泡沫等;d.水温。2.6排水量测量
测出排水管(渠)的流量后可计算出一定排放时间内的排水量。计算如式(1)。
V=qvT(1)
式中qv排放口处排水的流量,m3/s;T排放时间,s;
VT时间内的排水量,m3。
流量qv可通过测量排放口处排水的流速和水流断面面积后用式(2)计算求得。
采样点灰场(灰池)的澄清灰水外排口电厂工业废水外排口中和池排水外排口生活污水总排口(或处理设备的出水口)煤场排水排放口废液储罐(池)排放口qv式中qv排放口处排水的流量,m3/s;
S(2)
v排放口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m/s;S排放口处过水断面面积,m2。
排水的流速可用浮标法或流速仪法测量,也可用咽喉式计量槽测量流量。排水测流点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点并与水质采样同时进行。2.6.1流速测量2.6.1.1流速仪法
水文测量中使用的流速仪可用于电厂排水流速的测量。
测量时应注意使流速仪的杯(或桨)全部浸没在水中,且不碰刮沟壁。排水管道为压力管道时,须将流速仪伸入到管内,与管口的距离为管径的1.5~2倍。排水流量按式(2)计算。2.6.1.2浮标法
选取一段水流断面比较规整,长约10~15m,底壁较平滑的直段排水渠道作为测量渠段,清理疏通后测出其水流断面面积。取一小块浮标(如泡沫塑料等)放入排水渠道中,记录其流经该测量渠段的时间(以秒计),重复多次,取十个以上有效测定数据,计算其平均值。测量用的浮标应随水流在渠道中部通过,否则所得数据无效。流速计算如式(3)。
aLt(3)
式中v平均流速,m/s;L测量渠段的长度,m;t平均流过时间,s;a系数,取0.7。风较大时不宜使用浮标法。
根据式(3)所得平均流速和测量渠段的过水断面面积按式(2)计算排水流量。2.6.2临时性排水的排放量
临时性排水可在排放前计算储罐水量或测量排放流速和总排放时间,然后计算其排放量。
2.7采样时间与采样周期
2.7.1每次监测采样2个,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各采样1个。临时性排水在排放过程中采样一次。
2.7.2各类排水应监测项目的采样周期见表2。监测时可根据本厂的排水情况和有关要求,适当缩短采样周期。
对于各类排水集中排放或几类汇合后排放的电厂,各类排水的各污染物监测周期按表2执行,采样点设置见2.4.1。
表2排水监测采样周期排水种类监测项目铜铅锌pH值灰场(灰池)排水厂区工业废水化学酸碱中和池排水生活污水露天煤场排水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排水2)其它废水3)注:1)排放时监测;
2)根据添加剂、钝化剂的实际情况选择监测项目(如pH值、悬浮物、COD、As、亚硝酸盐氮等);
3)监测项目根据排水的性质决定。2.8采样方法
除BOD5、pH值和悬浮物等项目外,一般将上、下午样品混合后作为该次监测的分析样品。各采样点上、下午流量不变或变化很小时,两次样品可作等容混合,否则应根据流量的不同按比例混合;pH值应在现场测定;BOD5和悬浮物的监测应在采样后尽快分析样品;BOD5、pH值和悬浮物等项目,取上、下午测定值的平均值。2.8.1采样容器
2.8.1.1采用聚乙烯或硬质玻璃容器。
2.8.1.2对盛放测金属污染物水样的容器,先用不含该类金属成分的洗涤剂清洗,再用自来水冲洗,并尽可能减少容器内壁的残留水分,然后用酸浸泡处理后再用自来水清洗干净。对内壁清洁的容器,可直接用自来水洗刷干净后做酸浸泡处理。凡须做酸浸泡处理的容器,在酸浸泡前应尽量少用或不用洗涤剂清洗。
玻璃容器可用HNO3(1+1)、HCl(1+1)或王水浸泡;聚乙烯塑料容器可用HNO3(1+1)或HCl(1+1)浸泡。可靠的浸泡条件是70℃下浸泡24h,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常温浸泡并适当延长浸泡时间。
2.8.1.3对盛放测有机物水样的容器,应用铬酸洗液、自来水、蒸馏水依次洗净。2.8.1.4对盛放其它监测项目水样的容器,其处理方法可参见2.8.1.2,但浸泡条件改为常温浸泡8h。
2.8.1.5容器处理后贴上标签备用。2.8.1.6各采样点的采样容器应专用。2.8.2现场采样
现场采样可手工采样或自动采样,并做好记录。采样时用待采水样荡洗盛样容器内壁3
悬浮物COD油每月2次以上氟化物砷硫化物挥发酚镍镉铬总汞1次/旬1次/旬1次/旬1次/旬1次/旬1次/旬每月抽查1次1)1次/月1次/月1次/月1次/年1次/年1次/月1次/月1次/月1)1次/月1次/月1次/月1)1)次,再按要求体积采集水样并在标签上注明采样时间、地点及样品类别(监测项目)、采样人姓名和采样时的天气情况等事项。对需保存一段时间再分析的水样,应在采样后立即按要求加入保护试剂。如在采样前加入保护试剂,则不能在采样前用待采水样荡洗盛样容器。采样结束前应仔细检查采样记录和水样,如发现有漏采或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补采或重采。2.8.3采样量
各监测项目的最小采样量见表3。
表3水质监测采样体积与样品保存方法推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COD油氟化物砷硫化物现场测定采样后尽快测定,或4℃冷藏采样后尽快测定,或加硫酸至pH<2加硫酸至pH<2,4℃冷藏4℃冷藏采样后加硫酸至pH<2每升水样用氢氧化钠调至中性后加2mL1mol/L醋酸锌和1mL1mol/L氢氧化钠,4℃冷藏挥发酚铜、铅、锌、镍、加硝酸至pH<2镉铜(比色法)总铬铬(Ⅵ)总汞BOD5采样后立即测定,或每升水样加盐酸(1+1)至pH≈1.5,4℃冷藏加硝酸至pH<2采样后尽快测定,或加氢氧化钠至pH=8~9,4℃冷藏加硝酸至pH<2并加入重铬酸钾使其在水样中浓度为0.05%尽快测定(不超过两小时),或2~5℃冷藏24h1个月24h数月6h201*01*0050010006个月1000采样后尽快分析,或加磷酸至pH=4,每升水样加1g硫酸铜,5~10℃冷藏24h1000GP(A),G(A)P(A)GP(A),G(A)G(A),P(A)G7d500G保存条件允许保存时间7d(天)24h28d7d采样体积(mL)200~4001001000~201*300300~500P,GGGPP荐盛样容器注:P聚乙烯塑料桶(瓶);G玻璃瓶;P(A),G(A)用1+1的硝酸洗涤后的聚乙烯塑料桶(瓶)、玻璃瓶。2.8.4采样注意事项2.8.4.1用于检测油、悬浮物等项目的水样应在不同深度采样,按比例混合后作为一个排水样品,采样体积视含量而定。
2.8.4.2监测BOD5、硫化物、挥发酚等项目,应分别单独采样。用于检测BOD5和硫化物两项目的采样瓶瓶口直径至少为35mm、容积至少为500mL,容器标签上应写明监测项目。2.8.4.3用于检测镉、总铬、铜、铅、锌等项目的水样若只作短时间的保存,每升水样加1.5mL浓硝酸(或3mL1+1HNO3)即可;对缓冲容量较大的水样可适当增加酸量。
2.8.4.4对采样后待运输的样品,在采样时宜在容器内预留1%的空间。对作BOD5分析的水样,在采样时应使水样充满容器。
2.8.4.5对临时性排水在其外排过程中采样。应放空储罐至取样口间管内的积水后再采样。2.9水样的保存和运输
在监测工作中应尽可能缩短样品的运输和保存时间。
2.9.1保存排水水样的基本要求是:(1)减缓或抑制水样的生化变化;(2)减缓水样的化学变化(络合、氧化还原、沉淀析出等);(3)减少组分的挥发损失。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水样最好是现场分析或采样后尽快分析,无条件现场分析但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样品分析时,可优先考虑冷藏保存法。在通常情况下,4℃下冷藏的水样可至少保存24h。只有确信不会引入干扰或造成样品污染时才考虑添加化学试剂(保护试剂)。各排放口水样的保存方法应依测定项目而定。水样在分析前应放置在避光和低温处。2.9.2样品保存所需添加的化学试剂,应使用优级纯试剂(保证试剂)或高纯试剂,尤其在采集金属污染物监测项目的水样时更需注意保护试剂的纯度。2.9.3各监测项目的水样保存方法(推荐方法)见表3。
2.9.4水样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的内、外盖盖紧。装箱时注意防止运输途中破损。运输时应有押运人员,水样交化验室时,双方应在运样单上签名。2.10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2.10.1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a.选择火电厂排放水中可能存在的,并且国家排放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b.各监测项目应有可靠的分析方法及相应的监测手段;
