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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06:32: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电子商务数据挖掘技术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积极与国内外的数据挖掘学术界联系,争取由焦点公司主办有关的数据挖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到焦点公司作报告。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工作站与中科院数学研究所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根据公司事业发展和各相关技术开发部门需要,提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报请江苏省科技厅批准后,依据江苏省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第九条为保证进站院士集团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1、开展甲方技术咨询和指导;

2、围绕甲方亟需解决的有关数据挖掘方面的技术,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甲方研发技术人员联合攻关。

3、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数据挖掘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司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研发中。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PROMIS/KW框架技术应用到公司,支持公司的企业计算各种服务(如分布、目录、事务、安全、持久、并发等),从根本上解决公司面向电子商务的特色问题。

4、为了保证院士团队开展工作与生活,工作站将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引进专家、学者进站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交流与生活等费用;每年从企业或行业精选出1-2个学术价值高的科研项目请专家学者提供咨询和指导;向院士团队提供为研究工作必需的足够实际数据;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生活宿舍;为院士团队、专家、学者提供专用交通工具,配备专职技术助手和生活助手。

第十一条公司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按照公司科研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三条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在合作期间,公司提供专项经费用作工作中的建议、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

第十五条江苏省科技厅资助经费100万元由甲方团队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设,按照

原项目申报书规定之用途使用;

1、甲方使用自有资金60万元支付给乙方,由陆汝钤院士掌握,并分发到乙方创新团队成员在各自单位的实验室作为分散开展科研工作的用途,为院士工作站团队交流活动及准备相关课题研究及培训课程费用,以及在每年来院士工作站交流活动中支付各位老师差旅费。

2、甲方使用自有资金配套作为乙方创新团队在南京期间集中科研的工作和后勤保障费用,不用于实验室建议及房租、水电等日常维护费用。该项目费用的使用由甲乙双方代表按年度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院士工作站的课题进展情况,由公司产生的需求需要院士团队额外增加研究课题和工作的部分,由公司与院士团队或成员另行签订协议,商定经济条款和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院士团队各位老师如有安排调研或学生来参与课题,学生来回差旅费可由各老师研究经费解决,学生及老师在南京的食宿由甲方解决,甲方亦可以为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

第五章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归属

第十八条由院士团队和公司合作的课题,知识产权为参与的双方或多方共有,或从课题的协议约定。

第十九条由院士团队单独根据行业或焦点的相关数据或文档归纳总结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或文章由团队相关老师独享,如涉及公司名称或有迹象表明可以获知公司的内容的,在发布前应征得公司同意;

第二十条由公司团队单独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权归公司,如由院士团队的相关学术讨论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和建议在公司的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亦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若与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股份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201*.08.08

扩展阅读: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面合作的优势,加强院地合作,更好地推进政产学研金合作创新,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和创新型山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建立合作关系,为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奠定基础。负责提出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和专业设置等问题;负责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审批、绩效评估等。

第五条各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工作;调度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省内企业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究队伍;3、与一名以上的院士(含一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拟设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附件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予以重新确认。管理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山东省××(设站单位简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条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的绩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设站单位每年12月份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附

件二),经院士签字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第四章服务与支撑

第十二条设站企业应为院士工作站和聘任院士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配套研发设施,选配称职的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院士工作站重点扶持。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2、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山东省科技厅二OO九年二月

申报企业全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申报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究队伍;

3、与一名或多名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助手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五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三、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法人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投入、承担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等情况)下一步发展重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济情况(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情况二、进入工作站院士基本资料(如有多位院士,可复印此页填写)

院士姓名学科领域工作单位院士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是中国工程院还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否是驻鲁院士出生日期传真

院士与企业合作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合作起止时间利税(万元)申报专利(其中发明专利)销售收入(万元)新增就业经费投入情况研究重点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三、进入工作站院士团队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哪年开始专长、研究成果联系电话与企业合应用及获奖情况作

9

四、审核意见申请企业意见:企业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院士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201*年)

工作站名称工作站总人数院士参与人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201*、201*年度销售收入、利税、就业人数科技人员人数引进人员中高级职称人数院士团队引进人数引进人材中博士人数院士工作站本年度工作情况项目名称年度销售年度利税收入(万元)(万元)新增就业申报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企业对院士工作站投入配套情况当地政府对院士工作站配套政策措施院士工作站在本年度发展中有何突出事迹和重大合作效益、进展本院士工作站下年度工作安排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说明: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每年均需填报此表。

2、此表由设立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五份于每年1月6日前

报山东省科技厅

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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