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9 06:12: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

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

一、劳动关系科基本情况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于201*年机构改革时成立,编制1人,主要职能是: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二、20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1、用工基本情况

截止201*年上半年底,全市(含县区)各类用人单位共计9370户,劳动者共计199808人,其中,内资企业9366户,劳动者191193人,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83440人,占劳动者人数的96%,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4户,劳动者8615

人,已签订劳动合同8611人,占劳动者人数的99%。

目前在我市(含县区)工作的农民工共计55577人,其中在内资企业工作的共有47448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有54677人,占总人数的96%;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共有农民工8129人,目前已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

集体合同方面我市共有605家企业共签订了602份集体合同,共涉及职工人数127883人,其中国有及控股企业签订了84份,涉及职工26603人。

2、会同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工资科开展了全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三轮的谈判,我市建筑行业协会与建筑行业职工代表签订了晋城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共涉及企业48家,职工2万余人,集体合同对建筑行业职工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劳动保障措施、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详细的约定,从法律的层面有效的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为我市兴业银行、百纺公司、大地保险等十余家企业审核了集体合同并做了备案,共涉及职工600余人。

4、组织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5、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我市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申报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最终获得通

过。三、劳动关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有些国有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只限于原固定工或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而对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规避这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能够减轻企业各种福利费用支出的负担;三是企业在改制或关闭破产时可以减少成本;四是使企业用工具有灵活性;五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

第三、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

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要纠正这些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治理措施。

五、201*年劳动关系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201*年是“十二五”工作的开局之年,为了能在今后的工作的开一个好头,今年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使劳动合同签订履约率进一步提高。要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借助今年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的“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同时,以推进小企业实施合同制度为重点,加大对中小企业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力度,

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备案,提高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2、逐步完善我市“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劳动合同法》将“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建议政府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的法律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三方调解的合力,及时协商、研究、督促、指导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沟通与合作,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我市的“三方机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首先是要抓好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三方机制”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要了解和认识“三方机制”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其重要性;二是要主动争取领导和企业的支持。从我市的情况看,市领导和单位领导都很重视“三方机制”建设,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是新工作,在认识方面,工作环境、工作条件、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为此,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这对三方机制的工作有好处、对企业也有好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扩展阅读: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的要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拓宽争议调解渠道,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我市逐步形成仲裁调解和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一、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为了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利,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市劳动仲裁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原则,贯彻“调解为主”的工作要求和“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的宗旨,市劳动仲裁院专门设立“调解室”,配备专人负责案前调解、庭前调解等工作,劳动争议的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去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430件,涉案标的3400万元,其中,市仲裁处理的案件1143件,涉案标的1687万元。201*年1-3月市仲裁办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件,涉案标的468万元。各劳动仲裁办事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5件,涉案标的169.6万元。二、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律规定建立在企业内部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组织,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企业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市劳动仲裁委根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制建设。从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企业争议调解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企业调解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培训和教授企业经营者、劳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自我调节、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协商机制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于萌芽状态,提高了企业自身劳动争议工作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多方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顺应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的平台,与镇(街道)工会、司法所(分局)和经济事务办,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企业较多、相对集中、就业人员多的地方设立了12个劳动仲裁办事处,工作职能范围已经实现全市覆盖。与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一道,为维护各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大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工作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争议苗头,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预防劳动争议,首要任务是指导企业树立以为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理念科学、管理规范、民主参与、运转高效的劳动管理架构,保证广大职工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落实。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对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通过多头并举、源头入手,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了切实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议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信息通报协调制度等,以推动三方共同负责的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采以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

五、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劳动争议调解渠道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拓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渠道,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浙人社发(201*)78号文件精神,依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市劳动仲裁院设立了“乐清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各工作室专门配置的1-2名人民调解员经劳动仲裁院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特别是有关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衔接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为劳动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如何能更好地相结合,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府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要注意借鉴外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建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

乐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667570.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