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劳动关系总结
201*年旌德县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201*年我县劳动关系工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预防、调节并举的方针,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工作。现将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县劳动用工情况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源头,多年以来,我们坚持以“舆论先行、政策引导、管理推动”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创新,促使我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止201*年底,全县各类劳动用工单位共计108户,劳动者共计5364人,其中,国有企业21户,劳动者868人,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868人,占劳动者人数的100%,私营企业87户,劳动者449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4366,占劳动者人数97%,私营企业农民工3572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3314人,占农民工人数的93%。
2、以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劳社部发[201*]46号文件精神,我们在全县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
必须将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和单位用工情况,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针对劳动用工情况,我们制定了《旌德县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方案》,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劳动合同法制建设基本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贯彻,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到年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县开展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活动,在全县掀起了签订集体合同的高潮。到210年末,全县签订集体合同15户,涉及职工2284人,占已建工会企业63%,其中,国有企业4户、涉及劳动者370人,私营企业11户,涉及劳动者1914人。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劳动关系与工资工作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对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组要体现在一些技术较强用工需求较大的岗位。二是部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
分国有、集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三是少数企业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提高劳动定额,强迫职工加班加点。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和改制企业的承包人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二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进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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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年我市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切实发挥业务综合牵头和考核两大职能的作用。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提高履行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完善了企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职介管理,提高劳动就业质量;科学编制了“十二五”规划,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支持领导决策,支持人力资源和动保障事业发展。在工作目标上,力求更高、更实、更细、更富有成效;在工作过程中,更精心、更用心、更细心、更耐心,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劳动保障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作用有效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步构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目前我市国有企业共有47家,主要涉及商业、粮食、物资、联社、煤炭等多个系统,职工总人数达77240人(其中劳务派遣493人,占总职工数的0.6%,其他性质的用工为2488人,占总职工数的3.2%)。(二)、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大力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契机,大力推进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已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在8%以上。国有及集体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制度的80%以上,并实行了备案。
市局《关于开展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调研的通知》下发后,我们抽取了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天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市中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及新泰爱克电缆有限公司8家企业进行了调研,涵盖煤炭、电视电缆、机械铸造、建筑材料、商业服务等5个行业。这8家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7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7家(除爱克电缆外),8家企业201*年度均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分配制度备案,职工年增长工资在10%以上。
(三)、实施严格管理,扎实开展职介机构年检工作,促进职业介绍健康发展。
组织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年检24家,总的情况看,我市的职业介绍机构作为劳动力市场运行的载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配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办公设施不尽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24家中介机构年检合格23家,限期整改1家,年检情况在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详细记录。
(四)、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作用。
继续统筹做好各项考核工作。上级政府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指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考核、乡镇办事处指标考核,同时提报省政府对县域经济考核、省文明办文明山东测评等考核所需的材料。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健全完善统筹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加强与考核机构的沟通,结合前几年考核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完善考核体系,合理确定指标口径和范围,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反馈、通报考核情况,确保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反映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位次前移。
(五)、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
按照省、市要求,研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思路及总体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规划草案,并参与讨论。
(六)、加大统计分析工作力度。
针对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分析工作,准确反映发展现状,把握发展趋势,预测预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201*年先后开展了《春暖行动》、《关爱与奉献》、《企业薪酬调查》等多项调研调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二)、实施劳动合同不够规范。
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
三、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健全各项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动向,做到表达职工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有序、调解劳动关系矛盾及时有效,协助党政处理好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订立履约率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调整劳动关系、查处违法案件就找不到合法的尺度。企业用工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就会为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带来事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解除、变更实行动态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共造履行劳动合同良好的氛围。要继续加强对煤炭企业、建筑企业、制砖行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坚决杜绝农民工因工负伤而因无劳动合同导致的工伤待遇难落实的现象,切实为劳动者创造和谐的就业环境。
20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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