c.根据火电厂生产工艺的特点分别确定各系统排水中相应的监测项目;
d.各监测单位可根据本厂的具体情况,对监测项目做适当的调整并报所在省的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批;
e.当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对火电类企业排水监测项目的规定有变动时,应按照其新的规定执行,并报电力环境监测总站备案。各类排水的监测项目见表2。2.10.2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必测项目见表2。
连续三年未检出(即低于相应分析方法最低检出浓度)的项目,可适当延长监测周期。各厂根据本厂工艺特点增加的监测项目列为选测项目,其监测采样周期可参照表2中类似项目的规定确定,若所增加的选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在连续两年的监测中均接近或超过国家的排放标准,则应从第三年起将之列为必测项目。2.10.3分析方法
2.10.3.1表2中规定的各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见表4。
方法选用顺序是:(1)国家标准水质分析方法(环境水样);(2)行业级标准方法;(3)其它参考方法。
各监测站选用分析方法时应根据自身的人员和设备条件以及被监测排水的特点,选用排列优先的分析方法。
表4水质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COD方法名称玻璃电极法(1)重量法(2)石棉坩埚法重铬酸盐法(1)重量法油(2)紫外分光光度法(3)红外分光光度法(1)离子选择电极法氟的无机化合物(2)氟试剂分光光度法(3)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1)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砷(2)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墨炉法)(1)碘量法硫化物(2)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分光光度法挥发性酚(1)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适用范围工业废水地面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参见GB692086GB11901891)SD16485PS-985(三)1)SD16485PS-985(一)GB748487GB748487GB748287GB748587GB11900892)SD16485PS-585(一)SD16485PS-585(二)GB749087COD>30mg/L的水样GB1191489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水和废水地面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和废水地下水和废水废水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2)蒸馏后溴化容量法含高浓度挥发性酚的工业废水续表GB749187监测项目方法名称(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2,9-二甲基1,10-菲口罗啉分光光度法(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4)极谱法(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范围参见地下水、地面水和废水GB747587地面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工业废水铜GB747387GB7474871)地下水、地面水和废水GB747587天然水和废水中微量铅的测定工业废水GB7470871)铝(2)双硫腙分光光度法(3)极谱法(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双硫腙分光光度地下水、地面水和废水GB747587天然水及轻度污染的工业废水受污染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及受污染的环境水样工业废水、受污染的环境水样地面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受污染的地下水GB7472872)1)GB1191289GB1191089GB746887锌法(Ⅰ)(3)双硫腙分光光度法(Ⅱ)(4)极谱法(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镍总汞(2)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6987地下水、地面水和废水GB747587天然水和废水中微量镉的测定GB747187镉(3)极谱法(1)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总铬)(2)硫酸亚铁铵滴定铬法(总铬)(3)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Cr,Ⅵ)(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总铬)BOD5稀释与接种法工业废水地面水和工业废水中的总铬水和废水中高浓度总铬(大于1mg/L)的测定地面水和工业废水中六价铬的测定天然水和工业废水含量范围:2~6000mg/L,
AWWA
1)GB746687GB746687GB7467872)GB7488871)国家环保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2)APHAAPHA,1986
2.10.3.2根据实验室的条件采用非本规范规定的分析方法时,所用方法应经验证合格,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应相当或优于本规范给定方法的相应值。
选择仪器方法(如用测汞仪、测油仪、COD测定仪、BOD5测定仪等)时,应注意所用方法的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等指标至少与表4中给定方法的相应值相当。2.10.3.3监测报告中应注明分析方法。3大气环境监测3.1监测目的
反映火电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为改善火电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依据。3.2监测项目3.2.1必测项目
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测总悬浮颗粒物也可改为测飘尘,报告中应加以注明。3.2.2选测项目
氮氧化物、灰尘自然沉降量(降尘量)。3.3监测周期与频率见表5。
表5火电厂大气环境监测周期与频率项目TSPSO2NOx降尘量采样方法间断采样连续采样间断采样连续采样连续采样监测周期每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频率每次连续5~7d,每天采样4次每次半个月,隔天采样每次连续5~7d,每天采样4次每次半个月,隔天采样每次连续30±2d说明监测周期,厅数年在夏季(6~9月),偶数年在冬季(11~12月),:
WPCF.StandardMethodfortheExaminationofWaterandWastewater.16thed.WashingtonD.C
采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每年监测2次,冬、夏季各一次,每次一个月,每天监测24±0.5h,每月不少于20d。3.4监测点数目
按厂规模生产区设置1~2个监测点,生活区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点位置一般不宜经常变动。
有条件的电厂还可增设监测点。3.5监测点设置原则与要求
