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商务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的食品市场环。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切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按照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布署,成立了由局长王应然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太康县商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部署、落实、监督、检查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以维护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下乡宣传食品安全,共发放宣传资料约5000份,并与22个屠宰厂及肉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二是利用媒体宣传安全肉品知识,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不仅提高了自身影响力,更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食肉安全。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全面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按照《设置规划》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排查,全县共排查23个乡镇,22个屠宰厂(点),(其中6个屠宰厂点进行了调整、设置)。按照社会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进行了调整;对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乡镇,做到尽快设点;对没有设点条件的地方,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和销售点,共新设立专卖店和销售点6个。保证了市场销售的管理制度化、经营规范化和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复盖95%以上的乡镇。
2、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生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生猪肉》和《分割鲜、冻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情况。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是定点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的关键所在,按照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我们对全县22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排查,并对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人员构成以及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细查,对存在的一些个别问题,应该注意和必须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改正意见。
4、执法队加大对生猪产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在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查获私屠滥宰病害肉品9600公斤,查收运输车辆2台,工具36件,端掉了黑窝点2个,并依法对12户经营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个体户进行处罚。
扩展阅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假劣食品,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29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从201*年11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市食安办转发国务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县领导的重要批示,县食安办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也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
1、利用媒体宣传。县食安办积极协调,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通告》,公布举报电话,拓宽
监督渠道;在《**》开辟专栏,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解读,宣传整治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
2、进企逐户宣传。针对我县畜牧产业发达且养殖相对集中的特点,对特色产业链条上的食品生产加工户做好宣教工作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采取进企业、入农户的办法,安排人员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进行入户核查,与监管对象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告知书,逐户张贴《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告》,进一步提高监管对象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县工商局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五是强化日常巡查。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食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59人次,执法车辆72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599余户,超市1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取缔无照经营6户,有效规范了经营秩序,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县质监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四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整治期间,共出去执法人员86人次,检(巡)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140户次,确保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县卫生局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乡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专项整治中,
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56户次,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5户,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消除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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