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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9 06:12: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的要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拓宽争议调解渠道,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我市逐步形成仲裁调解和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一、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为了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利,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市劳动仲裁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原则,贯彻“调解为主”的工作要求和“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的宗旨,市劳动仲裁院专门设立“调解室”,配备专人负责案前调解、庭前调解等工作,劳动争议的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去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430件,涉案标的3400万元,其中,市仲裁处理的案件1143件,涉案标的1687万元。201*年1-3月市仲裁办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件,涉案标的468万元。各劳动仲裁办事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5件,涉案标的169.6万元。二、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律规定建立在企业内部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组织,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企业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市劳动仲裁委根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制建设。从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企业争议调解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企业调解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培训和教授企业经营者、劳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自我调节、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协商机制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于萌芽状态,提高了企业自身劳动争议工作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多方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顺应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的平台,与镇(街道)工会、司法所(分局)和经济事务办,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企业较多、相对集中、就业人员多的地方设立了12个劳动仲裁办事处,工作职能范围已经实现全市覆盖。与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一道,为维护各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大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工作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争议苗头,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预防劳动争议,首要任务是指导企业树立以为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理念科学、管理规范、民主参与、运转高效的劳动管理架构,保证广大职工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落实。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对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通过多头并举、源头入手,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了切实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议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信息通报协调制度等,以推动三方共同负责的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采以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

五、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劳动争议调解渠道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拓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渠道,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浙人社发(201*)78号文件精神,依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市劳动仲裁院设立了“乐清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各工作室专门配置的1-2名人民调解员经劳动仲裁院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特别是有关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衔接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为劳动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如何能更好地相结合,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府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要注意借鉴外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建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

乐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扩展阅读: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情况汇报

正定县201*年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职工维权为重点,以企业发展为目标,大力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以人为本、利益兼顾、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201*年,我县共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914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05家,各类私营民营企业600家,机关事业单位209个。自201*年至今三年来,我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项工作,由于县委高度重视,县政府大力支持,三方协调一致鼎力推进,几项工作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推动。201*年我县被省协调劳动关系领导三方命名为“河北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县”。

一、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中,正定县委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深入研究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赋予创建活动的内涵,使更多的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截止到目前,全县777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创建活动,其中国有及其控股、集体企业105家,民营私营企业541家,覆盖面达90%以上,09年正定县命名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家。现在我县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家,市级3家,县级62家。我们的措施:一是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列入对乡镇、局党委的工作考核目标。成立了由县委主管副书记为组长,联系工会工作的政府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会,由一名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创建组织,为了切实把创建活动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今年我们继续将创建活动纳入县委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考核目标,年初由县委主管副书记代表县委与乡镇党委签订责任状,在全县既形成了上下一致抓创建工作组织网络,又进一步增强了开展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计划。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正定创建活动实际,我们制定出今年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计划,对创建活动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都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完善了创建活动方案,保证了创建活动的稳步推进。三是加大推进力度,扩大活动覆盖面。正定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目前,全县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100%,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0%。四是融入民主管理,促进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县各类企业普遍建立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据统计,全县各个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集体合同建制率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达100%,非公有制达90%;厂务公开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达到90%;广泛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25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了职代会制度,25人以下企业职代会规范率达到80%,厂务公开率达到85%,区域性职代会建制试点工作覆盖面达到建会企业的95%,公司制企业职工懂事监事建制率达到100%,乡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县551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五是典型引路,发挥模范示范作用。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利用厂务公开栏和板报进行宣传,扩大群众知情范围,有效地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等的社会知晓率;其次,印制201*册劳动法律、法规手册向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深远意义。针对小型企业驻地分散的特点,主动把宣传资料发放到15户业主手中;其次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提高他们支持、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都能了解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共识。第三,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都能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召开了职代会、职工大会,并在会上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调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经济效益、福利保险待遇等情况。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企业负责人百分之百同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职工百分之百了解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通过宣传,企业上下一致认为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广大职工也纷纷表示愿为企业做贡献,与企业共发展,为创建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我县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作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三年大变样”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积极作为,认真加以落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协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李吉成同志任组长,县总工会、人劳局、企业家协会有关部室为成员的县“共同约定行动”领导小组,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了科学运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成四个小组深入乡镇、企业、车间一线及工人中,针对了解到的企业生产情况和生产中的具体困难,向各企业发出了“共同约定行动”倡议书201*份,希望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与广大职工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同时加强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要求各企业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引导广大职工为推动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经济发展献计出力。在今年全县325家企业签订了“共同约定”确认书。三、完善机制,大力抓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落实。一是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经过各方努力,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做到了内容全面、合法、程序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签证、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运作。我们在此基础上,推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通过抓典型,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集体合同监督小组一年两次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敦促积极改进。目前履约率、员工满意率都达到了100%。在这个过程中,工会始终积极帮助指导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员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员工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创建活动中,我们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协商机制,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和遇有重大情况的随时协商,确保让全体员工能及时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要求公司积极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积极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能,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创建活动,我们进一步领会到“充分重视人、正确看待人、有效激励人、全面发展人”的深刻内涵,不断规范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公开制度。在创建活动中,我们特别加强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工作力度,不论是合同工、派遣工还是临时务工人员,工会组织都把他们吸收入会,把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落到实处,使他们与正式员工实现了同工、同酬、同权。四、推行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我们在创建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训育为先,精彩自我,激发成就”和“能力、素质、道德相统一原则”的大人才理念,为了营造有利于员工成长的工作环境,做到适才适用,使员工获得全面的发展,如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层层选拔评树生产、销售、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同岗位上的模范员工典型,对全员进行示范引导,积极建立能、位匹配的机制和制度,对各类人才进行创造性培训,建立了科学的吸引人才、用活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并为技能型人才搭设岗位发展平台,从选拔、使用、奖励到培训、考核,形成了完整的闭环体系,使重点岗位的骨干员工得到有效激励,留住了人,留住了心,为公司造就了一批“贤才良将”。

五、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主体,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原有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已基本改为民营,民营企业的经济已成为正定县域经济发展支柱,为了更好的体现民营经济特点,经县委研究同意我县成立了民营企业家协会和民营企业家联合会两个组织,其目的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家协会职能。我县按照“健全县级、推动乡镇”的工作思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建立从上到下的协调劳动关系网络体系。我县建立了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方,县总工会代表职工方,县民营企业家代表企业法人方的县级劳动三方协调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了三方会议制度,丰富了协商的内容,创新协商机制,增强了三方会议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全部建立了乡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由乡镇经发办代表政府方、乡镇工会代表职工方、乡镇企业家分会代表企业法人方,建制率100%。在三方工作运作方面,今年我县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安排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启动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二是在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调整后三方协调联动各负其责,使这项工作有了很好推进效果。三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宣传方面,三方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了三方机制的重要作用。

总之,在开展创建活动、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中正定县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是离上级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在各项工作中创出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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