3.5.1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厂区、生活区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
3.5.2监测点的周围应开阔,与建筑物的距离不低于建筑物高度的两倍,避开低矮烟囱、施工工地、煤场、灰场、公路等。
3.5.3结合厂区(或生活区)人员、建筑物的分布状况,地形、气象等特点综合考虑确定。3.5.4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采样高度为3~15m,以5~10m为宜。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少扬尘的影响,特殊地形可视情况决定采样高度。降尘量的采样高度为5~15m,以8~12m为宜,集尘缸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3.5.5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应在同一监测点上进行。3.6总悬浮颗粒物采样与测定3.6.1中流量、间断采样重量法3.6.1.1采样设备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流量范围为0.05~0.25m3/min。超细玻璃纤维滤膜或过氯乙烯滤膜,滤膜直径80~100mm。3.6.1.2采样方法
用镊子将已恒重的滤膜固定在采样夹上,采样流量90~120L/min,采样开始后5min和采样结束前5min各记一次流量,取其算术平均值,采样60min。测定日平均浓度,每天可用一张滤膜间断采集样品。3.6.1.3测定方法
重量法,见GB980288《空气质量总悬浮微粒的测定重量法》。3.6.2大流量、连续采样重量法3.6.2.1采样设备
包括抽气动力系统、流量计量系统、时间控制系统和滤膜等。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a.抽气动力系统在24h工作时间内运转稳定可靠。采样流量应保证在1.1~1.7m3/min之间。
b.具有自动记录流量装置或累积式气量计的采样器。24h采样的累积体积误差不超过±5%。无自动记录流量装置或累积式气量计的采样器,可取初始流量和采样终止前流量的算术平均值,计算采样体积。
c.具有时间控制系统的采样器,24h内的时间误差应不超过±20min。d.200×250mm超细玻璃纤维滤膜。3.6.2.2采样方法采样流量1.1~1.7m3/min,采样24±0.5h。若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较高时,可用几张滤膜分段采样,合并计算24h平均值。3.6.2.3测定方法同3.6.1.3。3.6.3自动连续监测
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3.7二氧化硫采样与分析3.7.1间断采样比色法3.7.1.1采样设备
大气采样器,流量范围0~1L/min。多孔玻板吸收管。3.7.1.2采样方法
吸收管内装5mL吸收液,采样流量为0.5L/min,采样30或60min。3.7.1.3分析方法
四氯汞钾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方法A:见GB897088《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方法B:见GB891388《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3.7.2连续采样比色法3.7.2.1采样设备
采样设备包括抽气动力装置、流量控制计量仪器、温度控制装置和吸收瓶等,具体要求如下:
a.流量控制计量仪器精度不低于2.5级,要求在负载条件下用0.5级的皂膜流量计校准,在24h连续运转条件下保证流量稳定。电源电压波动在-20%~+10%范围内,其流量波动应不大于±5%。
b.吸收瓶应置于恒温装置中,要求温控系统保证在10~16℃之内。
c.吸收瓶应是75~125mL多孔玻板吸收瓶或冲击式吸收管,吸收效率大于99%。3.7.2.2采样方法
吸收管内装50mL吸收液,采样流量0.2L/min,负压表指示为6.67±0.67kPa(50±5mmHg),采样24±0.5h。采样器恒温控制在10~16℃范围内。其余同3.7.1.2。3.7.2.3分析方法
a.四氯汞钾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同3.7.1.3。但在按方法A测定样品浓度时,应先用水将样品溶液总体积补足50mL,摇匀后放置20min,再取5mL样品溶液进行测定。这样在计算二氧化硫浓度时应乘上稀释倍数:xSO2AA0BsV1V0V2(4)
式中xSO2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mg/m3;A样品溶液的吸光度;A0试剂空白的吸光度;Bs校准因子,μg/吸光度单位;
V0换算为标准状态下(0℃,101325Pa)的采样体积,L;V1样品溶液的总体积,mL;
V2分析测定时所取样品溶液的体积,mL。b.甲醛缓冲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3.7.3自动连续监测紫外荧光法
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3.8氮氧化物采样与分析3.8.1间断采样比色法3.8.1.1采样设备
双球玻璃管、棕色吸收管。其余同3.7.1.1。3.8.1.2采样方法
吸收管内装5mL吸收液,进气口连接氧化管,管口略朝下,采样流量为0.25L/min,采至吸收液呈浅玫瑰红色为止。若吸收液不变色,采样时间应不少于30min。3.8.1.3分析方法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见GB896988《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3.8.2连续采样比色法3.8.2.1采样设备同3.7.2.1。3.8.2.2采样方法
吸收管内装50mL吸收液,采样流量0.2L/min,采样24±0.5h。其余同3.8.1.2。3.8.2.3分析方法同3.8.1.3。
3.8.3自动连续监测化学发光法
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3.9降尘量采样与测定3.9.1采样设备
集尘缸,即内径150mm,高300mm的圆筒型玻璃缸(或塑料缸、瓷缸)。3.9.2采样方法
集尘缸内装300~500mL水,记录放置集尘缸的时间、地点、缸号等,连续采样30±2d。遇多雨季节要防止缸内积水过多溢出,必要时更换干净的集尘缸继续收集,采样完毕后合并测定。3.9.3测定方法
重量法,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3.10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飘尘(或TSP)等监测仪器及数据处理装置。有条件的火电厂都应采用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或选用单机监测仪,按3.2和3.3的要求对火电厂大气环境进行长期、连续监测。大气环境自动监测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保证的具体要求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4锅炉烟道气监测4.1监测目的
监测火电厂锅炉烟道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评定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提供可靠依据。4.2监测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4.3监测周期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每年测定一次。锅炉大修后测定除尘器除尘效率。4.4测定条件
4.4.1燃烧煤种和锅炉运行工况稳定,锅炉负荷不低于90%额定值。4.4.2测试期间锅炉不进行吹灰、打渣。
4.4.3测试前作好原始资料收集、试验大纲编写、仪器校验和安全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4.5采样部位、采样孔和采样点4.5.1烟尘采样部位
4.5.1.1烟尘采样部位应选择在较长直段烟道上,与弯头或变截面处的距离不得小于烟道当量直径的1.5倍。
4.5.1.2不满足4.5.1.1的要求时,应在烟道弯头和变截面处加装导流板,并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4.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部位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采样部位应选在除尘器出口烟道上,与烟尘采样部位的距离不小于0.5m。
图1采样孔及盖帽加工示意(单位:mm)
4.5.3采样孔
4.5.3.1采样孔应设在圆形断面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线上,开四个或相邻两个孔。4.5.3.2采样孔尽可能选在烟道两侧或底部。
4.5.3.3在负压运行的烟道上,采样孔的孔管、盖帽按图1加工;在正压运行的烟道(引风机出口烟道)上,应在短管与堵头处另加少量粗扣。
4.5.3.4新机组在设计和安装施工中,应按上述要求预留采样位置。4.5.4烟尘采样点
4.5.4.1圆形断面烟道上的采样点
a.按照等面积圆环原则,由表6确定圆环数和测点数,采样点分布见图2。b.烟道直径大于4.0m时,可按表6外推。c.采样点距烟道中心的距离按式(5)计算。
rnR2n12m(5)
式中rn采样点距烟道中心的距离,m;R烟道半径,m;
n由烟道中心算起的测点序号;m确定的环数,由表6查得。4.5.4.2矩形断面烟道上的采样点
表6等面积圆环数和测点数烟道直径(mm)等面积圆环数m测量222222222222222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60080010001201*40016001800201*2201*4002600280030003201*400直径条数测点总数202428323640
a.将矩形断面烟道用经纬线分成若干面积相等的小矩形,各小矩形对角线的交点作为采样点,见图3。
b.沿烟道断面边长均匀分布的采样点数由表7确定。c.烟道断面边长大于4m时,可按表7外推。
444852566064687276
图2圆形断面烟道采样点分布示意
图3矩形断面测点分布示意
表7矩形断面沿边长均匀分布的测点数矩形烟道断面边长(mm)<500501~10001001~15001501~201*201*~25002501~30003001~3500测点排数345
67894.5.4.3其它形状烟道上的采样点可参照上述原则布置。
4.5.4.4烟道内有积灰时,应确定积灰形状与尺寸,并将积灰面积从烟道测量断面面积中扣除,按有效断面面积确定采样点数。4.5.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点
4.5.5.1烟道无漏风时,采样管应伸到烟道段面中心部位,定点采样。采样点与漏风部位的距离至少为烟道当量直径的1.5倍,达不到此要求应消除漏风。4.6烟气物理参数测量4.6.1温度测量
4.6.1.1在符合4.5要求的测量位置,选择1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测点。测点附近烟道应无漏风。
4.6.1.2测量仪器用玻璃温度计或工业热电偶。4.6.2压力测量
4.6.2.1采用校正后的标准皮托管或其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皮托管(如背靠式皮托管),配U形压力计或微压计(适用于压力1.5kPa以下场合)测量。
4.6.2.2测全压时,仪器感应孔应正对烟气流方向;测静压时,仪器感应孔应垂直烟气流方向;测动压时,若烟气流不稳定,微压计液面读数应取多次测量的平均值。4.6.3湿度测量
4.6.3.1采样位置和采样点应符合4.5要求,并应在测点断面内靠近烟道中心处定点采样。4.6.3.2测量方法可分别采用重量法(即吸湿法)、冷凝法或干湿球法。4.6.4烟气流速及流量计算
4.6.4.1烟气流速按式(6)和式(7)计算。
wyKd2pdp(6)
式中Wy被测烟道断面烟气平均流速,m/s;Kd皮托管标定系数;
ρ修正后的烟气密度,kg/m3;pdp测量烟道断面平均动压值,Pa。
pdppd1pd2pdnn(7)
式中pd1,pd2,pdn各测点动压值,Pa;n测量断面测点总数。4.6.4.2烟气流量的计算
a.实测烟气流量按式(8)计算。
qy3600WyA(8)式中qy实测条件下烟气流量,m3/h;A烟道断面积,m2。
b.标准状况下烟气流量按式(9)计算。
xHOqgy3600WyF1100(9)0
2式中qgy标准状况下烟气流量,Nm3/h;xH2O湿烟气中水汽体积百分数,%;ρ实际烟气密度,kg/m3;ρ0标准状况下烟气密度,kg/Nm3。
燃煤锅炉的标准状况下湿烟气密度取1.30kg/Nm3,干烟气密度取1.34kg/Nm3。实际状况下的湿烟气密度按式(10)修正。燃油炉的干、湿烟气密度可根据烟气中主要成分含量计算。
0273pambpyT1.013105(10)
式中ρ实际状况下湿烟气密度,kg/Nm3;T各测点烟气平均温度,K;pamb当地大气压力,Pa;py烟气静压平均值,Pa。4.7烟气测量
4.7.1进入采样器采样嘴的烟气流速与采样点处烟道气流速相等,是烟尘采样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保证。
4.7.2为满足4.7.1要求,应按预测流速平行采样法或平衡型等速采样法(又称压力零点平衡法或等功能采样法)采样,并利用公认的相应采样器采样。
4.7.3采得样品按重量法在万分之一天平上称量得出采集烟尘净重,计算烟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4.7.4烟尘排放量计算
4.7.4.1根据在累积采样时间内由除尘器出口烟道断面上所采集烟尘净重,按式(11)计算。
GiAigi60fti(11)
式中Gi第i除尘设备出口烟道测量断面烟尘排放量,kg/h;Ai第i除尘设备出口烟道测量断面面积,m2;f采样嘴有效断面积,m2;
gi第i除尘设备出口烟道所采集烟尘净重,kg;ti第i烟道断面采样累积时间,min。
4.7.4.2锅炉烟尘排放量为相应各台除尘器出口烟道断面烟尘量的总和,按式(12)计算。GCii1n(12)
式中G锅炉烟尘排放量,kg/h;n除尘器出口烟道数。4.7.5烟尘排放浓度计算
4.7.5.1实际条件下湿烟气含尘浓度按式(13)计算。
Cs1000Gqy(13)
式中Cs实际条件下湿烟气含尘浓度,g/m3;qy实际湿烟气量,m3/h。
4.7.5.2标准状况下干烟气含尘浓度按式(14)计算。
Cg1000Gqgy(14)
式中qgy标准状况下的干烟气量,Nm3/h。4.8除尘器除尘效率测定
4.8.1采样位置和采样点应符合4.5要求。
4.8.2除尘器出口和入口烟道断面的烟尘采样应同步进行,每一工况下的采样和测量次数不少于3次,并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4.8.3除尘效率按式(15)计算。
式中η除尘器除尘效率,%;
G1G210000G1(15)
G1除尘器入口断面测得的烟尘量,kg/h;G2除尘器出口断面测得的烟尘量,kg/h。4.9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排放量测定
4.9.1烟气采样系统由采样管、吸收装置、气体流量、压力、温度测定装置及抽气源组成,应根据采气量的大小选用抽气泵采样和注射器采样两种形式。
4.9.2二氧化硫浓度测定可采用碘吸收法或碘滴定法,氮氧化物测定可采用二磺酸酚法或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采用仪器法时,其方法的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应与上述化学方法相当。
4.9.3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式(16)计算。
6q2.8610qgycSO(16)SO
22式中qSO2二氧化硫排放量,kg/h;qgy标准状况下的干烟气量,Nm3/h;cSO2烟气中SO2浓度,ppm。4.9.4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式(17)计算。
qNO2.05106qgycNO(17)
Xx式中qNOx氮氧化物排放量,kg/h;
cNOx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ppm。
5灰渣中有害元素监测5.1监测目的
了解灰渣中主要微量有害元素的含量,为分析灰渣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提供依据。5.2采样点设置
5.2.1干灰采样点设在除尘器下灰口处。
5.2.2湿灰采样点根据需要设在除尘器下灰口处、灰沟或灰场。5.2.3炉渣采样点设在除渣系统出渣口处或渣堆。5.3采样方法
灰渣样品应有代表性,采样时应考虑锅炉参数、除尘器形式和煤种变化等因素。5.3.1灰场中的灰样作为单独样品,应按网格布点采样。采样点5~10个,采样深度150mm左右,每点采样量为0.05kg。
5.3.2灰渣场的采样方法同5.3.1,但应根据渣的粒度适当增加采样量。
5.3.3炉渣样品在除渣系统出渣口处按一定时间间隔采集。在渣堆采样时,采样点应分布在渣堆的上、中、下各部位,采样点5~10个,每点采样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灰渣粒度级与最小采样量之间的关系粒度级(mm)最小采样量(kg)5.4样品制备与处理5.4.1样品制备
5.4.1.1将多点采集的灰样均匀混合后倒入方盘内,铺成厚度为2~3mm的薄层,将之分成若干个小方块,按一定间隔顺序取样。取样点不少于9个,每点取样量为5g,将此样充分混匀并取适量样品用玛瑙研钵磨细备用。
5.4.1.2将全部渣样破碎到25mm以下,然后按表9的制定缩制。若炉渣水分较高,应预先风干,其它步骤同5.4.1.1。
表9炉渣粒度级与最小重量的关系粒度级(mm)最小重量(kg)5.4.2溶样方法
5.4.2.1高压溶样法(HClO4、HNO3、HF法):
≤2515≤31≤10.1≤0.10.05≤251≤502≤1004>100称取0.2500g样品于高压釜内的聚四氟乙烯坩埚中,加入高氯酸1mL,硝酸3mL,氢氟酸4mL。加盖密封后,拧紧釜盖。于180±10℃烘箱内加热8~10h,冷至室温,打开盖子,取出聚四氟乙烯坩埚置电热板上敞口加热,去硅并分解有机物至近干。用1+1的盐酸溶解残渣(约5~7mL),煮沸3~5min,将全部溶液(包括少量白色胶状不溶物)转入250mL容量瓶内,并用2%盐酸稀释至刻度,同时做空白试验。5.4.2.2常压溶样法(HClO4、HNO3、HF法):
称取0.2500g样品于50mL聚四氟乙烯烧杯中(或铂金坩埚中),加入1mL高氯酸,3mL硝酸,10mL氢氟酸,在电热板上加热溶解。待溶液蒸干后,再加入1mL高氯酸,重复两次。再用1∶1盐酸溶解残渣(煮沸3~5min),用2%盐酸稀释至刻度,同时做空白试验。5.4.2.3四硼酸锂熔融法:
称取0.1±0.0002g在750℃灼烧并干燥后的灰样,置于洁净干燥的铂金坩锅中,加0.5g四硼酸锂,使它与灰样混合均匀,然后再加0.5g四硼酸锂以覆盖住混合物,将铂金坩埚置于干净的耐火托盘上,送入高温炉内,加热到950℃,并在该温度下保持20min,使灰样完全熔融。取出铂金坩埚,冷却后仔细清洗其外表及底部,除去可能的沾污,然后将坩锅放入250mL塑料烧杯中,加150mL盐酸(5+95)浸取,并将塑料烧杯置于沸水中加热。在整个浸取的过程中用有机玻璃棒不断搅拌。将上述浸出液定量转移到200mL容量瓶中,用HCl(5+95)清洗塑料烧杯和铂金坩锅,并用HCl(5+95)稀释至刻度。5.4.2.4氢氧化钠盐酸熔融法:
称取0.5±0.02g灰样,置于30mL银坩埚中,用几滴乙醇润湿,加氢氧化钠4g,盖上盖,放入高温炉中,由室温缓慢升温至650~700℃后,熔融20min。取出坩埚,冷却,将坩埚放入盛有100mL热水的烧杯中,盖上表面皿适当加热。待熔块全部浸出后,立即取出坩埚,用水和热盐酸(1+5)洗净坩埚,盖上表面皿,一次快速加入30mL浓盐酸,立即用玻璃棒搅拌,加入几滴浓硝酸,加热至沸,得到澄清透明的溶液。待溶液冷却后,移入25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匀。5.4.3样品存放
备用样品应用密闭容器存放并逐个编号,标明数量,置干燥避光处存放。5.5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5.5.1监测项目
汞、镉、铬、砷、铅、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测其它项目。5.5.2分析方法参见本规范表4。6环境噪声监测6.1监测目的
掌握火电厂环境噪声现状,为火电厂噪声控制提供依据。6.2监测项目
厂区、生活区环境噪声监测。6.3监测周期
每年监测一次,在接近厂年平均发电负荷时监测。6.4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其性能应符合GB387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的规定。在测量前后,应对传声器、声级计进行整机校准。声级计和声级校准器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校准。6.5气象条件
在无雨、无雪、风力小于4级(5.5m/s)的气象条件下测量。为避免风噪声的干扰,测量时应加风罩。6.6测量时间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06∶00~22∶00)和夜间(22∶00~06∶00)两部分。昼间测量一般选在08∶00~12∶00和14∶00~18∶00;夜间测量一般选在22∶00~05∶00。6.7传声器的设置
测量点应设在建筑物外,声级计或传声器可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水平设置,距水平支撑面1.2m。6.8声级计工作特性
频率计权特性:“A”,时间计权特性:“慢”。6.9名词解释与数据处理6.9.1A声级
A声级是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符号为LpA或LA,单位:分贝(A),dB(A)。6.9.2累积百分声级Ln
在取样时间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数值,称此声级值为累积百分声级,符号为Ln,单位:分贝(A),dB(A)。
累积百分声级Ln的计算方法如下:
将在规定时间内测得的所有瞬时A声级数据100个(或200个),按声级的大小顺序排列并编号(由大至小),则第1个数据为L1即最大值。第10个(或第20个)数据为L10,表示在规定时间内有10%的时间的声级超过此声级,它相当于规定时间内噪声的平均峰值。第50个(或第100个)数据为L50,表示在规定时间内有50%的时间的声级超过此声级,它相当于规定时间内噪声的平均值。第90个(或第180个)数据为L90,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90%的时间的声级超过此声级,它相当于规定时间内噪声的背景值。6.9.3等效声级Leq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为等效连续A声级,简称等效声级,符号为Leq,单位:分贝(A),dB(A)。
在实际测量中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等效声级用下式表示:
1n0.1LLeq10lg10ni1(18)
i式中Li测得的第i个瞬时A声级,dB(A);n测得声级的总个数。
如果所测噪声级符合正态分布,可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等效声级:
LeqL502L10L9060(19)
式中L10、L50、L90为6.9.2中所述累积统计声级。
6.9.4各测点等效声级和累积百分声级的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厂区和生活区各测点声级的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按下式计算:
1nLxLxini1(20)
1nLxiLx2n1i1(21)
式中Lx各测点等效声级或累积百分声级的算术平均值,dB(A);Lxi测得第i个测点的等效声级或累积百分声级,dB(A);n测点总数。6.10厂区和生活区环境噪声监测6.10.1测点的选择
在电厂总平面图上,将厂区、生活区(包括医院、幼儿园等文化福利区)划分成等距离的网格,网格大小可根据电厂面积的大小决定,一般为50m×50m~100m×100m。测点应位于网格中心,如果中心位置不宜测量,可将测点移到宜于测量的位置。测点应距建筑物1m以上。6.10.2测量方法
在昼间和夜间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量,稳态噪声每个测点取一次测量结果,如果是非稳态噪声,每个测点每隔5s读一瞬时A声级,连续读取100个数据(当声级涨落大于10dB(A)时,应读取200个数据)。注意排除不能代表厂区环境的偶发性噪声(如排气、车辆、人流等)。6.10.3结果表示
测量结果用环境噪声污染图表示,即在电厂总平面图上各网点的右下方标出该点的等效声级。
根据各测点的等效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和标准偏差计算厂区和生活区的Leq、L10、L50、L90的算术平均值及标准偏差σ。7监测质量保证及数据处理7.1实验室基础工作7.1.1对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7.1.1.1火电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应能够完成电厂水、气、渣等环境样品的分析工作,监测站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m2。
7.1.1.2实验室应距电厂主厂房、烟囱、煤场、公路以及其它污染源较远,以避免外界尘土、气流、高温、振动或噪声的影响。
7.1.1.3实验室内应保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精密仪器应有防尘设施。7.1.1.4要备有专用的有害废弃物贮存桶,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妥为管理。7.1.1.5经常保持实验室内的清洁卫生。灰渣及其它易造成污染的样品的制样应有单独的处所。
7.1.1.6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7.1.2实验用纯水
应符合GB6682-86《实验室用水规格》中一、二级水的规定。7.1.3试剂和溶液的要求
7.1.3.1国产化学试剂的纯度(规格)通常分为四级,可根据分析的具体要求选用:一级保证试剂(简称GR),用作基准物质;
二级分析纯(简称AR),用于一般分析或要求较高的分析,以及在无保证试剂供给的情况下作基准物质;
三级化学纯(简称CP),用于要求较低的分析;
四级实验试剂(简称LR),其纯度较低,分析工作中很少使用。
7.1.3.2选用试剂时,要核对试剂瓶标签上所列不纯物含量是否符合分析所要求的杂质限量,必要时按标准方法检测杂质含量或进行试剂的提纯。纯度不够或已变质的试剂不应使用。
7.1.3.3配制标准溶液时要严格按照试验规程的要求操作。标准溶液应贮于磨口硬质玻璃试剂瓶中,并贴上标签。根据试剂的特性,正确选用保管、储存试剂的方法,如采取密封、避光、低温等措施。对于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注意保存的有效期或出厂日期。
7.1.3.4对于易燃、易爆、剧毒试剂要有鲜明的标志,分类专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剧毒试剂应加锁存放,有专人保管,并须经监测站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应在通风橱内操作。绝对不允许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
7.1.4实验用玻璃仪器
根据试验的目的(如存储试剂,测量体积,称量重量等)或化学反应的特点以及试验结果的精确度要求,选择使用玻璃仪器。新的量器应在使用前对有关指标进行检验,合格者用于分析。玻璃仪器在使用时其内壁应保持清洁,要按照正确的方法清洗、操作和读数。对于使用中的量器,应一年复校一次,合格者继续使用。7.1.5天平与砝码
7.1.5.1使用分度值为万分之一克或十万分之一克的分析天平及砝码,其精度应不低于三级。7.1.5.2天平计量性质的三项指标(即示值变动性、不等臂性和灵敏性)按JJG98-90《非自动天平试行检定规程》进行检验。对天平和砝码每年至少由计量部门定期检定一次,检定合格者方可使用。在天平使用中,若发现其空载时的零点或反复称量某物的变动值超过规定值,则须立即进行校验。
7.1.5.3对天平与砝码的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均应有详细的记录。7.1.5.4各级监测站均应制订天平的使用和维修规程。7.1.6标准溶液配制
7.1.6.1标准溶液包括标准贮备液和标准工作液。标准贮备液可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配制;标准工作液由标准贮备液稀释而成。配制或稀释标准溶液所用纯水应符合7.1.2的规定;有机溶剂应符合GR或AR级试剂标准。
7.1.6.2直接法配制标准贮备液:准确称取规定量的基准物质,溶解后完全移入容量瓶中,用溶剂稀释至标线。基准物质应精确称量至0.1mg。至少应分别称量单独配制两个标准溶液,并测得其仪器示值的相对误差小于2%。
7.1.6.3间接法配制标准贮备液:先配成浓度接近或稍高于所需浓度的溶液,再用基准物质或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标定其准确浓度,或稀释调整至所需浓度值。至少应平行标定三份溶液,其相对误差应小于0.2%,取平均值作为准确浓度。
7.1.6.4标准贮备液的浓度、保存方法和有效期限应严格按分析规程的规定执行。7.1.7精密仪器的使用与维护7.1.7.1仪器的使用
操作人员在使用精密仪器之前,应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书,基本熟悉该仪器各部分的性能,要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对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还不熟悉的人员不能操作仪器。7.1.7.2仪器校正
在安装调试期间,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指标和调试方法对仪器进行校正。对pH计和离子选择性电极至少应检查重复性和电极响应时间,并应使用标准缓冲溶液校正pH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如721型)至少应校正波长和吸光度;对其它精密仪器(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均应按说明书的规定调试。此后,在使用中至少每年校正一次;测pH值前需用标准溶液校正pH计;仪器更换部件或检修后应及时校正。7.1.7.3仪器的维护
仪器应安装在无震动、无腐蚀性气体、无尘并避免阳光直射的房间内,室温在8~35℃,相对湿度在85%以下;仪器电源电压波动在±10%以内,具有良好的接地;仪器内放置干燥剂,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7.1.7.4仪器到货即应建立仪器的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仪器的定货合同;使用和维修说明书;验收报告;使用情况及累计使用时间记录;定期检验记录;仪器故障及维修记录;仪器的易损或消耗性部件的更换记录等。7.1.8监测记录与报告
应注意积累试验数据,妥善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要求整理好试验报告。监测数据的有效数字按分析方法的规定加以确定。修改错误数据时应保留原数字的清晰字迹,并有修改人的签字。若分析操作确有过失,数据应作废。
环境监测实验室要建立健全监测资料档案。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应分类建档,及时归档,每年末应对当年的监测资料进行全面整理与核实,并予以归档。7.2实验室内分析质量控制
火电厂环境监测应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分析方法。若选用其它方法分析某一项目,应在向上一级监测站抄报数据时,附上方法选用的理由、方法的原理、精密度检验、回收率测定等资料。7.2.1基础试验7.2.1.1空白值测定当空白值与测定值处在同一数量级或认为有必要时,才进行空白值的测定。当空白值偏高,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试剂水的精制、试剂提纯、消除各种污染因素等)降低空白值。
7.2.1.2校准曲线的绘制与回归
按照分析方法规定的步骤,对测定线性范围内不同含量的一组标准溶液进行分析,也可与每批样品的测定同时进行。通常实验点不少于5个,对测量精密度较差的浓度段,实验点可适当增多。
应用直线回归法可以求出对各点的误差都是最小的直线方程式。直线方程式用下式表示:
Yabx(22)
式中a直线的截距;b直线的斜率。
设一组标准溶液共有n个不同的浓度值,则:
aXi2YiXiXiYinXi2Xib2(23)
2nXiYiXiYinXi2Xi(24)
在绘制时,可选择3个合适的点,如X0、X2、X4,按上式计算出对应的Y值,以横坐标表示X值,纵坐标表示Y值,绘成一条直线。7.2.1.3回归方程的检验
校准曲线中X和Y这两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可用相关系数r来表征。
rnXiYiXiYinXi2Xi2nYi2Yi2(25)
对一般的环境监测分析,可取5个点计算r值,r值应≥0.999。否则要查找原因并加以纠正,重新制做校准曲线,以达到|r|≥0.999的要求。7.2.2精密度控制
精密度是表征一组监测数据离散程度的指标,通常用标准偏差(或称标准差)来度量。标准差S按下式计算:
式中n测定次数;Xi第i次测定值;
SXiXn12(26)
X一组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精密度又分重复精密度及再现精密度两种。在同一实验室内只考虑重复精密度。实验室内控制精密度的方法主要是室内允许差法,有时也使用控制图法。7.2.2.1室内允许差法
通常对各项分析方法在不同浓度范围内均作了相应的规定。重复测定的差值在允许差范围内,则认为精密度达到要求7.2.2.2控制图法
控制图的绘制是以大量的监测结果近似地呈正态分布为基础。
图4精密度控制图
用以控制精密度的控制图是采用同一种测定方法对同一个控制样在相同试验条件下,于不同时间内,不少于20次的测定结果(每天测1~2次),计算出平均值与标准差,从而进一步计算出上下控制限X±3s及上下警告限X±2s。控制图如图4所示。
在实验室内绘制精密度控制图有助于分析在一段时间内监测结果的稳定性。如果控制样采用标准参考物质,还可以对实验室内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加以控制。7.2.3准确度控制
准确度是表征实测数据与真值之间符合程度的一个指标,它可用来说明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7.2.3.1加标回收率法
准确度的控制通常是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加标回收率,若能符合标准分析方法所规定的要求,则认为准确度合格。
回收试验最好与试样分析同时进行。先采用该方法测出样品某一成分的含量,再在相同样品中加入一定量标准物质,测其含量,其回收率P可按式(27)计算:
Pm1m210000m(27)
式中m1试样加标准物质后待测物含量;m2原试样中待测物含量;m试样中所加标准物质的含量。
在环境监测分析中,各测定项目分析方法的回收率一般在90%~110%以内。当方法的误差相对于加入物质量来说很小时,则回收率可以接近100%。某些复杂而且严密的方法对于微量物质的测定,其回收率可能很低,但这样的结果也还是可用的。
回收率试验可用于比色分析、仪器分析,也适用于化学分析中的容量法、重量法及其它分析方法。
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一为精密度,一为准确度。应予指出,测定水中的悬浮物等,若没有合适的标准物质可加入到待测试样中去,则只能测定精密度,不能测定准确度。7.2.3.2标准参考物质控制法
标准参考物质应由国家权威机关鉴定,并附有保证值证书。标准参考物质的使用方法参见其说明书。7.3实验室间分析质量控制
电力环境监测总站对各省监测中心站,各中心站对各火电厂监测站实行监测质量考核认证制度。供考核用的标准试样,由监测总站统一制备或购买经监测总站认可的国家标准化商品参考物质,并统一发放。考核实施办法由上一级监测站统一制定并随标准参考物质一并下达。
做好实验室内分析质量控制是进行实验室间分析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7.3.1精密度控制7.3.1.1室间允许差法
再现精密度通常用室间允许差表示。两个试验室在相近时间内,对同一试样按同一方法测得的结果,其平均值之间的差值如未超过规定的室间允许差,则认为这两个试验室间测定的精密度达到要求。7.3.1.2F检验法
它是用于检验两个试验室间精密度的一种方法:a.确定被检验对象标准差的平方(即方差)S21及S22;b.按式(28)求出这两个方差的比值F:
FS122S2(28)
应使式中分子的方差大于分母的方差,即使得F值≥1;c.查出临界值Fa,f1,f2:
a称为显著性水平,通常选a=0.05。在统计推断中,a可作为可靠性的量度。a=0.05,即表明这种推断有5%的误判率,可靠率为95%。
f1和f2分别为第一及第二自由度,它们与测定次数n1及n2的关系为:f1=n1-1,f2=n2-1。
在查F临界值表(见附录表A1)时,要注意有单边及双边检验之分。当判断两个试验室的各一组数据有无显著性差异时,采用双边检验,将a值除2,即查Fa/2,f1,f2值;如要确定一个方差显著地大于另一个,则采用单边检验,表中a值不变;
d.F值小于临界值,表明二者无显著性差异,其精密度是一致的;反之,则存在显著性差异。
对某一监测方法的精密度,可用变异系数Cv来评价。Cv式中S标准差;X测定平均值。
S10000(29)X变异系数越小,精密度越高;反之,则越低。7.3.2准确度控制7.3.2.1相对误差法
相对误差用式(30)表示:
RE式中RE相对误差;X测定的平均值;μ真值。
X(30)
为评价不同试验室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可统一规定相对误差所允许的界限,例如1%、2%等。如果各试验室分析结果的相对误差在上述规定的允许界限内,则认为准确度合格。凡超出上述界限,则认为该试验室测定结果不准确。7.3.2.2t检验法
它是用于检验一组试验数据准确度的一种方法,也可用以检验不同试验室所提供数据间的准确性。
一组测定值的准确度检验:
a.在一组测定值中,先求出平均值X和标准差S;b.按(31)式计算统计量t:
式中n测定次数;
μ标准参考物质的名义值;
tXSn(31)
c.查出t临界值ta,f(见附录表B1);
a为显著性水平,它可任选,一般取0.05,f为自由度,它等于n-1。t检验同样有双边与单边之分。如作单边检验,a值应乘2,即用2a;
d.比较计算的统计量t与ta,f,如t<ta,f,则二者无显著性差异,表明测定结果准确度符合要求。
不同试验室两组测定值准确度检验:
a.在作t检验前,先进行F检验。只有两组测定结果的方差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时,再作平均值的t检验。
b.按式(32)和式(33)计算统计量S和t,S2n11S12n21S2n1n22X2X1S(32)
tn1n2n1n2(33)
式中S21,S22两个试验室测定结果的方差;S两个试验室测定结果的平均标准差;n1,n2两个试验室的测定次数。
c.查出t临界值ta,f,当t<ta,f时,说明二者无显著性差异;反之,则表明二者存在显著性差异。
d.判断结果的准确度。当经过t检验,还不能对两组测定值的准确度作出判断时,则还需要通过对标准参数物质的分析才能加以确定。7.3.3试验室间分析质量考核与评价
试验室间进行分析质量考核与评价的方法大体按下述步骤进行。
7.3.3.1由中心站向各参加考核的n个厂监测站发放统一试样,宜采用标准参考物质并统一规定所采用的标准测定方法。各试验室取不超过室内允许差的两次(或三次)测定的平均值X报出。
7.3.3.2计算各试验室测定结果的平均值X与标准差S。
7.3.3.3按Grubbs法检验异常值。为此,将各测定值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并按式(34)和式(35)求出统计量G1及Gn:
G1XX1S(34)
Gn式中X1为最小平均值;Xn为最大平均值。
XnXS(35)
取f=n-1,由Grubbs临界值表(见表C1)查出Ga,f。若G1<Ga,f,则数据X1保留;反之,则弃去。若Gn<Ga,f,则数据Xn保留;反之,则弃去。异常值也可应用Dixon法检验,参见表D1。
7.3.3.4弃去异常值后,重新计算总平均值和标准差。再按上述方法检验,如无异常值,则继续按以下步骤进行检验。
7.3.3.5根据各个试验室测定结果所处的不同置信区间,确定分析准确度的高低。靠X愈近的Xi值,即处在显著性水平a愈大的置信范围内,则其分析准确度越高。
置信区间Xta,fSn(36)
平均值X落在a=0.1置信区间内,准确度最高(优)。平均值X落在a=0.05置信区间内,准确度较高(良)。平均值X落在a=0.01置信区间内,准确度较差(及格)。平均值X落在a=0.01置信区间以外,准确度最差(不及格)。
实验室间分析质量的考核方法有多种,其评价方法也不尽一致。例如采用标准水样对各试验室间的分析质量进行考核时,各试验室的测定结果,可根据标样使用说明书提供的名义值及标准偏差来评价准确度的优劣。实测值落在μ±S范围内,为优;落在μ±S以外但在μ±2S范围内为良;落在μ±2S以外但在μ±3S范围内,为合格;落在μ±3S范围以外,则为不合格。实测值与名义值越接近,则准确度越高;反之,则越低。7.4数据处理和数据统计7.4.1数据处理
7.4.1.1原始数据用硬质铅笔记录或自动监测系统打印记录。上报数据用黑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抹、刮、贴。若确有错误必须更正时,应将错误数据用斜线划去,并在其下方填上正确的数据。
7.4.1.2原始监测数据的记录数字位数与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测量方法所能达到的准确程度应一致,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有效数字。
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不能超过方法最低检出限的有效数字所能达到的位数。7.4.1.3在同一样本的一组数据中,如果发现有可疑数据,而且已充分证明是由于分析过程中的已知外来干扰或差错造成的,则可以舍弃。否则,应采用Dixon法和Grubbs法进行检验,剔除可疑数据后再作统计计算。如果发现异常,必须在进行统计处理前对这些异常数据进行剔除或校正。7.4.2运算规则和数值修约
7.4.2.1加、减运算时,计算结果的小数点后面的位数,与参加运算的各数据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相同。
7.4.2.2乘、除运算时,各数据的全部数字均参加运算,最后再对积或商进行相应的取舍,计算结果的位数,与所有参加运算的各数据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少者相同。7.4.2.3对数运算时,有效数字的位数与真数一致。
7.4.2.4平方、立方、开方运算时,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的位数与原数一致。
7.4.2.5计算平均值(服从正态分布)时,四个以上监测值的平均值所取有效数字可在上述原则下增加一位。
7.4.2.6常数及倍数,如π、e、2、1/3、k(k=1,2,,n)等,不影响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的位数。
7.4.2.7有效数字的取舍按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执行。7.4.3数据的统计方法
参加统计计算的所有数据,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不合格的数据不得列入,未按本规范要求所完成的监测次数也不可计入总监测次数。当监测结果小于监测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时,该数据以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值参加统计计算。7.4.3.1算术平均值的统计计算对平行样品或满足监测周期和频率要求的如日、月、季和年平均值,采用算术平均统计法。计算如式(37):
1CCin(37)
式中C算术平均值;Ci第i个监测值;n监测值的总个数。
求多点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即计算某区域的日、月、季和年平均值时,仍采用上述方法。计算如式(38):
C式中C监测区域的平均值;Ci第i个监测点的平均值;m监测点数。
1Cim(38)
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也可以用中位数法进行统计,即将监测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当数据总数为奇数时,以正中的数据表示平均值;当数据总数为偶数时,取正中两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7.4.3.2检出率统计按式(39)计算。
检出率00n010000n(39)
式中n0分期或全年检出次数;Σn分期或全年总检测次数。7.4.3.3超标率统计按式(40)计算。
超标率式中np分期或全年检出超标次数;Σn分期或全年总检测次数。7.4.3.4超标倍数统计
00n10000np(40)
凡是国家已颁布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项目,必须计算超标倍数。同时,必须注明在统计过程中执行国家颁布的哪一级标准。计算如式(41)。
超标倍数CC0C0(41)式中C监测数据;
C0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7.4.3.5最高(最低)值的统计
最高(最低)值按分期或全年统计,为统计期中全部检出值中的最高(最低)检出值。
(1)a=0.10附录AF临界值表(补充件)
表A1
续表A
续表A
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4
附录Bt分布表(双侧)(补充件)表B1自由度f12345678910置信水平50%1.0000.8160.7650.7410.7270.7180.7110.7060.7030.70090%6.3142.9202.3532.1322.0151.9431.8951.8601.8331.81295%12.7064.3033.1822.7762.5712.4472.3652.3062.2622.228附录CGrubbs检验临界值表
(补充件)
表C1
99%63.6579.9255.8414.6044.0323.7073.5003.3553.2503.16999.5%127.3214.0897.4535.5984.7734.3174.0293.8323.6903.581注:宋清.定量分析中的误差和数据评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测定次数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显著性水平0.0051.1551.4961.7641.9732.1392.2742.3872.4822.5642.6362.6992.7552.8062.8522.8942.9322.9683.0010.011.1551.4921.7491.9442.0972.2212.3232.4102.4852.5502.6072.6592.7052.7472.7852.8212.8542.884附录DDixon检验临界值表
(补充件)表D10.0251.1551.4811.7151.8872.0202.1262.2152.2902.3552.4122.4622.5072.5492.5852.6202.6512.6812.7090.051.1531.4631.6721.8221.9382.0322.1102.1762.2342.2852.3312.3712.4092.4432.4752.5042.5322.557注:摘自ASTME17880。
测定次数345678910111213统计量X1为可疑值Xn为可疑值0.100.8860.6790.557显著性水平0.050.9410.7650.6420.5600.5070.5540.5120.4770.5760.5460.5210.010.9880.8890.7800.6980.6370.6830.6350.5970.6790.6420.61XX1r102XnX1XnXn1r10XnX10.4820.4340.4790.441XX1r112Xn1X1XX1r213Xn1X1XXn1r11nXnX2XXn2r21nXnX20.4090.5170.4900.414151617181920注:摘自ASTME17880。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环司提出。
0.4920.4720.4540.4380.4240.4120.4010.5460.5250.5070.4900.4750.4620.4500.6410.6160.5950.5770.5610.5470.535XX1r223Xn2X1XXn2r22nXnX3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伟、张耀、曹长武、许维宗、石耀宇、吴慧君、马英、叶永坚、鲁刚、王东愿、王丽荣、曹逸、陈实。本标准由能源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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